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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2月28日公告

2016-12-28 11:59: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6年09月14日12时30分,浮山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沿海大通道玉前村山头查获非法储存的油桶一个,在该油桶内查扣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0.5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三无”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联系人:吴彬,联系电话:15159771707,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山村山高富1号浮山边防派出所。

泉州市公安局浮山边防派出所

2016年12月28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9月19日16时30分许,浮山边防派出所在泉州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一空地查获涉嫌非法储存的地下油罐一个,在该油罐内查扣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20.84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三无”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联系人:郑凯翔,联系电话:18065528886,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山村山高富1号浮山边防派出所。

泉州市公安局浮山边防派出所

2016年12月28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0月3日06时30分许,浮山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浮山村内某路口查获“鄂F1T351” 白色东风小霸王改装油罐车一部,在该油罐车内查扣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3.05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三无”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联系人:郑凯翔,联系电话:18065528886,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山村山高富1号浮山边防派出所。

泉州市公安局浮山边防派出所

2016年12月28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17日4时00分,浮山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沿海大通道玉前村路段查获“闽D32866”油罐车一部,在该油罐车内查扣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11.32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三无”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联系人:吴彬,联系电话:15159771707,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山村山高富1号浮山边防派出所。

泉州市公安局浮山边防派出所

2016年12月28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0月20日17时2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东埔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鸿山镇望风塔附近查货一部悬挂车牌号为闽G28870的改装厢式货车,查扣柴油2.7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货车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2月26日

刘臣太:本院受理原告鄢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郑晨静、张凌阳:本院受理原告侯德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罗建敏:本院受理原告陈子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黄以龙:本院受理原告吴瑞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王荣琛、檀裕群、林云媄:本院受理原告张子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雷大炳、程春兰:本院受理原告何文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张荣妹:本院受理原告檀儒兴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陈为枝:陈春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程良和:本院受理原告林金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王林根:本院受理原告张培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刘曦静、黄静:本院受理原告张瑞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福建朗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朗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福建海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周永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与被告福建朗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朗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福建海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周永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漳州市建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漳州市建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漳州市建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600000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漳州市建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管的41台中转车。上述保全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8600000元为限。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财保9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张裕院:本院受理原告林珊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林珊峰与被告张裕院离婚;二、婚生子张锴由原告林珊峰直接抚养教育。)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林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9904.9元及利息;二、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共计人民币189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邹杨福、黄冬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请求判令被告邹杨福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二、判令被告邹杨福向原告偿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共计人民币1212元;三、判令被告黄冬娣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告邹杨福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潘兴隆: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欣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庄孝绸、陈梅:本院受理原告蒋学钦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其借款25万元,并自2014年8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张福顺、蔡剑英:本院受理原告张文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其借款341万元,并支付其中110万元自2014年4月1日起、150万元自2014年5月12日起、11万元自2014年5月20日起、70万元自2014年6月18日起均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届满后的次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黄志海:本院受理原告黄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志海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黄志伟借款170万元及其利息(其中130万元自2012年12月30日起、40万元自2013年8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均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谢生:本院受理原告雷爱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4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吴开清、雷锦芳:本院受理原告李泉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福建省品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剑豪诉被告福建省品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工程款245000元。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83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 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长乐华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乐市潭头镇大宏村永安路;法定代表人:蔡敏晖)、长乐裕华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乐市湖南镇鹏程路18号金山港工业集中区87号厂房;法定代表人:曹仁)、长乐誉坤针纺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45#;法定代表人:刘元灿):本院对原告陈丽春诉被告长乐华荣实业有限公司、长乐裕华门业有限公司、长乐誉坤针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姚朝清(男,汉族,1971年2月25日出生,原住闽清县下祝乡后岭村后岭3号,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原告施宜铭诉被告姚朝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陈建华(男,汉族,1979年10月28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梅花镇梅东村东方路39号,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原告陈新利诉被告陈新、陈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郑金炎,男,198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乐市玉田镇桃元村旧街东路70号-4: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吴航星球通汽车租赁行与被告郑金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郑金炎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郑金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长乐吴航星球通汽车租赁行租金9440元、违约金188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段甲武: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长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被执行人段甲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该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行审2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长安监管罚(2015)第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0元);三、被执行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林秋云:本院受理原告王虞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林秋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虞娟借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虞娟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陈云与周国海【结婚证号:(2010)阿婚字第0088号)结婚证两本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2016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邹宪与邹敏玉【持证人:邹宪,结婚证号:闽航结字第010801781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6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林小青,身份证号码:350182198509144362,不慎遗失福建省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发票号码No:00004799,票面金额4480元一张,声明作废。

