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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2月17日公告

2016-12-19 11:15: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23日10时30分许,南安市公安局水头交警中队在沈海高速出口红绿灯附近查获一部改装厢式货车(车牌:闽C26H68),车后厢内有一铁质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3吨,移交至我大队办理。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2月17日

林丽娇、林旻:本院受理原告邹金荣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邹金荣借款3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6月10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19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林丽娇、林旻:本院受理原告廖文辉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廖文辉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6月10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林丽娇、林旻:本院受理原告肖雪贞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肖雪贞借款5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6月10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19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郑碧华:本院受理原告翁日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苏品本、郭秋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与被告苏品本、郭秋兰、张传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80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潘必梨、洪美云: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与被告潘必梨、洪美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高秋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与被告高秋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陈锦添: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州道依茨机电有限公司、胡雅雯、陈锦添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4)台民初字第32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但你至今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锦添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25B1单元房产,并委托福州名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464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评估报告书,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自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或自动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如逾期未提出异议又不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的,本院将依法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用于偿还银行抵押贷款及你所欠的债务。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福州长昌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万达支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台民初字第33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执行通知书,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你单位名下所有的63台机械设备,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银德中远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闽银德评报字(2016)第Z051号评估报告书、(2016)闽0103执11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陈懿珑:本院受理原告林雪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蔡福兴、黄秋玉、莆田市华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马志荣:本院受理原告田荔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全红军:本院受理原告孙礼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马志荣、黄秀芳:本院受理原告田荔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王粦水: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2016)闽0303民初364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王粦水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20000元及其利息(其中: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30日借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4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粦水承担。(2016)闽0303民初36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陈国富撤回对刘素敏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蒋金章、蒋尾治:本院受理原告黄金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黄金灶请求判令你们归还借款83000元及该款自2010年5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蒋国清、陈秀香:本院受理原告黄金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黄金灶请求判令你们归还借款124000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政和富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孙达诉被告政和富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1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刘文奇:本院受理原告彭艳艳诉刘文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5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彭艳艳与刘文奇离婚;二、婚生子女刘宇灿、刘宇诺由彭艳艳抚养,抚养费由彭艳艳自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纪相靖:本院受理原告刘兴展与被告纪相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鲍云清、蔡爱飞:本院受理原告蔡福安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简燕飞:本院对原告简丞汉与被告简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简燕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简丞汉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3年7月3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如被告简燕飞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简燕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张红玲:本院受理原告朱丽洁与被告张红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1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厦门市龙图车轮有限公司、张霖昇:本院受理原告邱志平与被告厦门市龙图车轮有限公司、张霖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39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沈晓明、李冬芬:本院受理原告何添生与被告沈晓明、李冬芬、沈晓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林志锋、庄美珍:本院受理原告林思琪与被告林志锋、庄美珍、赵立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周呈志:本院受理原告颜兴海与被告周呈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沈春河:本院受理原告查胜利与被告沈春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3318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关于撤销仙国用(2002)字第0139064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

陈玉烟、吴秋亭、吴秋海、吴秋添、陈锦花:

2002年3月,福建省莆田市山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中集团)与被继承人吴开林签订《香田商住园区地产交易合同书》(合同编号:NO.037),将座落于仙游县郊尾镇香田商住小区内编号为C13.C14的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2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你。后被继承人吴开林持上述合同及山中集团出具的收据申请土地登记,并于2002年3月取得仙国用(2002)字第01390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莆田市山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郊尾香田商住园区黄春荣等十六户国有土地所有权证的请示》和被继承人吴开林出具的《声明》显示,被继承人吴开林并未实际支付上述《香田商住园区地产交易合同书》中约定的土地转让价款。据此,被继承人吴开林的上述行为已涉嫌隐瞒真实情况获准登记。

根据2016年11月28日《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仙国用(2002)字第01390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全部登记事项的决定》(仙政文[2016]217号)文件,撤销吴开林的仙国用(2002)字第01390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全部登记事项。对此,你们继承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0594- 8292846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春县兴邦时装有限公司2016年12月02日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炳亮 清算组成员:张炳亮、郑文焊

联系人:张炳亮 联系电话:13924662913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留安村

永春县兴邦时装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型色美发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6月1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505600101500,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型色美发店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闽侯县佳鑫棉纺品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7月21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卢光俤 联系电话:13809502020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建平村

