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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1月25日公告

2016-11-25 11:17: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首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初审名册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相关规定,综合申报实际情况及破产案件审理需求,经本院评审委员会评定,拟定以下22家机构及8名个人进入我院破产管理人初审名册,现将该名册予以公示:

社会中介机构: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福建天凯(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省君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谨诚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个人:檀木林、林辉、卢海风、吴海鹏、张本钟、陈立新、李文希、薛爱国。

凡对编入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联系人:邵惠 联系电话:87073181

2016年11月25日

厦门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10时至12月26日下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厦门鸿祥轮船有限公司“鸿祥79”轮。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鸿祥79”轮,现停泊于福建省南安石井锚地。评估价5,539,600元。

起拍价:5,539,600元,保证金:1,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状况详见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

船名:“鸿祥79”轮;船舶种类:多用途船;建造完工日期:2009年2月24日;造船厂:浙江德宏船业有限公司;总长:114.30m;船宽:16.00m;型深:7.8m;参考载货量:6331t;总吨:4410;净吨:2469;主机数量:直列增压船用柴油机1台 ;主机功率(千瓦):2060 型号:8320ZCd-6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鸿祥79”轮有关的债权人,应在本次拍

卖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第六十日(节假日顺延)2017年1月26日下午1730时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9965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6年11月2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15日0时许,我队江下边防派出所在福清市沙浦镇东陈码头路段查获9部油罐车(闽G51956、鄂J0B288、鄂JA9776、闽AM9815、皖AB1347、鄂FL2026、闽AM9878、赣CR8218、闽G52891),共查获成品油135.01吨。

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9号

联系人:吴健强13599959862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1月2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4月18日3时40分许,我支队深埕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锦尚镇东店村冷冻厂旁路段(边防辖区),查获一车牌号为闽C92097号的面包车,经过磅、称量,闽C92097改装面包车内实际运载无合法手续柴油2.2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和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5月4日

刘正希(原住闽清县坂东村坂东146号):本院受理原告林爱月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郑宜华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对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总额179002.18元承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3月1日9时在本院宏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王雄(原住福清市三山镇三山村5顿21号):本院受理原告王命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3年9月13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2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黄彬鸿、郭伟群:本院受理原告曾志红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姚已营:本院受理原告马爱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2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张敏霞:本院受理原告吴进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2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余金兴、余嘉华:本院受理原告余振朱诉你们债权人撤销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融民初字第4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余金兴、余嘉华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张华、郑道潘: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翁华峰、林秋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友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张巧勤: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建华与被告张巧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李公清、陈梅花:本院受理原告洪金新与被告李公清、陈梅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闽侯县人民法院甘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罗林:本院受理原告邹训强与被告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甘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杨煜龙、李秀梅:本院受理原告吴爱枝与被告杨煜龙、李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杨煜龙、李秀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吴爱枝借款4.5万元及其息金(月利率按1.3%计算,时间从2013年2月2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林晓云:本院受理原告郑维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林丽娟、王啟招:本院受理原告李雪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赵建洪:本院受理原告吴明与被告赵建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赵建洪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林浩、肖雪琴、刑晓忠:本院受理原告吴建义与被告林浩、肖雪琴、刑晓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林浩、肖雪琴返还吴建义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2年11月25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刑晓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操小斌:本院受理原告申文红与被告操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申文红请求判令操小斌返还借款2986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4年11月25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林建、王宝珍:本院受理原告陈梅钦与被告林建、王宝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黄俊富、黄爱霞:本院受理原告庄瑞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黄俊富、黄爱霞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庄瑞华货款人民币624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0月10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黄俊富、黄爱霞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庄文义、肖春花:本院受理原告关清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庄文义、肖春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关清华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5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10元,由关清华负担460元,由庄文义、肖春花负担50元;公告费720元,由庄文义、肖春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罗少峰:本院受理原告汤翔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1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汤翔雁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5元,由汤翔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盖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罗燕峰:本院受理原告吴严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1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朱剑圣:本院受理原告蔡丰仰与被告朱剑圣、魏欣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336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为普通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杨兵:本院受理原告刘学发与被告杨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329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为普通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陈德银、洪幼华:本院受理原告苏友德与被告陈德银、洪幼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郑书红、谢和合:本院受理原告谢建中与被告郑书红、谢和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晟赢(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正雄诉被告晟赢(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涉台法庭领取前述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厦门小薇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达美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小薇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归还所欠贷款83790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所有欠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林桂春、陈益芬、陈洪普:本院受理原告季胜平与被告林桂春、陈益芬、陈洪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3民初574号民事裁定书及判决书。裁定如下:准许季胜平撤回对陈益芬的起诉。判决如下:一、林桂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季胜平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按月利率2%支付相应利息;二、陈洪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在依法处置坐落于邵武市熙春东路熙春国际大酒店C楼娱乐中心的房屋所得价款中,季胜平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蒋孝国、陈霓、蒋盛孝、吴步贵、王铃华、黄次花、林荣贵、黄聿宋、林朱萍、陈德义:本院受理原告蒋孝国、陈霓、蒋盛孝、吴步贵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吴国森与被告王铃华、黄次花、肖加堂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叶灿与被告林荣贵、黄聿宋、林朱萍、陈德义民间借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7日

