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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月4日公告

2017-01-04 12:46:09 来源:

公告

2016年12月27日12时05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可幕村飞皇物流园内查获1个地下铁质油罐,该油罐中装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月4日

陈两法:本院受理原告蔡开展与被告陈两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323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福建迪豆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侯区飞洪家具经营部与被告福建迪豆化妆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陈鼎金、甘雪花、甘团妹、赵朝辉:本院受理原告陈上升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请判令你们连带赔偿财产损失200000元。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长乐江田永诚电器商行分店(经营者:陈营,男,身份证号35018219810703323X):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百成家电服务中心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48147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长乐江田永诚电器商行分店(经营者:陈营,男,身份证号35018219810703323X):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百成家电服务中心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797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长乐梅花飞龙电器店(经营者:郑良飞,男,身份证号350126197608067256):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百成家电服务中心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058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陈晶晶(女,汉族,199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岐阳村新厝29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9004044328):本院受理原告李钟与被告陈晶晶探望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郑依春(男,197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湖南镇闽沙村岭头5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20227591X):本院受理原告卓国春与被告郑依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15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曾衍狮(男,197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原住江西省宁都县安福乡力源村力源一组,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62131197901144112):本院受理原告郑林与被告曾衍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363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王传敏(男,197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峰顶村峰顶9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807114319):本院受理原告郑林与被告王传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364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林建辉(男,1977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沙尾村上楼,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706125158):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芳与被告林建辉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福建省长乐市华强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公司)、陈国强: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华强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2、华强公司赔偿原告财产保全费损失5000元;3、华强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有权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陈国强对上述应还及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5、陈国强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华强公司追偿。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陈花、陈文彪:本院对原告四川省绵竹金泉钢铁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陈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四川省绵竹金泉钢铁有限公司钢材货款264119元;2、驳回四川省绵竹金泉钢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福建省恒顺竹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诚意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恒顺竹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421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范云娥:本院受理原告吴孙花诉被告范云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范云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给吴孙花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6月2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20元,公告费560元,由范云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施华雄:原告何仕考诉被告施华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字第843号民事判决书:施华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给何仕考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从2014年9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768元,公告费560元,由施华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施华雄:原告何仕考诉被告庄新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字第930号民事判决书:庄新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给何仕考借款本金3333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2年9月1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58元,公告费560元,由庄新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许林腾:本院受理原告张天寿诉许林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5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许林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给张天寿借款本金9315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15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福建金鑫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叶自增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闽罗劳仲案[2017]1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后第3日下午15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建省罗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刘智勇:本院受理原告郑均诉你租赁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租金1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李雪娣: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沙溪乡企业服务中心诉被告李雪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3月02日03时10分许,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在泉港区沿海大通道界山镇东凉村路段查获一号牌为闽C8S282的改装油罐车,车后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6.94吨。因上述查扣的6.94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3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3月02日18时50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下朱村一村道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C8Z738的改装油罐车,白色江淮厢式货车,车后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7.3吨。因上述查扣的7.3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3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3月04日05时40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沿海大通道泉港区界山镇狮东村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皖M74428的改装油罐车,车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4.58吨。因上述查扣的4.58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3月19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3月04日11时30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沿海大通道泉港区界山镇狮东村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G25986的改装油罐车,车后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9.96吨。因上述查扣的9.96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3月31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4月22日11时00分许,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狮东村沿海大通道上查获一号牌为鲁13-0971A的改装油罐车,车后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3.84吨。因上述查扣的3.84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5月4日

认领公告

2016年6月1日14时00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东凉村沿海大通道上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CT960H的改装油罐车,车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0.9吨。因上述查扣的车牌号为闽CT960H的改装油罐车车主及车上0.9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6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8月09日04时30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东凉村路口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C4B332的改装油罐车,车后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0.96吨。因上述查扣的10.96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8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8月16日04时00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下朱村路口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CY0698改装油罐车,车后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22吨。因上述查扣的2.22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8月20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8月16日04时40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下朱村路口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D51570的改装油罐车,车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0.94吨。因上述查扣的0.94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8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8月19日05时05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下朱村富源码头附近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GEB676的改装油罐车,车后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7.74吨。因上述查扣的7.74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8月31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0月08日03时00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下朱村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琼A19001的改装油罐车,车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1吨。因上述查扣的车牌号为琼A19001的改装油罐车车主及车上2.1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0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0月15日01时30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狮东村盐厂的海边查获一部车牌为闽BHW621的改装油罐车,车后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8.88吨。因上述查扣的8.88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0月2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4日03时31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下朱村下朱尾路口查获一部车牌为闽D0682J改装油罐车,车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08吨。因上述查扣的车牌号为闽D0682J的改装油罐车车主及车上2.08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1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07日11时50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下朱村下朱尾海边一简易铁皮房内查获两个涉嫌非法装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白色油桶,桶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约2.94吨。因上述查扣2.94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1月1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25日04时30分许,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祥芝镇洪厝村村道边路段查获一辆涉嫌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厢式货车(车牌号:闽C13281),查扣涉案柴油9.56吨。因上述查扣的涉案柴油和涉案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4日

