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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2月15日公告

2016-12-15 11:17: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01日20时30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北城路一停车场内查获1个地面铁质油罐,该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3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2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01日17时40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晋江市五里工业区欣鑫路一空地内查获1个地面铁质油罐,该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4.1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2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29日22时许,台商边防大队洛阳边防派出所在泉州晋江市金井镇丙州工业区一废弃厂房内查获涉案油罐一个。经测量,该油罐内储存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24.49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2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10日1时15分许,泉州边防支队石狮大队组织深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石狮市锦尚镇卢厝村卫生院附近路段(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车牌为闽C65617的油罐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5.88吨;现场另有一车牌为闽D82968的油罐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6.76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2月15日

黄丽华、卢依春:本院受理原告陈月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洪安鑫、王清:本院受理原告陈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高名宁:本院受理原告程世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丁实贵:本院受理原告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蔡逢春:本院受理原告王榕俤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你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榕俤货款3568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陈美英、吴本进:本院受理原告陈章斌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陈美英、吴本进:本院受理原告陈云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俞峰、林宇、林敏:本院受理原告甘章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29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正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黄玉坤: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2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黄玉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刘文和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黄玉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詹飞燕: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中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詹飞燕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2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莆田市中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4095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詹飞燕应对莆田市中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追偿上述债务不能追偿的部分,承担25%的连带保证责任。詹飞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46760元、公告费720元,由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詹飞燕按照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对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应负担受理费、公告费中的相应部分负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庄丽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庄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6月8日依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拍卖工作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通过现场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福建智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首选机构,本院已委托福建智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庄丽华所有的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办事处002幢402室房地产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特向你送达《[智宏2016]房估(司法)第P03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现值为人民币叁拾贰万叁仟肆佰元整(¥323400)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家佳竹工艺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邹光耀

清算组成员:邹光耀、江爱香、黄勇

联系人:邹光耀 联系电话:13950691277

邵武市家佳竹工艺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邵武市远笙竹业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林陈辉

清算组成员:林陈辉、俞华贵、俞大忠

联系人:吴丹丹 联系电话:15959916118

福建省邵武市远笙竹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市新地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00100061238)经2016年12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850593036 联系人;罗鸣析

地址;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创新东路海西高端装备产业园孵化区4#厂房

三明市新地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天喵安防电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1100019811,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天喵安防电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天喵安防电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国家税务局、邵武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税号:350781561699085),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天喵安防电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高辉养牛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825NA001627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连城县高辉养牛专业合作社

2016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本人林艺茹(身份证号:350600198607171025)不慎遗失福建省初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壹份,证书管理号:0923056200058,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艺茹

2016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永定和裳服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永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822100019684),现声明作废。

永定和裳服饰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债权转让通知

福州闽西老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本人与陈星已于2016年11月22日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将(2014)台民初字第130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陈星。特此公告通知!

