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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1月18日公告

2016-11-18 14:31:28 来源: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与陈彩玲债权转让暨

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已经与陈彩玲签订编号为[编号:201607ZQ(省建)004号]的债权转让合同,将依法受让自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而享有的对下列附表所列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陈彩玲,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各债务人(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向陈彩玲履行还款义务以及承担担保责任,若各债务人(借款人)、担保人因任何原因发生变更、分立、合并、破产清算、自然人失踪、死亡或其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或依法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陈彩玲

2016年11月18日

附表:

林享锋: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车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享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林享锋向原告闽侯县车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车租费人民币6550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诉讼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陈榕: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榕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1120.5元及违约金23.615元、代垫公摊电费64元、代垫公摊水费22元,合计1240.115元,之后 拖欠及代付费用仍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约定标准,计付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原告为实现权益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洪安茜: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洪安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洪安茜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900.315元及违约金27.00945元、代垫公摊电费238元、代垫公摊水费22元,合计1187.32445元,之后 拖欠及代付费用仍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约定标准,计付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原告为实现权益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方如俭: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如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方如俭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垫公摊电费541.4元、代垫公摊水费22元,合计563.4元,之后 拖欠及代付费用仍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约定标准,计付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原告为实现权益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刘智、卢建容: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智、卢建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刘智、卢建容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1200.42元及违约金36.0126元、代垫公摊电费483.4元、代垫公摊水费22元,合计1741.8326元,之后 拖欠及代付费用仍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约定标准,计付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原告为实现权益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刘建眄: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建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刘建眄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1200.42元及违约金36.0126元、代垫公摊电费541.4元、代垫公摊水费22元,合计1799.8326元,之后 拖欠及代付费用仍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约定标准,计付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原告为实现权益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何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浩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何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张浩炜借款计人民币19000元及利息)。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周霞:本院受理原告肖裕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周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肖裕材借款计人民币600000元及利息)。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洪鼎雄:本院受理原告段颐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请求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汤祥萍、陈勇:本院受理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亿兴贸易有限公司、汤祥萍、陈勇债权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汤祥萍、陈勇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办事处富民山庄B7幢01号房地产,并由本院委托福建智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智宏2016]房估(司法)第P040号评估报告书。现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书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广州市南亚皮革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博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黎平弟:本院受理原告魏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翁日清、周元梅:本院受理原告林允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允洋代偿的借款本息37775元;案件受理费744元,由你方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鼎民初字第39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任福海:本院受理原告邓顺春与被告任福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邓顺春要求被告任福海支付木材款6503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 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陈金清、黄美容:本院受理邱金兰与陈金清、黄美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邱金兰诉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2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林金铸、陈碧霞:本院受理原告陈嘉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刘志雄: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林素英: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杨剑楠与被执行人陈瑞孝和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执1202号责令履行义务通知书。责令履行义务通知书载明:本院于2016年6月24日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你至今未履行。2016年8月15日,本院依法冻结了你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的三个资金账户(33486632、88305120、99129469)。责令你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0303民初91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被冻结的资金账户,并以处置所得价款清偿你负担的涉案债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曾朝东:本院受理原告唐朝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曾朝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唐朝洪货款13万元及利息(其中6.5万元自2014年6月23日起、6.5万元自2014年7月2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均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陈永富:本院受理原告冯清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关朝勇:本院受理原告陈蕊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王惠梅、叶聪敏:本院受理原告陈福祥诉被告王惠梅、叶聪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205民初35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陈振胜:本院受理原告杨建英与被告陈振胜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厦门市信源彩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红广、刘德云与被告厦门市信源彩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张剑发、张忠民、张明镰、张世祥、张柏芬、张玉川、张乌毛、张清德、张武琪、张国富、张炳雷、张明清、张振强、张英岑、张良川、张武阳、林志强、张辉扬、张在发、张启尘、张永阳、张振南、张分、洪建临、张爱滨、张明知、陈宝源、陈永川、张启耀、张英发、张英宽、洪有吉、张炳招: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剑发、张忠民、张明镰、张世祥、张柏芬、张玉川、张乌毛、张清德、张武琪、张国富、张炳雷、张明清、张振强、张英岑、张良川、张武阳、林志强、张辉扬、张在发、张启尘、张永阳、张振南、张分、洪建临、张爱滨、张明知、陈宝源、陈永川、张启耀、张英发、张英宽、洪有吉、张炳招侵权责任纠纷系列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589-600、602-621、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0月25日3时20分许,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祥芝镇祥农菜市场附近查获一部涉嫌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闽CA1550改装厢式货车,查扣涉案柴油7.13吨。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及涉案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1月18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9日晚上22时许,泉州边防支队上西边防派出所根据掌握线索,由李达副所长带队,组织五名官兵,在泉港区后龙镇上西村上西沙场附近的村路边查获一部车牌为闽CW371W的改装厢式货车,车厢内加装一个铁质油罐,经过磅,为8.05吨无合法手续柴油,驾驶员已经逃逸。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闽清县诚信电器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洪城 联系电话:13960843999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270号B区

