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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月13日公告

2017-01-13 11:25: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玲、林以恩:

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玲、林以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台民初字第30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已依法将你们所有的位于福建省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坛山58号田园休闲中心住宅131#楼02联排住宅的房产予以查封并委托福建银德中远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价值评估。该评估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闽银德房报字(2016)第F1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上述房产估价值为人民币451.2万元。现本院作出(2016)闽0103执5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述房产交付拍卖,拍卖形式为网络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若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拍卖所得款用于抵偿本案债务。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章翠健:

本院受理王天阳诉章翠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02民初7836号起诉 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宁德市三都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宁德市三都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德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770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述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福建省建宏工贸有限公司、福建万通泰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盛丰船舶有限公司、黄水光、陈光平、卓碧芳、郑建忠、郑珍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7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吴铃仔、王惠平、林明书、吴幼容: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宁德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晓江、马晓烨、马浩皓、蔡卫紧、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三都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市天寿陵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马晓烽、王承武、马晓彬、马振忠、关振銮、林健: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张永芬:

本院受理黄见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诉请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黄海兰与原告共同生活,由原告抚养。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朱万水、林永秀、张清云、刘发强、包崇彬、王庭建、林永芳: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朱万水、林永秀、张清云、刘发强、包崇彬、朱千红、朱千山、王庭建、林永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法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孙有文、林永芳、朱千山、林永秀、刘发强、张清云: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孙有文、林永芳、朱千山、林永秀、刘发强、张清云、张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法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张爱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秀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黄仁旺、张惠英、李桂元、黄建旺: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明枝与被告黄仁旺、张惠英、李桂元、黄建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黄仁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明枝借款45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6月23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李桂元、黄建旺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黄仁旺追偿;驳回黄明枝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雷德智:

本院受理原告李丽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倪文钗:

本院受理原告余雪芳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张涛声、柯珂、陈进强:

本院受理原告何森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陈秋光: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香诉被告陈秋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108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林新华、福建省闽侯县光明玻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梅英、罗忠文诉被告林新华、福建省闽侯县光明玻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莆田市新浦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莆田市新浦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雪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莆田市新浦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松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黄冬建: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英桃与被执行人黄冬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黄冬建所有的坐落于宁德市兴学路1号301室房地产。该房地产经福建智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68.9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智宏2016]房估(司法)第A003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上述评估价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林诗河、杨珍:

本院受理原告杨朝春诉被告林诗河、杨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192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宋明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义诉被告宋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丁昊(男、199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平潭县岚城乡上楼村上楼184号):

本院对张立响诉丁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丁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立响货款4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元,由被告丁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郑仁堤:

本院受理原告洪君卿诉被告郑仁堤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何建华、蔡彩淋:

本院受理李祥贤与何建、蔡彩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准予李祥贤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李祥贤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阮小云、林昭全: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长乐 市星光傢俬厂与被告阮小云、林昭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阮小云、林昭全共同支付原告货款17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福州贞远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闽兴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贞远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5100元及违约金;2、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沈水木、蔡永艺: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市鸿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沈水木、蔡永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沈水木偿还欠款190000元及利息;2、蔡永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16年12月13日刊登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号6985号)案件原告“王爱云”应更正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特此更正!

2017年1月13日

金梅林: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闽笙竹业有限公司诉你与王俊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苏增辉: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郑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余明珠、林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吴美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余明珠、林金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吴美媛借款2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0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80元,由余明珠、林金山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郭金溪、欧长妹、郭金海、张福伟、福建一贡红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帝宝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爱平、陈换平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6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郭金溪、欧长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给林爱平、陈换平货款48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48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18%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驳回林爱平、陈换平对郭金海、张福伟、福建一贡红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帝宝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林爱平、陈换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郑志龙、胡丽群、莆田市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瑞发与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祥熙、人民陪审员郑瑞椿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郑志龙、郭鹏杰:

本院受理杨丽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杨丽英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杨丽英请求判令你们共同支付货款177226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洪成云:

本会受理申请人詹国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82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3: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福建隆德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中鑫之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378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706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林金木、林妹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辰支行与被告林金木、林妹英、林金练、林建新因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林金木、林妹英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2、被告林金练、林建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蒋国清、宋益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与被告陈学义、蒋荔滨、蒋国清、宋益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请求判令:一、陈学义、蒋荔滨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82749.4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6年7月21日为36394.06元,2016年7月22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计收,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上请求款项暂合计319143.53元;二、折价或拍卖、变卖蒋国清、宋益森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小区顶社的房产以及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顶社路环保局集资楼602的土地以清偿上述债务,并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有限受偿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王奇、王少霞、张光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国廉与被告王奇、王少霞、张光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穆阳顺达工艺厂不慎遗失由福建省福安市国家税务局于2010年11月10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税号为:350981X11902958;遗失由福建省福安市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07月19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税号为:352226196810101019,现声明以上二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作废。

福安市穆阳顺达工艺厂

2017年1月13日

公告

坐落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乡五凤村台后26号砖木结构双层楼房一直的余房部分(32.28平方米,见榕郊S字第014323号房屋所有权证)系芦阿娇个人所有的财产。芦阿娇曾用名:芦亚娇、卢亚娇。芦阿娇于2010年6月3日在福州市死亡。现赵丽贞向我处申请继承上述房屋的余房部分。并称:芦阿娇的父母均先于芦阿娇死亡。芦阿娇的丈夫吴依十于1979年1月4日死亡后,芦阿娇生前未再婚。吴依十、芦阿娇夫妇共生育六个子女,即儿子吴桑、吴荣、吴华、吴钦、女儿吴英、吴贞。其中,长子吴桑于1966年7月18日死亡,时年17周岁,生前未婚无子女。次子吴荣于2014年4月8日死亡,吴荣的妻子是赵丽贞,吴荣、赵丽贞夫妇共生育两个孩子,即女儿吴琳艳、吴晓铭。请产权人芦阿娇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速与福州省福州市鼓楼公证处联系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公证处

2017年1月13日

债权转让公告

厦门市億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9日,与厦门鑫临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2)湖经初字第0718号、0719号两份《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对厦门华江野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利亚商贸有限公司所的债权及利益,全部转让给厦门鑫临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述转让行为自2017年1月9日已经生效。自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厦门鑫临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继厦门市億源置业有限公司基于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权利。特此公告!

厦门市億源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

漳州鼎胜工贸有限公司、漳州市北林大技术有限公司、吴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与被告漳州鼎胜工贸有限公司、漳州市北林大技术有限公司、吴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郑美花、郑建光:

本院受理原告倪慧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美花、郑建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倪慧芹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15年5月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案件受理费2860元,由被告郑美花、郑建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郑美花、郑建光:

本院受理原告江晓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美花、郑建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江晓钟借款本金300000元,并自2015年2月1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案件受理费7297元,由被告郑美花、郑建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钟俊勇:

本院受理原告钱瑞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钟俊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钱瑞华借款本金14000元,并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钟俊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闽清县坂东湖头街小芬鞋店(经营者):

本局受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已受理黄菊俤诉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梅人社伤险(举)字[2017]3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举证。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佳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01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龙伟 联系电话:13850325616

联系地址:福安市城北街道富春路289号

福安市佳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龙伟 副组长:陈雪琼

2017年1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龙船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林碧兰

联系电话:13055836348

清算组成员:廖象玮 倪胜国

福建龙船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城县志灿果蔬专业合作社2017年1月6日成员大会决定,本合作社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合作社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合作社将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负责人:吴志灿

清算组成员:姚文英、吴志良

联系人:姚文英

电话:18950887285

联系地址:连城县文亨乡湖峰村

连城县志灿果蔬专业合作社

2017年1月1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月10日股东会决议,福建永晶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1495万元人民币减少为6295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周国华 联系电话:13809585163

福建永晶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泉州市江铭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1月11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小组组长:吴水土 成员:周明玉

联系地址: 南安市官桥镇温泉新都城32幢9-10号

联系电话:13636911732 联系人:吴水土

福建泉州市江铭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东方之星商务酒店不慎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J4012000309002;账号:35001676207052504464),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东方之星商务酒店

2017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尚品网吧不慎遗失武夷山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2012年1月1日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本一本(编号:南350782012230;法定代表人:李坚),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尚品网吧

2017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郑尚恩海带经营部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04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08434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郑尚恩海带经营部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