公告人:林国辉

2016年12月15日

莆田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莆田市嘉利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公司)、黄朝阳、黄荔华、陈文光、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秀民初字第195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本院依法判决正大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正大公司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折价或变卖、拍卖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嘉利公司、黄朝阳、黄荔华、陈文光、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黄荔华、陈文光、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等提出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莆田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莆田市锦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田公司)、翁志辉、翁瑞娟、吴君君、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秀民初字第195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本院依法判决:正大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正大公司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折价或变卖、拍卖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锦田公司、翁志辉、翁瑞娟、吴君君、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翁志辉、翁瑞娟、吴君君、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等提出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莆田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莆田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友公司)、黄亚珠、黄龙、黄金耀、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秀民初字第195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本院依法判决正大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78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正大公司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折价或变卖、拍卖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住友公司、黄亚珠、黄龙、黄金耀、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等提出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莆田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秀民初字第195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本院依法判决:正大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翁素英的房地产的折价或变卖、拍卖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等提出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莆田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莆田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友公司)、黄亚珠、黄龙、黄金耀、方进静、叶菱、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福建省晨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辉公司)、莆田市锦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田公司)、莆田市鑫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峰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秀民初字第195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本院依法判决:正大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正大公司、晨辉公司、锦田公司、鑫峰公司的相关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的折价或变卖、拍卖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住友公司、黄亚珠、黄龙、黄金耀、方进静、叶菱、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等提出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莆田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莆田市鑫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峰公司)、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福建省晨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辉公司)、莆田市锦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田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秀民初字第195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本院依法判决正大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正大公司、晨辉公司、锦田公司、鑫峰公司的相关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的折价或变卖、拍卖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鑫峰公司、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等提出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莆田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莆田市正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田公司)、何金福、周瑞美、黄金耀、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福建省晨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辉公司)、莆田市锦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田公司)、莆田市鑫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峰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秀民初字第196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本院依法判决正大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正大公司、晨辉公司、锦田公司、鑫峰公司的相关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的折价或变卖、拍卖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正田公司、何金福、周瑞美、黄金耀、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等提出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莆田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星公司)、吴鹏祥、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福建省晨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辉公司)、莆田市锦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锦田公司)、莆田市鑫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峰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秀民初字第196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本院依法判决:正大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正大公司、晨辉公司、锦田公司、鑫峰公司的相关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的折价或变卖、拍卖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大星公司、吴鹏祥、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等提出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莆田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福建莆田锦江化工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公司)、许丽、郑忠勇、方元新、林海量、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福建省晨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辉公司)、莆田市锦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田公司)、莆田市鑫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峰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秀民初字第196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本院依法判决:正大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正大公司、晨辉公司、锦田公司、鑫峰公司的相关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的折价或变卖、拍卖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锦江公司、许丽、郑忠勇、方元新、林海量、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郑忠勇、方元新、林海量、吴晓峰、方丽香、翁素英、林莆杨、翁国英、翁丽琴等提出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林剑彪、林明烟:

本院受理原告邱丽华与被告林剑彪、林明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3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林剑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邱丽华借款3136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4年10月1日起,以本金313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邱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41元,由林剑彪负担7691元,邱丽华负担50元;公告费720元,由林剑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杨庆喜、杨庆富、张步英:

本院受理原告余福荣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郊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郑鸿鹏、陈梅生:

本院受理原告陈爱茜与被告郑鸿鹏、陈梅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陈爱茜请求判令:1.郑鸿鹏、陈梅生共同偿还给陈爱茜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5月20日起,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4万元;2. 郑鸿鹏、陈梅生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17日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陈凤英、陈梅钦、陈洪华:

本院受理原告阮爱香、张赞贞、张尚习与你们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由审判员黄慧连、人民陪审员徐冬妮、林梅娥组成合议庭,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薛志跃:

本院受理原告林振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林振伟请求法院判令你偿还其借款40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本案由审判员林文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福亮、蔡珍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吴国忠、魏遇祥:

本院受理原告杨景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杨景辉请求本院依法判令:一、被告吴国忠偿还给原告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支付以本金人民币3万元基数,自2015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20‰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魏遇祥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爱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文胜、林梅娥组成合议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郑怀: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锦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解除福建锦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郑怀于2015年6月15日签订的“顶园小区”7#2004单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郑怀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福建锦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68404.2元和代偿的银行贷款4983.04元;3.郑怀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福建锦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郭新护: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忠与郭清国、蔡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2681民事判决书及被告蔡为国的上诉状。本院判决:郭新护、蔡为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建忠欠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龚赛生:

本院受理原告龚振寿与你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陈伟章:

本院对曾桂峰诉陈伟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6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黄志德、王淑莲:

本院对黄猛阳诉黄志德、王淑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林启情、刘兵梅:

本院受理原告翁钰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翁钰珠本金55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4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你方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9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章国满:

本院受理原告陈维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维汉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你方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罗承斌、陈水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5817.96元及逾期利息及复利;若被告罗承斌、陈水玲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罗承斌、陈水玲共有的福建省福鼎市天源大厦1幢10层1005号房地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5557.39元,由你方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 鼎民初字第33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林阿桂、黄雪云、福鼎市锦田制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进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林阿桂、黄雪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丁进雄借款本金125000元及利息;福鼎市锦田制衣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受理费2800元,保全费1320元,由你方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 闽0982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吴聪桂、张淑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份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吴聪桂、张淑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9999.93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3500元、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1000元;本案受理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林丽平、林珠英、林丽明、林丽山、林明辉、林艺宗: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汉艺皇工艺品有限公司、黄国勇:

本院受理原告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坂信用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345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泉州台商投资区汉艺皇工艺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坂信用社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二、被告泉州盛越贸易有限公司、陈爱红、陈荣福、黄国勇、李群伟对被告泉州台商投资区汉艺皇工艺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台商投资区汉艺皇工艺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骆少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超前与被告骆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即借条1份,借条载明“兹有2015年10月1日向同学董超前借款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整,月利息按一分计算,立此为据! 借款人:骆少杰 2016.11.12”。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7年2月27日上午9时在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薛灿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泉州市桐谊兴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828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黄彬福:

本院对泉州市天元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诉黄彬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5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百翔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13763850701

联系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世纪大厦十二层

福建百翔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英

2016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秀兰四杯水饮品店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304600352993,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秀兰四杯水饮品店

2016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水之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芳 联系电话:15060164204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北磨双兴路397号

莆田市水之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芳 副组长:黄建明

2016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城厢区埔兴花岗岩石料场(普通合伙)2016年12月14日的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或《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金山 联系电话:13808585232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埔柳村埔头368号

莆田市城厢区埔兴花岗岩石料场(普通合伙)清算组

组长:杨朝芳

2016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龙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乔 联系电话:0571-8832178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双城国际1号楼12层龙厦地产

福建龙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何景春 成员:刘乔、刘飞扬

2016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忠鑫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7100042046)经2016年12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5959475112 联系人;王玲

地址;沙县长富南路公路北港信息大楼301室

沙县忠鑫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奉天茶业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李丽 电话:13950654670

清算组成员:温松霞 姚淑花

武夷山奉天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武夷山宝春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12月11日成员大会决定,本合作社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合作社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合作社将向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组长:刘涵德

联系电话:18960620003

福建武夷山宝春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6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联强国茂德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国春 联系电话:18259935339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赤岸村林后1层、2层

南平市建阳区联强国茂德投资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霞浦县盛大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2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宪国 联系电话:18033937177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龙贤社区目海路75号

福建省霞浦县盛大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宪国

2016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凌锋家电有限公司2016年12月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凌锋 联系电话:13905938551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太康路610号好万佳综合大市场D号楼132室

霞浦县凌锋家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凌锋

2016年12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尤溪县科兴环保有限公司2016年12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仕芗 联系电话:13515999772

联系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埔头村黄土坑三景丝垃圾场办公室

尤溪县科兴环保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天布

2016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鑫开客栈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9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2600222274),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鑫开客栈

2016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新凯达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9月13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一本(许可证编号:SP3507821210044089)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新凯达茶业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闽建节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5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50302100038008,现声明作废。

莆田闽建节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三明市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5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为35030210008424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作废。

福建三明市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莆田分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州裕厨厨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国、地税务局于2014年3月28日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本(闽国地税号:350100095300953),现声明作废。

福州裕厨厨具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本人刘进通,于2014年11月11日开具给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张,在快递过程中不慎遗失,发票代码:135051370041,发票号码:12346514,发票金额:76000元,特此声明。

申明人:刘进通

2016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李桂仙与刘好铭(持证人刘好铭,结婚证号:J350100-2014-000940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6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傲岩茶叶研究所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3600109116),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傲岩茶叶研究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