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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2月27日公告

2016-12-27 11:05:15 来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7日讯

债权转让通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转让,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特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下列债权所对应的受让人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016年12月27日

公告资产清单     单位:人民币 元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首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相关规定,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定,我市首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完成。现将入册名单公告如下:

社会中介机构: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福建天凯(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省君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谨诚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个人:檀木林、林辉、卢海风、吴海鹏、张本钟、陈立新、李文希、薛爱国。

2016年12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15日23时许,我队梁厝边防派出所在福清市城头镇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附近路段查获1部油罐车(湘H26659),共查获成品油29.4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2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19日凌晨3时许,我队江阴边防派出所在福清市江阴镇兴林路往江阴镇东部填海路口查获1部油罐车(赣CR6468),共查获成品油33.6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2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17日凌晨1时许,我队江阴边防派出所在福清市江阴镇港前大道路口、江阴高速引线路口查获2部油罐车(苏CW6023、赣D95077),共查获成品油63.81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2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16日0时许,我队前华边防派出所在福清市江镜镇江镜农场码头一沙场查获2部油罐车(豫QC5375、闽G52821),共查获成品油18.39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2月27日

公告

2016年12月19日01时许,我队根据线索在连江县筱埕镇加油站附近路段查获一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现场查获赣CB7915、鲁M46636油罐车两部,抓获涉案人员李细炎、易永华等2人,共查扣油罐车车内成品油74.73吨(油品待检测)。因上述的成品油原主及油罐车车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2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9月25日02时40分,我支队莲城边防派出所接泉州市高速交警支队移交的前车牌赣CR6276、后车牌赣CW837挂油罐车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及其驾驶员丁发根、鲁见文。经对该车罐内柴油进行抽取、过磅、称重,共计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31.8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车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2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9日1时许,我支队刑事侦查队根据线索在福清市海口镇201省道往元华路方向查获一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现场查获涉案油罐车两辆,分别查扣涉案成品油31.1吨、37.17吨。请上述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6个月内,持合法、齐全手续到我队认领,逾期将按照“三无”无主物品依法处理。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2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14日10时55分许,泉州边防支队东埔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鸿山镇东埔三村沿海路腾祥水产内查货一部悬挂车牌号为闽D63396的改装厢式货车,查扣柴油6.8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货车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2月27日

闽侯县城关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天邹、程天钟、程杨振、程天木、洪依媄与被告程木珠、程金旺、程金团、程依娇、程金建、陈瑞新、程烽、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闽侯县城关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确认徐金妹与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闽侯县城关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闽侯县旧城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1-403)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7日

林守雄: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天鹏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守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郑剑彬: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天鹏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剑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李德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81号5栋1单元2404室):本院受理原告陈吓呀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1民初4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黄玉胜:(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岭口村下宅104号)、黄秀珍:(福建省福清市玉屏凤凰路122号A座805单元):本院受理原告刘党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1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黄玉胜:(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岭口村下宅104号)、黄秀珍:(福建省福清市玉屏凤凰路122号A座805单元):本院受理原告林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1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4日

张建平、张月莲:本院受理(2016)闽0125民初1854号原告卢文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曾华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2503.83元、利息3438.87元。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赵小建:本院受理原告李德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周义辉、蓝朝标、钟思坦:本院受理原告雷达诲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前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郭桂眉、兰克锦:本院受理原告兰翠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邓秉新:本院对原告厦门长庚医院有限公司与被告邓秉新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邓秉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长庚医院有限公司医疗费31246.40元。如果邓秉新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1元,由邓秉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福建省能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诚宸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能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夏永红: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银之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永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吴良荣、陈晓珍:本院受理原告刘文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吴良荣、陈晓珍:本院受理原告王永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肖高孟:本院受理原告黄攸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林美琴、林再作:本院受理原告王美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程剑秋、程贞勇:本院受理原告郑锦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82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张赠剑:本院受理原告江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吴德财:本院受理原告游风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陈炳惠:本院受理原告张喜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陈广存:本院受理原告徐东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姚化达:本院受理原告郑雪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71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莆田市涵江区百利电子塑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诉你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你公司支付赔款60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莆田市佳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视泰兴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深圳市视泰兴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你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85480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张扬其、邱镛珠、三明市恒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扬其、邱镛珠、三明市恒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林高岩、黄爱华、三明市恒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高岩、黄爱华、三明市恒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黄春根、黄华菊:本院受理原告伍文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1民初9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张孝清、李让菊、胡守兴:本院受理原告许剑锋诉被告张孝清、李让菊、胡守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460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陈钦与陈小清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2-005260,持证人陈小清】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2016年12月27日

