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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购年货被挤压受伤 能否向超市索要赔偿

2017-01-20 10:26: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女士:我前几天在一家超市抢购年货,超市的很多商品大折扣,当时很多人都去抢购,现场非常混乱,超市并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抢购时,我被顾客挤压踩伤。虽然受伤不是很严重,但也花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我向超市索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明知拥挤却为了贪图便宜而参与抢购。请问,超市这样的说法对吗?我该怎样为自己维权?

【解答】

吴红红(明溪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首先,超市是具有保障你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你虽然明知现场拥挤,且确有为贪图便宜而参与抢购的因素,但这并不能否定你消费者的身份,超市同样应当对你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再次,超市没有安排专人管理,也没有采取任何疏导、防范措施,以确保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明显是对可能出现的损害应当预见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但却轻信可以避免,无论是基于哪一种情形,都意味着其具有过失,应当对你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