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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2月21日公告

2016-12-22 10:44:21 来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2日讯

福建巨邦服饰有限公司、程文松:本院受理原告洪茂潘与被告福建巨邦服饰有限公司、程文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福建巨邦服饰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程文松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福建巨邦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诉讼保全费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陈金钦: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与被告陈金钦,吴开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1民初2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林振刚:本院受理原告吴祖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王振远、翁丽霞:本院受理原告王其葱与被告王振远,翁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洪可畏、周丽欣、包有钦:本院受理原告陈主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2民初225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康静:本院受理原告高勇冰与被告康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81民初66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9时在本院龙江法庭开庭审理(遇到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陈邦进:(现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俞洪恩:(现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本院受理原告崔玉喜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融民初字第7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陈邦进、俞洪恩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陈邦进、俞洪恩:(现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本院受理原告崔玉喜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崔玉喜不服本判决,依法在上诉期限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李典华(现在美国)、陈军妹:本院受理原告庄云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李典华满3个月,陈军妹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游铃萍:本院受理原告林高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徐恒涛、高俞婷:本院受理原告李平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黄春根、黄华菊:本院受理原告伍运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1民初8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陈亮:本院受理原告林挺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陈玉贵:本院受理原告赵巧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彭细勇:本院受理原告林华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林世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林世郁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世郁赔偿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损失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方本源:本院受理原告林高政与被告方本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厦门市如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詹沐芬: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锦福达环保塑胶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市如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詹沐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被告陈景才:本院受理原告厦门福鑫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景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陈细妹、姚玉森:本院受理原告吴国祥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要求你们归还借款人民币1万元及其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九点整(9:00)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谢珠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宋瑞丽与被告谢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谢珠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宋瑞丽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从2015年3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张孝清、何林清、福建省富园竹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厚青与被告张孝清、何林清、福建省富园竹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张孝清、何林清、福建省富园竹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厚青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84600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7月20日止及从2016年7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吴传贵、陈丽颜:本院受理原告魏丽花诉被告吴传贵、陈丽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字第985号民事判决书:吴传贵、陈丽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给魏丽花借款本金人民币230000元及利息55200元。案件受理费5578元,公告费560元,由吴传贵、陈丽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李锦福(男,197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营前街道下洋村下尾洋9号,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林秀燕与被告李锦福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林秀燕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蔡城云: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蔡城云、陈美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被告蔡城云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人民币、并按约定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2.被告陈美芳作为蔡城云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福州市仓山区蒂宝树脂厂(下称蒂宝厂)、福州湛兴轻工业品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湛兴公司)、张自若、张振涛、张燮青: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蒂宝厂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00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2、蒂宝厂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用;3、湛兴公司、张自若、张振涛、张燮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福建省东洛岛海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丽与被告福建省东洛岛海产品有限公司、林宝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福建省东洛岛海产品公司返还款项100万元及利息,被告林宝章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六福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08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17591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六福石材经营部

2016年12月21日

福建省东洛岛海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步恩与被告福建省东洛岛海产品有限公司、林宝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福建省东洛岛海产品公司返还款项400万元及利息,被告林宝章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福州硕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明与被告福州硕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3335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福建省长乐市金日针织有限公司、陈金俤: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长乐市金日针织有限公司、陈金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福建省长乐市金日针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305359.1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陈金俤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89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蔡恒勇、刘燕明:本院对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诉被告蔡恒勇、刘燕明、长乐恒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1、解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与蔡恒勇、长乐恒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2.蔡恒勇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45886.14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3.蔡恒勇于十日内赔偿兴业银行长乐支行律师费损失3000元;4.刘燕明、长乐恒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蔡恒勇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5.蔡恒勇应于30日内协助办理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长乐恒翔房地产公司予以配合,该抵押房产登记手续办妥之日,长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保证责任终止;6.兴业银行长乐支行对案涉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7.刘燕明、长乐恒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蔡恒勇追偿。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张平娥、张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瑞阳、陈兆富、黄金连与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陈瑞阳、陈兆富、黄金连请求法院判令你们偿还其彩礼共计179880。本案由审判员林文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福亮、蔡珍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温国将:

