面对家暴不做“沉默的羔羊”
本期主持人:雷晨楠 伍舒婷(宁化县检察院) 说到家庭暴力,您是不是和宁检君一样,也想起了他呢? 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冯远征可谓是把变态医生安嘉和演绎到了极致,带给宁检君深深的童年阴影…… 家庭暴力不只存在于影视作品中,它离我们很近很近。今年以来宁化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两起家庭暴力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身边的家暴案件 丈夫用开水浇妻子: 今年2月4日,宁化县安远镇谢某王某:夫妻俩因家庭矛盾,发生口角。丈夫谢某随手将电热水壶里的开水淋到坐在沙发上的妻子王某的头上,致使王某头部、手部等处不同程度烫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二级。 经法院审理,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 儿子当街暴打亲爹: 今年4月28日,宁化县一名年轻男子操棍棒猛打老人。老人倒地,男子仍不停施暴,致老人满头是血。直至一女子上前拉开男子,施暴男子才悻悻离去。随后该男子被宁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宁化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该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家事”立法维护权益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家庭内部的问题,被道德化看待。“法不入家门”,只要没犯罪,法律几乎是不介入的。受 “棍棒底下出孝子”等封建思想的影响,父母打子女的情况较常见。大家会说这是家务事,忽视了对受害一方权益的保护。难道受害人就应该对家庭暴力保持沉默吗? 答案当然是:不!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我国首次以 “家事”立国法,明确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规定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权益。 以案说法 案例①保姆推搡打骂孩子属家暴 小庄夫妇雇佣刘某负责24小时照顾孩子。白天只有刘某在家时,孩子磕磕碰碰成了家常便饭。小庄心生疑虑,偷偷在客厅安装摄像头,发现了刘某对孩子推搡打骂的事实。 检察官说法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一规定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法规制。 案例② 学生被家长打 老师可报警 在某小学读五年级的李磊身上不时出现青一块紫一块。班主任老师向李磊的家长了解情况时,他的父亲告诉老师,孩子的伤就是他打的。 检察官说法 根据《反家暴法》规定,如果学校老师、医院医生、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孩子、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没有及时报案,导致这些人受到更严重的伤害,这些应当负报案责任的人要受到本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的处分。 案例③遭同居男友殴打可申请对方搬离检察官说法 王勇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秋丽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责令王勇离开秋丽的出租屋,并保护秋丽的家人不受到人身伤害。如王勇拒不搬离,将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④ 监护人失职将被撤销资格 小智在父母离异后,和父亲及继母一起生活。继母嫌弃小智淘气,经常殴打他。 检察官说法 根据《反家暴法》,小智的生母了解情况后,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父亲和继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自己为他的监护人,且可以要求小智的父亲和继母承担小智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