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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2月3日公告

2016-12-05 11:20: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永春县介福乡福美津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525NA000052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泉州市永春县介福乡福美津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6年12月3日

债权催收公告

游恩和、吴志敏、建瓯市群升置业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本人叶成出借给你游恩和(男,身份证号:350102195903230538)的人民币伍佰万元,由吴志敏(男,身份证号:350102195909160374)、建瓯市群升置业有限公司担保。迄今尚欠本金伍佰万元及利息。现本人郑重通知你们,请务必在十日内与本人结清。逾期,本人将通过必要的途径索要。特此公告。

公告人:叶成(身份证号:352122197510141813)

2016年12月3日

游恩和、吴志敏、建瓯市群升置业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本人叶成出借给你游恩和(男,身份证号:350102195903230538)的人民币伍佰万元,由(男,身份证号:350102195909160374)、建瓯市群升置业有限公司担保。迄今尚欠本金伍佰万元及利息。现本人郑重通知你们,请务必在十日内与本人结清。逾期本人将通过必要的途径索要。特此公告。

公告人:叶成(身份证号:352122197510141813)

2016年12月3日

游恩和、施艺、建瓯市群升置业有限公司、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6日本人林玲玲出借给你游恩和(男,身份证号:350102195903230538)的人民币伍佰万元,由施艺(女,身份证号:350102197512260405)、建瓯市群升置业有限公司、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迄今尚欠本金伍佰万元及利息。现本人郑重通知你们,请务必在十日内与本人结清。逾期本人将通过必要的途径索要。特此公告。

公告人:林玲玲(身份证号:350128198211114920)

2016年12月3日

拍卖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我司定于 2016年12月12日上午9时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115号运通大厦二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一批二手车辆,并于2016年12月9日下午17时前持有效证件到福州市五一中路115号运通大厦三层办理竞买车辆登记手续并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看样时间:2016年12月7-8日

联系电话:0591-88593473

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22日14时许,我队安海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路段查获“渝BN2801”号重型厢式货车,车上载有26.6吨成品油。请上述被扣车辆及成品油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到我队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9号,联系人:翁敏。电话:0591-26222607。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2月3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26日00时许,我队安海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安凯乡安黄公路高塘村路段查获“闽BDL908”号轻型厢式货车,车上载有8.23吨成品油。请上述被扣车辆及成品油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到我队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9号,联系人:翁敏。电话:0591-26222607。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2月3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22日1时许,我队筱埕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安凯乡路口附近查获“闽H68006”号油罐车,车上载有28.24吨成品油。 请上述被查扣的成品油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我队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边防大队,联系人:张浩,电话:0591-26222607。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2月3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21日8时00分许,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执勤人员接我支队提供线索,在泉州市永春县永春东高速出口处当场查获一车号前牌为鄂FLC602、后牌鄂FL612挂重型罐式货车。该车运载有柴油31.32吨。因上述被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2月3日

刘向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林心洋:本院受理原告林惠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曾明华、刘爱香:本院受理原告郑欢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2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江少兰: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息61591.42元。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涂恩和:本院受理刘洪诉你和柯建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8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5年5月31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被告柯建兴对被告涂恩和偿还原告刘洪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柯建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涂恩和追偿。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陈朝阳、陈超:本院受理原告舒志荣与被告陈朝阳、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朝阳、陈超共同偿还原告舒志荣借款本金335150元及利息(从2014年4月6日起以1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从2014年4月14日起以1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檀庄凯(住永泰县樟城峰镇上坪路47号)、黄修英(住永泰县樟城峰镇上坪路47号)、邓金凤(住永泰县城峰镇龙峰村后垄46号):本院受理原告郑瑞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公告

本院于2016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敬云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陈敬云称,2014年10月18日,被申请人林述辉与他人出海捕鱼,因突遇台风,发生翻船事故,三人共同落水,其中一人逃生,被申请人林述辉至今无音信,下落不明,现申请人陈敬云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林述辉死亡。下落不明人林述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你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林述辉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林述辉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林述辉情况,向本院报告。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黄国进、徐惠慈:原告高理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6)闽0124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们应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并支付按月利率2%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述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方熙:本院受理原告毛厚如、林美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李公清、陈梅花:本院受理原告王彦光与被告李公清、陈梅花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1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甘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甘蔗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永记(福建)红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群峰与被告永记(福建)红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庭甘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江化挺: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以上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王小建、陈翔、周秀娟:本院受理原告程世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张柳城:本院受理原告何开流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4978.99元,首先由被告二在其交强险责任范围理赔,不足部分再由被告三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理赔,再不足部分由被告一赔偿。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毛晨捷: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华与被告毛晨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2843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厦门厦昌针织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游义德与被告厦门厦昌针织工业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王子文、蔡财能、廖玉玲: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强与被告杨军浩、王子文、蔡财能、廖玉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30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刘国强以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提交的鉴定申请书、协商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鉴定检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选择鉴定机构及鉴定检材的意见为送达后3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为协商不成,由本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视为对鉴定检材无异议。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林川川(男,199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霞浦县海岛乡北礵村南沃1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92119930724001X)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谢陈寿(男,196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虎贝乡上保村黄厝2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2221196212125115)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赵本梅(女,1975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区河市镇南大街社区,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7506231065)

