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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月7日公告

2017-01-09 10:56: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9日讯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28日1时许,我队江阴边防派出所在福清市江阴镇玉玺山公园路段海堤查获1部油罐车(赣F53105),查获成品油15.7吨。因上诉查扣的油原主和车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月7日

宁德市华祥冶金备件有限公司、宁德市华祥冶金备件有限公司、林康宾、苏小玲、冯元城: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宁德市时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福安市灿鑫工贸有限公司、林康宾、苏小玲、杨通铃、陈巧: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陈长春、郑华恩: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钟建生、钟良花、吴明锋、钟良冬: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喻建成、韩华娟、郑秀华、王伟、李建东: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宁德市蕉城区谷风古典家具厂、刘根辉、黄丽娇、郑彩玲、魏锦涛、张海泉、刘雁斌、陆继荣: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福建省盛恒贸易有限公司、吴以建、汤桂莲、吴邦平、陈细妹、朱志涛、周振德: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4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章锦辉、黄巧彬: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杨琼珠: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王少春、蔡述斌: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林小梅:本院受理原告黄宏与被告林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205民初403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杨光照、王一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丽娟、褚克平与被执行人杨旭东、杨光照、王一清债权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对被执行人杨光照、王一清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上龙山小区8栋1梯102室的房产 。因你下落不明,拒不接受传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执424号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听证室摇号选择司法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杨光照、王一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丽娟、克平与被执行人杨旭东、杨光照、王一清债权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对被执行人杨光照、王一清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上龙山小区8栋1梯102室的房产 。因你下落不明,拒不接受传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执424号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听证摇号选择司法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蔡祈鱼、张丽爱: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蔡祈鱼、张丽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蔡祈鱼、张丽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2967元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8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2029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49%的1.5倍计付);2、被告蔡祈鱼、张丽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10000元;3、若被告蔡祈鱼、张丽爱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确认原告有权就被告蔡祈鱼所有的机动车登记编号为AP700G号梅赛德斯-奔驰小型轿车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主债权202967元及逾期利息、律师代理费损失;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蔡美增、谢伟珍:本院受理原告曾松华与被告蔡美增、谢伟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郑蔡英、陈祖恩: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胜与被告郑蔡英、陈祖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陈三亮:本院受理詹文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陈三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1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黄建新:本院受理原告牛洪福与被告郑秀英、黄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1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郑秀英、黄建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还清原告牛洪福借款15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莆田市涵江区文渊鞋面加工厂:本院受理鲜永章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你归还劳动报酬人民币3555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7年4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政和县竹之美工艺品厂: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政和县广发竹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克辉、政和县竹之美工艺品厂、练树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894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郭金荣、潘爱兰:本院受理原告林瑞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郭金荣、潘爱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林瑞记借款400万元,并支付其中150万元自2015年5月28日起、100万元自2015年6月15日起、50万元自2015年3月20日起、100万元自2015年5月30日起均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林瑞记的其它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莆田市涵江区恒信鞋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莆田申达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向林、林音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莆田市淞江鞋业有限公司、马思敏: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金浦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诉莆田市荣发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莆田市荣发贸易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莆田市淞江鞋业有限公司20%股权变更至原告名下;你们协助莆田市荣发贸易有限公司与原告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3月23日8点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郑海忠:本院受理原告罗来弟与被告郑海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27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无名尸体认领启示

2017年1月4日17时许,福建省仙游县公安局沧溪边防派出所接报在仙游县枫亭镇沧溪红绿灯旁的破旧民宅内发现一具无名女性尸体,尸体发现时身穿绿色短袖毛衣,黑色平脚短裤,年龄约40-50岁之间,体型消瘦,身高约145cm-150cm。若有发现、有认识该无名女性尸体的人,请家属或知情人请及时与仙游县公安局沧溪边防派出所联系(电话:0594-7692119)

仙游县公安局沧溪边防派出所

2017年1月7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29日09时30分许,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鸿山镇洪厝村村道边一空地内查获一辆涉嫌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厢式货车(车牌号:鄂J53521),查扣涉案柴油3.24吨。

因上述查扣的涉案柴油和涉案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月5日0时许,泉州边防支队深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村沙场(边防辖区)旁一集装箱内查获5个白色塑料油桶,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66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油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悟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月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聪宏 清算组副组长:陈志伟

