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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月21日公告

2017-01-22 11:49: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27日21时许,我支队沙格边防所民警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肖厝大门路段边查获一辆改装油罐车闽CT217Z。该车内加装一油罐,经测量,该车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5.9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21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9日1时45分许,我支队刑事侦查队在三都澳灶屿海域附近查获一艘“生达油516”号油船,现场查扣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70.7吨,该批成品油至今无人认领,现对该批成品油依法进行公告。请上述成品油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批成品油的合法手续到我支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认领,我支队将对该批成品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陈警官0593-2923105,18105932000

宁德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21日

福建坤耀贸易有限公司、广福鑫(福建)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马光荣、郑金华、马丽平、郑贵华、陈立雄: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福建坤耀贸易有限公司、广福鑫(福建)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马光华、郑金华、马丽平、郑贵华、陈立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02民初4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宁德市铭晟贸易有限公司、钟贤武、林太峰、温巧琴、钟雪芳、陈浩、吴巧燕、温文招、黄菊钗、黄德利: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0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兰现辉、李桂通: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厨友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兰现辉、李桂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374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谢绍英:原告黄飞龙与被告谢绍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3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杨瑞平、林晓辉:本院受理纪孙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瑞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纪孙举借款14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5月5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被告林晓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瑞平追偿。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黄剑虹、陈清:本院受理纪孙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剑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纪孙举借款3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10月9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被告陈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剑虹追偿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瑞平追偿。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吴孔新:本院受理张友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吴孔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友宏借款189843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4月26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张景华、张美芳:本院受理原告闽侯深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刘海宁:本院受理原告陈明充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34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刘海宁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装修款80000元)。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雪华、余振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夏雪华、余振爱交付坐落于福鼎市大姥山镇水井头嘉和广场第3幢3层302号商品房;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夏雪华、余振爱支付违约金30096元;案件受理费522.4元,由你方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叶志亮:本院受理原告蔡远臻与被告叶志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李建平:本院受理原告谢绍福与被告李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亿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连惠恩 清算组成员:陈丽聪

联系人:连惠恩 联系电话:18905072112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庄园明珠B栋203

泉州市亿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21日

将乐县时代汽车租赁服务部、何顺华、陆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诉你们及颜春光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将民初字第11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院长发现该判决书确有错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8民再2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张振洋:

本院受理原告郭清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陈伟毅、彭丽钦: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东艺鞋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改期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福建深科农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柯金国诉你与黄捷凌林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林权转让协议书》;你应返还给原告订约保证金666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对被告黄捷凌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王亚营、郑清梅:

本院受理原告黄桂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并自2014年11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暂计至2016年11月2日止利息为14.38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林俊新:

本院受理原告许新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你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原告许新洪珠宝价款78200元并承担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其中10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4月21日起算,68200元的利息自2015年5月11日起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黄廷文、黄廷钰、黄廷康、于齐友:

本院对原告张玲丽诉被告黄廷文、黄廷钰、黄廷康、于齐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尤民初字第68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被告黄廷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偿还给尚欠原告张玲丽借款本金人民币8435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吴启国、尤溪县畅通汽车租赁服务部(经营者乐立攀):

吴正涛、陈宗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本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肖方强、洪成金诉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吴启国、陈宗枝、吴正涛、尤溪县畅通汽车租赁服务部(经营者乐立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肖方强诉请1.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吴启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99651元(详见清单)。2.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吴正涛、乐立攀、尤溪县畅通汽车租赁服务部、陈宗枝对于吴启国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以赔付、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予以赔付。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洪成金诉请1.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吴启国涉嫌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2.依法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吴启国立即向原告人洪成金支付交通肇事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08301.02元,对此,被告人吴启国、陈宗枝、吴正涛、尤溪县畅通汽车租赁服务部相互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依法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直接给付责任、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在商业险赔偿限额内承担直接给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李美英: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新大陆地产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81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21日

朱加富(男,198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原住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石和村朱下组8号,现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420222198411222833):

本院受理原告吴伟康与被告朱加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王微微:

