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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1月23日公告

2016-11-23 11:31: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14日23时许,我支队在乌猪港附近海域查获两艘船舶,一艘船驾驶台悬挂船号“闽福州货0650”(钢质,船长33.3米,宽7.4米,船体蓝灰色),一艘船无船名船号(钢质,船长33.2米,宽6.4米,船体蓝色),两船均运载一批柴油。望船主及油主见报后,在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船舶有效证书及船载柴油相关手续来我队认领,逾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电话:0591-83695217,联系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59号海景第一支队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林英,身份证号:350403197102221027,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3504270012002130),声明作废!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黄阿辉木材经营部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1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902600190193 ,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黄阿辉木材经营部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邵武水北大漠金山寺不慎遗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J4012000601101;账号:100869052440010001),现声明作废。

邵武水北大漠金山寺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邵武水北大漠金山寺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一本(NO.0021011245;代码:Z6135078100060110L;),现声明作废。

邵武水北大漠金山寺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原生态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邵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代码:315616336),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原生态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富凯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2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4315671714E),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富凯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三江打捞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4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02100028452),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三江打捞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尚泽园生态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347RLE6N),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尚泽园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燕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浦城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05年4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21801038),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燕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浦城分公司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镇叭卟饮品店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局2014年08月0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为:35012460008004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闽清县梅城镇叭卟饮品店

2016年11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13日21时30分许,福建海警一支队在福建省福清市江阴港集装箱码头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钢质油船(船长33.2米,宽6.07米,船体、驾驶台及船尾均涂刷蓝灰色油漆,船体锈迹严重,船尾未涂刷船籍港),船上运载一批柴油,望船主见报后,在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船舶证书来我队认领,逾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电话:0591-83630110,联系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59号海警第一支队。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2016年11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11日00时10分,根据群众举报,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执勤官兵在湄洲湾惠屿西面附近海域(北纬25°10'56'‘,东经118°59’3'')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未涂刷船名船号”)及船载柴油约为80吨(具体数量待测)。该船为钢质材料,外壳涂刷为蓝色,船长约26.5米,宽约4.8米等。查获时,该船无人员,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柴油的任何合法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柴油货主及船主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6年11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11日00时30分,根据群众举报,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执勤官兵在湄洲湾惠屿西南面附近海域(北纬25°10'18'',东经118°59'12'')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未涂刷船名船号”)及船载柴油约50吨(具体数量待测)。该船为钢质材料,外壳涂刷为蓝色,船长约22米,宽约4.3米等。查获时,该船无人员,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柴油的任何合法手续。现依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柴油货主及船主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6年11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14日00时05分,根据群众举报,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执勤官兵在泉州市泉港区肖厝南面附近海域(北纬25°10'.432,东经118°58'457)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未涂刷船名船号”)及船载柴油约27.98吨。该船为钢质材料,外壳涂刷为蓝色,船长约15米,宽约3.6米等。查获时,该船无人员,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柴油的任何合法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柴油货主及船主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6年11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05日01时20分许,我支队迹头边防派出所在罗源县松山镇北山村马岐岙口内查获四个地面油罐,经测量,该油罐装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45.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1月23日

