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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1月17日公告

2016-11-17 11:53: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公告

福关缉公字﹝2016﹞029号

我关于 2016年3月19日在 一件从印度尼西亚邮寄至福清,编号为EE166471507ID的邮件内查获沉香木一件,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 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货物依法予以收缴。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17日

蔡国英、蔡宗辉、三明市万融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列东支行)与被告蔡国英、蔡宗辉、田秀珍、范建斌、三明市万融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梅民初字第2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蔡国英、蔡宗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借款本金4592600.97元及支付利息 534266.26元(该利息计至2015年8月25日,此后利息按案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对被告田秀珍、范建斌提供抵押的位于大田县石牌镇金象温泉城9号楼一层07号、08号、09号、10号、11号、12号店的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三明市万融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田秀珍、范建斌、三明市万融商贸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蔡国英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88元,由蔡国英、蔡宗辉、田秀珍、范建斌、三明市万融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未提出上诉,请于案件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90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郑积昌:

原告张文远与被告郑积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积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文远货款6147元。驳回原告张文远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1元,由被告郑积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未提出上诉,请于案件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90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公告

本院于2016年11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先兰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黄先兰称,谢正兴于1999年3月3日在家中留下遗书出走后开始失联,申请人家庭成员四处寻找未果。2011年申请人向三明市公安局列西派出所及三钢分局报警称谢正兴失踪,请求公安机关帮助寻找。下落不明人谢正兴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谢正兴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谢正兴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谢正兴情况,向本院报告。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宣告谢正兴死亡一案,经查:谢正兴,男,193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402193902162016,住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青山一村19幢610室,于2002年11月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高文斌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唐寿明、薛淑芬、马晓彬、宁德市天寿陵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肖加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蕉民初字第61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唐寿明、薛淑芬偿还肖加堂借款本金1200000元、利息(自2014年6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及违约金(自2014年6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并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马晓彬、宁德市天寿陵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马晓彬、宁德市天寿陵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对唐寿明、薛淑芬行使追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林小清、陈玉妹:

本院受理原告林碧波与被告林小清、陈玉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6)闽0629民初9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王勇民、张晓娥:

本院受理原告陈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5795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你方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陈小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聪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490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净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张建祥、张俊琼:

本院受理原告傅美丽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郊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庄沁、李平、张青: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鑫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16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2月21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长寿仙蒲茶叶店不慎遗失福建省福鼎市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福鼎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7月16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闽国税登字350982L84040239号),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长寿仙蒲茶叶店

2016年11月17日

许政惠,(男,1987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乐市文岭镇文岭村新园里116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82198712073416):

本院受理原告吴燕芳与被告许政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被告:李秀琴,女,197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集仙村旧厝10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03266360:

本院受理原告陈爱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被告:吴章灯,男,196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6202186314,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新宅15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顺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被告:张玲,女,199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9212274865,户籍地长乐市潭头镇碧岭村西湖40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被告周其晃,男,1985年2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502091659,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凤洋村港口232号: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斌与你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日

姚行波: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2日

被告:柯秀文,男,198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603225134,原住长乐市漳港百户村九丘28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石宝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林仰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新佳乐花边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17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王乘东、孙绚:

本院受理原告黄剑青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或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王忠伟、郑淑娟:

本院受理原告郭瑞兰、方国扬、方国伟、方丽钦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0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或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蔡建珠、胡强: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春林起诉你们共同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林海鹰、吴传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黄秋品:

本院受理原告黄友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宁德市和旺贸易有限公司、吴邦然、陈洁、林小慧: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佟绪伟、龚炜、彭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嘉瑞商贸有限公司、王育芳、陈烨婷、王幼兴、王珍玉、王幼燕: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4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宁德市百业建材有限公司、林而标、何琳生、柯金安、吴莹生、丁秀恋、陈巧丹、吴璧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福建省达宏辉农业有限公司、福建合光电子有限公司、宁德市金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阮胜强、阮雨鸽、蒋则辉、蒋明灿、吴晓蟠、李晔、余彬、廖玮、黄新丽、蒋则安、王阿寿: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福建创安电子有限公司、王忠良、林红梅、高赛宝、翁成珍、蔡其发、裴荣钗、陈和婕、蔡建鸿、余彬、王振凯、黄孙贵: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钟玉强、苏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福建省金屿海洋食品有限公司、陈康辉、彭小钦、陈明炎、陈宇清、尤钿燕、尤三贵、陈秀英、宁德市金海水产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川晖水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福建省金屿海洋食品有限公司、陈康辉、彭小钦、陈宇清、尤钿燕、尤三贵、陈秀英、宁德市金海水产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川晖水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谢义兴、暨婷芳、吴如彬: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吴应春、王晓莲、刘妹珍、吴吓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黄坛忠、黄品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莆田市凯信鞋业有限公司、肖燕: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东升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111165元及该款自2015年8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李国清、邱燕珠:

