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月17日公告
认领公告 2017年01月10日14时20分许,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组织官兵对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中心渔港停靠的船舶进行清查,查获2艘未标明船名船号改装铁壳油船,均为疑似“三无”船舶:1、其中一艘为铁制,船体长约20米,宽约4米,深1.5米,船体颜色为灰色,甲板为红色(刷识号码为:3);2、一艘为铁制,船体长约20米,宽约4米,深1.5米,船体颜色为蓝色,甲板为蓝色(刷识号码为:5);我所民警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2艘船船主,也未发现相关可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船舶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17日 无名尸体认领公告 2017年01月10日15时10分,我局祥芝边防派出所接蔡亚旭(男,1973年03月24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新村东69号)报称:2016年01月09日01时许,驾乘闽狮渔06790在广东海域(东经116度50分,北纬22度50分作业时捞到一具无名尸体,男,全身赤裸,手掌及脚掌均已腐烂,身长约160CM。请知悉上述无名尸体家属等看到公告后前往石狮市公安局申请认领,若十五天内无人认领,将按照无名尸体依法进行火化处理。 石狮市公安局 2017年1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月11日10时许,泉州边防支队深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石狮市锦尚镇东店村天然气供应站附近一空地(本级行政区域内边防辖区)查获一辆悬挂车牌闽C47625的白色面包车,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19日15时55分许,衙口边防派出所根据泉州支队情报科的线索,在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石龟村金山路69号附近查获一地下油罐,该油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3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莲峰亮亮汽车租赁行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8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82560006582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莲峰亮亮汽车租赁行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安玉进针织厂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49LCU4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建南安玉进针织厂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闽侯县青口向阳坊蛋糕烘焙店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35012119710414501X01),现声明作废。闽侯县青口向阳坊蛋糕烘焙店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121600170935),现声明作废。 闽侯县青口向阳坊蛋糕烘焙店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州天缘鑫贸易有限公司(税号:350100068769545)不慎遗失开票金税盘,现声明作废。 福州天缘鑫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速益蔬菜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02100061590,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速益蔬菜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通知 董培红: 依据相关规定,我公司员工试用期届满时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上岗,我公司现通知你限于2017年元月19日前到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你按时到达,如无故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视同放弃工作,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漳浦县益才果蔬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本人黄岩生不慎丢失明溪县人民法院工作证一本,证号:350421030,现声明作废。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依心尔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A346DTWOL),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依心尔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镇阿多诺斯西点烘焙店不慎遗失通用手工发票50份,发票代码:135011186052,发票号:58346551-58346600;现声明作废。 闽清县梅城镇阿多诺斯西点烘焙店 2017年1月17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本报2017年1月7日5版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宁德市华祥冶金备件有限公司、宁德市华祥冶金备件有限公司、林康宾、苏小玲、冯元城的案件中被告有误,应更正为宁德市时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华祥冶金备件有限公司、林康宾、苏小玲、冯元城。特此声明! 2017年1月17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本报2017年1月7日5版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宁德市时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福安市灿鑫工贸有限公司、林康宾、苏小玲、杨通铃、陈巧的案件中被告有误,应更正为宁德华祥冶金备件有限公司、福安市灿鑫工贸有限公司、林康宾、苏小玲、杨通铃、陈巧。特此声明! 2017年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速益蔬菜有限公司2017年1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郑芳赟 清算组成员:吴建波 石立新 方革平 联系人:郑芳赟 联系电话:18305992010 南平市速益蔬菜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不慎遗失通用批单(三联)第1400102411号至第1400102910号共计500份空白单证,现声明作废。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17年1月17日 林雨生、林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阳峰与被告林雨生、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书、(2016)闽0305民初1818号民事裁定书。判决:被告林雨生、林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阳峰借款15万元,并承担以借款12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4日起、以借款3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林雨生、林敏: 本院受理原告郑志雄与被告林雨生、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雨生、林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郑志雄借款5万元,并承担自2014年4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林娟、陈才宝: 本院受理原告林亚伟与被告林娟、陈才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娟、陈才宝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林亚伟借款20万元,并承担自2013年11月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林勇征: 本院受理原告张卫平与被告林勇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勇征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卫平借款10万元,并承担自2016年4月2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郑素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天贵与被告郑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素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黄天贵借款148000元,并承担自2016年5月1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周进林、赵金烟: 本院受理原告王进财与被告周进林、赵金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440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刘敏凡、杨新伟: 本院受理原告邱朝军与被告刘敏凡、杨新伟、郭忠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444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刘敏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邱朝军借款人民币7万元及该款自2014年11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二十计算的利息;二、杨新伟、郭忠奖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林素英、林明亮、福建省古韵今典家具有限公司、林志琴、王义洪、福建省古韵今典家具有限公司、王正炜: 本院受理原告郑梅源与被告林素英、林明亮、林志琴、王义洪、福建省古韵今典家具有限公司、王正炜、福建省联信汇业仓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和管辖权异议)、民事起诉状、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遇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张秋荣: 本院受理原告林永和与被告张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1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林生、林长沙: 本院受理原告方国雄与被告林生、林长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林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方国雄借款6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3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林长沙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吴基海: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香、杨希腾与被告吴基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城民初字第3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吴基海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丽香、杨希腾借款4.25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李和平、彭丽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福建省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小玲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开劳仲裁第(2016)3040号”裁决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超过30日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 杨玉宇、朱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山支行与被告杨玉宇、朱丽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杨玉宇立即归还借款的结欠本金人民币5万元整以及以该款项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自2016年03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息(其中,利息、罚息、复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止约为人民币35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朱丽红对上述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依法判令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王乘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与被告王乘东信用卡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946、2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王国荣、程亚友: 本院受理原告李雷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王国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雷声借款9万元、利息36000元及以9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驳回李雷声对程亚友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范峰华、王小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沈聪、鄂雪: 本院受理原告游佳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沈聪、鄂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游佳借款本金125000元及其利息;二、驳回原告游佳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林建福、吴芳华: 