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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月12日公告

2017-01-12 11:23: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月2日2时50分许,我支队蚶江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祥芝镇莲坂村海边查获一部车牌为赣F28661(挂车牌:赣F8681挂)的油罐车,查扣柴油30.4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1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29日9时许,我支队蚶江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蚶江镇港口大道新天地广场路段查获一部车牌为鄂C18810厢式改装油罐车,查扣柴油25.30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1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30日16时许,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组织官兵对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中心渔港停靠的船舶进行清查,查获4艘未标明船名船号改装铁壳油船,均为疑似“三无”船舶:1、其中一艘为铁制,船体长约6米,宽约2米,深0.8米,船体颜色为蓝色,甲板为铁制,(刷识号码为:01);2、一艘为铁制,船体长约6米,宽约2米,深0.8米,船体颜色为蓝色,甲板为铁制(刷识号码为:02);3、一艘为铁制,船体长约8米,宽约2米,深0.8米,船体颜色为黑色,甲板为铁制(刷识号码为:03);4、另一艘为铁制,船体长约6米,宽约2米,深0.8米,船体颜色为蓝色,甲板为铁制(刷识号码为:04)。我所民警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四艘船船主,也未发现相关可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船舶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12日

徐朝万、林丽仙:本院受理原告福鼎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朝万、林丽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徐朝万、林丽仙:本院受理原告福鼎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朝万、林丽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代垫购房款1151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潘兴隆: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欣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赵令宙、林小燕:本院受理(2016)闽0125民初1997号原告陈连永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永泰开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池章钧与永泰开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福建优胜达电梯有限公司、南靖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闽辉工贸有限公司、漳州双胜钢圈有限公司、王胜专、张月斌、王胜强、黄文珊: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孚支行与被告福建优胜达电梯有限公司、南靖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闽辉工贸有限公司、漳州双胜钢圈有限公司、王胜专、张月斌、王胜强、黄文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闽0205民初34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谢晓忠、谢瑞娇、顺昌县三众菌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宗香诉被告谢晓忠、谢瑞娇、顺昌县三众菌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宗香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谢晓忠、谢瑞娇立即偿还借款117000元及利息,顺昌县三众菌业有限公司对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刘宗香提供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提交证据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公告

本院于2017年1月3日分别立案受理申请人林兆锟、申请人刘宜财、申请人黄拔煖、申请人黄秀莺、申请人姚朝务、申请人黄鸣、申请人黄振辉、申请人许春琼、申请人黄勤冬、申请人陈娟萍、申请人朱忠光、申请人朱忠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共十二案。申请人林兆锟等十二人称,2016年7月9日,福建省闽清县受“尼伯特”台风影响引发洪灾、林奇松、许巧珠、徐品珍、黄军海、姚锡露、黄幸椿、黄斌、许舒琳、刘爱玉、黄维希、朱圣文、朱丹妮十二人在洪灾中下落不明,经多方寻找均无音讯,不可能生存。下落不明人林奇松、许巧珠、徐品珍、黄军海、姚锡露、黄幸椿、黄斌、许舒琳、刘爱玉、黄维希、朱圣文、朱丹妮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林奇松等十二人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林奇松等十二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林奇松等十二人情况,向本院报告。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榜头云宝艺品家具厂 不慎遗失由福建省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17日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各一份。证号:92350322MA2XPQX32C,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

2017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榜头镇木宸萱工艺品店 不慎遗失由福建省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07月25日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各一份。证号:35032260042992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

2017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J350182-2013-002850结婚证壹本,持证人:池晓乐,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兹因莆田市雄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人民银行《机构信用代码证》,证号为G1035030200120210T。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雄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

林东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超能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你返还欠原告借款人民币9.7万元,并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2、你支付原告福建省超能贸易有限公司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庄晓星:

本院受理原告陈钻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庄晓星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陈钻英借款50000元,并自2015年9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随本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郑剑霞: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生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何惠婷、蔡秋生:

本院受理原告洪新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86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武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蔡志彬、张琼花:

本院受理原告廖志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5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张亚航:

本院受理原告张尚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长乐裕华门业有限公司、福建卡冠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曹仁、蔡其寿: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9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4月24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朱剑平:

本院受理原告蔡庆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仙民初字第5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郭金海、林萍:

本院受理原告游景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4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郭金海、林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给游景大借款647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647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郭金海、林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给游景大律师代理费8000元;三、驳回游景大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林英权、邓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平与被告林英权、邓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谢昌秒、邓帼英:

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昌秒、邓帼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洪荣钦:

本院受理原告丁怡鑫与被告洪荣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蔡吉利:

本院受理原告余长辉与被告蔡吉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龙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杨和金,身份证号码:350427196711164511,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3504270012002950,声明作废。

2017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王冬萍,女,身份证号码:350427196309276021,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3504270010001232,声明作废。

2017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进锋新概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7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507223357436665,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进锋新概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

三明兴宏昌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肖振莹、罗德盛、江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兴宏昌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肖振莹、罗德盛、江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张奕培、张金凤、张奕金、陆树镜、张奕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奕培、张金凤、张奕金、陆树镜、张奕水、张朝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5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罗亦华、上官凡效: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亦华、上官凡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苏家平、陈爱萍、沙县长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家平、陈爱萍、沙县长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潘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陆桂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7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一、潘俊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陆桂英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0元。二、潘俊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陆桂英支付借款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自2016年9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三明矿鑫物资有限公司、福建三明市路路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永安市双宁锰业有限公司、罗方座、陈美华、陈忠木、陈夏香、陈洁、陈绍聪、黄满英、陈锦龙、陈酌琴、罗志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与被告三明矿鑫物资有限公司、福建三明市路路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永安市双宁锰业有限公司、罗方座、陈美华、陈忠木、陈夏香、陈洁、陈绍聪、黄满英、陈锦龙、陈酌琴、罗志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02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福建省旺隆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天和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赖良斌、李惠英、宁德市巨龙三都澳旅游码头有限公司、福州立宝房地产有限公司、吴锦通、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行对福建省旺隆贸易有限公司等享有的债权本金14521245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详见(2012)济商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及(2014)鲁商终字第295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12月29日,我行将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

