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7年1月6日公告

2017-01-06 10:51:58 来源:

宋建中、谢雅君:本院受理原告杨碧英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张杰:本院受理原告杨宗杰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冯德文、黄美招:本院受理原告冯建勇诉被告冯德文、黄美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福州广盈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市南华电路板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福州广盈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福建莆田市南华电路板有限公司货款94820.9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8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2171元、公告费720元,由福州广盈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黄朝东:本院受理原告谢德生与被告黄朝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黄朝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谢德生借款本金260000元及2015年4月27日前拖欠的利息149000元,并自2015年4月28日起按借款本金260000元、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21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鲍仰英、何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林秀铨诉被告鲍仰英、何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郭新护:本院受理(2016)闽0125民初1920号原告陈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林良平、林文枝:本院受理谢小云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谢小云不服本判决,依法在上诉期限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陈耿清、张嫱、陈柳生、王淑容、福安市双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林尚荣、林妹金: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吴细绥、吴细雅、吴茂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吴细绥、吴细雅、吴茂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吴细绥、吴细雅、吴茂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吴细绥、吴细雅、吴茂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郑长华、朱惠娟:本院受理原告王美果与被告郑长华、朱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王怀善、王雪珍:本院受理原告王美果与被告王怀善、王雪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潘莲华、孙剑华:本院受理原告杨琼莲与被告潘莲华、孙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刘金鹰、孙义向:本院受理原告卞风东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陈红英、陈敏娜:本院受理原告卓化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孙成、李晓霞、杨绪平、叶春梅、福建省元玮消防设备维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丽卿与被告孙成、李晓霞、杨绪平、叶春梅、福建省元玮消防设备维护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20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孙成、李晓霞、杨绪平、叶春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周丽卿借款5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福建省元玮消防设备维护有限公司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周丽卿其他的诉讼请求,如孙成、李晓霞、杨绪平、叶春梅、福建省元玮消防设备维护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公告费720元,合计11520元,由周丽卿负担50元,由孙成、李晓霞、杨绪平、叶春梅、福建省元玮消防设备维护有限公司负担114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林碧清、林顺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林碧清、林顺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林碧清、林顺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36469.86元并支付该款截止至2016年4月8日的利息、复利2426.51元、滞纳金及手续费12495.28元和自2016年4月9日起至还清尚欠的透支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滞纳金 (利息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复利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部分的5%计);二、林碧清、林顺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如果林碧清、林顺珍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6元、公告费720元,由林碧清、林顺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周清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周清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周清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2051.58元并支付该款截止至2016年4月8日的利息、复利3496.26元、滞纳金及手续费20600.98元和自2016年4月9日起至还清透支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滞纳金 (利息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复利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部分的5%计);二、周清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如果周清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4元、公告费720元,由周清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莆田市莆电传媒有限公司、张全城: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东升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莆电传媒有限公司、张全城、莆田电视台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莆田市莆电传媒有限公司归还播出费95000元及该款自2014年4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被告张全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被告莆田电视台对被告莆田市莆电传媒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大运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贰仟捌佰陆拾元柒角伍分正(1342860.75元);2、被告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货款日止货款人民币1342860.75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134860.75元为基数乘以年利率6%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陈德文、荔城区品津大酒店:本院受理原告张庆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德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张庆华借款1800000元,并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被告莆田市荔城区品津大酒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吴燕燕、白浩奇:本院受理原告陈玉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吴燕燕、白浩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陈玉燕借款110000元及自2014年6月1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黄群腾: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凯特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群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莆田市凯特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加工费32608.8元,并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本院指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刘威、陈风叶:本院受理原告黄世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威、陈风叶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黄世岭借款256000元,并自2014年6月1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陈云、陈淑琼: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云、陈淑琼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黄建文借款400000元及利息(其中300000元自2014年7月8日起,100000元自2016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林剑平:本院受理原告陈万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剑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陈万年借款39000元及自借款之日(其中本金14000元自1999年11月3日,本金25000元自2001年2月2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杨国祥: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国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黄志勇借款35000元及自借款之日(其中本金20000元自2016年3月17日,本金15000元自2016年4月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杨国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黄志勇因本案支出的代理费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黄忠武:本院受理原告黄海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忠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海东借款3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36000元为基数,自2006年3月13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77元、公告费720元,由黄忠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张清长:本院受理原告黄海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清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海东借款19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9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6月2日起按年利率18%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60元、公告费720元,由张清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林秀红:本院受理原告林建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秀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建荣借款9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9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720元由林秀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陈元华、王建美:本院受理原告杨兴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元华、王建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杨兴洲借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720元,由陈元华、王建美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林白:本院受理原告伊志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4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伊志钢借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970元、公告费720元,由林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柳雷、张瑜:本院受理原告郑金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郑金辉请求你们偿还借款14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朱良回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郑凌琳、人民陪审员张文胜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余新烟:本院受理原告郑燕美与你、罗凤胜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祥熙、人民陪审员方文桂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罗宁仙:本院受理原告郑晖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4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郑晖欠款103617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黄英豪:原告吴水华与被告黄英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3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曾国在、曾柏莲:本院受理原告郑渊华与被告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陈伟超、曾晓微:本院受理原告洪辉强与被告陈伟超、曾晓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205民初38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厦门萤火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萤火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闽0205民初38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饶火姬: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柯兴荣与被上诉人潘小泓、原审被告饶火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由柯兴荣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民终1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史润: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新娇与被上诉人魏绘雯、原审被告史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685元,由张新娇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民终1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20日凌晨,尤溪县公安局在福银高速(G70)洋中服务区内,查获十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柴油、燃料油的车辆,车牌号及所运载的柴油、燃料油重量分别为:1、闽AM9979、闽AZ290挂,燃料油32.03吨。2、赣CU5223,、赣CY757挂,普通柴油29.63吨。3、赣F69799,赣FB737挂,燃料油24.74吨。4、赣FA7693,赣F30B3挂,燃料油32.62吨。5、赣CB2601、赣C1865挂,燃料油26.85吨。6、闽A31233,普通柴油4.69吨。7、赣CB2873、赣CB509挂,燃料油27.59吨。8、赣FA9393、赣F73B3挂,普通柴油29.82吨。9、闽G51618、闽G3568挂,燃料油38.13吨。10、闽H56308、闽H9885挂,燃料油31.53吨。11、闽G51792、闽G5029挂,燃料油34.83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燃料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尤溪县公安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尤溪县公安局