一、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庄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秀民初字第24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李国清、邱燕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按月利率10.5‰计息,2015年8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即月利率15.75‰计息),利随本清;被告李国清、邱燕珠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被告陈福雄、李志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林建挺、林美珍:

本院受理原告吴忠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21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林建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原告吴忠心货款19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吴忠心对被告林美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9元,由被告林建挺负担275元,原告吴忠心负担9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莆田市城厢区恒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君、张明、张星、刘登彦、李香莲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陈永战:

本院受理原告翁万荣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戴任武、黄兰香:

本院受理原告陈鑫诉你们与曾秋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陈鑫已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46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陈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57元,减半收取计3378.5元,公告费720元,共计4098.5元,由陈鑫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陈亚打:

本院受理原告郑文正与被告陈亚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3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陈亚打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文正借款1088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108800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24日起按年利率18%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鲤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松发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04月25日股东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小组组长:王荣松 成员:王荣江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竹口村

联系电话:13159086060 联系人:王荣松

泉州松发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新鑫工艺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延基 联系电话:18605081230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号鸿运星城7座810号

福州新鑫工艺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延基

2016年11月17日

福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加处罚款事项(听证)告知书

安财监告(2016)1号

福安市中阳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在2016年11月2日作出安财监告(2016)1号《行政处罚加罚事项(听证)告知书》,内容如下:你公司未按我局安财监告(2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系属逾期不履行本局作出的金钱给付义务行政决定的行为。我局经研究决定:拟对你公司自2015年7月25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522.88万元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金额522.88万元。

由于对你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加处罚款人民币522.88万元,符合听证条件,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你公司对我局告知书内容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福安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天融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谢耀华

清算组成员:谢小华

联系人:谢耀华 联系电话:13306974828

龙岩市天融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风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6 年11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黄德强

清算组成员:池红英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中路五洲财富广场6号楼718.719.720

联系电话 :13600986245 联系人:黄德强

龙岩市风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沙县荣盛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9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黄必荣

联系电话:13328586566

清算组成员:茅水英

沙县荣盛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清算组

2016年1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沙县荣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黄必荣

联系电话:13328586566

清算组成员:茅水英

沙县荣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海建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叶建生 联系电话:15159303136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兴建弄99号

霞浦海建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敦亮

2016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乳山市金鼎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武夷山市分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3470L67W),现声明作废。

乳山市金鼎房产咨询有限公司

武夷山市分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6年10月1日刊登的建瓯市天马宏辉物流有限公司清算公告的表述内容一处有误,其中股东决定解散的表述应改为:股东会决议解散。特此更正!

建瓯市天马宏辉物流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大殷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11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A344DB70A),现声明作废。

福建大殷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J350182-2012-004209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持证人:许政惠,特此声明!

2016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本合作社旧公章作废,章文:霞浦县淳盛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编号:350921NA000042X,特此声明.

霞浦县淳盛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6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天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漳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9月5日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闽国税号:350881077414105号),现声明作废。

福建天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万佳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24100005572),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万佳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11日05时许,我队根据线索在福清市城头镇梁厝路段查获一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现场查获赣F89151、湘F23388、赣FA8759油罐车三部,抓获涉案人员彭新文、刘新根、罗建安、林建祥、徐国安、余洪锋、黄国高等7人,共查扣油罐车车内成品油100.02吨(油品待检测)。因上述的成品油原主及油罐车车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1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0月24日5时10分许,长乐市公安边防大队潭头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长乐市潭头镇泽里冰场码头附近查获1起非法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案件,查扣“冀JR7355”、“川R48099(川R1732挂)”油罐车两部、油船(无船名船号)一艘,查扣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共计66.97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及该艘油船(无船名船号)船主在本公告后六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队认领,逾期该批成品油将按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该艘油船将按“三无”船舶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云波 联系电话:15960020269

