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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1月11日公告

2016-11-11 11:33: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承锦: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林忠金、缪朝华、林发坤、姜芝业、张锦龙、黄岩树、袁芳芳、林镜华、游瑛与被执行人陈承锦、袁素宁民间借贷纠纷九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偿还借款本金1350000元及利息)财产报告令、(2014)柘执行字第89-1号执行裁定书、(2015)柘执字第387―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坐落于柘荣县双城镇泰宁南巷二弄5号的房地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参加本案评估机构选定的通知书(于2017年1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立案庭摇号)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柘荣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1日4时许,我队可门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沙场查获赣H32332(赣H6197挂)、赣F87705(赣F903A挂)、赣FA8267(赣FB995挂)三辆重型牵引式油罐车,车上载有101.16吨成品油。请上述被扣车辆及成品油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我队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9号

联系人:翁敏 电话:0591-26222607。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1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0月29日10时2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斗尾码头内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柴油的闽C24902号改装厢式货车,经对该车运载的柴油进行抽取、过磅、称重,共计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1.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和车辆原主不明确,请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朱青鹏 13626081101

地址:石狮市永宁镇梅林村船艇大队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1月11日

曹晖:本院受理原告刘用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曹晖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刘用国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欧阳琛:本院受理原告陈长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陈露燕:本院受理原告冯琳与被告陈露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65万元及其息金。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周容:本院受理原告张晓东与被告周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其息金。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刘月妹:原告阙新水与被告刘月妹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驳回原告阙新水要求与被告刘月妹离婚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林兴旺、郭兰凤:本院受理江接俤与林兴旺、郭兰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江接俤诉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20500元。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李德銮:本院受理原告张小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准予原告张小青和被告李德銮离婚;二、婚生女孩李子瑶由原告抚养,婚生男孩李宇晨由被告抚养,原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10日支付给被告子女抚养费832元直至满五年止。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梅圣向:本院受理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其秀、陈景明、梅圣向、福鼎市忠迁石业有限公司、朱乃彪、胡绍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你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铂金华城20栋3梯1105室房地产。现向你们送达(2016)闽0982执46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听证室摇号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何希龙、余美玉:本院受理原告何传斌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2月13日15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辜月玲、郑寿福: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春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辜月玲、郑寿福:本院受理原告江莲清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林乐花:本院受理原告谢巧玲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林德明、王紫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2月16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曹源、肖光云:本院受理原告徐美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2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2016)闽0303民初225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林毓青:本院受理原告林金英诉被告刘锦云、林毓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涵民初字第29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和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的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16]指痕鉴字第12号、[2016]文鉴字第69号鉴定意见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正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陈文亮、郑金妹:本院受理原告郑文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文亮、郑金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郑文同货款77万元,并自2016年2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4倍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杨孝兵:本院受理原告伍初贤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赔偿其医疗费114178.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20元、营养费11417.81元、误工费16158.24元、护理费4231.92元、残疾赔偿金30344.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700元、交通费1000元,计184350.71元,扣除房东支付的60800元后按90%的责任赔偿105115.64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张尚伟:本院受理原告雷爱香与被告张尚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16)闽0725民初1065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沈九尔:本院受理原告张福光诉被告余荣、张志慧、沈九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告余荣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诉求:撤销(2016)闽0725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戴丽华,男,汉族,1967年3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703223217,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漳坂村戴朱129号,现去向不明。

陈凤斌,女,汉族,1968年1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1220324X,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漳坂村戴朱129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李松华诉戴丽华、陈凤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槐法庭开庭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戴丽华,男,汉族,1967年3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703223217,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漳坂村戴朱129号,现去向不明。