本院受理原告潘钰诚与被告温国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仙民初字第6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温国将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潘钰诚欠款人民币2394.3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5年11月9日起以本金239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驳回潘钰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温国将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陈其洪、余春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宗灿与被告陈其洪、余春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297号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裁定:准许王宗灿撤回对余春兰的起诉。判决:陈其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王宗灿欠款130000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和公告费720元,由陈其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温国将:

本院受理原告李瑞珍与被告温国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温国将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李瑞珍借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6年7月25日起,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温国将负担1550元,李瑞珍负担490元;公告费720元,由温国将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陈宝群: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姐与被告陈宝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黄秀姐请求判决:1.陈宝群立即偿还给黄秀姐借款24000元及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0100元;2. 陈宝群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3日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陈玉荣:

本院受理原告蔡明森与被告陈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陈玉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蔡明森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鲤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纪奋权:

本院受理原告戴丽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戴丽芗请求依法解除与纪奋权的婚姻关系;债务3.5万元由纪奋权负责偿还;婚生儿子纪选归戴丽芗抚养,由纪奋权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18周岁为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慧连、人民陪审员陈新武、蒋玉楼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重庆市博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徐碧新城工程项目部:

本院受理黄忠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陶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02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郭新护、郭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惠诉被告郭新护、郭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林国雄、林敏、邱清彪:

本院对陈华海诉林国雄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陈家建:

本院受理(2016)闽0902民初3540号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家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返还贷款本金257579.71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陈向前、颜锦凤:

本院受理(2016)闽0902民初3541号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向前、颜锦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返还贷款本金76339.09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安砂镇小伙村白马山煤矿不慎遗失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两份(税号:350481757388190;发票代码:3500061620;发票号码:01028911、01028915),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安砂镇小伙村白马山煤矿

2016年12月21日

康华、张月萍、张绍春、马喜英:

本院受理(2016)闽0902民初3542号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康华、张月萍、张绍春、马喜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返还贷款本金1889537.86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雷陈梅、郑灿堂:

本院受理(2016)闽0902民初3543号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雷陈梅、郑灿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返还贷款本金990586.41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林海、翁美玉:

本院受理(2016)闽0902民初3544号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海、翁美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返还贷款本金809572.69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谢宗贵、韩小妹:

本院受理(2016)闽0902民初3546号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谢宗贵、韩小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返还贷款本金518400.83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廖小兴:

本院受理原告陈孟雄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9时0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翟林茂:

本院受理原告王倩倩与被告翟林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一、被告翟林茂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王倩倩借款39975元及利息(以39975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3日起算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倩倩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凌伟、范素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淑真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3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凌伟、范素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君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3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李和伸:

本院受理原告江细兰、黄春玉、黄兴福、黄兴寿诉被告李和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9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张廷云、张善宁、福建省庆云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廷云、张善宁、福建省庆云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9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赵崇浩、段小莉: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锦与被告赵崇浩、段小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余昌良、卢香珠:

本院受理原告何钧与被告余昌良、卢香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黄启果、福建省妍晟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英立诉被告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21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与本案有诉讼上的利害关系,通知你们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极大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福建广隆商贸有限公司、苏炳鸿、郑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鑫安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遗失泉州市鲤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10月5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502100031267,声明作废。

泉州市鑫安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福建广隆商贸有限公司、陈纯瑄: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江东鹏:

本院受理原告杨辉荣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03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吴鹏伟:

本院受理原告吴炜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03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张广福: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龙文区华正红木家具店与被告张广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03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吴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光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陈建明:

本院受理修春贤与被告陈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吴瞩洪、傅世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智与被告吴瞩洪、傅世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03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吴瞩洪、傅世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智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3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吴建琳、吴隆兴: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建阳市鑫华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建琳、吴隆兴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潭执字第1191-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吴建琳所有的闽HS9026号小型汽车一辆,并依法委托泉州华天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华天评报字(2016)第K60826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86404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清算公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金珍林业专业合作社(注册号:350303NA000091X)2016年12月19日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金珍 联系电话:13859835178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坪盘村赤目岭

