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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2月22日公告

2016-12-22 10:41: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债权转让通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转让,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特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下列债权所对应的受让人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016年12月22日

公告资产清单 单位:人民币 元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12日22时23分,根据群众举报,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执勤官兵在东吴国电煤码头附近海域(北纬25°08'.224N,东经119°01'.627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未涂刷船名船号”)及船载柴油约20吨(具体数量待测)。该船为钢质材料,外营涂刷为灰色,船长约18.0米,宽约4.0米等。查获时,该船无人员,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柴油的任何合法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请该批柴油的货主及船主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6年12月2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3月11日0时0分许,我支队深埕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基尼上证东店村渔市场后面路旁查获一瓿车牌为闽C37Q07的白色货车,查扣柴油7.4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和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2月2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16日19时0分许,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祥芝镇水产批发市场附近公路查获一部涉嫌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闽C57373改装厢式货车,查扣涉案柴油5.17吨。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及涉案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2月2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30日11时许,我大队乌屿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南安市水头镇景运物流园内查获两个地下油罐,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1.03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2月2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30日16时许,我大队乌屿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南安市水头镇鑫泰物流园内查获一个地面油罐,该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3.2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2月22日

许闽山、吴丽娟: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陈晓、陈雪、刘斌、李彬婷: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穗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黄劲登、黄力帆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陈晓、陈雪偿还原告代偿的闽清县农业银行贷款本息(暂计)及费用1719157元及按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刘斌、李彬婷、黄劲登、黄力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余融辉、陈力红:本院受理原告张益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余融辉、陈力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益平借款本金600000元及从2014年12月份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014年12月份已支付的借款利息9000元应予以扣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石林彝本彝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汛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林彝本彝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云南汛沁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81813元、资金占用费125860元、违约金78994元;你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林惠强:本院受理原告魏华诉你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5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郑忍:本院受理原告王华胜与被告郑忍、张力、郑艳伟、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1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甘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甘蔗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郑忍:本院受理原告肖文金与被告郑忍、张力、郑艳伟、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1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甘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甘蔗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周阿弟、朱小华: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周阿弟、朱小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陈明云、陈传团: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荆溪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31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林斌、林晋洪、陈志光、冯娇:本院受理原告李友凯与被告林斌、林晋洪、陈志光、冯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倪礼坚:本院受理原告罗靓与被告倪礼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王然、林丽娟:本院受理原告谢招辉与被告王然、林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3日

苏青年:本院受理原告邱永岳与被告苏青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37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杨坤川、翁丽娜:本院受理原告厦门荣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坤川、翁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363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林榜:本院受理原告柯艳青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檀平:本院受理原告黄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刘启昌、王兰林:本院受理原告张春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方爱金:陈雪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厦门龙钢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李长兴、黄秀叶、石狮市德利莱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石狮市富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鸿润化工有限公司、黄清粘、金丽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你们及李鹏程、张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判决被告厦门龙钢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含复利)并支付公告费1000元;原告有权以被告李长兴、黄秀叶、李鹏程、张婷婷提供的本案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在各自《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内实现优先受偿,被告李长兴、黄秀叶、石狮市德利莱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石狮市富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鸿润化工有限公司、黄清粘、金丽芳对被告厦门龙钢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由你们及李鹏程、张婷婷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祁晋瑞、陈丽琼:本院受理原告林政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304民初422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林文却:本院受理原告林金文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赖德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光耀与赖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3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赖德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张光耀借款本金5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保全费1050元,由赖德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杨文泉(男,195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漳港街道演屿村南路50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5709274811)、杨春喜(男,198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漳港街道演屿村南路50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801151594):本院受理原告陈钗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陈春权(男,197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鹤上镇云路村上山厝168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302011896):本院受理原告高美钗与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号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博罗县华鼎纺织厂、刘社贵:本院对原告长乐市翔盛化纤有限公司诉被告博罗县华鼎纺织厂、刘社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1、博罗县华鼎纺织厂于十日内偿还长乐翔盛化纤有限公司货款12094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博罗县华鼎纺织厂于十日内赔偿长乐翔盛化纤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费损失1125元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陈兰珠与陈忠良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闽航结字第010705897】,持证人陈忠良一本结婚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林潮政与刘素英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闽榕结字第0402949号),结婚证两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蔡志宏与梁国琴(持证人:蔡志宏,结婚证号:J350100-2012-000073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林航与陈雪贞(持证人:林航,结婚证号:闽榕民婚字第w0309612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6年12月22日