郑维正: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崔时武和被执行人郑维正民间借贷纠纷之(2013)晋民初字第13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依法委托福州名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郑维正名下坐落于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达明路138号新村8座201单元房产(榕房权证R字第1223811号)进行评估,现已作出名实估报字[2016]FG10-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为:该房产在价值时点(2016年9月26日)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10.6万元。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陈碧华、陈露贞、陈英、陈均、陈航:本院受理原告张树霖、惠福姬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黄祖官、陈赛珍、张建平:本院受理(2016)闽0125民初1851号原告卢文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曾珍:本院受理原告林寿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2民初175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黎方云:本院受理原告施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2民初158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兰良印、兰芳云:本院受理原告黄晓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2民初170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兰良印、兰芳云:本院受理原告李芳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2民初170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张松:本院受理原告陈玲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291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郭桂眉:本院受理原告赵丽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291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林敬忠:本院受理原告陈冰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291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魏洪莺、林吓妹:本院受理原告吴维连与被告魏洪莺、林吓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周桂珠:本院受理原告邓禄强与被告周桂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予原告邓禄强与被告周桂珠离婚。二、婚生子邓瑞枫由原告邓禄强抚养,被告周桂珠自2016年11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400元至其18周岁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王新广:本院受理原告廖芳芳与被告王新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王新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原告廖芳芳借款本金65000元,并自2016年1月23日起按年利率4.35%计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官小彬:本院受理原告陈世龙与被告官小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被告官小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世龙借款180000元及利息(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10月16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2015年10月17日至2017年1月16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17年1月17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福建天和木业有限公司、廖鸿雄、张光宝: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被告福建天和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984107.74元以及利息、罚息;若被告福建天和木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申请对其位于顺昌县郑坊乡工业园区X-III-22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工业厂房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限额80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廖鸿雄、张光宝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廖鸿雄、张光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天和木业有限公司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林祖良:本院受理原告吴雄情与被告林祖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林乃城:本院对原告福建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乃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乃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的款项19000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周爱珠:本院对原告福建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爱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爱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的款项14000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黄忠风:本院受理原告陈磊明与被告黄忠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陈延秋、钟金禄、黄成亮:本院受理原告汤万爱与被告陈延秋、钟金禄、黄成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宁德市和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福华轧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德市和旺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张保仙:本院受理原告陈磊明与被告张保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厦门市明鼎红商贸有限公司、白少聪: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明鼎红商贸有限公司、白少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陈腾华: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腾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林亚文、李梅兰:本院受理原告黄文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并自2007年11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216866元)。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郑开清、黄丽玉:本院受理原告林开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偿还借款171359元并自2015年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67401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福州新世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敏敏与你单位因工伤保险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仓山区上三路178号二楼)劳动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未治娟(女,198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沙尾村下楼路西103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42422198710055281):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清与你(2016)闽0182民初4661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何建立(男,198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北山村何朱里1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12194371):本院受理原告李杰与你(2016)闽0182民初464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杨玉树:本院受理原告莆田新力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2016)闽0303民初2989号《限制出境决定书》。莆田新力电子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判令杨玉树偿还莆田新力电子有限公司欠款678831.26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判令杨玉树支付给莆田新力电子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2016)闽0303民初2989号《限制出境决定书》决定如下:限制杨玉树出境。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莆田市佳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华硕新材料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莆田市佳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贷款人民币5188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莆田市佳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吴春国、黄春连:本院受理林丽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你们归还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6年2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樱花(福建)包装文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欧庆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2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樱花(福建)包装文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欧庆祥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该款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以借款2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3日起算;以借款2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4日起算)。案件受理费10360元,由樱花(福建)包装文具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谢一龙:本院受理原告翁俊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4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正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林玉英、陈金新:本院受理原告孔德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3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正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林玉英、陈金新:本院受理原告何粦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36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正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樱花(福建)包装文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素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2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樱花(福建)包装文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归还许素贞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该款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23日起算;以借款本金45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2日起算)。案件受理费13640元,由樱花(福建)包装文具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叶德辉、叶东蕊: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兴华与被告叶德辉、叶东蕊、魏重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1.叶德辉、叶东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9.6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如叶德辉、叶东蕊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则以叶德辉所有的、质押给原告的闽HF1858号小型客车拍卖、变卖的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3.魏重经对原告就闽HF1858号小型客车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吴昌强:本院受理原告李春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从2014年9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叶周钦:本院受理原告叶维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叶周钦返还原告的借款23000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范江勋、范江生、范江华: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苏式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16)闽0121民初2886号裁定书,原告要求你们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649368.6元及利息。本院(2016)闽0121民初2886号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你们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40000元或相当于人民币640000元价值的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以上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高静:本院受理吴文武与高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2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赵建明:本院受理谢莲芳与赵建明、葛松旺、陈海珍、赵玉萍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初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陈加旺、念阿周:

本院受理原告魏铭诉被告陈加旺、念阿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加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魏铭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以2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从2015年10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的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670元,由陈加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杨绍华、陈元方、叶月兔:

本院受理原告何永祥诉杨绍华、陈元方、叶月兔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三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杨绍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何永祥借款本金30,000元;杨绍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何永祥利息14,400元(利息从2014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算至2016年2月29日止),并以3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支付从2016年3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的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陈元方、叶月兔对杨绍华上列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1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210元。由杨绍华、陈元方、叶月兔负担。限你们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程静、陈淑新:

本院受理原告何永祥诉被告程静、陈淑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7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吴友泉、陈立强、陈远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与被告吴友泉、陈立强、陈远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37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施长福、陈英:

本院受理原告庄兴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永安市栟榈寺筹建委员会、林球:

本院受理原告刘贵阳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陈象泉:

本院受理原告杜炎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何苏萍、倪伟清:

本院受理原告肖珍诉何苏萍、倪伟清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二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何苏萍、倪伟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肖珍借款本金30,000元;何苏萍、倪伟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肖珍利息10,800元(利息从2014年10月28日起按月利率2%算至2016年4月28日止),并以3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支付从2016年4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的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20元。由何苏萍、倪伟清负担。限你们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何苏萍、倪伟清:

本院受理原告张关胜诉何苏萍、倪伟清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二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何苏萍、倪伟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张关胜借款本金30,000元;何苏萍、倪伟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张关胜2016年4月15日按本金30,000元,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驳回张关胜的利息请求;案件受理费8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20元。由何苏萍、倪伟清负担。限你们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黄道春、刘雪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龙够诉黄道春、刘雪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二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黄道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龙够欠款本金129,206元;黄道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龙够逾期付款利息损失6,323元(从2015年12月31日算至2016年9月30日),并从2016年9月31日起继续按欠款本金129,206元、年利率6.525%计算支付给刘龙够逾期利息损失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的实际付款之日止;驳回刘龙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10元,由刘龙够负担110元,由黄道春负担2900元;公告费300元,由黄道春负担。限你们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吴珍旺、管辉果、管辉长: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丽红与被告吴珍旺、管辉果、管辉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331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李明霞:

本院受理原告周旭与被告李明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李明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周旭劳务费用13,93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48元,由李明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上京非金属矿不慎遗失大田县国家税务局和大田县地方税务局2013年09月09日核发税务登记证正本壹本,证号:闽国税登字350425155863433号,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上京非金属矿

法定代表人:吴景锭

2016年11月23日

李明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生才、罗奕汶、罗春灿与被告李明霞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李明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生才、罗春灿、罗奕汶工资款12,78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元,公告费300元,由李明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林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朱小妹诉你民间借贷一案〔(2016)闽0481民初40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陈已发:

本院上诉人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先进、陈已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陈已发:

本院上诉人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帮金、陈已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陈已发:

本院上诉人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益灿、陈已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柯晓鸣:

本院受理原告韩正诉你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周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韩正诉你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李建滨:

本院审理原告林少萍诉与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2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决:李建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少萍借款4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4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的15日内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院(2016)闽0322民初5293号民事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王淑萍:

本院受理原告甘良森与郭良田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梅芳、人民陪审员张文胜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许国嵩: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好美家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341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1月7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59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许金炉、许国嵩: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好美家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33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1月7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588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许金炉、许国嵩: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好美家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34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1月7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589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吕二光: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碧桂园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福建恒兴顺旺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检东南检疫处理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福建恒兴顺旺贸易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福建中检东南检疫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木材熏蒸费408465.12元及该款自2016年6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郭进彪、郑焱、临沂市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袁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5]年榕仲受字第377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4月18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17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上京非金属矿不慎遗失大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大田县上京非金属矿东边坑粘土矿山组织机构代码证壹本及其UK一个,代码号:155863433,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上京非金属矿

法定代表人:吴景锭

2016年11月23日

更正公告

本会于2016年11月17日在《福建法治报》刊登的申请人福建鑫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庄沁、李平、张青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16号)的公告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更正为“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特此更正。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泰宁县绿山大有纸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森达林业投资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吴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汤光耀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9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景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明溪县慈航纳米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明溪县慈航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曹金香

成员:包玉华 阮明芹 宁千胜

联系电话:15259873060 联系人:宁千胜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明珠路388号

明溪县慈航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数贸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志军 联系电话:1803035016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园路新日财富广场A座1601室

