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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2月24日公告

2016-12-26 12:52:07 来源: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首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相关规定,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定,我市首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完成。现将入册名单公告如下:

社会中介机构: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福建天凯(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省君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谨诚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个人:檀木林、林辉、卢海风、吴海鹏、张本钟、陈立新、李文希、薛爱国。

2016年12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14日21时10分许,泉港边防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洋屿岛北侧海域查获一海上铁质油罐,经过磅,该铁质油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6.12吨,现场未查获相关可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2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16日11时20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大盈村一停车场内查获2个地上铁质油罐,该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7.5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2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19日01时30许,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祥芝镇好吉利超市旁查获一部涉嫌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闽C52J81)油罐车,查扣涉案柴油4.29吨。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及涉案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2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22日12时25分许,泉州边防支队深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石狮市锦尚镇沿海路东店村路口路段(本级行政区域内边防辖区)查获一辆悬挂车牌鄂C1E679的改装厢式货车,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9.5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2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9日13时2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深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石狮市锦尚镇东店村港桥旁(本级行政区域内边防辖区)查获两辆改装油罐车(车牌分别为闽C96P76、闽C94368),其中车牌为闽C96P76的车辆上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88吨,车牌为闽C94368的车辆上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6.3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2月24日

蓝加碧、李爱香、郑少华、福建百益家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忠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院调解告知、开庭传票、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监督回访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王声林、王灼娣:本院受理原告吴定仁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吴定仁借款24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7月1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至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张富盛、梁义荣:本院受理原告吴定仁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被告张富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定仁借款6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8月16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梁义荣对被告张富盛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暨建忠、单连芬:本院受理原告范寿福诉被告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确认原告范寿福与被告暨建忠、单连芬于1998年9月18日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二、被告暨建忠、单连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范寿福办理坐落于顺昌县双溪镇塔山路5号3幢203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顺房权证双溪字第008505号)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李公清、李孝炎:本院受理原告董兆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判令被告李公清与被告李孝炎共同向原告董兆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逾期利息;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唐李、吴秀清: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兴顺饲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周兰清、董金文:本院受理原告黄恒銮与被告周兰清、徐程峰、董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周兰清、徐程峰共同偿还原告黄恒銮借款120000元及利息。二、在对被告周兰清、徐程峰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被告董金文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黄恒銮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30日

赵磊:本院受理原告高向菊诉被告赵陈航、赵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赵磊:本院受理原告高向菊诉被告赵陈航、赵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陈星星(女,汉族,1985年8月14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街道金峰村解放路120号。现住址不祥)、陈时胤(男,汉族,1983年8月27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吴航路555号皇庭名郡5座B2302单元,现住址不祥):本院对原告陈秀莺诉被告陈星星、陈时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陈时胤、陈星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陈秀莺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息,从2016年3月9日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彭嫦华:本院受理原告原闽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4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霞浦县弘平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350921100041626,于2016年12月08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吴伏平、王宁宁、张巧秋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吴伏平 联系电话:15980393288

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村长坑65号。

霞浦县平商贸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4日

宁德市南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郑振松、郑振柏、郑兴妹、陈爱琴、陈娜娜、阮石生、林翠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宁德市南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郑振松、郑振柏、郑兴妹、陈爱琴、福建省艺达木业有限公司、钟林其、李国清、宁德市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钟细斌、郑锦旺、陈娜娜、阮石生、林翠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宁德市南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郑振松、郑振柏、郑兴妹、陈爱琴、宁德市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钟细斌、郑锦旺、陈娜娜、阮石生、林翠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福建五谷工贸有限公司、姚良明、姚金柏、宁德迅腾通讯有限公司、马志文、阮志芳、王爱玲、赵燕芳、余泽平、陈云生、林庆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福建莲海工贸有限公司、吕瑞华、陈爱月、福安市兴富来工贸有限公司、刘祖富、胡博锟、陈泽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肖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银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荔闽0304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陈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连志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张华光、陈玉云:

原告池毓统与被告张华光、陈玉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张华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付池毓统水泥款2475元并支付该款从2016年8月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驳回池毓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福建省尤溪县耀丰纺织有限公司、罗天时、罗巧玲:

原告陈仪梅与被告福建省尤溪县耀丰纺织有限公司、罗天时、罗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尤民初字第1275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2015)尤民初字第127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二至四行“案件受理费1334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陈仪梅负担4000元,由被告福建省尤溪县耀丰纺织有限公司、罗天时、罗巧玲负担9640元”误写,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3340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640元,由原告陈仪梅负担4000元,由被告福建省尤溪县耀丰纺织有限公司、罗天时、罗巧玲负担1464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郭志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黄港土: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方正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吴香兰、陈智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林取胜、陈惠娜: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方正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吴伟杰、舒国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车皇朝汽车美容中心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6月2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67842,特此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车皇朝汽车美容中心

2016年12月24日

吴能泉: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方正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荣智与被告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偿还刘荣智货款443984.3元,并自起诉之日至还清为止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计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关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赵金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赵金怀与被告关金梅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吴永国:

本院受理原告詹玉振与被告吴永国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吴永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詹玉振投资款7395750元,并承担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6406元,由詹玉振负担11640.8元,吴永国负担74765.2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黄华漳:

本院受理原告庄世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997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武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陈欣、陈梦先:

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国鑫电器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2民初229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林烈国、刘华金(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安前村安前98号):

本院受理原告薛泉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1民初512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林烈国、刘华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薛泉春借款本金238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月2%的标准自2015年4月3日起计算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26元,由被告林烈国、刘华金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倪志明(现在俄罗斯联邦)、王碧云:

本院受理原告薛仁光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倪志明满3个月、王碧云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5月4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林政(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65号天创佳缘1座2404室)、陈秋榕(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65号天创佳缘1座2404室):

本院受理原告黄义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下举证期满后第四日10点30分(遇法宝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蔡福才:

本院对黄财勤诉蔡福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邵云:

本院受理原告邱瑞琴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2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黄种水、赖思琴:

本院受理原告陈时锋与被告黄种水、赖思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苏美仙、傅诗钊、徐荣和、苏美珍:

本院受理原告高巧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董晋务:

本院受理原告叶璇与诉你、林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董晋务:

本院受理原告叶华诉你、林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林国平、林国珠:

本院受理原告霍冠辉与被告林国平、林国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2016)闽0921民初219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黄玉英、石发腾: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沙信用社与被告黄玉英、石发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陈爱萍、潘其妹: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被告陈爱萍、潘其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蔡月菊、温兴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罗美仁、张忠恒: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陈庆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4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钟贤武、温巧琴、陈浩、黄彩霞、黄传法、宁德市圣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阮美灼: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宁德市运升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鸿源昌医药有限公司、宁德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宁德市天寿陵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马晓彬、施晓倩、马晓烨、马振忠、马晓江、薛淑芬: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叶氏宝兴工艺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叶金星 联系电话:13960302933

联系地址: 南安市金淘镇钱山村南金公路旁后头垵

南安叶氏宝兴工艺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叶金星 成员:王泽芳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迎宾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蔡子宜 联系电话:13799429148

南平迎宾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溪圆通速递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银环

清算组成员:吴时发 季小风

联系人:陈银环联系电话:18905999316

松溪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睿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郑国书

联系电话:13950608888

南平市睿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泉州市永合兴陶瓷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1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苏建端

清算组副组长:颜美城

联系人:苏建端 电话:18695692778

联系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宝美工业区二期

福建省泉州市永合兴陶瓷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百思达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王周宝

清算组成员:王周宝、李雪碧、兰育经

联系人:兰育经 联系电话 :15859931293

邵武市百思达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魏斯琪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一本,证书档案号350702199210150827,声明作废。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茗京茶业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余建生

清算组成员:詹朝玲 周丽君

联系人:余建生 联系电话:13646969898

武夷山茗京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金安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21月21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189059892180

浦城县金安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北郡花木场2016年12月21日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马德华 联系电话:18039731311

浦城县北郡花木场清算组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市闽坚铝型材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康新友 联系电话:18650110088

福建省南平市闽坚铝型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宇曦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姚俊君

联系人:姚俊君 联系电话:13306006038

南平市宇曦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融汇榕泰商品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叶智繁

清算组副组长:李敏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7720997888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双溪街道中山东路85号

福建融汇榕泰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兴达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德荣 联系电话:13381812669

联系地址:建阳市童游东桥东路13号(南平农科所内)

建阳市兴达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姜鲁平 联系电话:18950608089

南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干丰粮食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顺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21MA2XWEWP1R),现声明作废。

顺昌县干丰粮食专业合作社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和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龙岩市永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6月25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壹份(代码证号:0641053-3),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和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丹寿药店不慎遗失福建省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7月26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一本(许可证编号:SP3509211250030742),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丹寿药店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年代时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0001G4K9P,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年代时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顺昌新宏鑫机电仪器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顺昌县国家税务局和顺昌县地方税务局2012年4月23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税号:350721660377946)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顺昌新宏鑫机电仪器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丰舟农业专业合作社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3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信用代码:350322NA000368X,声明作废。

仙游县丰舟农业专业合作社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崇仁卓尔珠宝专卖店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安市国家税务局2007年6月5日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号:352202701102005:现声明以上资料作废。

福安市崇仁卓尔珠宝专卖店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州创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码为:34514658-2,不慎遗失2015年06月01日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壹本,登记号:组代管350100-357157,现声明作废。

福州创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瑶池旅馆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8月2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395555,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瑶池旅馆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大济阿才琉璃瓦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2月1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26443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大济阿才琉璃瓦店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林光利与林建妹(结婚证号:长婚首字第97206号)结婚证两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本人林紫微,遗失一份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的证件编号为103109的《工作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声明作废。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公告

浦城县大朝阳商务酒店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2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22600114748,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大朝阳商务酒店

2016年12月24日

遗失公告

浦城县金安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4月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2100009830,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金安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