福建省鸿源昌医药有限公司、薛淑芬、陈致勇:本院受理原告肖加堂与被告宁德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晓烽、王承武、福建省鸿源昌医药有限公司、薛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蕉民初字第6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市安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长勇

联系电话:13859387778

福建省南平市安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火兴竹木专业合作社,法人:陈火兴,地址:建瓯市房道镇繁商路3号,国、地税务登记证号:350783574731777.正、副本各一份不慎遗失,现特此声明。

建瓯市火兴竹木专业合作社

2016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富逸豪廷大酒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4月25日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1本,注册号:350403100012754,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富逸豪廷大酒店

2016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梅列区博亨装饰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6月20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闽国税登字:350430198501163518号),现声明作废。

梅列区博亨装饰经营部

2016年11月25日

宁德市宁聚工贸有限公司、吴春明、章巧芳、章芳云、吴贵昌、吴贵钗、吴宝明、汤巧星、黄振腾、章钦林、林峰: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福建省金城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悦馨服装有限公司、宁德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蔡述增、蔡雪强、吴宝芳、王瑞意、王芳: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宁德市蕉城区蕉北韩阳富春小酒店、张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宁德市方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范兴稻、吴宝钰、吴宝芳、蔡雪强: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福建省荣鑫建材有限公司、周巧燕、黄林佑、黄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宁德市恒宏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王麟贵、阮永鑫、陈春容、周华光、陈惠华、余碧芳、余新强、邱钦生、谢巧斌、阮小英、谢道峰、周振辉、谢巧平、林华荣、金丽英、余成财、王玉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封欢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钟宁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陈思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陈锦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林挺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福建省金大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黄瑞喜、缪宇航、郑庆厚、何华、黄祖华、陈宇清、王映峰、黄琼: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宁德市佳力创贸易有限公司、宁德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郑萍、巫振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莆田市城厢区醇色酒吧、陈高星、陈耿、林伟、林斌:

本院受理原告林维远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荔民初字第132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程春腾、陈清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彪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彪起诉你等共同偿还陈彪借款5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南方板材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号:350300717395433,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南方板材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金爱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凤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凤珍起诉你偿还林开荣借款23万元及2015年8月10日前的利息16万元及并自2015年8月1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黄建雄: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明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建明起诉你等偿还陈建明借款5万元并自2011年2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黄志强、黄爱萍:

本院受理原告林开荣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开荣起诉你等共同偿还林开荣借款1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王德金、陈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平诉你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罗洪针、罗碧林: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罗洪针、罗碧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罗洪针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0000元并支付自2010年5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社贷款利率规定及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罗碧林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罗碧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罗洪针追偿。案件受理费831元和公告费720元,由罗洪针、罗碧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章清如: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章清如、章建曙、陈志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3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章清如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9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社贷款利率规定及联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章建曙、陈志昶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章建曙、陈志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章清如追偿。案件受理费840元和公告费720元,由章清如、章建曙、陈志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章清如: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章建曙、章清如、陈志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3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章建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6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社贷款利率规定及联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章清如、陈志昶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章清如、陈志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章建曙追偿。案件受理费1309元和公告费720元,由章建曙、章清如、陈志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章清如: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志昶、章清如、章建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陈志昶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社贷款利率规定及联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章清如、章建曙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章清如、章建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志昶追偿。案件受理费1197元和公告费720元,由陈志昶、章清如、章建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林中涵: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中涵、林凡、林金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3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林中涵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9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社贷款利率规定及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林凡、林金顺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林凡、林金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中涵追偿。案件受理费1111元和公告费720元,由林中涵、林凡、林金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黄建康: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赖福墩、吴光煜、黄建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赖福墩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12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社贷款利率规定及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吴光煜、黄建康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吴光煜、黄建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赖福墩追偿。案件受理费602元和公告费720元,由赖福墩、吴光煜、黄建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通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通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通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通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陈英虎:

本院受理原告邱美花与被告陈英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3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陈英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邱美花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4年6月20日起,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25元和公告费720元,由陈英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陈雄荔:

本院受理原告黄梅华与被告陈雄荔、黄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2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黄梅华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7元,由黄梅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邹剑凤:

本院受理原告洪志伟与被告邹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6)闽0629民初1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张锦江:

本院受理原告蒋世震与被告张锦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6)闽0629民初10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蒋机能:

本院受理原告蒋世震与被告蒋机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6)闽0629民初10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常州丰臣分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兴运蔬菜批发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639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3月7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常州南大街分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常州市扬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63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3月7日上午10: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常州南大街分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天宁区青龙天聚食品商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638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3月7日上午11: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吴善武: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寿诉被告吴善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241号。诉请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吴善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整;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林洳锐、陈盛世:

本院受理原告陈家智与被告林洳锐、陈盛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李建明、佟庆毅、抚州市丰悦物流有限公司、东乡县永鑫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但家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区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江玲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被告:温延军,男,1973年5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210211197305260155,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新生路万客园51号2-3-2:

本院受理原告姜同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字第24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许荣煊,男,1971年2月28日出生,住香港西湾河大安楼5614:

本院受理原告沈娇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9月22日上午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6年11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省政和县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950666139 联系人:张声清

福建省政和县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姜定星,男,1983年6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F130768860,住台湾新北市土城区金安街30号:

本院受理原告郑秋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6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7月5日

林秀群、福建神画时代数码动画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林碧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67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2月27日依法作出裁决,你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壶山津都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1月0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朱清华 联系电话:1818389355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东朱15号

莆田市城厢区罗蔓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朱清华 副组长:曾华

2016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中业嘉丰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5日的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德锁 联系电话:18850542667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镇东坑村林厝60号

莆田市中业嘉丰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德锁 成员:陈秀枝、陈梦霞

2016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马坑众合贸易有限公司 2016 年11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黄铭敏

清算组成员:张欢龙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马坑村马坑下路102-2号一层

联系电话 :13850658555 联系人:黄铭敏

龙岩市马坑众合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马坑青年贸易有限公司 2016 年11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建强

清算组成员:张冬子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马坑村马坑下路102-2号一层

联系电话 :13850658555 联系人:张建强

龙岩市马坑青年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平县山农仙草专业合作社2016年11月23日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长:廖发招

清算组成员:赖德发、赖添文、赖招玉、刘友连

联系人:廖发招 联系电话:13860186772

武平县山农仙草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6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平鑫顺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9月27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何坤彬

清算组成员:王福秀

联系人:何坤彬 联系电话:15305972345

武平鑫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平绿源果蔬专业合作社2016年11月23日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长:王军勇

清算组成员:熊全武、赖菊玉、刘宝才、赖永英

联系人:王军勇 联系电话:18950871222

武平绿源果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6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山中木制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肖月中

清算组成员:赖建平、马添福

联系人:肖月中 联系电话:18960622001

邵武市山中木制工艺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平和集福果蔬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由福建省平和县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平和县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02月04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税号:350628062251219,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副本作废。

平和集福果蔬专业合作社

2016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雅思花炮店不慎遗失由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0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360030841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雅思花炮店

2016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03月04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91350181M0000HA35G,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建通达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丢失福建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六联,发票代码:3500161160,发票号码:00217688,现声明作废。

福建通达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新南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07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M0000H4K6K,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新南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闽清绿德农果蔬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闽清县地税局颁发的2010年12月7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份,纳税识别号为:闽地税字350100674036755号,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副本作废。

福建省闽清绿德农果蔬专业合作社

2016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闽榕民婚字第W0103054结婚证一本,持证人林良辉,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6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雷洛斯天使皮具专卖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04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21398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雷洛斯天使皮具专卖店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