闽侯县佳鑫棉纺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港区仑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燕龙 清算组成员:陈荣枝

联系人:陈燕龙 联系电话:1875061023

泉州市泉港区仑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集联物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出云鹏 清算组成员:出云林

联系人:出云鹏 电话:13959710888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前欧村龟山岭324国道西边

泉州集联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嘉泰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徐才木 清算组成员:肖昭智、郑红

联系人:徐才木 联系电话:13599360985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江滨新村38幢5号

三明市嘉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天宸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薛吓勇 清算组成员:薛飞敏、刘燕

联系人:徐才木 联系电话:13599360985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新村38幢5号

三明市天宸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向福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郑红 清算组成员:徐才木、高鸿

联系人:徐才木 联系电话:13599360985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江滨新村38幢6号

三明市向福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天龙山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何军华 联系电话:13609592832

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中大道118号新城丽景A区1#楼2层208店面

福建天龙山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何军华

2016年2月6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林祥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2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本,注册号:350505600051223,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林祥建材经营部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万胜达粮油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国民 联系电话:18959627096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上房村上房190号

漳州万胜达粮油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国民 副组长:林亚春

2016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安砂镇小伙村白马山煤矿不慎遗失福建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税号:350481757388190;发票代码:3500061420;发票号码:01028911、01028915),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安砂镇小伙村白马山煤矿

2016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超宏工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2月20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 35042910002225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泰宁县超宏工贸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中恒竹制品厂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2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1600132938,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中恒竹制品厂

2016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全兴家庭农场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2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152566,特此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全兴家庭农场

2016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杨真源发食杂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1本,注册号:350702600018340,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杨真源发食杂店

2016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易友家具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402600099216,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易友家具店

2016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南平泰然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7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2-1)各一本,注册号:350700100052201,现声明作废。

南平泰然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时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2月03日核发的自然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310601063P,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泉州市时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永春县吉美装潢材料店不慎遗失由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2月0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25600166454,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永春县吉美装潢材料店

2016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腾达建材行不慎遗失福建省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481600284282,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腾达建材行

2016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度尾红叶工艺批发部不慎遗失仙游县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证号:34120219871016291,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本作废。

仙游县度尾红叶工艺批发部

2016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扬子地板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481600284299,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扬子地板商行

2016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鹭鑫航空商贸(南平)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1月22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00100025441,现声明作废。

鹭鑫航空商贸(南平)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7日

吴加康、尤丽连、纪南海、郑美蓉、尤忠海、尤足治、王诗伟、陈桂英、郑进步、谢钮、卢文电、肖雪清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吴加康、尤丽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40502.93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并支付原告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被告卢文电、肖雪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其余被告对吴加康、尤丽连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丰民初字第39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陆琴、洪肇交、黄明丽、张传播、洪清开、杨楚楚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与洪少阳、欧阳雅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陆琴、洪肇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55354.12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1.5万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00元;其余被告与洪少阳、欧阳雅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洪清开、杨楚楚、陆琴、洪肇交、黄明丽、张传播、洪清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与洪少阳、欧阳雅霜金融借款合同纠份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洪清开、杨楚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56019.32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1.5万元、公告费1000元;被告陆琴、洪肇交、黄明丽、张传播与洪少阳、欧阳雅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洪清廉对洪清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黄明丽、张传播、陆琴、洪肇交、洪清开、杨楚楚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与洪少阳、欧阳雅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黄明丽、张传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40468.08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2万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00元;,其余被告与洪少阳、欧阳雅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陆琴、洪肇交、黄明丽、张传播、洪清开、杨楚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与洪少阳、欧阳雅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洪少阳、欧阳雅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84258.35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00元;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黄金塔、黄秋华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黄金塔、黄秋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7577.98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本案受理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39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尤福来、许占治、黄剑阳、吴越、陈春敬、郑玉凤、黄种钢、尤丽珍、黄志民、郭正英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尤福来、许占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71998.86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3.5万元;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8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黄种钢、尤丽珍、黄剑阳、吴越、尤福来、许占治、陈春敬、郑玉凤、黄志民、郭正英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黄种钢、尤丽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72010.33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3.3万元;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陈春敬、郑玉凤、黄剑阳、吴越、尤福来、许占治、黄种钢、尤丽珍、黄志民、郭正英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陈春敬、郑玉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26606.68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4万元;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黄萍:

本院受理原告王良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黄美珍、三明市唐璜传媒有限公司、詹凯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小霞与被告黄美珍、三明市唐璜传媒有限公司、詹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王承东、孙绚:

本院受理原告方志凡诉你、吴栋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李明进、陈秀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有柳与被告李明进、陈秀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应偿还货款本金7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梁福财、郭小华:

本院受理原告余琼珠与被告梁福财、郭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应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7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严德志、郑素春:

本院受理原告王碧玲、郭文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赵克山(男,197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原住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仁山62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2197903273874):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与被告赵克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徐少峰、涂志凌: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章诉被告徐少峰、涂志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428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徐少峰、涂志凌共同偿还借款30000元并从借款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偿还之日止,利息暂算从2015年11月1日到2016年11月27日按月利率2%计算合计为78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林新文:

本院受理原告谢秀英与被告林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被告林新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谢秀英借款本金46753元及利息(以46753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1日起算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谢志根:

本院受理原告李忠与被告谢志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2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被告谢志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李忠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6月5日起算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戴雪影、蔡奇峰、戴雪芳、陈小灵: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戴雪影、蔡奇峰、戴雪芳、陈小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闽0902执379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戴雪影、蔡奇峰共同共有的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6号金甸名苑4幢102的房产(房产证号:宁房权证N字第201467737-1号、宁房权证N字第201467737-2号);被执行人戴雪芳、陈小灵共同共有的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6号金甸名苑2幢608 的房产(房产证号:宁房权证N字第201467767-1号、宁房权证N字201467767-2号)。该被执行人戴雪影、蔡奇峰房产经福建省青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为230273元,现依法向你们送达青房估字第R2016000205号房产估价报告书;被执行人戴雪芳、陈小灵房产经福建省青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为225151元,现依法向你们送达青房估字第R2016000206号房产估价报告书,自本公告发生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上述评估价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刘昌强:

本院受理原告黄银姬与被告刘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陈继发: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继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候灿阳、林霞、汪水福:

本院受理原告沙县半岛大酒店有限公司分别与被告林霞、第三人候灿阳;与被告汪水福、第三人候灿阳劳动争议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二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二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林作均、邓玉福、张其刘: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沙县高桥祥盛建材有限公司、卢仁祥、徐奖珠、卢仁广、陈秋英、卢仁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洪荣钦、黄春娣: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洪荣钦、黄春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27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林晓平、林永星、福建省安立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晓平、林永星、福建省安立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34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罗永坚、刘丽华、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永坚、刘丽华、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35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朱海京:

本院受理原告饶金魁与被告朱海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纪欣蓉: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高红梅与被执行人纪欣蓉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6)闽0703执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纪欣蓉所有的闽H8280A号蒙迪欧小车一辆,并依法委托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开评报南字(2016)第Z151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387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天缘鑫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张智职 联系电话:15394533358

联系地址:闽侯县白沙镇白沙安平路35号

福州天缘鑫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智职 副组长:潘志坚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万众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蔡永林 联系电话:1395955538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8号万达广场3号楼13-21

清算组组长:蔡永林

莆田市万众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清算组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亿优通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庆东 联系电话:1385988867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埭里村西南3号2楼203室(公司会议室)

莆田市亿优通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庆东 副组长:王丽平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壶山津都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1月0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朱清华 联系电话:1818389355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东朱15号

莆田市壶山津都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朱清华 副组长:曾华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湄洲湾北岸东埔农工商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金琳 联系电话:1337506988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镇东埔村商业街8号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东埔农工商发展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7日

三明市顺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2016年11月8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三明市顺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清算组由永安燕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清算组偿付债务或交付财产。

清算组负责人:陈德添

电话:0598-5117001、5117002

成员:陈德添 陈晓玉

黄清辉 陈燕融 刘欣蕊

联系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638号中银大厦五楼

三明市顺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华锐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肖文贺

清算组成员:刘燕、徐才木

联系人:徐才木 联系电话:13599360985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江滨新村38幢5号

三明市华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