本院受理罗文健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林建福、吴芳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文健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曾庆华: 本院受理原告甘水英诉被告曾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7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曾庆华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其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余世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吴祖太: 本院受理原告聂丽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余景锁: 本院受理原告朱小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魏建芳: 本院受理原告许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你返还欠原告借款7.7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钟发芬 清算组成员:钟发城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北城龙昌路26号(新地标金色家园)1幢15层1501 联系电话 :15305028668 联系人:钟发芬 龙岩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鑫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叶剑辉 联系电话:18815911668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建阳童游工业园三期F24、F25号 福建鑫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畲家银饰制作坊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1月0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18587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畲家银饰制作坊 2017年1月11日 刘学红、郑光耀: 本院受理原告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学红、郑光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的第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江滨西大道58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施义榕、林水平: 原告福建省玖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施义榕、林水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02民初8120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肖泽长: 原告福建省玖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泽长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02民初8203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徐宗华、孙妙容: 原告福建省玖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宗华、孙妙容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02民初8204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福州旭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王赣、王清、王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福州旭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王赣、王清、王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02民初8032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何文冰、张儒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文冰、张儒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文冰、张儒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代偿的款项879990.08元及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许德和: 本院受理原告肖金良与被告许德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许德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返还肖金良借款2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4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4年10月22日至2016年9月21日的利息为9200元);二、驳回肖金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黄玉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涂兰香: 本院受理原告林碧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291民初2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韩丹、黄惠光: 本院受理原告虞国荣与被告韩丹、黄惠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判令1、韩丹、黄惠光归还其借款本金25000元,并按月利率3%向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郑金高、赵玉治: 本院受理原告陈清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郑金高、赵玉治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7.4万元,其中5.6万元自2014年2月15日起、1.8万元自2015年3月19日起均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4.416万元);2、本案诉讼费两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黄捷凌、张绍华、张国良、江红: 本院受理原告沈建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四被告偿还借款123.36万元并自2014年12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14.7826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陈灿道、陈华忠(现在香港): 本院受理原告叶丹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1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陈灿道、陈华忠分别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俞德琼(现在韩国)、曾兆熙: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明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俞德琼、曾兆熙分别经过3个月、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黄香彬: 本院受理原告冯榕与被告黄香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廖登来、胡永国、宋翔、聂其明、洪仁全: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元隆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登清、林依珠、第三人廖登来、胡永国、宋翔、聂其明、洪仁全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本诉、反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朱晶、张翔、叶孔权: 本院受理原告翁时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古民初字第18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郑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翁时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古民初字第18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孙道喜: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龙强农机配件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孙剑华、潘莲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厚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专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大田乡谙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号: 350429NA000107X)于2017年1月13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农专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廖小金 电话:13599368539 联系地址:三明市泰宁县大田乡谙下村小溪1号 泰宁县大田乡谙下蔬菜种植 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廖小金 成员:江祥 2017年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任易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年12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王福星 清算组成员:宋雪娥 朱能身 联系人:王福星 联系电话:13806979971 福建任易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100059878),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7年1月10日刊登的福建省建瓯市鸿鼎物流有限公司遗失声明中一处表述有误,其中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为:91350783337547589A。特此更正! 福建省建瓯市鸿鼎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三明润德活性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2011年10月18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50001291001,编号;3910-00611407),现声明作废。 福建三明润德活性炭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印象乡味餐厅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52390,现声明该执照正本作废。 建阳市印象乡味餐厅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大潭汽车修理厂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3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55287,现声明该执照正本作废。 建阳市大潭汽车修理厂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铜陵镇谢泽彬工艺品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43872),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铜陵镇谢泽彬工艺品店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浩成石油配送有限责任公司长坪分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347YCJ9C,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浩成石油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长坪分公司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太华镇温坑村民委员会不慎遗失《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壹本,票据号码:1345351至1345400。其中:1345351至1345385已开具发票,1345386至1345400未开具发票,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太华镇温坑村民委员会 村主任:陈兴泉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度尾镇坪溪鳗场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6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30818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度尾镇坪溪鳗场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京宁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6月0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10004562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建京宁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西城镇益家综合商店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1月1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执照注册号: 350426600063967,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西城镇益家综合商店 2017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连城县兴鑫腻子粉厂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5100013254,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连城县兴鑫腻子粉厂 2017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