陈凤斌,女,汉族,1968年1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1220324X,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漳坂村戴朱129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李松华诉戴丽华、陈凤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槐法庭开庭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陈德光、陈孟奋、陈根、陈小武:本院受理原告陈尊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陈德光偿还借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被告陈德光偿还逾期还款违约金;被告陈孟奋、陈根、陈小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你们具体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闽0182民初368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林伟星、恒拓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尔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林伟星、恒拓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700万元及利息。因你们具体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闽0182民初396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陈喜明: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长乐市水产供销公司与被告陈玉芳、陈喜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关于租赁、改建江田水产站松下收购点的合同》已经解除,并由陈玉芳支付租金、资金占用费共计205072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陈玉芳负担,陈玉芳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建筑物补偿款1513162元及利息。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李金龙:本院受理原告林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高建恩: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建恩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高建恩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高建恩支付原告物业费2566元。现将原告上述诉讼请求公告向被告高建恩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周吓咪,女,197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江田镇下沙村矮古厝15号: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吓咪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卖合同》,被告周吓咪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13156.8元并返还代偿款128444.5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陈祥福、福建省长乐市亚峰针织有限公司、陈依坤、郑步彪、郑美华: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市永昌小额货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祥福、福建力港针纺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新峰针织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亚峰针织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美琳花边有限公司、陈秀辉、陈依坤、郑步彪、郑美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陈祥福偿还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算至2016年9月20日为57200元);2、被告福建力港针纺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新峰辉针织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亚峰针织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美琳花边有限公司、陈秀辉、陈依坤、陈祥官、郑步彪、郑美华对被告陈祥福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89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长乐裕华门业有限公司、长乐力业针织有限公司、福建盛凯瑞家具有限公司、李国强、林碧英、曹仁、蔡其寿、张建航、曹依月: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长乐裕华门业有限公司、长乐力业针织有限公司、福建盛凯家具有限公司、李国强、林碧英、曹仁、蔡其寿、张建航、曹依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一、长乐裕华门业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按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扣除长乐裕华门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偿还的利息11555.53元)。二、长乐力业针织有限公司、福建盛凯瑞家具有限公司、李国强、林碧英、曹仁、蔡其寿、张建航、曹依月对长乐裕华门业有限公司上述应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长乐力业针织有限公司、福建盛凯瑞家具有限公司、李国强、林碧英、曹仁、蔡其寿、张建航、曹依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长乐裕华门业有限公司追偿。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曹仁、曹依月: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盛凯瑞家具有限公司、长乐卡德龙化纤有限公司、张建航、曹依月、陈明华、曹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一、福建盛凯瑞家具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万元,并偿付借款利息(按案涉《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二、长乐卡德龙化纤有限公司、张建航、曹依月、陈明华、曹仁对福建盛凯瑞家具有限公司上述应还款项在25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长乐卡德龙化纤有限公司、张建航、曹依月、陈明华、曹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盛凯瑞家具有限公司追偿。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长乐中源化纤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长乐文达纸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长乐中源化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长乐中源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长乐文达纸制品有限公司纸管货款6950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2014年10月16日至2015年1月31日以59628元货款为基数,2015年2月1日至付清货款之日以69502元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长乐中源化纤有限公司、刘亨武、李依妹: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长乐中源化纤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一、长乐中源化纤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6万元,并偿付利息(按案涉《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乐中源化纤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2台XGHF43/1/26全电脑多梳栉提花经编机[设备编号:N005691、N005767;型号规格:132”(24E)]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本判决第―项确定的债权在最高债权额66万元限度内优先受偿。三、刘亨武、李依妹对上述长乐中源化纤有限公司应还款项在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66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刘亨武、李依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长乐中源化纤有限公司追偿。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詹美英、范明磊:本院对原告郑英与被告詹美英、范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詹美英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50000元及利息、范明磊应对前述判决中的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03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你们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王振兴: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杨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柘执字第35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你所有的位于柘荣县双城镇文昌南路东兴南巷131号的房屋。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参加本案的评估机构选定的通知,自公告期满之日后第十个工作日上午10时到本院立案庭参加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柘荣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谢友明、连国珍:本院受理陈守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谢友明、连国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守清借款59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4年10月4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谢友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守清借款114000元及利息(其中55000元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4年10月28日起算至起诉之日止;59000元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4年12月10日起算至起诉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到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李伟豪(男,196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解放路40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6310176316):本院受理原告王天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成建锦锈石业有限公司,2016年08月01日的股东会议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到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尤庆场 联系电话:15060657779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飞鸾油车岭村

宁德市成建锦锈石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尤庆场 成员:林赞星

2016年9月27日

清算公告

龙岩市永定区山水林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570957541W,于2016年11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詹一胜、游飞跃、简本华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詹一胜

联系人:詹一胜 联系电话:13860216386

地址:永定区大溪乡大溪林业站

龙岩市永定区山水林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6年11月4日股东会决议,福建蓝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伍仟万元人民币减少为叁仟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750196905 联系人:倪丽钦

地址:罗源县罗源开发区南工业区岐鹤路9号

福建蓝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友弟小吃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9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02600255770),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友弟小吃店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城天洗工坊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9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32260044869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挂失人:傅莉莉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东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10007902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东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东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壹份,代码号为:31533505-9,现声明该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东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东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务登记证号为350304315335059,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东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惠民果蔬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2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402NA000036X),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惠民果蔬专业合作社

2016年11月11日

刘龙辉、刘美霞、刘素珠、刘小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东岭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59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净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康建红: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惠达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柳燕河、刘月珍: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3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柳潮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江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许金辉、张美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国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63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5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净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惠安县东桥镇坑尾村许文玉、郑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碧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70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净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柳燕河、柳月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小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70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净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张钦宗、刘月阳: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魏东兴、郑幼珠:

本院受理原告亿创集团龙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仙民初字第5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魏东兴、郑幼珠:

本院受理原告连阿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仙民初字第5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黄毅贤、卢明钦: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十一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卓振标: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明、魏风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张智敏、邓美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公司与被告张智敏、邓美连追偿权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你俩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垫付的保险赔偿款12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3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公司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3元,由你俩负担1350元,原告13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郑胜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仙民初字第5500号民事判决,一、解除原告福建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于2014年7月2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402302);二、你应支付给原告福建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0万元,从你缴纳的购房款中予以折抵。案件受理费14695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郑清阳: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人民币6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杨水禄、杨长乐、杨长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杨水禄、杨长乐、杨长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9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杨长平、江玉凤、杨长乐、杨水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杨长平、江玉凤、杨长乐、杨水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9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杨长乐、钟菊秀、杨长平、杨水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杨长乐、钟菊秀、杨长平、杨水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9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王忠华、王明学、谢文武、欧财发:

本院受理(2016)闽0603民初2016号原告庄俊平与被告王忠华、王明学、谢文武、欧财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吴石周、孙正月:

本院受理原告陈世阳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荔民初字第12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陈丽珊、郭永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莆田分中心与被告陈丽珊、郭永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丽珊、郭永华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29594.01元、利息1482.01元、滞纳金1860.27元、手续费1049.08元,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同》的约定计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雷全忠:

本院受理原告曾祥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1日

张建方:

本院受理陈国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陈国兰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陈国兰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张建方:

本院受理傅瑞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傅瑞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傅瑞其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卢清福、刘丽英:

本院受理林桂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2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偿还给林桂水借款5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黄荣福、王傅兰、刘真达:

本院受理原告郑奋喜与被告黄荣福、王傅兰、刘真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0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朱益萍、徐玉枝: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字第194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福建新立丰竹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市森丰板业有限公司、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香港亚洲竹业投资有限公司、陈金国、邢克秋: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镇闽臻食品店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06-05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号为:SP3501241350018296,现声明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闽清县梅城镇闽臻食品店

2016年11月11日

福建新立丰竹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香港亚洲竹业投资有限公司、陈金国、陈永生、邢克秋: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邓长春、陈芳德、陈荣华、邱金伙: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永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22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05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张世文:

本院受理原告叶雪英与被告张世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张世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叶雪英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147,000元。案件受理费5485元,由张世文负担;公告费300元,由张世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姜福安、陈永安: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209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陈立强、吴友泉、陈远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209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陈永安、郑德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209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郑德英、陈永安: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209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柯祖壁、姜福安: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209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刘秀珠、陈健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春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钟德贵、吴张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施义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管正洋、邓君、陈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恩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蔡静洁: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康克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冯细明、冯国清、陈春花、冯梅英:

本院受理原告蒋群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四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郑万松:

本院受理原告蒋文星诉你、郑亚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郑万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蒋文星借款200万元及其利息((其中120万元自2015年1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付利息,80万元自2016年7月2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蒋文星对被告郑亚模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何金通、黄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荔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6.4333万元并自2015年8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053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李庆荣、李秀春:

本院受理原告陈荔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4.7726万元并自2016年2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078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林俊荣:

本院对陈海萍诉林俊荣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3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禹州市禹凯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柯淑媛与被告禹州市禹凯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利息从2016年4月起按月利息2%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4000元),本利共计10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陈永星、王玉珠、深圳市恒星珠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瑞容与被告陈永星、王玉珠、深圳市恒星珠宝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永星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整及其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23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暂计到2016年5月22日止,利息为人民币360万元整;2、依法判令被告王玉珠对被告陈永星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深圳市恒星珠宝有限公司对被告陈永星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对于被告陈永星质押于原告处的和田墨玉(31.8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联合创展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11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詹世锋 联系电话:1329597796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66号集资楼301室

福州市联合创展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詹世锋

2016年11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翼虎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荣毅 联系电话:1395057353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八二一中街幸福路浅水海荔宛2号楼4单元504室

莆田市翼虎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荣毅

2016年11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田县宝利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的股东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新栭

清算组成员:林祥伟、冯添鸿、林登峰

联系人:陈新栭 联系电话:0591-87901534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西凤路68号

大田县宝利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新栭

2016年11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佳园机械有限公司2016年11月0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赖小明 联系电话:13805082807

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工业集中区

福州佳园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赖小明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林玉珍手机专营店不慎遗失大田县国家税务局和大田县地方税务局2013年7月24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本(证号:闽地税字350425197703042225号),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林玉珍手机专营店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申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J4012000773101;账号:414368754564;编号:391001660773),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申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邵武分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晶鹰汽车维护中心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地方税务局2014年3月14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闽国税登字:3504031975052840140号),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晶鹰汽车维护中心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晶鹰汽车维护中心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02600050934,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晶鹰汽车维护中心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休闲网吧不慎遗失顺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代码:585342304),现声明作废。

顺昌县休闲网吧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闽清宇龙陶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编码为:12420060175,现声明该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闽清宇龙陶瓷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镇闽臻食品店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05-12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为:35012460009278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闽清县梅城镇闽臻食品店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沙江供销合作社厚首三农服务部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1月02日核发的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921MA2XNDEX0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沙江供销合作社厚首三农服务部

2016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杭州德润广告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不慎遗失2013年12月11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18680401,编号3910-01404766,法人:梅隽,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账号:35001877607052514750)。现声明作废!

杭州德润广告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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