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砥砺前行谋发展 蹄疾步稳创佳绩

2017-01-09 10:11: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监督篇】

完善体系 严守防线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五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完善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牢牢守住了这最后一道防线。

严守冤错案防线

全程监督刑事诉讼活动

检察权的运行,突出体现在执法办案上。泉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公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机制;持续开展“另案处理”人员、刑拘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检查和“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26人,撤案373人;追捕漏犯594人,追诉漏犯347人,确保刑事追责不枉不纵。

同时,延伸监督触角,建立健全“两全一巡查”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69件,得到最高检和民主党派中央联合调查组积极推介。试点推广“四种模式”,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等各类侦查违法行为512件。

公诉人代表国家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

此外,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落实非法证据调查与排除,探索自行补充侦查,严防冤假错案。规范开展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庭前会议等工作,加强对审判阶段变更强制措施和庭审程序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1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31件。其中,办理的陈某发非法行医抗诉案被最高检列为优秀监督个案。

杜绝公权力滥用

多元开展民事行政检察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泉州市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泉州市检察机关大力完善并综合运用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调解监督、调查监督等多种监督手段,增强监督有效性。

五年来,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终结性裁判监督申请511件,向法院提请、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75件,法院已再审改判103件。督促、支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742件,查办虚假诉讼22件,挽回经济损失5096.59万元。对审判人员违法民事行政诉讼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01件,维护诉讼程序公正。

此外,重点就“终结本次执行”、涉及民生民利、民事执行款物等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纠正怠于执行、违法执行行为90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主动对接行政执法部门形成监督协作制度54份;部署开展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83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捍卫高墙内公正

有效强化刑事执行监督

为捍卫高墙内公正,泉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等机制,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纠正各类刑事执行违法行为。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加强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逐案审查执行机关呈报减假暂案件,纠正不当提请546件,杜绝“花钱买刑”特权现象。

与此同时,突出专项带动,开展刑事涉财执行专项监督,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法院超额执行财产刑不当案件。通过专项清理,监督收监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120人,并推动最高检联合司法部、最高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判实刑罪犯未执行专项清理活动。

【规范篇】

内外并举 阳光晒权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防控风险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不断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检察工作途径……

五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不断践行着“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把检察权摊在阳光下晾晒,有效规范检察权运行。

检察权是否规范运行,关系着司法公信。对此,泉州市检察机关通过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百案评庭”等活动,全面查摆队伍在廉洁自律、规范执法、严实从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综合运用发布指导性案例、类案指导、案件质量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办案规范及办案质量的实时动态监控;对捕后判无罪或不诉、不捕案件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开展质量复查(评查)工作。评查各类案件8974件,摸排梳理风险点1405个,均给予分级定险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做到“严”字当头抓整改、“实”字为本抓防控;建立防控风险点1226个,实现对检察权运行全程追踪及风险预警。

打铁还需自身硬。泉州市检察机关深知内部监督的重要性,为此,制定实施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及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全面实行纪律巡查、基层检察长述责述廉等制度,切实强化“一把手”监督、落实“两个责任”、坚守“三条底线”、推行四项谈心谈话。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7人。

“日前,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办副主任柳某(正科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这是1月4日泉州市检察院通过微信发布的一条案件信息,而这早已是泉州市检察机关的常态工作。

完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建设;强化重要案件信息发布、重要工作动态及检察职能推介宣传;架设代表委员联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及律师阅卷预约三大平台;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案件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两微一站管理、涉检网络舆情处理;编制发放主要部门职能宣传手册和检务公开手册……五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多渠道将检务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不让检察权有任性的机会,离不开外部监督。泉州市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未成年人检察等34项工作,并按照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制定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完善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系制度。通过发送彩信及手机报、开通网上联络平台、座谈走访、邀请代表专项视察、参与信访接访等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检察工作途径。对代表建议和转交案事件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共办结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80件,政协委员提案23件,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件和事项9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