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丈夫暴力对待孩子 妻子能否起诉离婚

2017-01-19 11:00: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女士:我孩子今年8岁,很调皮,从小没少挨打。我丈夫脾气很暴躁,每次打孩子下手都很重。我忍受不了丈夫对孩子的暴力行为,向他提出离婚,但丈夫就是不同意。他还说,就算我起诉到法院,只要他坚持不离婚,法院也不会支持我的。请问,我丈夫的说法是真的吗?我该怎么办?

【解答】

徐志林(安溪县法院研究室):林女士,您好!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男女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虽然主要是针对配偶之间的,但您说的这个情况也不是说完全不能离婚,法院是否支持您的主张并不是对方说了算的。建议您先把您丈夫对儿子的暴力行为证据予以固定,比如在居委会反映做个笔录,或者去派出所做个笔录,如果有验伤证明那就更好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即便法院第一次不判决离婚,您过半年后可以再行起诉。是否判决离婚还是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