清算组成员:郭志君 郭艺鹏

联系人:陈聪宏 联系电话:15659653017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桥头村桥头小区4#楼7#店面

福建悟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531021910),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2017年1月7日

张雪英、黄志方: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晚堂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729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净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张亚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永江与被告罗仁黁、刘元良、张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向本院请求判令:一、被告罗仁黁立即偿还原告借款7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6年7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刘元良、张亚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李良智、毛兰英:

本院受理原告黄修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被告李良智、毛兰英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黄修进借款本金2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刘义钟、杨月仙、杨义满、吴灼、福建君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思榄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一、被告刘义钟、杨月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陈思榄借款本金690万元及利息(以69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1日起算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杨义满、吴灼、福建君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思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赵庆森: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蕉民初字第629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王保、陈树明、宁德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王保、陈树明、宁德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蕉执行字第194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宁德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柘荣县东源乡洋边村富源工业园区工业房地产,该房地产经福建智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为767.1万元,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智宏(2016)房估(拍)第C02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上述评估价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姚志强、吴冰静:

本院受理原告蔡国喜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林玉珠:

本院受理原告黄开华诉被告林玉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判决准予黄开华与林玉珠离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黄吓英、吴秋叶:

本院受理原告翁丽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黄吓英、吴秋叶:

本院受理原告郭玉英、翁丽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六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福建鑫威扬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沿海建筑设计院与你设计合同纠纷案([2016]榕仲受字第472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685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7日

罗林:

本院受理原告周崇政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李丽璇: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龙文华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林英与LEE NAI YING(持证人LEE NAI YING,结婚证号:闽榕结字第w0402068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月7日

陈志芳、福建省久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林志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秀民初字第267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陈志芳应在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58946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久山公司、陈海峰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479元由陈志芳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黄国珍、黄金福:

本院受理原告林啟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诉讼中,原告林啟明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裁定如下:查封被告黄金福所有的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浩利稳中心1座20层23A单元的房产(备案合同编号:01763681),以上查封价值以人民币230.7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变更、转移登记或设定其他权利。案经审理,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国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林啟明借款本金人民币二百零五万元,并自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息;二、被告黄金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41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6)闽0305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蔡宣礼、李冬娥:

本院受理原告蔡温里、林亚玉、李瑞蓉、蔡永、蔡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连映红、赖建阳:

本院受理林天华与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197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准许林天华撤回对赖建阳的起诉;连映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天华5万元及支付自2015年2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王绍雄、林丽贞、福建省雄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赛君与被告王绍雄、林丽贞、福建省雄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王绍雄、林丽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赛君借款1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3年3月30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福建省雄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028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20元,合计26000元,由王绍雄、林丽贞、福建省雄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王绍雄:

本院受理原告吴新疆与被告王绍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卓平、林兰花:

本院受理原告姚勇与被告卓平、林兰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王建通:

本院受理原告吴新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建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吴新发欠款128万元并自2015年2月1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陈秀凤:

本院受理原告陈振峰诉被告李财忠、廖兴文、陈秀凤、江尾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6)闽0429民初109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二)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潘俊杰、潘俊平、方健永、邓丽丽: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冯小凤与被上诉人吴爱珠、原审被告潘俊杰、潘俊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潘俊杰、潘俊平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朱明与被上诉人方健永、邓丽丽、方金生(2016)闽04民终130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方健永、邓丽丽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方健永、邓丽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张宏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东庄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张宏彬支付给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7123.77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被告张宏彬支付给原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781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县缘木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文柱 联系电话:15105922121联系地址:仙游县榜头镇赤荷村溪口

仙游县缘木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 陈文柱 成员:张新韵、郑清梅

2017年1月7日

福建金联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文泊诉你单位关于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开劳仲案[2017]4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与开庭通知书,并定于2017年3月9日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限你单位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材料,超过30日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7日

涂小妹、林圣宝:

本院受理原告张莉霞与被告涂小妹、林圣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三明正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勇、刘正光:

本院受理原告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正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勇、刘正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福建三明市金耀玻璃有限公司、肖振莹、曾莉丽、曾明亮、伍燕芳:

本院受理原告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三明市金耀玻璃有限公司、肖振莹、曾莉丽、曾明亮、伍燕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潘蓉梅:

本院受理原告许仕花、杨玉兰与被告潘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7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杨玉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仕花借款本金320000元;2.潘蓉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325元,由杨玉兰、潘蓉梅负担6100元,由许仕花负担225元。公告费900元,由潘蓉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罗维银、吴水姬:

本院受理原告林梨树与被告罗维银、吴水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7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罗维银、吴水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梨树借款100000元;2.罗维银、吴水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年利率6%向林梨树支付自2016年9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3.驳回林梨树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90元,由林梨树负担690元,由罗维银、吴水姬负担2300元;公告费600元,由罗维银、吴水姬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郑金翠、雷丽芳:

本院受理原告林松诉被告福建省沙县环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三人雷丽芳、陈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被告福建省沙县环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告要求:1、撤销(2016)闽0427民初761号民事判决;2、改变本案被告福建省沙县环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被告黄德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李红、郑云、张淑珠、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余火英与被告李红、郑云、张淑珠、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沙民初字第18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王晓明、杨冬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泽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728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李江南、曾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振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345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黄清水:

本院对骆明芳诉谢小冰、黄清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刘丽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浩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801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2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县达利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 卢炎联系电话:15105922121

联系地址:仙游县鲤南镇下楼村顶厝

仙游县达利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 卢炎 成员:郭琳燕、郑清梅

2017年1月7日

黄文剑、孙春燕、陈凤美: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梅芳、人民陪审员张文胜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县千吉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 蔡明锦 联系电话:13305941314

联系地址:仙游县郊尾镇塘边村下斜24号

仙游县千吉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 蔡明锦 成员:阮丽仙、陈凤霞

2017年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县秋丰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 陈凤霞 联系电话:13305941314

联系地址:仙游县郊尾镇塘边村洋面19号

仙游县秋丰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 陈凤霞 成员:阮丽仙、蔡明锦

2017年1月7日

公告

陈斌系霞浦县评估事务所职工,于1998年初因个人原因擅离岗位,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1992年10月16日印发,人调发【1992】18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我局将对陈斌做辞退处理,限陈斌自登报之日起10日内,到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我局将按人调发【1992】18号文件直接对陈斌做辞退处理。(联系人:郑宇辉 联系电话:0593-8895686)

霞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好运楼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谢金鉴 联系电话:13385993888

联系地址:顺昌县双溪镇顺通路好运大厦

顺昌县好运楼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谢金鉴 副组长:汤颖惠

2017年1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田县一品香米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的股东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元品

清算组成员:郑六妹、陈首葵

联系人:陈元品 联系电话:13515991518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白岩山南路59号7幢

大田县一品香米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紫蓝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木质公章一枚(内书:东山县紫蓝贸易有限公司),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东山县紫蓝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阮淑琴烟杂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04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24772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阮淑琴烟杂店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八鲜王海鲜餐厅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3月2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65277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八鲜王海鲜餐厅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江阴陈明金日用品店不慎遗失由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1月1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18160023169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清市江阴陈明金日用品店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哇卡快速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4年07月11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90003227201,编号391001369423,法人:罗文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账号:35001668107052518810)。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哇卡快速递有限公司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六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于2013年03月07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0001489202,编号:391001633668,法人:林招滨,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支行,账号:100910571890010001)。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六艺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六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预留公章一枚,银行预留法人章:林招滨一枚。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六艺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南国种植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银行预留公章一枚,银行预留法人章:李锡海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南国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财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法人章:赵金财,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财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创想智能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创想智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金榕水暖批发部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9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02600227273,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金榕水暖批发部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鑫飞体育用品商店不慎遗失霞浦县地方税务局核发的号码为352101197804230019的税务登记证,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鑫飞体育用品商店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南国种植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于2013年06月20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4001559401,法人:李锡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福安祥牛分理处,账号:13205501040005142)。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南国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城啊椿汽车服务中心不慎遗失仙游县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存根联壹张,发票代码135031486052,发票号码10370847,现声明作废。

挂失人:陈椿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镇厚彩肉品店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局2012-4-28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为:35012460007917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闽清县梅城镇厚彩肉品店

2017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陈晶遗失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一本,证号35060802,特此声明作废。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