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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月5日公告

2017-01-05 13:41: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与林建鼎债权转让暨

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与林建鼎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已将依法受让自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而享有的对下列附表所列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林建鼎,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各债务人(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向林建鼎履行还款义务以及承担担保责任,若各债务人(借款人)、担保人因任何原因发生变更、分立、合并、破产清算、自然人失踪、死亡或其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或依法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林建鼎

2017年1月5日

陈细呀:本院受理原告陈柳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1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陈晓玲、郑师利:本院对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33589.57元及利息;2、陈晓玲、郑师利赔偿原告律师费20000元及保全费5000元;3、你方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有权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200万元限度内优先受偿;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453民事判决书和(2016)闽0182民初34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陈晓玲、郑师利、郑成威:本院对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陈晓玲、郑师利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2、陈晓玲、郑师利赔偿原告律师费20000元;3、陈晓玲、郑师利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有权就郑师利、郑成威提供的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200万元限度内优先受偿;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45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穆艳青、郑育飞: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农商行)与被告穆艳青、郑育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442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穆艳青、郑育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万元,并偿付借款利息。二、穆艳青、郑育飞不履行上述债务时,长乐农商行有权以其抵押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崎上路49号华福山庄6座4B单元及B2#附属间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房屋所有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990330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国睿博拉贝尔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国睿博拉贝尔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压缩机货款127219.25元及违约金;2、国睿博拉贝尔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冷冻油货款8400元与利息;3、国睿博拉贝尔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支出的案件申请费127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马其光本院受理原告陈淑梅与被告马其光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陈淑梅与马其光离婚;驳回陈淑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李平奇、新疆葱岭钒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王开国:本院受理原告卢桂芳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卢桂芳要求被告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黄水英、郑宝荣、黄昌芬、卓金星:本院受理原告唐小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王开国:本院受理原告卢桂芳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卢桂芳要求被告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陈新、陈宝峰:本院受理原告陈秀章诉被告陈新、陈宝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420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林宝萍、纪迎霞: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标诉被告林宝萍、纪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29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6)闽0182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刘家诚:本院受理原告李彰诉被告你、陈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林斐莉(女,汉族,1973年6月4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古槐镇直街21号,现住址不祥。):本院对原告林桂辉诉被告林寿如、林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它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汪延清:本院受理原告连进荣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侯梦日、侯爱娟:本院受理原告郑在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陈田宝、陈金焰:本院受理原告何森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黄雪梅:本院受理原告黄礼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陈桐:本院受理原告林红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林东升、程宝山:本院受理原告陈圣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张惠明:本院受理原告林章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陈晶晶、钱光敏:原告陈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6)闽0124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俞龙炽:本院受理原告王焕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俞龙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焕钦借款本金117000元及自2016年8月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王焕钦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林国海:本院受理原告福清市高山华南板材装饰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张莉、陈祖春:本院受理原告吴建义与被告张莉、陈祖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张莉、陈祖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吴建义借款70000元,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詹洪润:本院受理原告黄水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8万元及利息5万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江子鑫、叶礼红:本院受理原告陈福柳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一、被告江子鑫、叶礼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福柳借款15万元及其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5年8月17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本案受理费402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你俩共同负担。因你俩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你俩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郑杰:本院受理原告纪孙举与被告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郑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原告纪孙举借款70000元,并自2014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谢新旺、魏丽玉:本院受理原告吴建义与被告谢新旺、魏丽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谢新旺、魏丽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吴建义借款100000元,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20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宁贵信、应金凤:本院受理原告谢本发与被告宁贵信、应金凤、刘南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宁贵信、应金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谢本发借款本金200000元及2016年10月5日前拖欠的利息100000元,并自2016年10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刘南闽对宁贵信、应金凤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南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宁贵信、应金凤追偿。3、驳回谢本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25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清算公告

德化县龙湖汽车维护有限公司,注册号:350526100057872,于 2016年12月30日 经股东决定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陈文能、李玉书、陈国雄、谢远章、许从培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文能 联系电话:13960330889

联系地址:瓷都大道龙湖汽车维护公司办公室

德化县龙湖汽车维护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344D8C22)经2016年12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859416777 联系人;邓长坤

地址;福建省沙县金沙园长泰路东侧长泰家园1号楼10、11号店面

三明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古田县鹤塘幽岩黄家信矿山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家信 联系电话:13809577888