本院受理原告李作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许雄华、吴荔官:本院受理原告苏金攀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郭金荣、王冬梅:本院受理原告陈春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其借款18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亿倍通(福建)实业有限公司、黄毅清、徐秀萍:本院受理原告肖立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48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正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陈黎莉、宁德市天一贸易有限公司、郑丽芳、胡善昆、胡嫩珍:本院受理原告林云侨与被告陈黎莉、宁德市天一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黄芳芳与被告郑丽芳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周永甚与被告胡善昆、胡嫩珍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3日

杨云生、黄雅珍、潘智峰、吴佳富、许翔、朱和相、阮妹花、朱福、朱和桂、林其炎、朱和桂、周爱金:本院受理原告张积瑶与被告杨云生、黄雅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积瑶与被告潘智峰、吴佳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学伟与被告许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学伟与被告朱和相、阮妹花、朱福、朱和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学伟与被告林其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学伟与被告朱和桂、周爱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7日

福建南海岸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玲、罗凤姬、贺秀莺、吴姣、赵崇飞宁诉你单位关于经济补偿金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开劳仲裁(2015)第677、679、1044号”与“榕开劳仲裁(2016)第1992、1993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超过30日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3日

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学秋诉你单位要求确认解除、支付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榕劳仲案[2016]673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长漳婚字第90-444号结婚证两本,持证人:潘良官、林伙金,不慎遗失,现均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闽民结字第0602426号结婚证一本,持证人:陈文通(THONG WAN TRAN),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6年12月3日

福建省三明明竹机械有限公司、福建三明智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竹水、李琼连、王文艺、黄阿红、王顺土、李琼丽、王小将、王心茹: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梅民初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文辉、福建二新华印刷有限公司、杨黄河、三明市隆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杨培翔: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梅列区新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何俊: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龙文区双顺机械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王同强:

本院受理原告林银跃与被告王同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03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朱兆川:

本院受理原告林银跃与被告朱兆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03民初1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陈洪荣:

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夏靖与被告陈洪荣于2014年10月2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594010087的《借款协议》;二、被告陈洪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夏靖本案借款至2016年4月8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罚息共计14064.60元;并偿还原告夏靖借款本金51581.67元及该款自2016年4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罚息总计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陈洪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夏靖律师代理费360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黄晨寅、卢秀萍:

本院受理原告苏金攀与被告黄晨寅、卢秀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晨寅、卢秀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支付给原告苏金攀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2013年6月1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蔡益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33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蔡益忠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1173.17元及截至2016年6月28日的利息和复利1443.83元、滞纳金和手续费2104.9元,并自2016年6月29日起按约定的方法继续计算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至偿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福建省久福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梅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1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3月2日下午3: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3日

福州丰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57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3月1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3日

福州开发区宇辉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正泰纺织有限公司、严锦青、钱吉: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06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决定书》、《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2月28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3日

吴凉荣、吴天俊: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凉荣、吴天俊、黄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9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吴天俊、吴凉荣: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天俊、吴凉荣、黄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9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德广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在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9月12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90210003239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德广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饶祥荣、谢琴: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饶祥荣、谢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9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泉州财易通商贸有限公司、吴明泉、吴立飞、吴文生、陈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谦诉你方民间借贷纠份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泉州财易通商贸有限公司、吴明泉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违约金和相应利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公告费;被告吴文生对被告泉州财易通商贸有限公司、吴明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泉州财易通商贸有限公司、吴明泉、吴文生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连标议:

本院受理原告黄馨予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黄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邱清水:

原告沙县康城大酒店与被告邱清水、姜颖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黄腾灿、徐金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黄腾灿、徐金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29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林荣顷:

原告福建省尤溪县鸿信布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腾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文仙、林荣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福建省腾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福建省尤溪县鸿信布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100万元借款从2014年5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60万元借款从2014年11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刘文仙、林荣顷对上述160万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文仙、林荣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福建省腾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吴玉万、张小平:

原告陈雪琴与被告吴玉万、张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吴玉万、张小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雪琴借款本金150 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张晓东、翁小燕:

原告谢长福与被告张晓东、翁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张晓东、翁小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谢长福借款本金63 000元并支付其中60 000元借款从2014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驳回谢长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郑健、赖淑瑜:

原告池沼清与被告郑健、赖淑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郑健、赖淑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结欠原告池沼清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5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被告郑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结欠原告池沼清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5年6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郑健、赖淑瑜:

原告池淮清与被告郑健、赖淑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郑健、赖淑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结欠原告池淮清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6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罗盛馀、纪阿秀: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彪、郑金珠与被告罗盛馀、纪阿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家彪、郑金珠诉请变更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要求被告协助配合将城关镇西城新区6号区11号楼504室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到原告名下,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政和县木材加工厂遗失福建省政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50725157382457E声明作废。

