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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1月9日公告

2016-11-09 12:54: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海关公告

2016年8月25日凌晨2时许,我局在福建省连江县浦口镇山坑沙场码头查获叶仁强等人运输无合法证明成品油案,现场扣留一艘蓝色船体无船名船号钢质船舶。现需船主前来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应的船舶证明资料。

马尾海关缉私分局

2016年11月9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0月31日17时30分许,支队情侦专班组织我大队在丰泽区招联路东见龙亭小区北250米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0.02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1月9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0月31日15时许,我大队在南安市官桥镇金桥开发区华景汽修厂附近查获一部未悬挂车牌的改装厢式货车,车后厢内有一铁质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3.18吨;2016年10月31日19时3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官桥镇金桥开发区一空地查获一部改装厢式货车(车牌:闽CE703A),车后厢内有一铁质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0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的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1月9日

倪银峰、黄亚三:本院受理原告骆良清与被告倪银峰、黄亚三、第三人曾以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倪银峰、黄亚三公告送达本院的(2015)惠民初字第102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倪银峰、黄亚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骆良峰借款15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1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760元,由被告倪银峰、黄亚三负担。公告费1500元,由原告骆良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陈新荣:本院受理原告谢济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王浣清:本院受理原告周丽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王小柳:本院受理原告丁振书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丁振书购房款100000元及利息57600元;案件受理费3452元,由你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李永杰: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李永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伟唯借款本金1728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宁德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陈承金妹(现在南非)、陈平雄: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茂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陈承金妹满3个月、陈平雄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10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刘忠庆(现在汤加):本院受理原告郭联兵、林秋钦、杨常团、林前泉诉你特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15时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俞建英: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贤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第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陈新洪(现在阿联酋)、刘鲤红:本院受理原告刘明龙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陈新洪满3个月、刘鲤红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3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王钦忠(现在印度尼西亚):本院受理原告王祝明诉你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3月15日1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陈新洪(现在阿联酋)、刘鲤红:本院受理原告陈维春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陈新洪满3个月、刘鲤红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9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翁素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平与被告翁素英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80000元由原,被告平分。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提交证据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公告

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祖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张祖光称,薛凤官于2012年2月16日因失智离家出走,经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薛凤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不落不明人薛凤官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薛凤官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薛凤官情况,向本院报告。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孙名海:本院受理原告张接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吴寿荣:本院受理原告暨国财诉被告吴寿荣、叶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213号。诉请依法判令被告吴寿荣、叶擎支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24000元(自2014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3日止,按每月2分算)、共计74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福建悦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达宏辉农业有限公司、黄玲仁、韦书玲、张柳英、蒋则辉、蒋明灿、林秀煜: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李小羊:本院受理原告王程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2400元及按月利率4%支付自2014年3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闽0723民初10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刘于光、高福平、刘伟:本院受理原告王程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被告刘于光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及按每日5‰支付自2014年1月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违约金;2、被告高福平、刘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全部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闽0723民初106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黄文东:林玲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本院依法委托福建立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黄文东所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埂尾村林木资产[林权证号:(2004)第00508号]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闽立信(2016)评字第024号林木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276800元,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苏金灿、陈军燕:本院受理原告刘秋英诉被告苏金灿、陈军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苏金灿、陈军燕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刘秋英借款198万元及利息)。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许贵祥、吴有娇:本院受理原告胡美禄诉被告许贵祥、吴有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一、许贵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给胡美禄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5年3月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吴有娇应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80元,公告费560元,由许贵祥、吴有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许贵祥、吴有娇:本院受理原告叶先德诉被告许贵祥、吴有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一、许贵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给叶先德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6%从2016年7月7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吴有娇应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3元,公告费560元,由许贵祥、吴有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叶鹏、吴珊:本院受理原告杨忠明诉被告叶鹏、吴珊、范书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求:1.叶鹏、吴珊共同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7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16年6月15日共11000元,合计61000元;2.被告范书铭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廖庄艳、廖春弟、廖学力、福建省闽侯竹岐罗洋汉兴工艺厂: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竹岐信用社与被告廖庄艳、廖春弟、廖学力、福建省闽侯竹岐罗洋汉兴工艺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福建安溪御汉芳茶叶有限公司、泉州御汉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林健明、郭桂妹、林建全: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厝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福建安溪御汉芳茶叶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8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判令原告对本案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福建启航石业有限公司、汇中(福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林世平、陈丽丹、林加惠、吴旭: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2016)闽0982民初941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及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福州雅庭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子丰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仓山区上三路178号二楼)劳动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台江区铭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9日的股东会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五十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13123177787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万达C2座2016

福州市台江区铭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市轻奢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MA3455UC64)经2016年11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8759850682 联系人;肖坤友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北大街7号