2016年12月28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

涵卫计征告[2016]萩芦第4号

被告知人:

姓名赖瑞长:身份证号码 350321197103213317 单位 职业:务工 住所:萩芦镇崇福村槐坪22号 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姓名陈素贞:身份证号码 350321197509053325 单位 职业:务工 住所:萩芦镇崇福村槐坪22号 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你违法生育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事实:

你们于1998年5月登记结婚,1999年1月生育一女,2012年11月生育一女,2015年7月生育一男。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由和依据:2015年7月30日你们生育一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2条规定,涉嫌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28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

涵卫计征告[2016]萩芦第6号

被告知人:

姓名郭缙茂:身份证号码 350321198505183338 单位 职业:务工 住所:萩芦镇梅洋村下厝4号 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姓名高清梅:身份证号码 35032119860312512X 单位 职业:务工 住所:萩芦镇梅洋村下厝4号 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你违法生育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事实:

你们于2006年10月登记结婚,2007年2月10日生育一女,2011年12月29日生育一女,2015年10月7日生育一男。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由和依据:2015年10月7日生育一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涉嫌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28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

涵卫计征告[2016]萩芦第7号

被告知人:

姓名郑祖庆:身份证号码 350321197601123330 单位 职业:务工 住所:萩芦镇樟洋村郑厝57号 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姓名蔡叶飞:身份证号码 350321197711247727 单位 职业:务工 住所:萩芦镇樟洋村郑厝57号 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你违法生育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事实:

你们于2000年7月登记结婚,2002年3月7日生育一女,2006年10月26日生育一女,2015年7月8日生育一男。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由和依据:2015年7月8日生育一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涉嫌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28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

涵卫计征告[2016]萩芦第8号

被告知人:

姓名陈海杰:身份证号码 350321198410083318 单位 职业:务工 住所:萩芦镇萩芦村保园22号 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姓名林丽晶:身份证号码 350322198811056608 单位 职业:务工 住所:萩芦镇萩芦村保园22号 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你违法生育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事实:

你们于2010年4月登记结婚,2011年11月9日生育一女,2014年9月20日生育一女,2016年4月1日生育一男。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由和依据:2016年4月1日生育一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涉嫌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28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

涵卫计征告[2016]萩芦第9号

被告知人:

姓名陈伯栋:身份证号码 350321197902273316 单位 职业:务工 住所:萩芦镇樟洋后埔14号 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姓名郑春英:身份证号码 350321198303100805 单位 职业:务工 住所:萩芦镇樟洋后埔14号 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你违法生育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事实:

你们于2003年6月登记结婚,2004年3月8日生育一女,2008年8月4日生育一女,2014年1月5日生育一男。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由和依据:2014年1月5日生育一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涉嫌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28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

涵卫计征告[2016]萩芦第11号

被告知人:

姓名陈敏:身份证号码 350321198308013313 单位职业:务工 住所:萩芦镇潭井村下潭30号 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姓名林美英:身份证号码 350025198201272221 单位职业:务工 住所:萩芦镇潭井村下潭30号 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你违法生育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事实:

你们于2005年4月13日生育一女,2012年6月25日生育一女,2014年12月10日生育一女(另案处理),2016年1月27日生育一男。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由和依据: 2016年1月27日生育一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涉嫌多生育第二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28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

涵卫计征告[2016]萩芦第12号

被告知人:

姓名陈 敏:身份证号码 350321198308013313 单位职业:务工 住所:萩芦镇潭井村下潭30号 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姓名林美英:身份证号码 350025198201272221 单位 职业:务工 住所:萩芦镇潭井村下潭30号 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你违法生育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事实:

你们于2005年4月13日生育一女,2012年6月25日生育一女,2014年12月10日生育一女,2016年1月27日生育一男(另案处理)。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由和依据: 2014年10月10日生育一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涉嫌多生育一个和二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28日

