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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借款做见证 日后是否成保证人

2017-01-20 10:26: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骆先生 :我为朋友借款做见证人,我只在借条下面空白处签了自己的名字,但是没有写明我到底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请问如果借款人日后不还款,我会被当成“保证人”吗?

【解答】

周华丽(泉州市丰泽区法院):骆先生,您好!这个问题我们不能轻易下结论,因为要结合借条的内容,当然有一点您可以放心,至少可以排除是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必须明确表达为“保证人”,或在借条主文里明确,比如表述“借款人张三,保证人李四”,那么李四的签名就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正文里没有这样的表述,落款处也没有明确写上“保证人”,那么保证人就并不成立。

至于共同借款人的问题,首先还是看借条本身的表述;其二,如果借条里没有写清楚您是共同借款人(最好写了实际借款人的名字),同时也提供不出您实际拿到过借款的证据,那么在证据层面,您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借款人”。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