联系地址:古田县鹤塘镇彩永扬67号

古田县鹤塘幽岩黄家信矿山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家信 成员:黄福州、余延鉴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今日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315486965Q),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今日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果珍果业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99875,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果珍果业商行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份,证号:JY33507030002039,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崇武丰铭酒店不慎遗失由福建省惠安县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08月24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为:35052119600322102501,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惠安县崇武丰铭酒店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建天天菜篮子股份有限公司(原福州天天菜篮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于2012年02月16日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壹份,证号为:社险闽字10120120338号,现声明该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作废。

福建天天菜篮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9月04日23时05分许,我支队峰尾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上西码头路段查获一辆改装油罐车“闽C4B556”,该改装油罐车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6.82吨。

2016年09月06日23时许,我支队峰尾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后龙镇油港路路段查获一辆改装油罐车“闽BZ0992”,该改装油罐车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0.96吨。

2016年9月7日1时00分许,我支队峰尾边防派出所在惠安县辋川镇埭岸头路段查获一辆改装油罐车“闽BZ86937”,该改装油罐车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6.46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车辆车主及油船船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9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9月19日2时00分许,我支队峰尾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后龙镇方正码头查获一辆油罐车“冀JF1997-冀JGU69挂”和一艘油船(无船名船号、蓝色),该改装油罐车内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0吨,在油船仓体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6.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车辆车主及油船船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9月30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02日5时30分许,我支队峰尾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峰尾镇沿海路路段查获一辆油罐车“赣F63325”,该油罐车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8.8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车辆车主及油船船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1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17日0时50分许,我支队峰尾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峰尾镇沿海路路段查获三辆油罐车闽BDL619、闽BHT506、闽CS615W,该三辆改装油罐车内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9.7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车辆车主及油船船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1月30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23日,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刑事侦查队在福州地区查获一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行动中查获18辆油罐车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其中查获:赣FB1362,35.43吨;赣FA9903,34.85吨;闽AM9675,31.30吨;冀JH9296,28.05吨;赣C82788,33.69吨;赣CR6873,32.03吨;赣G96836,30.06吨;赣FB1196,31.84吨;鄂F2G067,33.94吨;赣G19568,30.80吨;赣K57160,30.29吨;赣F96992,28.33吨;鄂FL5385,30.38吨;赣FA7727,27.31吨;鲁EC3197,33.38吨;鲁EC3192,33.38吨;赣FA8230,24.02吨;冀JQ0811,34.09吨。因上述成品油所有人不明确,请成品油所有人带齐手续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逾期未认领,我队将依法按无主财物处理。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9月25日7时许,晋江市公安局东石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凤仪街工贸学校附近一物流公司(非边防辖区)内查获一个油罐和2辆油罐车(闽P267G,闽CG0519)内存储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经测量,该油罐及油罐车内实际存储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4.43吨。因上述查扣的闽CG0519车辆的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拆解拍卖。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5日

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恺鸿印刷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严峻奇、陈素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诉你二人及莆田市世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27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270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何建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36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何柏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佘嘉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南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莆田城南支行)与被告佘嘉莉、福建省莆田市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房地产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被告佘嘉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55129.47元及该款自2015年6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821.75元);二、被告福建省莆田市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66元,由被告佘嘉莉、福建省莆田市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人民币720元,由被告佘嘉莉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郑加兵:

本院受理原告陈立龙与被告郑加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5)城民初字第3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郑加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立龙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陈美钗、郑毅、陈金璋、陈瑞玉:

本院受理原告陈珊与被告陈美钗、郑毅、陈金璋、陈瑞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陈美钗、郑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珊借款24万元及其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其中以4万元为基数分别自2014年10月2日、2014年10月29日起计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7日起计息;以6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8日起计息);二、陈金璋、陈瑞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吴以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诉你 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吴木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诉你 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张建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36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张淑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李志龙、林榕芳:

本院受理原告邓金良与被告李志龙、林榕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志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邓金良借款27.8万元及该款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其中借款本金10万元分别自2015年5月16日和同年7月20日起计息,本金7.8万元自2015年9月10日起计息);林榕芳对其中的两笔各1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杨志雄、骆珍金、薛永治:

本院受理陈伟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志雄、骆珍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伟国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3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林云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诉你 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林元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林国栋、林丽丹:

本院受理原告陈培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如下:“林国栋、林丽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培红借款60万元、利息64800元及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林玉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诉你 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5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359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沈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与福建馨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洪栋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诉你及莆田市世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王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莆田市立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闽亨鞋服工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苏清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蔡一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36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蔡伟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36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蔡志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36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蔡育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诉你 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辛越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诉你 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6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360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郑景升、祈丽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诉你二人及莆田市世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钱正伟、漳州市亿高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原告林峙和原告林峰诉钱正伟、陈满、林晓晓、漳州市亿高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城民初字第3347号《民事判决书》和(2015)城民初字第33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陈国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诉你 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林漳与高泠泠(结婚证号:J350182-2015-004145号)结婚证两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月5日

陈杨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诉你 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高开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黄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36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林庆忠诉你及被告陈丽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伟、陈丽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庆忠借款2万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郑清赐:

本院对武汉克拉美钻石有限公司诉郑清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陈智衔:

本院受理原告张斌诉你、杨伟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荔民初字第42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肖树英、邱胜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8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肖树英应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支付借款利息(含罚息);邱胜旺对上述债务中5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肖树英、邱胜旺负担案件受理费1319元,公告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刘冀闽、杨兆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8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刘冀闽应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4万元及支付借款利息(含罚息);杨兆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刘冀闽、杨兆荣所有的位于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182号房屋在81.4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刘冀闽、杨兆荣负担案件受理费12291元,公告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饶春平:

本院受理原告甘建敏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337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饶春平;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借款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原告起诉开始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林晖、吴映红:

本院受理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林晖、吴映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借款本金3300000元及利息148958元。二、若被告林晖、吴映红未清偿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借款,原告有权对被告林晖、吴映红共同所有的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童智辉、江有兰:

本院受理陈玉花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童智辉、江有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玉花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张育民、徐建英:

本院受理汪家凤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育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家凤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28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徐建英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福鼎市驿源商贸有限公司、赵冲、詹荣义、周延芳、张承静、陈美玲、陈振明、林雪花、陈振宝、张晓丽、张东健: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418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1月8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596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

刘晓东(男,1977年12月1日出生,住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十九号街坊65栋605号,身份证号码:150204197712010938):

本院受理原告许新乐与被告刘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天医堂(厦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百祥茂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医堂(厦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6民初33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张霖昇、张艺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坛龙与被告张霖昇、张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厦门晶奇异光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超洁无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晶奇异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王张敏:

本院受理原告李贵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4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张敏应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贵兰借款40000元及利息)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辜月玲:

本院受理原告魏灵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张龙州:

本院对原告黄跃南与被告张龙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8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清算公告

永定县慧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350822100037608,于2016年11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郑娜莎、赖龙华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郑娜莎

联系人:郑娜莎 联系电话:13859537196

地 址:永定区下洋镇温泉路6号

永定县慧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亲亲电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海平 联系电话:13178335508

南平市亲亲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5日

召回公告

本公司生产的500g福蜂园蜂蜜,批次20160811,因氯霉素项目不合格,现实施召回,电话0591-83592329。

福州春源食品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本人孙丹妮不慎遗失购房发票两张,票号:17590093(金额三万元)、17590094(金额一万一千六百元),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孙丹妮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台江区美娇娘贸易有限公司(税号:350100569296141)遗失陆本手工发票(三联百元版),发票代码:135011186052,发票起止号码:43128701-43128850,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台江区美娇娘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基强废品回收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8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58490,特此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基强废品回收店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武夷山岩茶精制厂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局2008年6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7821000291),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武夷山市武夷山岩茶精制厂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安顺水电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顺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761753744N),现声明作废。

顺昌县安顺水电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臻滋味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 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0010004097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漳州市臻滋味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陈玉莺与江美豪(持证人江美豪,结婚证号:长婚90鹤字第90115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薛建霞与高颖(持证人高颖,结婚证号:J350182-2010-007177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万宝红木店不慎遗失由福建省仙游县国家税务局2014年03月25日核发的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张,证号:35032219850311254002,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作废。

万宝红木店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李柳英,身份证号:350402196610156021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3504270011001217),声明作废!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东桥镇光亮眼镜店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局2014-09-05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为:35012460005788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闽清县东桥镇光亮眼镜店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镇喜来客餐厅不慎遗失通用手工发票2份,发票代码:135011186052,发票号:58311856;发票代码:135011186052,发票号:58311826;现声明作废。

闽清县梅城镇喜来客餐厅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涵珍美颜养生馆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02-17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为:35012460002525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闽清县梅城涵珍美颜养生馆

2017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台江区铭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台江区工商局2015年1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执照号码:3501031000916009,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台江区铭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