莆田市涵江区金珍林业专业合作社

清算组

组长:李金珍 组员:李新武、翁定力

2016年12月21日

清算公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坪盘茶果专业合作社(注册号:350303NA000014X)2016年12月19日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金珍 联系电话:13859835178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坪盘村

莆田市涵江区坪盘茶果专业合作社

清算组

组长:李金珍 组员:李新武、翁定力

2016年12月21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16年10月21日第4-5版刊登的莆田市美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销公告:原内容为“注销公告”更正为“清算公告”;原内容为“经莆田市美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更正为“经莆田市美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特此更正声明。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延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诗山分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合证明壹份,证号为:闽食健经营证第2013-5070025号,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延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诗山分店

2016年12月21日

福州市鼓楼区福临门大酒楼:

我局受理劳动者邓小兰要求你单位办理自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24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经查,你单位存在未办理上述社保登记违法事实。我局于2016年12月13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榕人社监令字【2016】30号),责令你单位限期内为员工邓小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领取本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宝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卢添煌

清算组成员:卢晓霞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城蔡厝路18号45幢503室

联系电话 :13599334401 联系人:卢添煌

龙岩市宝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建鑫烤烟专业合作社2016年12月16日成员大会决定,本合作社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合作社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合作社将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组长:傅道建

联系电话:15859996517

邵武市建鑫烤烟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6年12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杰能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1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建斌 联系电话:13328388001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崇阳北路林产品一条街第82号

南平市建阳区杰能光林业发展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城县煜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官金旺

清算组成员:赖小秋

联系人:官金旺 联系电话:18039868539

联系地址:连城县文亨镇班竹村班兴路18号

连城县煜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城县旭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江继光

清算组成员:陈林尧

联系人:江继光 联系电话:13375081630

联系地址:连城县文亨镇石门湖新村46号1层

连城县旭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市九玖生态旅游休闲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建清 联系电话:13860085997

福建省南平市九玖生态旅游休闲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1日

清算公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华锋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号:350303NA001107X)2016年12月20日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赖丽锋 联系电话:13799606936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琼峰村尾楼4号

莆田市涵江区华锋农机专业合作社

清算组

组长:赖丽锋 组员:赖金銮、赖玉兰

2016年12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溪县金器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胡林杭

清算组成员:胡林静 严帮强

联系人:胡林杭 联系电话:13922159311

松溪县金器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龙祥农产品专业合作社2016年12月16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谢贤美

联系电话:13859385017

建瓯市龙祥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6年12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利达房地产有限公司2016年12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方建坤

清算组成员:方建坤 许少辉

东山利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县旺达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林进旺

清算组成员:林进旺、王玉真

东山县旺达水产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恒耀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 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98110009682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安市恒耀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董氏海带加工厂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5月22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100021748,现声明该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霞浦县董氏海带加工厂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郊尾镇宏鑫服装鞋帽贸易商行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1月20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10005442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仙游县郊尾镇宏鑫服装鞋帽贸易商行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郊尾镇鑫胜鞋面加工厂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1月20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10005443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仙游县郊尾镇鑫胜鞋面加工厂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诗山镇新浩妇婴用品商行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8月20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为:SP3505831150013634,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诗山镇新浩妇婴用品商行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六福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6月0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17591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六福石材经营部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荔隆物业分公司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10月30日核发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4100011972,现声明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荔隆物业分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大田县恒鑫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大田县国家税务局和大田县地方税务局2012年5月16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本,证号:闽国税登字350425595959180号,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大田县恒鑫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青蕃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宏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1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100000455),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宏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博伟水产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4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100003875),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博伟水产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博伟水产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东山县国家税务局2011年5月23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登记证号:350626683082219),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博伟水产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万安综合养殖示范场不慎遗失武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7月20日核发的组织机构证正、副本各壹本,代码证号:611998383,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万安综合养殖示范场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龙村乡荣生小吃店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3600107959,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龙村乡荣生小吃店

2016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强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代码:58958884-6;登记号:组代管350700-042091;有效期:自2012年2月24日至2016年2月24日),现声明作废。

南平强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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