2017年1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嘉胜通讯有限公司2017年1月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 邱建伟联系电话:15659556666联系地址:仙游县榜头镇九鲤南街55号

莆田市嘉胜通讯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 邱建伟 成员:张丽凡、陈平忠

2017年1月6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晨夕陶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2XN1EF0N,于 2017年01月04日 经股东会决定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孙伟钊、陈雪玉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孙伟钊 联系电话:15280869094

联系地址: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开发区晨夕陶瓷公司办公室

福建省德化县晨夕陶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予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林艺敏 清算组成员:谢旗铃

漳州市予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清算组

2017年1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顺昌宏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积宏 联系电话:18905991677

联系地址:顺昌县埔上镇埔上村

福建省顺昌宏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积宏 副组长:陈增明

2017年1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溪县金顺茶叶专业合作社2017年1月4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叶文炎 清算组成员:吴发兴 蔡国发

联系人:叶文炎 联系电话:13809599548

松溪县金顺茶叶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市奇辉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7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林锋 联系电话:13905098553

清算组成员:卢文辉、卢建辉

福建省南平市奇辉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0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陶国平

清算组成员:程雪娟、黄婷婷

东山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清算组

2017年1月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月4日股东会决议,南平市建阳区黄地矿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006095001 联系人:王佑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小湖镇鸿庇村

南平市建阳区黄地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莆田迪凯勒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1月0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街道,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郭国民 联系电话:13515929136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园路棠坡综合楼四楼

莆田市迪凯勒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郭国民 副组长:李学云

2017年1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五宏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三明市五宏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邓忠镱 联系电话:13507598410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长兴路23号8幢101室

三明市五宏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田县武陵乡强农蔬菜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1月5日的成员大会纪要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有营

清算组成员:陈有超、陈有安

联系人:陈有营 联系电话:13606077368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华溪村019号

大田县武陵乡强农蔬菜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陈有营

2017年1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兴铭悦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郑智峰

清算组成员:郑智峰、张惠娟、俞超

联系人:张惠娟 联系电话:13860082112

福建省兴铭悦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深田酒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国家税务局、大田县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5月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壹本,证号:闽国税登字350425199307142629,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深田酒店

经营者:陈姗姗

2017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至尊茶业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115265,特此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至尊茶业商行

2017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奇缘装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0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91350521MA344TGC7B,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建奇缘装饰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富农植保防治服务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建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一本(代码:56169239-3;登记号:组代管350783-013705;有效期:自2012年9月4日至2016年9月4日),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富农植保防治服务专业合作社

2017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成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公章印编号为3508000002029。特此声明。

福建成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玉山镇国智餐馆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闽地税字352104197610064031号),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玉山镇国智餐馆

2017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汤棉洪不慎遗失建瓯市国家税务局、建瓯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税号:352123660212451),现声明作废。

汤棉洪

2017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詹桂花,身份证号:350425197003123542,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06070002223),声明作废!

