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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1月12日公告

2016-11-15 11:40: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6年10月29日22:00许,我支队侦查队在龙海市角美镇福建协鑫冷库查获闽AM2981重型厢式货车,运载约600件鸡爪冻品,冻品外包装标识为中英文标识,驾驶员无法提供该批冻品的商检证明等合法手续。请以上车主、货主自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到我单位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将依法处理。

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1月1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02日晚上23时许,我队在福清市三山镇高速出口,查获2部载油车辆(赣G65108、赣CX2395)、分别有成品油26.97、26.33吨,共查获成品油53.3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和赣CX2395油罐车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9号 联系人:吴健强13599959862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1月1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04日凌晨1时许,我队在福清市江阴镇南曹村路段,查获1部载油车辆(赣GR6276),共查获成品油34.29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9号 联系人:吴健强13599959862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1月12日

张月妹:本院受理原告王孝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准予原告王孝财和被告张月妹离婚;婚生两男孩王坤、王义由原告王孝财抚养,抚养费由原告王孝财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原告王孝财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张元协、叶香莲:本院受理原告张乃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叶香莲、张元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乃华借款人民币67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案件受理费1475元,由被告叶香莲、张元协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陈波: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正大利超纤革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陈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正大利超纤革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0364元,并赔偿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余兆新:本院受理原告尹国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尹国凤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林宇明:本院对陈秀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林伯同、陈美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元灼与被告林伯同、陈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7.6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廖启荣:本院受理原告廖万清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廖启荣:本院受理原告廖万清与你二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要求返还投资本金1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董榕斌、郑晶:原告尤泓闽与被告董榕斌、郑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判决:被告董榕斌、郑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尤泓闽借款本金88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5月15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陈美钗(女,1977年3月11日出生,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郑毅(男,1977年9月4日出生,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本院受理原告陈杰与被告陈美钗、郑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1民初42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决俩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息3%自2013年8月12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本院定于2017年2月20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海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陈美钗(女,1977年3月11日出生,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郑毅(男,1977年9月4日出生,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本院受理原告林锋与被告陈美钗、郑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1民初42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决俩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息3%自2013年7月22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本院定于2017年2月2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海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叶瑞铭:本院受理(2016)闽0125民初617号原告张文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福建省永泰县永顺汽车租赁服务商行、张燕清、汪义鸿:本院受理(2016)闽0125民初1286号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清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辜月玲、郑寿福:本院受理原告洪大玲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余爱兰:本院受理原告吴松福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余柏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余柏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余柏生向原告偿还贰笔贷款,本金分别为144833.06元和105333.01元人民币及利息、罚息、复利(依合同约定计算至案涉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截止2016年9月11日利息分别为2090.95元和1327.94元人民币,贰笔贷款本息暂合计为253584.96元人民币;2、原告对被告余柏生名下位于闽侯县南屿镇忠观街3号商贸街商住楼9#楼213和214单元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洪爱敏、林志斌:本院受理原告徐燕金与被告洪爱敏、林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洪爱敏、林志斌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39.4万元(人民币叁拾玖万肆仟元);2、两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柯晓鸣:本院受理原告黄文秀与柯晓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荔民初字第2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黄彬鸿、郭伟群:本院受理原告林清辉与黄彬鸿、郭伟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荔民初字第2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郭风武:本院受理原告陈美华与郭风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荔民初字第2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陈洪恩、陈碧云: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陈洪恩、陈碧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张国强借款本金1510000元,并支付该款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利息以借款本金69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25日起算;以借款本金82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30日起算);案件受理费25064元,由陈洪恩、陈碧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李同、黄枝柳:本院受理原告杨忠明与被告李同、黄枝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217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答辩状(张应旺提交)、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周道鸾:本院受理原告陆斌与被告周道鸾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陆鹏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各承担一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周建生:本院受理夏志辉与被告周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邹文生:本院受理原告吴水华与被告邹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324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江政荣:本院受理原告林跃明与被告江政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273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彭保华、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水添、苏少晃与被告彭保华、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厦门富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谢进强:本院受理原告李鸿与被告厦门富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谢进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厦门好兆头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陈加栋、厦门好兆头家居有限公司、陈悦、黄晓红、陈加盛:本院受理原告游含焜与被告厦门好兆头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陈加栋、厦门好兆头家居有限公司、陈悦、黄晓红、第三人刘永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受理的原告游含焜与被告厦门好兆头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陈加栋、厦门好兆头家居有限公司、陈加盛、第三人吴晓强一案也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厦门好兆头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陈加栋、厦门好兆头家居有限公司、陈悦、黄晓红、第三人刘永寿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并依法向厦门好兆头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陈加栋、厦门好兆头家居有限公司、陈加盛、第三人吴晓强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厦门悦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易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悦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福建省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小玲诉你单位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开劳仲裁[2016]3040”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以及开庭通知书,并定于2016年12月19日在本仲裁庭开庭审理。限你单位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超过30日视为送达。