本院受理原告童敦辉与被告王微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法律释明、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证据一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叶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邱美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福建为公通才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贵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515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1月12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022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21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福建天翔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陈艳、陈振祥、毛一真: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争与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原审被告福建天翔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陈艳、陈振祥、毛一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民终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原审被告福建天翔实业有限公司、三明市江河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福建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陈艳、刘弘宇、毛一真、陈振祥、刘佳、李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争与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原审被告福建天翔实业有限公司、三明市江河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福建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陈艳、刘弘宇、毛一真、陈振祥、刘佳、李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民终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福建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汇林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振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天翔实业有限公司、张庭斌、廖丽君、陈艳、刘礼彬、刘弘宇、张望群、朱巧云、王凌龙、张君、毛一真、陈振祥、王爱华、刘畅: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争与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原审被告福建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汇林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振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天翔实业有限公司、张庭斌、廖丽君、陈艳、刘礼彬、刘弘宇、张望群、朱巧云、王凌龙、张君、毛一真、陈振祥、王爱华、刘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民终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福建天翔实业有限公司、三明市江河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福建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陈艳、刘弘宇、毛一真、陈振祥、刘佳、李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争与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原审被告福建天翔实业有限公司、三明市江河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福建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陈艳、刘弘宇、毛一真、陈振祥、刘佳、李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民终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福州永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 执行人长乐市城乡规划局申请被执行人福州永新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该案已审结,因无法直接向公司送达行政裁定书,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闽0182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航规罚[2016]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29890元);三、被执行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陈梓元、陈燕清:

本院受理原告林少龙与陈梓元、陈燕清、徐善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后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郑永艳:

本院受理原告潘云胜与被告郑永艳、林玉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4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被告一、陆雅群,女,汉族,1981年2月13日出生,住长乐市吴航西关街77号、被告二、陈秀珠,女,汉族,1957年8月23日出生,住长乐市吴航西关街77号:

本院受理原告高增金与被告陆雅群、陈秀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长民初字第3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陆雅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高增金借款100000元,并按月利率1.2%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7月9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陈秀珠对被告陆雅群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被告一、陆雅群,女,汉族,1981年2月13日出生,住长乐市吴航西关街77号、被告二、陈秀珠,女,汉族,1957年8月23日出生,住长乐市吴航西关街77号:

本院受理原告高增金与被告陆雅群、陈秀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长民初字第3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陆雅群、陈秀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高增金借款100000元,并按月利率1.2%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9月6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被告一、陆雅群,女,汉族,1981年2月13日出生,住长乐市吴航西关街77号、被告二、陈秀珠,女,汉族,1957年8月23日出生,住长乐市吴航西关街77号:

本院受理原告高增金与被告陆雅群、陈秀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长民初字第3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陆雅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高增金借款200000元,并按月利率1.2%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7月18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陈秀珠对被告陆雅群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梅列区安卡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李招贤

清算组成员:李招懿、谢仁潘

联系人:李招懿 联系电话:18259756975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86号(供销大厦)504室

三明市梅列区安卡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信翔鞋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私章一枚,法人章:王志峰,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信翔鞋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

陈剑芳:

本院受理原告赵清芳、王喜芳与你、陈丽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陈丽群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依法裁定:驳回被告陈丽群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1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黄恩铨:

本院受理原告谌嫩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吴良荣:

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城西街道莲桥村村民委员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江少峰:

本院受理原告游兆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闽清石井岩泉饮用水有限公司2017年01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许贻清 联系电话:13799961007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工农路腾山苑4号楼812

闽清石井岩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许贻清

2017年1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东星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月1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蔡秋星 联系电话:1385021111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少林南街1369号

莆田市荔城区东星行汽车服务

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蔡秋星 副组长:徐东

2017年1月21日

清算公告

福建永春鑫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350525100039320,于2017年1月2日经股东会决定,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刘丰年、刘惠英组成清算组,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13905981058 联系人:刘丰年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溪滨路196号。

福建永春鑫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聚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1月10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雷霖 联系电话:15605990100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城南中路65号