联系地址:长乐市西洋中路285号

长乐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1月17日

徐宗华、孙妙容:本院受理原告杨春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赵维星、王木根:原告蔡伟平与被告赵维星、王木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判决:一、被告赵维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伟平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9月28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王木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维星追偿。三、驳回原告蔡伟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赵维星、黄建芳:原告蔡伟平与被告赵维星、黄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判决:一、被告赵维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伟平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9月12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黄建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维星追偿。三、驳回原告蔡伟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苏文晨:本院受理原告吴剑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林玉茹、史忠杰:本院受理的原告林翠丹与被告林玉茹、史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1.林玉茹、史忠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翠丹借款本金72935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4月14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293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2.驳回林翠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喻小红、周美容、徐永强:本院受理原告叶光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福鼎市同益贸易有限公司、殷兴山:本院受理的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国军、陈牵弟、福鼎市同益贸易有限公司、殷兴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林海鸿、李绍瑶:本院受理的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建国、刘巧莺、林海鸿、张忠坚、吴正忠、洪峰、李绍瑶、刘永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林金贵、钱芬:本院受理原告王念梅与被告林金贵、钱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李丕永、林雪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冬冬与被告李丕永、林雪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张小青、李德銮:本院受理原告陈秋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林柳榕、黄礼原:本院受理原告张爱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陈斯林: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兴顺饲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2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陈斯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兴顺饲料有限公司货款24395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郑义锋: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兴顺饲料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郑义锋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兴顺饲料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9886元及利息。二、驳回其他诉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胡云莺、吴统强、吴道晶:本院受理原告赖佑洪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2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吴道晶、胡云莺:本院受理原告赖佑洪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吴丽萍:本院受理原告赖佑洪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潘东东:本院受理原告林琼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其借款0.59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王瑞粦、陈兰英:本院受理原告王元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其借款494791.3元及自2015年2月18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郑金富、郑亚毜:本院受理原告郭国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供了新的证据中国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等。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不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陈九金、林超群、陈金祥、郑燕玉:本院受理原告郑亚细诉你们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从自家北向围墙、房屋墙基线为界点向南拆除被告陈九金、林超群东部围墙15.6米,房屋长8.8米、宽1.3米;向南拆除被告陈金祥、郑燕玉西部围墙6.6米,清除栽种的农作物长26米、宽0.8米,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曾亮红、彭秋红:本院受理原告余建才诉被告曾亮红、彭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吴杰民: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刚与被告吴宝华、吴杰民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吴宝华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1091号案件的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林德真:本院受理原告陈晓菲与被告林德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299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张家驹:本院受理原告郑雷雨与被告张家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292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杨升辉:本院受理原告郑雷雨与被告杨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谢进强:本院受理原告郑雷雨与被告谢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曹志豪:本院受理原告李求旭与被告曹志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338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为普通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蔡洪清: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飞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何仕民、杜海霞: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飞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2月20日下午15点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王高正、郑丽珍:本院受理原告翁建花诉你与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刘秋莺:本院受理原告龚国梅诉郑文海、刘秋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郑文海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龚国梅借款本金58058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2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刘秋莺对郑文海的上述债务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2060元,减半收取6030元,由龚国梅负担650元,由郑文海、刘秋莺负担53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述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莆田市品隆工贸有限公司、李庆忠、陈秀萍:本院受理原告莆田新德辉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莆田市品隆工贸有限公司、李庆忠、陈秀萍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和水电费共计人民币285481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莆田市品隆工贸有限公司、李庆忠、陈秀萍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林淑琴与林敏英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闽长婚古字第99597号】,持证人林敏英一本结婚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6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蒋金垒与郑玉钦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闽长婚古字第00051号】,持证人郑玉钦一本结婚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6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陈美云与张苍明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闽榕结字第0504566号】,持证人张苍明一本结婚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6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永春县下洋镇农技咨询服务部同时遗失由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25100014151;遗失由福建省永春县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为:35052570522133x;遗失由永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壹份,其代码为:7052213x。现声明以上证件作废。

永春县下洋镇农技咨询服务部

2016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龙华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号:91350602MA344Y609X)不慎将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代码3500154320 发票号码04504052—04504095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漳州市龙华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康好医药有限公司福安东凤店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MA344QWTX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建省康好医药有限公司福安东凤店

2016年1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港南光塑胶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李国晋 清算组成员:王梅花

联系人:王梅花 联系电话:18959971508

泉州市泉港南光塑胶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永定县惠邦档案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822100039273),现声明作废。

永定县惠邦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