2017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陈天建与MEl NEN ZHENG(结婚证号:闽民结字第0602193号)结婚证两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徐丽红与陈国炳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1-000587】,两本均已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月6日

林启春、郑国山:

本院受理原告王福荣诉你及第三人吴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张谋亭:

本院受理原告黄启降与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福建省尤溪县华昌纺织有限公司、张珍备、张上银、吴大备、詹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众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尤溪县丰业针织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华昌纺织有限公司、尤溪县沈祥化工有限公司、陈基灿、朱风娥、朱宗参、陈龙使、张珍备、朱绍旗、张上银、吴大备、詹秀琴、林友阔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26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三明市东泰染织有限公司、晋江市深沪新鑫化工贸易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龙腾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魏群: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亮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你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429949.93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0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赵朝新、周宝美:

本院受理原告洪丽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你们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洪丽秀借款人民币2000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张雪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7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朱荔红、肖方金:

本院受理张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福建省佳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正义保安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分公司、林碧娟、张春盛等人申请执行(2016)闽0481执4181号、4622号、4284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告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报告财产令、财产申请表及东风牌闽GU2222号轻型普通货车的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自动履行期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对东风牌闽GU2222号轻型普通货车的评估报告书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永安市海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陈捷: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三明磐石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276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支付货款207933.04元,违约金103966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陈发坤:

本院受理原告陈洪振诉陈发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本院判决陈发坤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陈洪振借款本金30,000元;陈发坤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陈洪振借款利息32400元(按本金30000元,月利率2%,自2012年6月5日起至2016年12月4日止)并继续按上述利息计算方式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实际付款日止;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600元。由陈发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杨家生:

本院受理原告罗光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福建省大田县鹭峰矿业有限公司、许仙敏、陈丽华、许宗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福建省大田县鹭峰矿业有限公司、许仙敏、陈丽华、许宗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丁锦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永安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291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王鸿盾、温密莲、福建省永安市鸿福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品鑫与被告王鸿盾、温密莲、福建省永安市鸿福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28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陈辉、林秀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鹭晖与被告陈辉、林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6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彭立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发文与被告永安市金房子中介所、彭立庆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魏兴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詹晓红与被告魏兴霞、刘传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林正必:

本院受理原告肖祖刚与被告林正必、顺吉集团有限公司、顺吉集团有限公司漳永高速公路A12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永民初字第15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曰起,经过60曰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林鹰、林正必: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开山工矿设备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曰起,经过60曰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王建民:

本院受理原告曹桃娣与被告王建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曰起,经过60曰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蓝大集、上海齐玺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钟其荣与被告蓝大集、上海齐玺投资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永民初字第12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曰起,经过60曰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徐长兴:

本院受理原告林喜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并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1.49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林群鸿: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超能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你偿还原告福建省超能贸易有限公司6万元,并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2、本案律师费用1500元由你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蔡金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玉粦起诉你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及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福建莆田大达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申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莆田大达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40822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莆田市富坤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申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富坤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40822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聚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32050.12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东急电气(福建)有限公司、福安市天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沈洪峰、钟云清: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英文名: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365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2月14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677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将乐县杏溪林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将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428NA000005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合作社将依法申请补领营业执照正、副本。

将乐县杏溪林业专业合作社

2017年1月6日

黄子盛、李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硕、高晓红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141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本金20万元,利息81600元(《借条》约定月息1.7%从借款之日2014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2016年10月20日),共计281600元,并按约定利息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刘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刘正华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417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已到期借款本金20000元。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6: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林建福:

本院受理原告郑少云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431号。诉请要求被告林建福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38500元。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郑钦巧、王镇羽:

原告雷燕与被告郑钦巧、王镇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郑钦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雷燕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6年4月2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镇羽对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杨有亮、周凤妹:

本院受理原告董元妹诉被告杨有亮、周凤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有亮、周凤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董元妹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6年7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吴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碧诉被告吴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吴文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清碧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4年3月3日起至2014年9月2日按月利率1.2%计算,自2014年9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陈有、张梅秀:

原告陈景健与被告陈有、张梅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有、张梅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景健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唐帮德、张进兰:

原告黄祖荣与被告唐帮德、张进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唐帮德、张进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祖荣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8月24日起按月利率6%计算支付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祖荣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王立:

本院对陈勇华诉王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姜万辉:

本院受理原告黄伟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陈梦瑞、陈金英:

本院受理原告姚文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专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将乐县杏溪林业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428MA2XW8TYXN)于 2017年1月4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农专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组长:肖文求 副组长:杨永久

联系人:肖文求 电话:13365057335

联系地址:将乐县万全乡杏溪村部一楼

将乐县杏溪林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专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将乐县杏溪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4286765122923)于 2017年1月4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农专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组长:杨永久 副组长:肖文求

联系人:杨永久 电话:15059040939

联系地址:将乐县万全乡杏溪村部一楼

将乐县杏溪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益康日用品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1月0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64181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益康日用品店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