顺昌县聚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雷霖 副组长:肖俊杰

2017年1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建阳福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友明 联系电话:18965386837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办事处水东工业路187号

福建省建阳福泉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恒昇公路建设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黄德照

清算组成员:陈丽玉、泰熙进、冯大伟、徐芬

联系人:陈丽玉 联系电话:05988314609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富兴路13号2楼

三明市恒昇公路建设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银河世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于小榕

清算组成员:林连珠 毛新建

联系人:于小榕 联系电话:15960978718

武夷山银河世纪汽车贸易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你来我往食品店不慎遗失福建省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8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921600236156),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你来我往食品店

2017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兰田畲农种植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于2011年07月28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壹份,核准号为:J4034001118502,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福安市兰田畲农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7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罗秀英日用品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921600179425),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罗秀英日用品经营部

2017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罗秀英日用品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霞浦县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本(纳税人识别号:352225196705240029),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罗秀英日用品经营部

2017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城关恒通货运站不慎遗失福建省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3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13101745),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城关恒通货运站

2017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周小清与林水金(持证人周小清,结婚证号:长吴婚字第90396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智荣电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3779634882C,丢失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1张,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号码:00090029,金额49170.63元,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智荣电子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

被告一、陆雅群,女,汉族,1981年2月13日出生,住长乐市吴航西关街77号、被告二、陈秀珠,女,汉族,1957年8月23日出生,住长乐市吴航西关街77号:

本院受理原告高增金与被告陆雅群、陈秀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长民初字第3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陆雅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高增金借款50000元,并按月利率1.2%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7月26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陈秀珠对被告陆雅群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被告一、陆雅群,女,汉族,1981年2月13日出生,住长乐市吴航西关街77号、被告二、陈秀珠,女,汉族,1957年8月23日出生,住长乐市吴航西关街77号:

本院受理原告高增金与被告陆雅群、陈秀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长民初字第3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陆雅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高增金借款50000元,并按月利率1.2%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6月10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陈秀珠对被告陆雅群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陈建武、陈碧玉、林玉:

本院受理卓国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陈建武、陈碧玉共同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85000元及利息,被告林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你们具体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闽0182民初41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江桂芳、郑金菊、王青平、王青云:

本院受理原告林木宝与被告王城官、江桂芳、王青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因被告王城官死亡,现本院依法通知郑金菊、王青云参加诉讼。因你们具体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及(2016)闽0182民初49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福州众至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经纬新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众至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赔偿原告税款损失202079元;二、被告赔偿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林芝芳、王章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下称长乐海峡银行)与被告林芝芳、王章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林芝芳、王章响偿还长乐海峡银行借款本金78万元,并偿付 借款利息;二、林芝芳、王章响赔偿长乐海峡银行律师代理费损失12478元;三、林芝芳、王章响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时,长乐海峡银行有权以林芝芳、王章响提供抵押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裘敏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裘敏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垫款112664.71元及违约金。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潘善伟、林椿:

本院受理原告章发珠诉被告潘善伟、林椿、林思光、黄赞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告林思光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诉求:撤销(2016)闽0725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将案件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驳回章发珠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潘善伟、林椿:

本院受理原告章发珠诉被告潘善伟、林椿、林思光、黄赞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告林思光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诉求:撤销(2016)闽0725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将案件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驳回章发珠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曾乃和、刘桂珠:

本院受理原告禹云述与曾乃和、刘桂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23民初1115号民事裁定书、(2016)闽0723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准许禹云述撤回对刘桂珠的起诉。判决如下:一、曾乃和向禹云述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支付2015年4月至8月的利息20000元;二、曾乃和向禹云述给付就借款本金200000元按月利率2%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上述两项判决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曾乃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富健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823056138316H)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朱坤通

联系电话:13459734756

上杭县富健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1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2016年5月12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告的原告刘传宝与被告李桂勇、方梅珍、李桂珠、熊均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的原告应更正为陈华玉、其他内容不变。

2017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永定县华腾建材店不慎遗失龙岩市永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822600158110),现声明作废。

永定县华腾建材店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