认尸公告

2016年2月7日11时07分许,潭东边防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岭前村后山顶的小庙里,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现因死者身份无法确定,特此公告,死者系男性,年龄30岁至40岁,黑白相间头发,发长17cm,体型偏瘦,身高163cm,上身穿一件绿色上衣,下身着一条藏青色运动长裤,赤脚,无相关身份证件。如有知情者或家属到平潭县公安局潭东边防派出所认领。登报后七日内无人认领,我公安机关将按照无名尸体进行处理。联系人:平潭县公安局潭东边防派出所 高裕警官、郑世昌警官

电话:0591-24380017

平潭县公安局潭东边防派出所

2016年12月22日

张宗权、林赛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孙美桃、梁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黄斌絮、谢进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卓积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朱细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阮雪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吴文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魏孙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尤锦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林金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黄传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吴亦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孙德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方志亭、翁丽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与被告方志亭、翁丽婷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翁丽婷、方志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借款235627.99元及该款截至2016年2月21日止的利息20984.42元;二、翁丽婷、方志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以借款235627.99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2日起按年利率5.94%加收50%计算至还清该款之日止的利息和以利息20984.42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2日起按年利率5.94%加收50%计算至还清该款之日止的利息;三、若翁丽婷、方志亭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足额偿还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有权对登记在翁丽婷名下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纺小区A-2幢南起第七、八、九开间房产(房产证号:莆市房权证涵江区字第330207号)申请拍卖,并对拍卖或变卖、折价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张继超:

本院受理原告余学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余学清起诉你返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翁剑豪、黄丽娇:

本院受理原告戴庆春与被告翁剑豪、黄丽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陈金华、吴春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银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王绍雄、福建省雄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同福珠宝行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绍雄、福建省雄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王绍雄、福建省雄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借款110860.29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王绍雄: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同福珠宝行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绍雄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王绍雄支付借款46089.66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张忠良、朱梅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张忠良、朱梅玉信用卡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20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张忠良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1896.02元并支付该款截止至2016年7月8日的利息13020.38元,滞纳金3029.55元和自2016年7月9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消费手续费 (其中利息以透支本金51896.0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部分的5%计);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对朱梅玉的诉讼请求。如果张忠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张忠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凯胜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299.93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联盛(莆田)彩印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偿还联盛(莆田)彩印有限公司货款本金732328.94元;2.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给联盛(莆田)彩印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黄慧勇:

本院受理王锦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王锦仙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王锦仙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13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林统、林钦媛:

本院受理原告连新霞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3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一、林统、林钦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连新霞借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本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720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林统、林钦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林统: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一、林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建华借款347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2日起按年利率18%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7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0日起按年利率18%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本案件受理费8001元,公告费720元,由被告林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林萍冰:

本院受理原告丘永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萍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丘永林借款本金950000元,并自2014年7月1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息;案件受理费17454元,由被告林萍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余乌妹、郭建华:

本院对原告余秀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4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绿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6年05月23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50003376101,编号3910-01943495,法人:卓志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账号:35050169770700000242)。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绿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杨荣銮、廖小春、乔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8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荣銮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万元及支付原告尚欠借款利息。原告对被告廖小春、乔娇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江滨路91幢503室房产的拍卖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8667元,公告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陈长华、刘金妹:

本院受理谢宜珠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长华、刘金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宜珠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丁炳生:

本院受理金笑华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丁炳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笑华借款本金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柳木孝、高美媛:

原告张高玉与被告柳木孝、高美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柳木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高玉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6年9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高玉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邱国华、雷国美:

本院申请执行人建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与被执行人邱国华、雷国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潭执字第169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邱国华所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小湖镇葛墩村(小地名:杨梅岭)61林班2-4、4A小班、(小地名:岐山子)14林班3115小班【林权证号:潭林证字(2009)第1301639号】;(小地名:走子岩)12林班1-3(1)、9(1)5(1)小班【林权证号:潭林证字(2009)第1301638号】的林权,并依法委托福建兴闽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兴闽资评(2016)071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453704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吴宏、唐丽云、建阳市鑫良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肖金良与被执行人吴宏、唐丽云、建阳市鑫良投资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潭执字第1132-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吴宏和唐丽云共同所有坐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建溪南路68号(水岸名都)9幢1-3层106房【所有权证号:潭房权证建阳字第2010331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潭国用(2010)第04520号】的房产,并依法委托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开评报南字(2016)第F15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77.72万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刘梅山:

本院受理原告谢建民与被告刘梅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9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刘梅山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谢建民借款1万元。若刘梅山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00元,合计550元,由刘梅山负担(谢建民已代垫,并同意由刘梅山直接向其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苗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翁双喜 联系电话:15892004160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云洞岩路永润文化创意园B13

漳州市苗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翁双喜 副组长:翁定春

2016年12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县梓滢养殖专业合作社2016年12月20日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丁志勇 联系电话:13860915766

联系地址:莆田市仙游县园庄镇义路村路口42号

仙游县梓滢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丁志勇 副组长:丁志达

成员:温加风

2016年12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浮英岛旅游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忠福 联系电话:18759330975

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灵祐路1号宏城豪景三号楼1208室

宁德市浮英岛旅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蒋忠福 组员:陈冬冬、陈银萍

2016年12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福源富种植专业合作社2016年12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江梅珍 联系电话:18959363695

联系地址:福安市康厝乡福元村28号

福安市福源富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江梅珍 副组长:李少华

2016年12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尚品果蔬专业合作社2016年12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林永龙

清算组副组长:顾仁富

清算组成员:汤完英 林永青 赵春玉

联系人:林永龙 联系电话:13860093505

建瓯市尚品果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度尾红叶工艺批发部不慎遗失仙游县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证号:34120219871016291X01,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本作废。

度尾红叶工艺批发部

2016年12月2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6年11月18日的第三次股东会决议,福建天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419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375.4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695067508 联系人:黄思发

福建天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德化县花果山陶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345RXA92)2016年12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国伟 清算组成员:徐桂娥

联系人:陈国伟

联系电话:18159828011、18159216611

福建省德化县花果山陶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安市华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万海根

清算组成员:万茂林 张瑜

联系人:万海根 联系电话:13806971949

永安市华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华盛房产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朱惜珠

清算组成员:陈兰英 黄迪藩

联系人:黄迪藩 联系电话:13960623213

建瓯市华盛房产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城邱建林食用油经营部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03月0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04586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城邱建林食用油经营部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宏友贸易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06391,现声明该执照副本作废。

建阳市宏友贸易商行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武平县扶贫开发公司不慎遗失龙岩市武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1月15日核发的组织机构证正、副本各壹本,代码证号:158024870,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武平县扶贫开发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康美镇锕八品尚室内装修部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78305),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康美镇锕八品尚室内装修部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聚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顺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M0000RPN1D,现声明作废。

顺昌县聚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冷水坑采石场不慎遗失福建省浦城县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浦城县地方税务局2005年12月2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本,税号:350722779625097,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冷水坑采石场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富浦高速公路碎石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浦城县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浦城县地方税务局2006年10月15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本(闽国税登字350722772938963号),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富浦高速公路碎石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壶山放心肉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5月2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贰份,注册号为:350304600165350,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壶山放心肉店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三石鞋带加工厂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2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260024809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三石鞋带加工厂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越荣食品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21694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越荣食品店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千吉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50322100069881,声明作废。

仙游县千吉建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陈帅不慎遗失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证书号码:物岗证字0035012004号,现声明作废。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泉州阳琼陶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500100032820,现声明作废。

泉州阳琼陶瓷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茫荡山婵娟食用鲜花家庭农场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702600217223,声明作废。

延平区茫荡山婵娟食用鲜花家庭农场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聪聪奴日用品经营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1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31538,现声明该执照正、副本作废。

建阳市聪聪奴日用品经营部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兄弟集成吊顶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3600309644),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兄弟集成吊顶经营部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600726478548P),现声明作废。

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兴叶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1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824NA000068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武平县兴叶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绿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5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MA348D3E9W,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执照作废。

龙岩市绿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宇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2310690588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龙岩市宇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建泉州海里味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3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46U7L71,现声明作废。

福建泉州海里味食品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平创辉游乐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2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00100035839),现声明作废。

福建南平创辉游乐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