清算公告

厦门市许记洛瑄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号:350206200348661),因公司经营不善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许郁玲 联系电话:13616041345

联系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金国里29号502室

厦门市许记洛瑄化妆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新区体育中心瓯可便利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一本(许可证编号:SP3507831350100176;有效期:2013年9月9日—2016年9月8日),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新区体育中心瓯可便利店

2016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行人之家鞋店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1本,注册号:35082460014886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武平县行人之家鞋店

2016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漂亮宝贝美容美体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1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317283,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漂亮宝贝美容美体店

2016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云龙炮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1年03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560007652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云龙炮店

2016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顺昌冠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顺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一本(代码:31534133-6;法人代表:林圣梅),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顺昌冠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梦丽莎足浴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45585),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梦丽莎足浴店

2016年12月28日

袁勇武(男,汉族,1965年1月29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大京乡苦竹村药铺组23号)、张玉芬(女,汉族,1965年6月22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大京乡苦竹村药铺组23号):

本院受理潘金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陈立龙(男,汉族,1972年7月28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路1786号荔园小区17号楼1601室):

本院受理陈金良诉你、林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闽0305民初6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林丽平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袁勇武(男,汉族,1965年1月29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大京乡苦竹村药铺组23号)、张玉芬(女,汉族,1965年6月22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大京乡苦竹村药铺组23号):

本院受理吴玉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罗赐生:

本院受理原告余秋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林民忠:

本院受理原告林三诉林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林民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林三借款本金49,400元;二、林民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本金29,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给林三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的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三、驳回林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690元,由林三负担70元,林民忠负担1,620元。案件公告费300元,由林民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福建宏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宏善、郑秀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纯齐诉你及福建庆吉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2014号],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福建庆吉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16)闽0481民初201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福建庆吉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201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林丹、王瑞杰、叶犹光、叶美珍、叶胜雄、叶日忠、叶日成、叶日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6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罗毓秋:

本院受理原告黄永红与被告罗毓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7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罗毓秋:

本院受理原告邢卫卫与被告罗毓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陈淑琴、陈亚水、陈燕茹: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英与被告陈淑琴、陈亚水、陈燕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张志兴:

本院受理原告刘真水与被告张志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5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被告福建省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龙腾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刘子海、第三人吴培辉、第三人吴文静、第三人洪小宝、第三人张群亮、第三人黄少鸿、第三人戴晓海、第三人刘清福、第三人苏世华、第三人戴杭美:

本院受理原告陈灵新与被告福建省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龙腾建设有限公司、刘子海、吴培辉、吴文静、洪小宝、张群亮、黄少鸿、戴晓海、刘清福、苏世华、戴杭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本院(2015)永民初字第4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福建东尚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冯文镜与被执行人黄燕、福建东尚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森晨园林有限公司、姜桂荣、黄以江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对你所有的座落于永安市锦秀明珠西侧场地地下室进行价格评估的闽中德虬估字(2016)第08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后的1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赖启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三明市永安万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16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161号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徐小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294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16年12月14日3-6版刊登的由长乐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左粉花诉潘冰琳离婚纠纷一案公告中,其被告人“潘冰琳”更正为“林德成”,现特此更正声明。

2016年12月28日

黄国春:

本院受理原告解根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43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魏倩、三明市鑫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伍朝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林俊文、罗凯丽:

本院受理原告范建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你们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范建伟借款人民币4600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刘吉兰:

本院受理原告罗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马炳生、罗春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史玉庭与被告马炳生、罗春秀、刘方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2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陈少卿: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忠林与被告陈少卿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管清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福时与被告管清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蔡国彬、吴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朱小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字第228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柳青、沈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吴承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字第234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蒋燕鸣、解广闽、蒋燕彤、赖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蒋燕彤、蒋燕鸣、解广闽: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2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罗旌操、罗祥银、罗祥庆、罗建兰: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吴兴天、郑小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兴天、吴先安、吴承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永安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青、洪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新动力广告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刘元地、陈斌、戴恋恋:

本院受理原告林桂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2985号民事裁定书、(2016)闽0322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准许林桂水撤回对戴恋恋的起诉;判决刘元地偿还给林桂水借款3万元及利息,陈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庭