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永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朱远彬 清算组成员:朱远辉

联系人:朱远彬 联系电话:13685909508

泉州市永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2日

通 知

徐煜元: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船员劳务管理分公司经多种方式无法联系你,现登报通知:徐煜元船员自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回司报到,逾期,公司将根据《船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予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发经济补偿金。

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船员劳务管理分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及福建漳平盛堡水泥有限公司双方的股东决定,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福建漳平盛堡水泥有限公司,合并完成后,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继续存续,福建漳平盛堡水泥有限公司将注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承继,请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人:卢海兆 电话:18850816268

地址:福建省漳平市菁城街道顶郊村大菁洋

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

福建漳平盛堡水泥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永佳轮胎翻新加工厂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2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3600114450),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永佳轮胎翻新加工厂

2016年11月12日

卢华、刘秋生:

本院受理原告梁玉莲与被告卢华、刘秋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于2017年3月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苏锦和、占秋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鼎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锦和、占秋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陈光禹、卓宗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长溪与被告陈光禹、卓宗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与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厦门德鸿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李永煌、李斌辉、杨辉亮: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 闽0402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厦门德鸿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代偿款人民币2759654.37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295405.36元(该利息暂计至2016年4月14日,此后利息继续按兴银三明(列二)涉外保函(2015)0001号《开立银行保函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该笔代偿款还清之日止);二、厦门德鸿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兴业银行三明分行代偿款68847.85美元并支付利息1649.6美元(该利息暂计至2016年4月14日,此后利息继续按兴银三明(列二)涉外保函(2015)0002号《开立银行保函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该笔代偿款还清之日止);三、李永煌、李斌辉对厦门德鸿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郭行影:

本院受理原告侯革志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董书梨:

本院受理原告苏齐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应偿还本金13250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7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谢周干: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 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滨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宁德市福泰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陈言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张建珍、张善赐: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鹏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壹份(代码证号:084346278),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鹏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6年11月1日刊登的福建省德化县坤艺陶瓷有限公司的遗失声明中一处表述有误,其中企业名称应为:福建省德化县禅艺陶瓷有限公司。

福建省德化县禅艺陶瓷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安市东骏石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2年06月14日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壹份(代码:G1035058300187490C),现声明该机构信用代码证作废。

福建省南安市东骏石业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刘声堂: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屏南闽锋亭头港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福建通顺实业有限公司、福安市大金龙电机有限公司、缪旺清、池丽娇、林金水、丁永梅、范子明、陈美华、吴春良、缪丽珠、池永顺、程幼英、施文杰、池清清、吴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蕉民初字第7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福建恒德贸易有限公司、宁德市中惠百货有限公司、连娟、吴国强、郑少华、林志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蕉民初字第7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林志荣:

本院受理原告刘双娥与林志荣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李增玉(女,196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首台村台瑶2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6511175221 )、高振光(男,1967年9月5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首台村台瑶2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6709056332):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银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福建省颖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廖家川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汤细辉、刘巧云: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闽0902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冯德昱、范玲秀、冯春生、陈淑恩: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徐玉美:

本院受理原告徐仁春与被告严碧莲、史绍明、陈碧忠、钟包根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慧连、人民陪审员徐冬妮、林梅娥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张飞、郑咏夏:

本院受理原告陈益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陈益平请求张飞偿还借款人民币十万元及自2013年四月五日起按月利率百分之二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郑咏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慧连、人民陪审员陈新武、蒋玉楼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尤溪县九龙布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江诉尤溪县九龙布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玉江诉请判令你返还借款本金及借款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合并本息计人民币185077万元并支付从2016年8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詹明水、邓长森、黄拔明:

本院受理原告蒋满森与被告詹明水、邓长森、黄拔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蒋满森诉请判令被告詹明水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每月2分,每日按借款本金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被告邓长森、黄拔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郑婓英、杨玉兰:

原告柯国生与被告郑婓英、杨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郑婓英、杨玉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结欠原告柯国生借款本金人民币140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福建省尤溪县耀丰纺织有限公司、罗天时:

原告吴雨铭与被告福建省尤溪县耀丰纺织有限公司、罗天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书,罗天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吴雨铭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其中100万元借款的利息从2014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其余30万元借款的利息从2013年6月6日起至2013年9月5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3年9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驳回吴雨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苏建南: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逾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廖永福、林柳清、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荣生、王仁贵、魏开福、吴金珠、张素华、张捷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廖永福、林柳清、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荣生、王仁贵、魏开福、吴金珠、张素华、张捷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94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17年2月 1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黄樟木、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田继英、陈荣生、廖永福、王仁贵、魏开福、吴金珠、张素华、张捷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黄樟木、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田继英、陈荣生、廖永福、王仁贵、魏开福、吴金珠、张素华、张捷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95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17年2月 17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荣生、廖永福、王仁贵、魏开福、吴金珠、张素华、张捷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黄玲珑、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新福、陈荣生、廖永福、王仁贵、魏开福、吴金珠、张素华、张捷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95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17年2月 17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福建天工铸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榕发再生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天工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25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期满后的第3天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利发陶瓷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526MA2XNUAX1D,于2016年11月10日经股东决定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林建法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建法 联系电话:15880908501

联系地址:利发公司办公室

福建省德化县利发陶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优品壹町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08日股东会议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庄镇国 联系电话:18659313088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海市颜厝镇和里路口

福建优品壹町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庄镇国 组员:杨志辉、聂志强

2016年1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县创一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阮丽仙

联系电话:13305941314

联系地址:仙游县郊尾镇塘边村下斜29号

仙游县创一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阮丽仙 成员:蔡明锦、陈凤霞

2016年1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淳逸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8月2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树青 联系电话:1539249038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镜浦路7号金山浦上工业区台江园10号地块7号楼三层311室

福州淳逸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树青

2016年1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市同辉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0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游丽英

联系电话:13305097988

福建省南平市同辉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延平区茫荡大洋服务老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2016年11月1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杨金华

清算组成员:罗玉兴、杨金妹

联系人:杨金华

联系电话:13850153614

南平市延平区茫荡大洋服务老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盛龙鞋材商行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6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362991,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盛龙鞋材商行

2016年1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益农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宏途 联系电话:18950627965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中山路148号

南平市建阳区益农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远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6650529137)经2016年11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850827659 联系人;薛阿芳

地址;沙县水东工业区

沙县远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2日

清算公告

永定卓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行注册号:350822100012754,于2016年11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苏丽红、谢绍波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苏丽红

联系人:苏丽红 联系电话:13950856756

地址: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门街南门商贸广场A2幢309号

永定卓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晋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黄玉坤

清算组成员:黄玉坤、黄春杰、祝细玉

联系人:黄玉坤 联系电话:13509513276

邵武市晋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6年11月11日股东会决议,邵武市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李晨光

联系电话:13960617895

邵武市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清春大药房不慎遗失建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月24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壹份,证号:SP3507841310017762,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建阳市清春大药房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鼎辉电子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2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600131763,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建阳市鼎辉电子商行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佰剩家具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600089307,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佰剩家具商行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饮食服务公司理发社黄花山理发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6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100005415,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建阳市饮食服务公司理发社

黄花山理发店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建阳考亭休闲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8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100321282,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建阳考亭休闲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三元区钦钦电脑维修部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4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77506,现声明作废。

三元区钦钦电脑维修部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美居天地家具商城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135130,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美居天地家具商城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书峰冠冕养猪场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10月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2260000308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挂失人:杨冠冕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厦门康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8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2002001725另遗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1999年10月27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号:3502046122778600声明作废

厦门康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忠信垃圾清运所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国家税务局和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2014年4月22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证号:闽国税登字350302L24768463号,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忠信垃圾清运所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忠信垃圾清运所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2008年12月24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证号:闽地税字35032219820203303X号,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忠信垃圾清运所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嘉鑫木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嘉鑫木业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天泰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天泰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达宝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达宝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景隆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司公章章文:福安市景隆贸易有限公司,私章章文:刘荣常,现声明以上资料作废。

福安市景隆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新罗区巧珍管材店不慎遗失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802600493893,现声明该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新罗区巧珍管材店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卓梵电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卓梵电子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盛龙鞋材商行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国家税务局和莆田市荔城区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03月07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纳税人识别号为:闽国税登字35030219671124032300号,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盛龙鞋材商行

2016年11月12日

更正声明

本报2016年11月9日第4版刊登的仙游县度尾育磊铝合金门窗加工店遗失声明中的“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壹份”应更正为“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并声明作废。”特此更正声明。

仙游县度尾育磊铝合金门窗加工店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夺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莆田夺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