福建省闽清县诚信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洪城

2016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泉州润安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房小梅 清算组成员:陈贤聪

联系人:房小梅 联系电话:13505062602

福建泉州润安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安华盈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350521100058315)2016年11月17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惠安华盈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蔡哲声

成员:曾源湖、黄祖阳、王冬梅、张幼旋

联系人:蔡哲声 联系电话:13559500246

联系地址: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海景湾花园18号楼

2016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港角斗士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木庆 清算组成员:陈木建

联系人:陈木庆 联系电话:13505977611

泉州市泉港角斗士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三元区尚达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三明市三元区尚达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王龙东 联系电话:15059003339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富兴路239号9幢A区

三明市三元区尚达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市金企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00018NX4W)经2016年11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8359082566 联系人;夏有宾

地址;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二期D3栋金明路

三明市金企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旺统生态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12月24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代码:69900455-7;登记号:组代管350782-017800;有效期:自2012年12月24日至2016年12月24日),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旺统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新光明闽剧团不慎遗失公司圆形公章壹枚,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清市新光明闽剧团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梦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于不慎遗失公司圆形公章壹枚,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建省梦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安溪县祥华供销合作社饮食门市部不慎遗失由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2410000597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安溪县祥华供销合作社饮食门市部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我院干警许秋同志,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工作证证件号码:126192,不慎遗失,特此公告,声明作废。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李秋彬与林小扬(结婚证号:长婚玉字第01135号)结婚证两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上杭县漂亮一生服装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0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3600092624),现声明作废。

上杭县漂亮一生服装店

2016年11月18日

黄涣、郑长星、邱兴谦、张月容、韦月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汤文兵、汤伟铧: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陈海燕、陈永兵、陈秀荷、张月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孙碧梅、刘朝标、刘朝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叶兰忠、林玉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刘翔、林秀娟、陆继荣、边云生、黄丽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陈垂良、王贵钗、陈上波、陈垂兵: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黄添送、林陈耀、黄坛添、陈巧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张寿銮、陈神淑、游桂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阮芳华、胡步义、余华勇、刘声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谢金香、龚谨、石琳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4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福建省方瑞商贸有限公司、谢晓方、谢树英、谢树清、林浩、马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宁德市铭晟贸易有限公司、钟贤武、林太峰、温巧琴、钟雪芳、陈浩、吴巧燕、温文招、黄菊钗、黄德利: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霞浦县维财水产品有限公司、颜丽菊、黄椿、黄建生、兰丽玉、刘忠、陈秋容、黄建中: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德化富艺陶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德化县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德化县地方税务局2009年8月5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闽国税登字350526729706366号),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德化富艺陶瓷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郑旺松、严小妹、王震彪、汤培荣: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宁德市中鑫贸易有限公司、王妙燕、余延长、黄斌昭、王斌、陈绍江、郑敏、王恒钦、何雅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孙小燕、孙作敬、彭成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王隆坤、汤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孙淑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张济品、黄有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黄金香、黄邦禄、彭成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陈敏、谢玉斌、孙文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吴斌、肖琴英、缪仕晖: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马忠锦、黄招容、刘挺瑞、杨圣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周申和、孙少钰、陈向生、周申知: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詹华接、董婉芳、詹丽玲、詹华坚: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彭小锋、魏珍珍、陈炳毅、林光锋: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宁德市恒通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承喜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蕉民初字第44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江应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姓名:陈其藩,身份证号350427196508162019,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3504270011000230),声明作废。