公司分立公告

经2016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会决定,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股东、股比不变的前提下派生分立为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南平永森雅阁置业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就债务清偿进行协商。

联系电话:17720999938 联系人:马明丽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58号

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泉港中信船务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其荣 清算组成员:刘宗景

联系人:陈宇月 联系电话:18759530929

泉州泉港中信船务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4日

何碧枝、王荣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莆田市金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莆田闽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原告与你签订的《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有效;你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机组型号为MY5000的柴油机及发电机1套、水喷淋黑烟处理器2个;本案案件受理费5238元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莆田市鹏宇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华创贸易有限公司、郑瑞琼、柳万春、赵仁兴、赵清焰、柳玉林、郑庆荣、柳亚珠: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莆田市鹏宇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988001.8元及利息;原告对郑庆荣、柳亚珠提供抵押的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城厢中路与鼓楼西街交口西南侧盛津元21-10的房产的折价或变卖、拍卖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莆田市华创贸易有限公司、郑瑞琼、柳万春、赵仁兴、赵清焰、柳玉林、郑庆荣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莆田市鹏宇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62453元由九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林永辉、林宇、林丽梅、林玉: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林永辉及陈秀钦签订的《兴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林永辉应在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6720.02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原告对被告林永辉提供抵押的位于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十字社区胜利路FP802号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林宇、林丽梅、林玉以继承陈秀钦遗产范围为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本案律师费3000元由林永辉承担,诉讼费1648元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福建省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利公司)、莆田市荔园休闲中心(以下简称荔园中心)、吴文庆、林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宾利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4974818.11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荔园中心提供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折价、拍卖及变卖享有以最高额5163.62万元为限的优先受偿权;吴文庆、林远对本案债务以最高额30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四被告承担;本案件受理费174495元,由原告承担490元,四被告承担17400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苏仁达、林琼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苏仁达、林琼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公告费;本案受理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宁德市天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恒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缪希住、陈敏、罗希群、缪玉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德分行与被告宁德市天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恒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缪希住、陈敏、罗希群、缪玉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赵有元、王爱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麟贵与被告赵有元、王爱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2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一、被告赵有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王麟贵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0月29日起算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原告王麟贵有权就被告赵有元、王爱芳所有的坐落于福安市城北荷塘苑住宅小区29号房产及坐落于福安市阳头富阳路电机电器市场9栋266号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偿还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款项后所剩余款在200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王麟贵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蔡逢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徐清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卓金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李美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4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龙岩市展帆教育用品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800MA344WX21Q)2016年12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赖瑞康 13806992881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宝泰西街综合楼E栋301室

龙岩市展帆教育用品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

曾焕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漳州市龙文区小戴酒类经营部、戴景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新浦路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苏伟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新浦路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朱世昌、林永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李艳锦,女,加拿大人,1986年11月14日出生,护照号码QI087348,住加拿大多伦多士嘉堡,具体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林星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被告吴伟,男,198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4082619801023521X,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凉亭镇紫庵村红星组8号:

本院受理原告周秋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陈文彬、袁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家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234号。诉请要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文彬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14个月,每月利息300元,计4200元,本息合计24200元;2、被告袁少华为担保人依法承担本案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4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宣判。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欧良游、柯燕金: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双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欧良游、柯燕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仙民初字第3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欧良游、柯燕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莆田市双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货款692129.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自2015年1月11日起,以货款692129.75元为基数,按约定月利率1.5%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被告欧良游、柯燕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91元,由被告欧良游、柯燕金负担12022元,由原告莆田市双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869元;公告费360元由被告欧良游、柯燕金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卜聪颖:

本院受理原告吴秀春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02民初24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福建申石蓝雅玛珂紫菜有限公司、庄千移、詹照雅、庄金珠、詹文华、吴金珠、福建省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被申请人福建申石蓝雅玛珂紫菜有限公司、庄千移、詹照雅、庄金珠、詹文华、吴金珠、福建省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6]榕仲受字第543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711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福建申石蓝雅玛珂紫菜有限公司、庄千移、詹照雅、庄金珠、詹文华、吴金珠: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被申请人福建申石蓝雅玛珂紫菜有限公司、庄千移、詹照雅、庄金珠、詹文华、吴金珠借款合同纠纷案([2016]榕仲受字第54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712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施求忠: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金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9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建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福建明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盛克红: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金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索伦嘎五彩涮火锅店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304600427684);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2016年04月07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一本(证号:莆C201600394);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索伦嘎五彩涮火锅店

2017年1月4日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榕人社监催[2016]01号

福州睿际服饰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5年9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榕晋人社罚[2015]001号),你单位在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处罚款2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处罚款20000元缴至农行福州市晋安支行,地址:福州鼓楼区东大路1号,电话:87559586,名称: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6条规定,你单位享有以下权利: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福新中路128号二楼,电话:83646163)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

李锦芳、周怀英、薛晓霞、邱良强:

本会受理申请人韩宾宾与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70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城厢区秦隆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12月2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丽琴 联系电话:13905945695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北街766号天通泰家苑2号楼1梯1702室

莆田市城厢区秦隆农民专业合作社

清算组

组长:林丽琴 副组长:李慧

2017年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省沙县明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7051084926)经2016年12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799159356 联系人;胡家椿

地址;沙县205国道水南纸厂段

福建省沙县明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兴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16 年12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童庆胥

清算组成员:蓝文丰 蓝宾

联系人:童庆胥 联系电话:18605970121

龙岩市兴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鼎源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0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蔡明清

成员:陈月惠、曾伟

联系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平路18号3号楼301室

联系电话:18650279278 联系人:蔡明清

莆田市荔城区鼎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大山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杜锦祥

清算组成员:杜锦祥、杨苹、杜锦英

联系人:杜锦祥 联系电话 : 13809588801

福建大山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4日

吸收合并公告

经福建省建瓯市天茂塑胶有限公司、福建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3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建瓯市天茂塑胶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福建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天茂塑胶有限公司存续,福建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解散。合并前福建省建瓯市天茂塑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福建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合并后福建省建瓯市天茂塑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福建省建瓯市天茂塑胶有限公司承续,请债权人自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翁华彬 联系电话:13313913200

地址:福建省建瓯市中国笋竹城工业区D区14-2#

福建省建瓯市天茂塑胶有限公司

福建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林瑞秋服装店不慎遗失由古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2月1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260011321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古田县林瑞秋服装店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爆族服装店不慎遗失由古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04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各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260004252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古田县爆族服装店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大田县西联矿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大田县国家税务局和大田县地方税务局2008年6月10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本,证号:闽国税登字350425674046697号,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大田县西联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峰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上梅食品罐头厂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3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各一本,注册号: 350782100003597,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上梅食品罐头厂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经营者陈首庆不慎遗失大田县国家税务局和大田县地方税务局2006年10月1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壹本,证号:闽国税登字350425801128031号,现声明作废。

经营者:陈首庆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金麟珠宝行不慎遗失大田县地方税务局2006年1月10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本,证号:地税字350425198011280374,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金麟珠宝行

经营者:陈首庆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富农农机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9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24MA2XNKQT3D),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富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郊尾镇求德石材零售部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5月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03418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郊尾镇求德石材零售部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尤溪县双峡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尤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11月17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key)一份,代码号: 32551295-9,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尤溪县双峡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宏伟木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10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88819),现声明作废。

连城县宏伟木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

程苏华:

本院受理原告程祥敏与被告程苏华、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福建省闽侯兴华工艺有限公司、黄晓贤、江业兴:

本院受理原告郑晓峰、张慧华与被告福建省闽侯兴华工艺有限公司、黄晓贤、江业兴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3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杨爱珠:

本院受理原告洪安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33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陈忠宝: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陈得恩(现在美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诉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陈得恩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5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吴雄平(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龙锋新村9座507单元)、陈莺玉(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龙锋新村9座507单元)、陈家锋(住福建省福清市音西卓越路2号加州城6座1105):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华诉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10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刘积星:

本院受理原告方小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方小琴的离婚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詹文捷、张霞、温朝忠:

本院受理原告翁必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林爱珠、林宝应:

本院受理陈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刘振宗:

本院对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振松、刘碧凤、刘振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8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朱志伟、朱正财:

本院受理原告李寒与被告朱志伟、陈智倩、朱正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判令1、朱志伟、陈智倩归还其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按月利率1.8%向其支付首2014年12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2、朱正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文亨乡竹岗村烤烟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2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825NA000077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文亨乡竹岗村烤烟专业合作社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泓源渔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3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825NA000289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泓源渔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连城冠江铁皮石斛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6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88666),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连城冠江铁皮石斛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果缤纷水果超市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8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902600128085),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果缤纷水果超市

2017年1月4日

遗失补证公告

王功仁,身份证号码:350127196908235292,洪雪云,身份证号码:350127196912224342,不慎遗失坐落于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66号的国有土地所有权证(证书编号:南国用(2003)第7254号)壹本,现登报声明该国有土地所有权证作废。产权人已向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公告期间若有异议者,请于30日内向南平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办登记。

南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4日

遗失补证公告

洪雪云,身份证号码:350127196912224342和王功仁,身份证号码:350127196908235292,不慎遗失坐落于南平市延平区闽江路27号(闽江路商住楼)C幢4号店的国有土地所有权证(证书编号:南国用(2007)字第01536号)壹本,现登报声明该国有土地所有权证作废。产权人已向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公告期间若有异议者,请于30日内向南平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办登记。

南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4日

遗失补证公告

洪雪云,身份证号码:350127196912224342和王功仁,身份证号码:350127196908235292,不慎遗失坐落于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99-111号701室的国有土地所有权证(证书编号:南国用(2002)字第23508号)壹本,现登报声明该国有土地所有权证作废。产权人已向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公告期间若有异议者,请于30日内向南平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办登记。

南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