周泓:本院受理原告曹理娜与被告周泓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予曹理娜与周泓离婚;二。婚生子周曹健由曹理娜抚养,抚养费由曹理娜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245元,由曹理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张筑和、陈桂香:本院受理原告朱国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泰兴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邹森清

清算组成员:邹森清、张玉莲、张绍星

联系人:邹森清 联系电话:13950687672

邵武市泰兴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新里程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版,空白票)25份(税号:35212119771101421601;发票代码:135071186052;发票号码:02968476-02968500),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新里程建材经营部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洋墩贵农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顺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11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210523379594),现声明作废。

顺昌县洋墩贵农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平创辉游乐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代码:56927829-3;登记号:组代管350700-038008;有效期:自2011年2月24日至2015年2月24日),现声明作废。

福建南平创辉游乐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平创辉游乐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2011年2月25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闽地税字350702569278293号),现声明作废。

福建南平创辉游乐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金鹰大酒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明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一本(代码:59598557-3;登记号:组代管350421-004104-1;有效期:自2012年5月28日至2016年5月28日),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金鹰大酒店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平市闽昌铝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3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02100009596),现声明作废。

福建南平市闽昌铝业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更正公告

福建法治报2016年11月1日刊登的福建省信翔鞋业有限公司清算公告表述内容中一处有误,其中2016年06月27日应更改为2016年10月27日,特此更正.

福建省信翔鞋业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林珊: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华闽织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林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69838.8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宁德市天阳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夏玲玲、黄胤铭、陈发水、杨丽银、黄清妹、黄华生: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508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636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福安市昌祥工贸有限公司、福建金盛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洁旻、郑明山: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55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683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宁德市天阳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福安市大丰伟业电机有限公司、夏玲玲、陈发水、黄华生: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505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634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宁德市天阳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福安市大丰伟业电机有限公司、夏玲玲、黄胤铭、陈发水、杨丽银、黄清妹、黄华生: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506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635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罗源雄丰纸业有限公司、福建泽惠工贸有限公司、林雄旗、黄晓: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天浩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063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603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黄国浦:

本院受理原告方少雄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黄国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少雄借款本金9300000元及其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谢传德、叶章钦、叶章发: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口信用社诉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谢传德、叶章钦、叶章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383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偿还我社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130683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抵押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陆玉财、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谢传德、叶章钦、叶章发连带担保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杨斌、黄敏、梁锋: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诉被告杨斌、黄敏、梁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366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斌偿还借款本金20239元及其利息;2、判令被告杨斌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以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3、被告黄敏、梁锋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谢传德、叶章钦、叶章发: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口信用社诉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谢传德、叶章钦、叶章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381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偿还我社借款本金870万元及利息131956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抵押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陆玉财、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谢传德、叶章钦、叶章发连带担保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周捷、邓娟: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章诉被告周捷、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周捷、邓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荣章借款本金3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5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杜文婷、杜兆宝:

本院受理原告陈惠与被告杜文婷、杜兆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福建省莱欧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吴鹏祥、薛瑞剑、廖怀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与被告福建省莱欧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吴鹏祥、薛瑞剑、廖怀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被告福建省莱欧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144267.1元,自2015年8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大星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吴鹏祥、薛瑞剑、廖怀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7521元,由被告福建省莱欧工贸有限公司、大星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吴鹏祥、薛瑞剑、廖怀聪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康金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与被告康金光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被告康金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411401.88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其中截止至2015年12月8日的利息人民币57446.33元,滞纳金人民币9582.67元;以及自2015年12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411401.88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息、滞纳金);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对借款人康金光为本案借款提供的抵押车辆【闽BV8097】变现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康金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81元,由被告康金光负担。本案案件公告费人民币360元由被告康金光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张云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与被告张云华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被告张云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1201736.78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其中截止至2015年12月8日的利息人民币23466.39元,滞纳金人民币3174.39元;以及自2015年12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滞纳金);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对借款人张云华为本案借款提供的抵押车辆【闽BBQ123】变现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张云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718元,由被告张云华负担。本案案件公告费人民币360元由被告张云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张云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与被告张云华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被告张云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49943.09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其中截止至2015年12月8日的利息人民币6785.90元、滞纳金人民币3753.7元;以及自2015年12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49943.09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息、滞纳金);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20元,由被告张云华负担1313.5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负担6.5元。本案案件公告费360元由被告张云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华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吴鹏祥、俞福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与被告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华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吴鹏祥、俞福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26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被告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131920.17元及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截至2015年8月3日的罚息为78570.98元,自2015年8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华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吴鹏祥、俞福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484元,由被告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华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吴鹏祥、俞福寿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华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吴鹏祥、俞福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与被告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华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吴鹏祥、俞福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264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被告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175478.67元及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截至2015年8月3日的罚息为1424872.71元,自2015年8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华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吴鹏祥、俞福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9402元,由被告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华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吴鹏祥、俞福寿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华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吴鹏祥、俞福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与被告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华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吴鹏祥、俞福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26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被告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892254.69元及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截至2015年8月3日的罚息为509000.45元,自2015年8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华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吴鹏祥、俞福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609元,由被告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华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吴鹏祥、俞福寿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半山炊烟餐饮投资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3010000331,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半山炊烟餐饮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吴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你及陈城二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吴素莺、林金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你二人 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29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299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四川佰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秀途贸易有限公司 诉你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莆田侨华花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清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张建清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曾定鸣:

本院受理原告林志坚诉被告曾定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志坚以被告曾定鸣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元但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要求判令被告曾定鸣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31日8时30分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薛正彬、梁良萍、薛正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南支行与被告薛正彬、梁良萍、薛正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薛正彬、梁良萍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90187.42元及以1241903.7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被告薛正彬、梁良萍、薛正权为本案借款提供抵押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仙游房权证鲤字第20132762-1号、第20132762-2号、第20132762-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仙国用(2013)第170519号]拍卖、变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遵义臻坤中草药研究所: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好医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城厢区华亭店与被告遵义臻坤中草药研究所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6)闽0302民初4754号】,原告要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销售被告出品的“肺咳清胶囊”而受到的经济损失363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郑金辉:

本院受理原告林志坚诉被告郑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志坚以被告郑金辉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元但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要求判令被告郑金辉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郭永华、林彩凤: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凤凰山支行 诉 陈艳平、蔡俊豪、沈耀森及你二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黄梅琼: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你及朱梅雄、莆田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福建莆田正和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荔城区明鑫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莆田正和鞋业有限公司、陶建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福建莆田正和鞋业有限公司、陶建鑫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217537元及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隆铭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华彬 联系电话:13685955398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谢洋村闽西交易城B4-3幢52号

龙岩市隆铭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华彬

2016年12月27日

注销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县亿帆古典家具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0日的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杨帆,成员:张磊 林秋福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18059503305

联系地址:仙游县榜头镇溪尾村徐祠路193号

仙游县亿帆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那一家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雄平 联系电话:18060417399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福安市阳头街道鹤祥新城群祥路5号二楼

福安市那一家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杨雄平 副组长: 杨碧英

2016年12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鼓楼区跃居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戴熙 联系电话:13774570025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大院15号楼1层

福州市鼓楼区跃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戴熙 成员:陈文

2016年12月27日

清算公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白云林业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303559562696K)2016年12月26日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庄清忠 联系电话:18959503315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白云村桃车4号

莆田市涵江区白云林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庄清忠 组员:张祖祥、郑金水

2016年12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高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勇煊 联系电话:13860001176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西门外6号(美墅温哥华)20幢2层10201房

南平市建阳区高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鸿华达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曹海燕

清算组成员:李颖、涂畅强

联系人:曹海燕 联系电话:13616959899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36号8幢2层B30号

三明市鸿华达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墨龙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廖兆河

清算组成员:李颖、涂畅强

联系人:廖兆河 联系电话:13616959899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206号2幢1302

三明市墨龙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怡源歌厅(普通合伙)2016年12月23日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建香 联系电话:13055820207

浦城县怡源歌厅(普通合伙)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公告

浦城县黄初才五金店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11月2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2600023960,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黄初才五金店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大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浦城县税务局2010年6月1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证号:350722009577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浦城县大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永定县福富煤矿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永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8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000100002731),现声明作废。

永定县福富煤矿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篁城科技竹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代码:72423513-9;登记号:组代管350783-011704;有效期:自2011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0日),现声明作废。

福建篁城科技竹业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齐合槟榔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2NA001258X)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齐合槟榔芋种植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官桥花花包子店不慎遗失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8日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2015]350583--001342)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官桥花花包子店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建阳序言贸易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2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62045,现声明该执照正本作废。

建阳序言贸易商行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西林网吧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6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2100002338,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西林网吧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玉观音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2月9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7821210045864,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玉观音茶业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汽车运输公司东风汽车技术服务站不慎遗失闽清县国地税局联合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份,纳税识别号为:闽国地税字350124854780813号,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本作废。

闽清县汽车运输公司

东风汽车技术服务站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章辉家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 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码:35062610004165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漳州市章辉家具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六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壹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62276432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

六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六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宁德市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2014年3月20日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本,闽国(注册号350998062276432)。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

六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六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3月7日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本,闽地(注册号350998062276432)。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

六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六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14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991100021209,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

六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16年12月10日刊登的由福鼎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福鼎昱泰副食品商行诉福鼎市铭泰副食品有限公司、王其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其被告“王其管”更正为“王其营”。特此更正声明。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