三明市轻奢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平顺民快递有限公司2016年11月4日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负责人:潘慧燕 清算组成员:钟宇

联系人:潘慧燕 联系电话:13685975830

武平顺民快递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食全食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016 年11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郭旺荣 联系电话:18060390566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龙凤新村37号

霞浦县食全食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郭旺荣 副组长:吴琴芳

2016 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延隆投资有限公司2016 年10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毓清 联系电话:13859399906

南平市延隆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 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城厢区炳隆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1月0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玉炳 联系电话:1359988288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双洋环球广场14楼1410室

莆田市城厢区炳隆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玉炳 副组长:沈德勇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吉来客中式快餐店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局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921100024795)及分店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921100024875),现声明以上证件作废。

霞浦县吉来客中式快餐店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可可烘焙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建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8月5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壹份,证号:SP3507841350021321,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建阳市可可烘焙店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阳太阳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阳市地方税务局2000年9月20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证号:350784157149612,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建阳太阳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邮政局报刊图书门市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7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100009068,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建阳市邮政局报刊图书门市部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阳太阳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8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100005984,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福建省建阳太阳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神龙冒菜小吃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600153583,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建阳市神龙冒菜小吃店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富康家禽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3100059809,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富康家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富康家禽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建瓯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6月1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闽国(地)税字350783337634383号),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富康家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蔓露卡女装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02600179931),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蔓露卡女装店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永春天咏矿产品贸易部不慎遗失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52510002359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泉州市永春天咏矿产品贸易部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中龙建(福州)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不慎遗失于2013年03月25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0001500801,编号3910-00944781,法人:鲍龙华,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号:35001682433052520882)。现声明作废!

中龙建(福州)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度尾育磊铝合金门窗加工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089448,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仙游县度尾育磊铝合金门窗加工店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志敢贸易商行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6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41526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志敢贸易商行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陈金祖遗失“闽莆渔养43016”船的《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编号:3503050133225,登记号35030500267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闽莆)船登(权)(2013)YZ-001984号),《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闽莆)船登(籍)(2013)YZ-001985号),特此声明作废。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陈玉树遗失“闽莆渔养43044”船的《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编号:350305133171,登记号350305003024),《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闽莆)船登(权)(2015)YZ-000050号),《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闽莆)船登(籍)(2015)YZ-000050号),特此声明作废。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黄飞洪遗失“闽莆渔养43101”船的《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编号:3503050133220,登记号350305002690),《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闽莆)船登(权)(2013)YZ-001979号),《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闽莆)船登(籍)(2013)YZ-001980号),特此声明作废。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方爱梅遗失“闽莆渔养43053”船的《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编号:3503050133178,登记号350305007396),《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闽莆)船登(权)(2013)YZ-001939号),《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闽莆)船登(籍)(2013)YZ-001940号),特此声明作废。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荣居装饰装璜工程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2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02600151834),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荣居装饰装璜工程部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台江区铭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台江区工商局2013年7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执照号码:350103100091609,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台江区铭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塔前康民粮油食品经营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1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02600019246),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塔前康民粮油食品经营部

2016年11月9日

陈榕: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X20140234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2、被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34836.6元(计算依据:232244元)(合同总价)×15%=34836.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肖华英: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X201402547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2、被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75876.9元。(计算依据:505846元)(合同总价)×15%=75876.9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8日

许永龙: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X201401813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2、被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37042.5元。(计算依据:246950元)(合同总价)×15%=37042.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谢国柱: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X201402993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2、被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67707元。(计算依据:451380元)(合同总价)×15%=6770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詹政樑: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X201402419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2、被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33580.35元。(计算依据:223869元)(合同总价)×15%=33580.3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张金盛: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X20140128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2、被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48693.45元。(计算依据:324623元)(合同总价)×15%=48693.4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黄金钟: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X201402438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2、被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96274.5元。(计算依据:641830元)(合同总价)×15%=96274.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曾国胜: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X201402049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2、被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68105.25元。(计算依据:454035元)(合同总价)×15%=68105.2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邱维荣、刘秀峰:

本院受理原告冯建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421民初6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述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曾林发、汤九金:

本院受理原告冯建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421民初67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述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山西汽运集团绛县运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宁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申请执行山西汽运集团绛县运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行审19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林宝霖、王锦云、长乐飞马针织有限公司、林良和、陈贞钦、陈辉: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林宝霖、王锦云偿还拖欠货款4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长乐飞马针织有限公司、林良和、陈贞钦、陈辉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蔡敏晖、长乐华荣实业有限公司、刘慧华、李国强、陈俊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与被告蔡敏晖、长乐华荣实业有限公司、刘慧华、李国强、陈俊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蔡敏晖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归还尚欠的货款本金3175213.3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369778.23元,共计3544991.53元;2、判令被告福建省长乐华荣实业有限公司、刘慧华、李国强、陈俊华对被告蔡敏晖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郑庆松、梁旭彩、长乐翔峰针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与被告郑庆松、吴月雪、谢瑞熊、梁旭彩、长乐翔峰针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郑庆松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归还尚欠的货款本金3966199.4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553529.51元,共计4519728.91元;2、判令被告福建省吴月雪、谢瑞熊、梁旭彩、长乐翔峰针织有限公司对被告郑庆松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王万粦:

本院受理原告郑存贵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存贵要求被告王万粦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因你迁移新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肖雪琼:

本院受理原告林齐峥诉被告肖雪琼、陈英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陈传鸿:

本院对原告陈淑英诉被告许庭娟、许庭华、陈传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汤秋芳:

本院受理原告林少华诉你、林秋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少华于2016年10月19日提出上诉,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李云玉:

本院受理原告李平霖诉被告李云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被告包有生,男,199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乐市玉田镇长青村下曹62号:

原告刘其与被告包有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向原告刘其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刘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谢财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曾玉莺、胡秀英:

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农商行)与被告曾玉莺、胡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 终结。判决如下:1、曾玉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长乐农商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胡秀英对上述应还借款本息,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10万元限度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胡秀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曾玉莺追偿。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陈书标、陈香兰:

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农商行)与被告陈书标、陈香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 终结。判决如下:1、陈书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长乐农商行借款本金99965.34元及利息;2、陈香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陈香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书标追偿。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陈国强、吴兰芳、福建省长乐市华强针织有限公司、刘惠康、李建康、陈金宝: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陈国强、吴兰芳偿还拖欠货款3306829.08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福建省长乐市华强针织有限公司、刘惠康、李建康、陈金宝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陈天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帝源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2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或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张风泉、方秀姐、张国强、张芬:

本院受理原告黄海福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或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傅建生、黄泉英:

本院受理原告郑确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凌伟、范素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华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或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麻胜涛、阎姣:

本院受理原告林京松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2016)闽0304民初3208号《民事裁定书》及(2016)闽0304民初32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林海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新宝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海山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鞋材气垫款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零玖拾柒元(¥199097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官荔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官荔芳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30967.19元、利息34695.29元、滞纳金31305.07元,手续费368.01元,年费0元、其他杂费0元,合计人民币197335.56元(截至2016年3月27日),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顾建山、程青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礼芳与被告顾建山、程青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魏维旺: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0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2月10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2月21日依法作出裁决,你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苏瑞妹、王福生: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553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2月10日上午9:3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2月21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郭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方正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张伟雄: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方正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佘建成:

本院受理原告肖建煌诉被告佘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9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肖天想、兰华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波诉被告肖天想、兰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9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刘锦磊: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请求判决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唐六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珍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郭国宏:

本院受理原告吴庆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26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刘锦磊:

本院受理原告吴丽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请求判决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郝小燕(女,汉族,1982年6月5日出生,住所地山东省荷泽市定陶县定陶镇城关社区隅着路221号):

本院受理王进财诉你、许金海、张亚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闽0305民初6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王进财提交的上诉状及被告许金海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郝小燕(女,汉族,1982年6月5日出生,住所地山东省荷泽市定陶县定陶镇城关社区隅着路221号):

本院受理王进财诉你、许金海、张亚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闽0305民初6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王进财提交的上诉状、被告许金海及张亚松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陈亚琼(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前垵村前垵993号):

本院受理原告汪和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陈河川(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前垵村兴安路230号)、陈桂花(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前垵村兴安路230号):

本院受理原告汪和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陈春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莆田分中心与被告陈春荣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春荣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97695.92元、利息857.9元、滞纳金592.88元、手续费3432.32元,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同》的约定计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许明明、郑剑雄: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莆田分中心与被告许明明、郑剑雄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许明明、郑剑雄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249964.27元、利息5552.26元、滞纳金4437.59元、手续费10141.27元,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同》的约定计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大术装饰有限公司2016年09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邹少远 联系电话:1586000652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西岩巷28号201室

莆田市大术装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邹少远 副组长:林俊山

2016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志昆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志昆 联系电话:1520593178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下店路1379号天通泰1栋402室

莆田市荔城区志昆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志昆 副组长:许冬荣

2016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大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福建大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金梅 联系电话:1865976933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办北磨居委会双兴路288号

福建大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莆田分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金梅

2016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友鹏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建成 联系电话:15080198887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明阳路68弄16号3楼302

莆田市友鹏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建成 副组长:黄尾玉

2016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县海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林清河

清算组成员:彭苗珠、许阳辉

东山县海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鼻舒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罗仁煜 联系电话:18250985977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人民路(西入城口)2幢1层B-8号店

南平市建阳区鼻舒堂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