福建数贸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志军 副组长:黄少伟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亚军数贸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志军 联系电话:1803035016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园路新日财富广场A座1601室

莆田亚军数贸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志军 副组长:黄少伟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城厢区万千汇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峰清 联系电话:1520595126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太平居委会龙邦巷39号201室

莆田市城厢区万千汇贸易有限公司

清算组

组长:林峰清 副组长:唐中平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欧派名爵家具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素兰 联系电话:1520595126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沟头新村兰亭街21号

莆田欧派名爵家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素兰 副组长:郑春晖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优顺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08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志昆 联系电话:1520593178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岐山村枚坑4号201室

莆田市涵江区优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志昆 副组长:易凤玉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其美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08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易碧芹 联系电话:1364699560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岐山村白龙45号201室

莆田市涵江区其美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易碧芹 副组长:许志平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优益信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08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易凤英 联系电话:1312406359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大汾村安家地7号

莆田市涵江区优益信贸易有限公司

清算组

组长:易凤英 副组长:易少静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斯信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08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易凤玉 联系电话:1312406359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岐山村坑头4号

莆田市涵江区斯信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易凤玉 副组长:张志昆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浩源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08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易碧芹 联系电话:1364699560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岐山村白龙45号

莆田市涵江区浩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易碧芹 副组长:许志平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泰吉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08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志昆 联系电话:1520593178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岐山村枚坑4号

莆田市涵江区泰吉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志昆 副组长:易凤玉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达智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08月2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志昆 联系电话:1520593178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岐山村枚坑4号

莆田市涵江区达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志昆 副组长:易碧芹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闽清县烽火台北斗电子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卢森 联系电话:1596005588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樟镇溪南村197号

闽清县烽火台北斗电子有限公司

组长:卢森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亘孚茶业有限公司2016年8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张世伟

清算组成员:郑仕珍 郑国华

联系人:张世伟 联系电话:13809587695

武夷山亘孚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龙岩市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315412640B,于2016年11月1日的股东会决定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陈洋洋、林丽琴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洋洋

联系人:陈洋洋 联系电话:15860141108

地址:永定区高陂镇工业园区办公楼3层2号

龙岩市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龙岩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315507738P,于2016年11月1日的股东会决定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陈洋洋、林丽琴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洋洋

联系人:陈洋洋 联系电话:15860141108

地址:永定区高陂镇工业园区办公楼3层2号

龙岩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金汇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7100025813)经2016年11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电话;15305986333 联系人;陈小燕

地址;沙县滨河西路1号

沙县金汇达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省海格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7100042982)经2016年11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电话:18605985883 联系人;李德松

地址;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D3地块

福建省海格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博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周斌

清算组成员:张珍 翁志雄

联系人:周斌 联系电话:13799108972

建瓯市博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延东汽贸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健 联系电话:13859361194

南平市延东汽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武夷乘骏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粱闯

清算组成员:孙师俭 刘江轩

联系人:粱闯 联系电话:15900529330

福建省武夷乘骏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北团镇鹏程龙马配件部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6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82560008404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连城县北团镇鹏程龙马配件部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南平汉歌精品酒店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561669740N),现声明作废。

南平汉歌精品酒店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恒美广告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07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100039386),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恒美广告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振建竹木工艺厂不慎遗失建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代码:56167498-8;登记号:组代管350783-009803-1;有效期:自2010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16日),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振建竹木工艺厂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上京非金属矿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国家税务局和大田县地方税务局2008年8月18日核发的大田县上京非金属矿东边坑粘土矿山税务登记证正本壹本,证号:闽国税登字350425676546636号,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上京非金属矿

法定代表人:吴景锭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振建竹木工艺厂不慎遗失建瓯市国家税务局和建瓯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9月19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闽国税登字350783561674988号),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振建竹木工艺厂

2016年11月23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6年10月13日刊登的建瓯市山泉水养殖有限公司清算公告中一处表述有误,其中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表述应为:股东决定解散,特此更正!

建瓯市山泉水养殖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正大惠丰种养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981NA002431X,现在声明该副本作废

福安市正大惠丰种养专业合作社

2016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丽霖五金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1月2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41370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丽霖五金店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