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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月10日公告

2017-01-10 10:15: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10日03时30分许,我支队沙格边防所巡逻民警在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路段查获车牌号查获一部闽AV278E的改装油罐车。经测量,该车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8.04吨。

2016年11月28日16时10分许,我支队沙格边防所民警日常巡逻时,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下路口段查获车牌号查获一部闽A5G081的改装油罐车。经测量,该车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4.97吨

2016年11月30日09时30许,沙格边防所民警日常巡逻中,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一路段查获车牌号查获一部苏AJS532的改装油罐车。经测量,该车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1.78吨。

2016年12月02日03时30许,沙格边防所民警日常巡逻中,在泉港区南埔镇通港路一路段查获车牌号查获一部鄂H0C198的重型罐式半挂车。经测量,该车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34.19吨。

因以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10日

林新龙: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国土资源局诉被告林新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44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陈云碧:本院受理原告陈丽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丽芳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6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7元,公告费72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院(2016)闽0322民初5532号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陈云碧:原告陈瑞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瑞尾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72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院(2016)闽0322民初5533号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陈云碧:原告陈碧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碧娟借款2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元,公告费72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院(2016)闽0322民初5534号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陈伟平、陈清泉:本院受理原告陈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6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陈伟平、林枫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丽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二、陈清泉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陈建兴、郑淑琴:本院受理原告庄亚利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一闻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427100014624)经2017年1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065710007 联系人;罗忠明

地址;沙县凤凰路6幢60号

沙县一闻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腾益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施美青 清算组成员:陈联平 吴丽丹

联系人:施美青 联系电话:13385995128

福建腾益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浦城县双龙木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仁 联系电话:13850911618

浦城县双龙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田县满池丰养鱼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1月5日的成员大会纪要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有营 清算组成员:陈有超、陈有安

联系人:陈有营 联系电话:13606077368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华溪村019号

大田县满池丰养鱼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博元百创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1月9日的股东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凡 联系电话:1805919693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榕星村下虎肖

福州博元百创工贸有限公司

组长:郑凡

2017年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益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钟仁章 清算组成员:汤明华 夏小华

联系人:钟仁章 联系电话:13905091888

南平市益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10日

清算公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县文明花木花圃专业合作社2017年01月09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文明 联系电话:1520590930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大济镇北山村新厅北坑

仙游县文明花木花圃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陈文明 成员:余春金

2017年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01月09日仙游县星期天网络会馆投资者决议解散企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志雄 联系电话:1586009261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度尾镇下洲居委会石牌兜

仙游县星期天网络会馆清算组

组长:黄志雄 成员:刘海东、薛惠仙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金金推拿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127033,特此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金金推拿店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百丰地板木经营店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600139382,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百丰地板木经营店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三明市浩伦园艺植保有限公司邵武配送站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2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2100501,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三明市浩伦园艺植保有限公司邵武配送站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瓯市鸿鼎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33754789A),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建瓯市鸿鼎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潮童社童装店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600179437,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潮童社童装店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沙县一闻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沙县地方税务局2008年10月13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 (闽地税登字:350427680855458号),现声明作废。

沙县一闻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沙县精点广告部不慎遗失福建省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 (注册号:350427600045998号),现声明作废。

沙县精点广告部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龙浦饭店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2600115066,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龙浦饭店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路路通成品油配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顺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597886544F,现声明作废。

顺昌县路路通成品油配送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岭口农林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建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一本(代码:57295651-8;登记号:组代管350783-010721-1;有效期:自2011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4日),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岭口农林专业合作社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忘忧谷饮用水有限公司不慎丢失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县支行于2015年07月13日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壹份,机构信用代码为G1035030200478630W,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忘忧谷饮用水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漳浦县前亭镇庄益源食杂店不慎遗失由漳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1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62360030769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漳州市漳浦县前亭镇庄益源食杂店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高丽云与邓如良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闽榕结字0701412,持证人邓如良】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林梅芬与石应星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长婚古字第03269号】两本均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2017年1月10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16年11月23日刊登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林丽华诉吴春国、黄春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其内容“定于2016年2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庭审理”更正为“定于2017年2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庭审理”,特此更正声明。

2017年1月10日

福建省世纪之春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陈国春:

本院受理 原告莆田市荔城区众悦贸易有限公司 诉 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林楠:

本院受理原告翁瑞华与被告林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41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彭惠群、陈宝锦:

本院受理原告宋奋强与被告彭惠群、陈宝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1189民事判决书,判决:“彭惠群、陈宝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宋奋强借款4.6万元和该款自2016年3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郭丹文:

本院受理原告岳丹与被告郭丹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2796民事判决书,判决:“郭丹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岳丹借款人民币38万元及该款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其中,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24日起计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26日起计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6日起计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3日起计息)、利随本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施元祥、林金玉:

本院受理原告吴飞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飞娟借款5万元及以该款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朱玉新: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富诉你、被告陈庆荣及第三人黄美华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驳回刘国富的诉讼请求。刘国富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答辩期满的1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林妹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福建莆田正和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 原告莆田市祥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诉 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沈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福建馨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5)城民初字第3755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福建馨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王锦聪: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诉你、黄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莆田市明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凯盛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远盛物流有限公司、符雄文、郑仙堂、林雄、林爱香、陈庆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莆田市明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凯盛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远盛物流有限公司、符雄文、郑仙堂、林雄、林天辉、林爱香、陈庆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郑仁强、俞玉凤:

本院受理原告郑仁忠与被告郑仁强、俞玉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遇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钱一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远与被告钱一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遇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高郑春:

本院受理王乘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乘波以你拖欠其借款为由,要求判决你偿还借款9.56万元及该款自2014年11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院受理柯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柯靖以你拖欠其借款为由,要求判决你偿还借款1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6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2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8时30分、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黄鸣雷:

本院受理原告郑仁忠与被告黄鸣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遇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福建为公通才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贵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443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698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兰阿旺: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鲤南宏城美家装潢材料批发店与你、吴伟、谭维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吴伟、谭维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鲤南哄城美家装潢材料批发店货款5万元及支付自2016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李金廉、邱阿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细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定。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5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准许陈细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细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李金廉、邱阿梅:

本院受理原告邱进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李金廉、邱阿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邱进钟借款10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05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7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元,公告费720元,共计811元,由李金廉、邱阿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李金廉、邱阿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洪诉你们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9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李金廉、邱阿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给陈桂洪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4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公告费720元,共计1920元,由李金廉、邱阿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李金廉、邱阿梅:

本院受理原告邱文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李金廉、邱阿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给邱文表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2540元,公告费720元,共计3260元,由李金廉、邱阿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李金廉、邱阿梅:

本院受理原告邱文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李金廉、邱阿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给邱文占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7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0元,公告费720元,共计3260元,由李金廉、邱阿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李金廉:

本院受理原告林天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李金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林天和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6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720元,共计1070元,由李金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林碧新: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方洪常、方洪新、林碧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方洪常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5月10日起按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被告方洪新、林碧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翁其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佳华建设工程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翁其斌、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442号。被告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公章进行鉴定。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鉴定摇号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办公室进行鉴定机构的选取,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晋江美得丽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建阳兴欣织造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晋江美得丽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499号。诉请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加工款92805.1及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余成华、南平市建阳区凯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被告余成华、南平市建阳区凯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余成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181661.88元及其利息39974.76元、费用12253.54元(该利息、费用(自2015年3月7日起计算至2016年7月5日;从2016年7月6日起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若被告余成华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则原告有权对被告余成华设定抵押的闽HP1512东风本田车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南平市建阳区凯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苏志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苏志红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陈春华借款30000元,并自2014年10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随本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莆田双展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仙游县富民福利综合厂与被告莆田双展鞋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莆田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915.8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柯开兴、柯向英:

本院受理原告康秀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柯开兴、柯向英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康秀清借款300000元,并自2016年4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随本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方国珍、龚陈馨、龚方:

本院受理原告林德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方国珍、龚陈馨、龚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林德银借款人民币1200000元及利息;2、被告方国珍、龚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林德银借款人民币4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方国珍、龚陈馨:

本院受理原告吴冬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484号民事判决书及(2016)闽0304民初348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1、被告方国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吴冬香借款人民币194000元及利息。吴冬香撤回对龚陈馨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辜盛书:

本院受理杨绪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书。辜盛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6000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6年9月1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余建军:

本院受理余长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余建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3年6月7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佟绪伟、龚炜、彭炜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佟绪伟、龚炜、彭炜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汪朝阳、檀青霞:

本院受理陈仕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鲍灯、胡榕霞:

本院受理汪坚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厦门中天海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宏广与被告厦门中天海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205民初384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何静聪:

本院受理原告郭斌与被告何静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205民初391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毛小峰: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佳乐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毛小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205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福鼎市中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陈常认:

本院受理原告麦科尼(福建)化油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福鼎市中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陈常认、林元雄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不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福鼎市中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本金3704000元及自代偿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被告陈常认、林元雄对上述还款责任的四分之一份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黄爱国: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和雷大鹏、雷佑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院调解告知、开庭传票、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监督回访卡。原告要求:一、依法判决被告雷大鹏偿还原告153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间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雷佑场、黄爱国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受理费由三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黄四明、苏敏京:

本院受理原告王子敬诉被告黄四明、苏敏京、牛晨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赢联通汇(福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朱显敬与你因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榕劳仲案[2016]7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黄金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嘉鑫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黄金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嘉鑫抚养费3.3万元;二、驳回原告陈嘉鑫的其它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章勇、施清: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诉被告章勇、施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书:章勇、施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给张明借款本息1223755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151625元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4月9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322元,公告费560元,由张明负担201元,由章勇、施清负担1668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福建省三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无锡市台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无锡金属公司)诉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无锡金属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你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人民币200010.6元(该款系无锡金属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汇入你公司名下的建设银行莆田涵江银行账户、账号为35001636107052507819中的人民币200010.6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林炳霖、卓京京: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阳诉林炳霖、卓京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3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林炳霖、卓京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李建阳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8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380元,由李建阳负担1080元,林炳霖、卓京京负担2300元,公告费720元,由林炳霖、卓京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林炳霖、卓京京: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芬诉林炳霖、卓京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3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林炳霖、卓京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秀芬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8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420元,由陈秀芬负担1040元,林炳霖、卓京京负担8380元;公告费720元,由林炳霖、卓京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建瓯市中汇跨界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017年1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徐灼仙

联系电话:15659919693

清算组成员:杨宜彬、包志伟

福建省建瓯市中汇跨界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志江铁件加工厂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3月0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560023645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志江铁件加工厂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