2017年1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福建省旺隆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天和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赖良斌、李惠英、宁德市巨龙三都澳旅游码头有限公司、福州立宝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锦通、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行对福建省旺隆贸易有限公司等享有的债权本金56707177.04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详见(2012)济商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及(2013)鲁商终字第243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12月29日,我行将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7年1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福建省旺隆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天和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赖良斌、李惠英、宁德市巨龙三都澳旅游码头有限公司、福州立宝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锦通: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行对福建省旺隆贸易有限公司等享有的债权本金3000万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详见(2012)济商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书及(2014)鲁商终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2016年12月29日,我行将上述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7年1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福建省旺隆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天和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赖良斌、李惠英、宁德市巨龙三都澳旅游码头有限公司、福州立宝房地产有限公司、吴锦通、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行对福建省旺隆贸易有限公司等享有的债权本金29415870.34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详见(2012)济商初字第157号民事判决书及(2014)鲁商终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12月29日,我行将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7年1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福建省旺隆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天和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赖良斌、李惠英、宁德市巨龙三都澳旅游码头有限公司、福州立宝房地产有限公司、吴锦通、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行对福建省旺隆贸易有限公司等享有的债权本金28645080.21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详见(2012)济商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及(2014)鲁商终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12月29日,我行将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7年1月12日

福建省同泽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李生商贸有限公司、福安市力尔华电机有限公司、林长书、王翠容、杨谢全: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813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游永新:

本会受理申请人李诗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9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黄乃全:

本会受理申请人李诗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9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10: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曾明榕:

本院受理(2016)闽0125民初1862号原告林利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闽清县途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月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徐桂芳 联系电话:15859163689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兴业大厦414

闽清县途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乐献

2017年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闽清宜洪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扬珠 联系电话:13805027233

联系地址:福建省闽清县坂东新街18号

福建省闽清宜洪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扬珠

2017年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旺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邱长宝 联系电话:13805027206

联系地址:闽清县池园镇田地村田地48号

福州旺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邱长宝

2017年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县山农竹笋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1月9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叶琦 联系电话:13559800090

联系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公园路238号

仙游县山农竹笋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叶琦 副组长:黄明杨

2017年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万欧铸造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戴珍杰 联系电话:13559606082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大沙工业园区46号

福建万欧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谢人青

2017年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晋安区水中缘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5 日的股东会决定(或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教彬 联系电话:15080000195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45号1#楼2层201

福州市晋安区水中缘健康管理

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教彬

2017年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三元区兴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三明市三元区兴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代娣

联系电话:18950911448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36号8幢3层C29号

三明市三元区兴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古田县杉洋东吉林志平辉绿岩矿山有限公司2017年01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志平 联系电话:13950596983

联系地址:古田县杉洋镇东吉村新村路3号

古田县杉洋东吉林志平辉绿岩矿山

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志平 成员:林志尧

2017年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金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344RGA5D)经2017年1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950921409 联系人;钟启烜

地址;福建省沙县凤凰路59号

三明金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南平市亿恒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英来 联系电话:18050375566

福建南平市亿恒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田园牧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月11日的股东决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国辉

清算组成员:陈国辉、吴东新、陈斌

联系人:吴东新 联系电话 : 15859927612

福建田园牧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12日

林加新:

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沈芳申请宣告公民林加新死亡一案。申请人沈芳称被申请人林加新(男,身份证号:352225199003230532)于2014年12月19日出海打鱼时意外落水失踪,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下落不明人林加新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林加新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林加新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林加新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黄金帅: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海恒水务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刘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刘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陈时演:

本院受理原告程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38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陈时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程清借款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王玉莲:

本院受理原告肖小芳与被告王玉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闽0123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薛春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与被告薛春莲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戴良斌、曾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谢国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717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你们价值730000元的财产,判决你们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汤德旺、揭凤莲:

本院受理原告冯建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1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江海云、叶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杨运秋与被告江海云、叶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3民初919号民事裁定书及判决书。裁定如下:查封叶丽珍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光泽县阳光花园的房屋中价值165000元的部分,查封期限至2017年8月26日,判决如下:一、江海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杨运秋借款本金165000元,并按年利率6%向杨运秋支付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二、叶丽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谢庭清(男,汉族,1986年1月14日出生,住长乐市湖南镇鹏谢村新建路175号,身份证号码:350182198601145712):本院受理原告吴修德与被告谢庭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陈登农(男,196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八站文新街北3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6196204132715):本院受理原告施家霖与被告陈登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浦城县江鑫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旭东 联系电话:13328606886

浦城县江鑫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林秧丽电器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23387),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林秧丽电器店

2017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杰缘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9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100330233,现声明该执照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杰缘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金叶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8月2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19888,特此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金叶建材经营部

2017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红粉佳人生活美容会所不慎遗失由古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9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260018430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古田县红粉佳人生活美容会所

2017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石井李美荣电信客户服务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02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15405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石井李美荣电信客户服务部

2017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运来茶荘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7月2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054894,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运来茶荘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