2016年12月28日

福州成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598号南7号)、林煌(男,198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六林村大亨201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82198210311517):

本院受理原告张铭与被告福州成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林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网尚商城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02100039391),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网尚商城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富龙粮油经营部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2月22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一本(许可证编号:SP3508251150013035),现声明作废。

连城县富龙粮油经营部

2016年12月28日

王庆幸(男,198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潭头镇霞江村霞江129号,身份证号码:35018219830613771X):

本院受理原告林小莉与被告王庆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宁德市和旺贸易有限公司、吴邦然、吴邦如、林玉珠、福建源通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赵茂昌、周娟、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和旺贸易有限公司、吴邦然、吴邦如、宁德市贯源铜业有限公司、吴丽丽、龚碧武、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宁德市和旺贸易有限公司、吴邦然、林玉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杨文杉:

本院受理原告庄锦华与被告杨文杉、周春丽、任清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413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曲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庄锦华借款6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杨文杉、任清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林聪辉、廖振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鸿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84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5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净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袁光明、赵美莲:

本院受理原告张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陈建明、周福珍、陈绍清、林晓健、谢学林、徐美珍:

本院受理原告巫慧斌、邹喜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黄文贤、许忠女:

本院受理原告潘勇与被告黄文贤、许忠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三明方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鸿华工贸有限公司、沙县鸿华机械配件厂、方翠平、林建爱、方仕洪、谢福秀、叶良建、潘阳:

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三明方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鸿华工贸有限公司、沙县鸿华机械配件厂、方翠平、林建爱、方仕洪、谢福秀、叶良建、潘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雷丽芳、郑金翠:

本院受理原告林松被告福建省沙县环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三人雷丽芳、陈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7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福建省沙县环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起10日内偿还原告林松借款本金4768000元。二、被告福建省沙县环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按年利率6%支付原告林松从2014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的还款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林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35元,由原告林松负担2100元,被告福建省沙县环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46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福建省沙县环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陈开欣、陈兰香:

本院受理原告陈锋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陈锋勤请求本院判令:被告陈开欣、陈兰香偿还给陈锋勤借款73300元及支付利息,其中以733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1%计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陈成立、薛兆水、郑剑林:

本院受理原告蔡龙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仙民初字第4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成立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蔡龙红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7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薛兆水、郑剑林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540元、公告费720元,由盛志芳、陈正协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陈仙、段祥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碧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张碧芳已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46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张碧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08元,减半收取计804元,公告费720元,共计1524元,由张碧芳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黄吓英、吴秋叶、吴琳琳:

本院受理原告翁丽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翁丽英请求本院判令:被告黄吓英、吴秋叶偿还给翁丽英借款14.5万元及支付利息,其中以19.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5年8月15日计至2016年1月31日止,以14.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2月1日计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吴琳琳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林剑鸿、周植:

本院受理原告林为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陈双媚:

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大桥中心小学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黄家钿:

本院受理原告曾秀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吴思祥(现在阿根廷):

本院受理原告何宇强诉你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吴思祥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5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辜月玲、郑寿福:

本院受理原告黄雪琴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0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朱日照: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4民初14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池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方素芬、黄晨东、黄宇红:

本院受理原告黄仕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仕杰诉请判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720000及暂计至2016年9月20日止的利息7066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杨成路: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吴文磊的离婚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慧群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350583100084488)2016年12月26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颜清博 联系电话:13505010677

联系地址:南安市水头镇科技工业走廊

泉州慧群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颜清博 成员:张炳钗

2016年12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优凯翔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吕新龙 联系电话:1385911492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图书馆第四层

福州优凯翔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吕新龙

2016年12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洪源水资源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21月23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全灵 联系电话:15159461944

浦城县洪源水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恒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华斗 联系电话:15159890888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宸前村十字路口

南平市建阳区恒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三元区富祥农机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三明市三元区富祥农机服务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李天钦

联系电话:18760258657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9号

三明市三元区富祥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莲峰聚缘宾馆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25MA2XPP9H14,现声明作废。

连城县莲峰聚缘宾馆

2016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蔻颜化妆品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2MA2XT93A47,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蔻颜化妆品店

2016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新区体育中心瓯可便利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9月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3600217185),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新区体育中心瓯可便利店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