政和县木材加工厂

2016年12月3日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榕人社监催[2016]第2号

福建为公通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6年4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榕人社监理字[2016]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投诉者林宇等6人2015年6月至8月部分工资20889.78元及加付赔偿金10444.89元,两项共计31334.6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工资20889.78元及加付赔偿金10444.89元支付给投诉者林宇等6人。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本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电话:83316221)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3日

上海春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房付玉(身份证号码:342130196105175212)于2016年11月9日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于2015年12月28日在福州市高新区海西科技园地铁2号线厚庭站东区做钢筋捆扎工作时,因地铁下翻粱倒塌被砸中。我局受理后现依法向贵单位公告送达榕人社伤险(举)字〔2016〕133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30内就房付玉的主张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送达我局。

送达地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7楼工伤认定窗口。联系电话:0591-83926779。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3日

郑秋娟、陈青云:

原告郑长风与被告郑秋娟、陈青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郑秋娟、陈青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郑长风借款本金168 88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4年8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驳回郑长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日

福建省闽清东升陶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朱桂花、苏俊结诉你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梅劳仲案[2016] 1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2666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合计伍拾陆万伍仟柒佰陆拾肆元(565764元),该款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付清。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闽清县梅城大街94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龙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12月0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周海莲

联系电话:1310799487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北磨双兴路东圳水库集资房1#301

福建龙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周海莲 成员:周敏、陈英

2016年12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厦门康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庄锦明

联系电话:15260200332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凤屿路26号501室

厦门康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庄锦明

2016年12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宏中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叶霖

清算组成员:彭诗强 黄学当

联系人:叶霖

联系电话:13809533650

建瓯市宏中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算组

2016年12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松通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姜安姿

清算组成员:姜永铭 张惠英

联系人:姜安姿

联系电话:18950682821

福建松通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皓宏家具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叶丰忠

清算组成员:黄少云、张惠英

联系人:叶丰忠 联系电话 :18005990258

福建皓宏家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宏武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吴明淋

清算组成员:叶丰忠 张惠英

联系人:吴明淋 联系电话 :13860019922

福建宏武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畅宏家俱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吴明淋

清算组成员:艾香枝 张惠英

联系人:吴明淋 联系电话:13860019922

福建畅宏家俱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明昌黄酒商行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1600143928),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明昌黄酒商行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春英冷冻食品经营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4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155803),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春英冷冻食品经营部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闽力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3100036528),现声明作废。

福建闽力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汇丽百货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7937853108),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汇丽百货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泉州远达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号:350526100051794,于 2016年11月30日 经股东决定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曾逸达、张瑞婷、陈轶群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曾逸达 联系电话:13960330500

联系地址:诗墩开发区远达矿业公司办公室

福建省泉州远达矿业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尚满意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游志杰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

漳州市尚满意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游志杰 副组长:游长水

2016年12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福佳香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游永明 联系电话 :13798858558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

漳州市福佳香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游永明 副组长:刘美春

2016年12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邵武中科恒顺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粱闯

清算组成员:孙师俭 刘江轩

联系人:粱闯 联系电话:15900529330

福建省邵武中科恒顺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网联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2XQ0BX20),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网联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龙华伟昌工艺品加工厂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2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64030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仙游县龙华伟昌工艺品加工厂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世外桃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2XPFC208),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世外桃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优野农品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2XPFMAXD),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优野农品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运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921100025511),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运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闽力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代码:05034452-2;登记号:组代管350783-013470(正本)、350783-013470-1(副本);有效期:2012年8月6日-2016年8月6日],现声明作废。

福建闽力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林宗文废品收购站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0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3600218426),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林宗文废品收购站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永定县湖坑镇农业技术服务部不慎遗失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11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822100007302),现声明作废。

永定县湖坑镇农业技术服务部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何氏瓷艺经销部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07月0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贰份,注册号为:350304600027333,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何氏瓷艺经销部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宁德先祖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司的圆形公章壹枚,现声明作废。

宁德先祖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凤都供销合作社桃溪购销站不慎遗失由古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6月06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922MA348UAC3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古田县凤都供销合作社桃溪购销站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凤都供销合作社仕坂购销站不慎遗失由古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6月06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922MA348U6H9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古田县凤都供销合作社仕坂购销站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经营者曾福梁不慎遗失由长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6年11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营业执照注册号:350625600068142,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曾福梁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云祥沉香商行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7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贰份,注册号为:350304600378337,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云祥沉香商行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福缘茶烟酒行同时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1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5600161343;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1月20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为:SP3503051450000365。现声明以上证照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福缘茶烟酒行

2016年12月3日

更正公告

福建狐客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6年 9月 10日 在福建法治报上刊登减资公告中“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少至200万元”有误,应更正为“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减少至200万元”,特此更正。

福建狐客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德广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壹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5430233-8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德广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兴隆农资有限公司西门化肥经营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100004588,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兴隆农资

有限公司西门化肥经营部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