2016年11月18日

何基平、薛晓芳、何你銮、吴基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郭章美:

本院受理原告郑将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郭章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将跃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按月利率2%从2014年8月1日起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60元,由被告郭章美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三明市万兴经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源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明市鑫顺达物资有限公司、三明市鑫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鹭明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平市太峰铁矿、薛迪志、谢秋花、黄先兰、郑晓雪、林木森、许静、乐怡倩、林再发、丁明清、危金华、杨威、何磊、叶珺、陈启钦: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六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郑力、薛香萍: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3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力、薛香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陈志伟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林玉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李玉芳、李明忠:

本院受理原告李齐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玉芳、李明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齐松借款30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齐松其他诉求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周军基:

本院受理原告高新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福建省长乐市华强针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福建省长乐市华强针织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财保4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裁定,当事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郑敬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义诉被告郑敬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李杨锋: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李杨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陈永旺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2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林伟星、恒拓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瑞亮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瑞亮要求被告林伟星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被告恒拓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周扬、陈羽丹:

本院受理原告潘碧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公告

东山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626786910363)向我局领购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2011年版),发票代码:235001192040,发票号码:00743016#、00743018#至00743050#(共计34份)因未按规定进行缴销,现依法给予公告作废。

福建省东山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闽侯县甘蔗环岛玻璃店不慎遗失闽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7月 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121600083245,现声明作废。

闽侯县甘蔗环岛玻璃店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恒华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1100039460),现声明作废。

福建恒华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鲍家风、鲍家炳、林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捷与被告长乐锦江针织有限公司、长乐康迅针织有限公司、鲍家风、鲍家炳、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长乐锦江针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990万元及利息,被告长乐康迅针织有限公司、鲍家风、鲍家炳、林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2017年2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王永坤:

本院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诉被告王永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王永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借款本金61798.76元,并偿付借款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6年1月15日结息7368.68元,2016年1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逸贷”协议》规定计息)。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水来申请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永劳仲案【2016】第181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院(永安市巴溪大道909号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永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

福建凯嘉利电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政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与被告福建凯嘉利电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210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福建隆昇福机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政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与被告福建隆昇福机电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213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富强瓷业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526M0001FEX6G,于2016年11月17日经股东会议决议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毛文强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毛文强 联系电话:1865909188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工业区

福建省德化富强瓷业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祥聚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林祥聚

清算组成员:谢登峰、盛云飞

联系人:林祥聚

联系电话:13860518015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87幢213室

三明市祥聚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哈喽先生服装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1月0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贰份,注册号为:350304600423644,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哈喽先生服装店

2016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大济三敢工艺品加工场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2月2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373301,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大济三敢工艺品加工场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长泰县林果日用品维修店不慎遗失由长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1月0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62560003389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长泰县林果日用品维修店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卓洋乡康源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由古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10月13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壹份,其代码为:56169955-2,现声明该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作废。

古田县卓洋乡康源生态养殖

专业合作社

2016年11月18日

更正声明

本报2016年9月13日刊登的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原告梁修付与原告王珠笔分别诉被告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雷子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有误。原文“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应更正为“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更正声明。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恒华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代码:081649855),现声明作废。

福建恒华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千禧商务宾馆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600065267,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建阳市千禧商务宾馆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建阳宋瓷御盏文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100322247,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福建建阳宋瓷御盏文化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闽夷星光电器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0100027488),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闽夷星光电器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三明市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公告

福州桂冠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苏忠芬于2016年9月30日对其在2015年10月6日受伤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于2016年10月13日受理。因你单位迁移新址不明,《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明人社伤举(三元){2016}21号]。内容如下:

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2015年10月6日苏忠芬受伤的情况报告;(2)苏忠芬在2015年10月6日所受伤害不是工伤的证据材料。如拒不提供,本局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苏忠芬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六十日后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三明市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