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男子买卖鹦鹉 被查获受到刑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5日讯 鹦鹉因其可爱而深受人们喜爱,不少人会买鹦鹉来饲养。然而,泉州两名男子却因为买卖鹦鹉摊上大事。近日,南安市法院审理了两起和鹦鹉有关的案件,泉港人何某因擅自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2只非洲灰鹦鹉和出售2只孵化不久的灰鹦鹉,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而南安人傅某因擅自收购8只鹦鹉(其中2只购自何某),并欲出售2只鹦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俩男子买卖鹦鹉 被查获受到刑罚 2013年,27岁的傅某开始接触鸟类,并逐渐以卖鸟为生。2014年11月,傅某曾因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此后,傅某并没有就此收手。 去年4月中旬,因玩鸟认识的朋友徐某从深圳来到南安丰州傅某家玩。不曾想,徐某是为了躲避抓捕才到傅某家。去年4月19日,因徐某涉嫌贩卖野生动物犯罪,深圳警方赶到傅某家将徐某抓捕归案。 抓捕过程中,警方发现傅某家二楼有6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鹦鹉,遂通知南安公安森林分局。南安公安森林分局当日在傅某家查获6只鹦鹉,同时在傅某的带领下,在泉州市区花巷一宠物店查获寄售的2只鹦鹉。 而傅某的鹦鹉其中2只就来自何某。何某在泉港一诊所从事牙科工作,去年2月,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从深圳市以10万元的价格向他人收购了22只非洲灰鹦鹉,带回泉州市泉港区家中饲养。 此后,何某委托其儿子何某伟寻找买主,何某伟通过微信联系上傅某。去年4月14日,何某在其诊所门口将孵化不久的2只幼灰鹦鹉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傅某。同年6月28日,南安公安森林分局在何某家中查获2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洲灰鹦鹉及4颗鸟蛋。 审理与说法: 鹦鹉属国家保护动物 买卖1只即可判刑 经审理,法院认为,傅某、何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鹦鹉。其中,何某擅自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2只非洲灰鹦鹉,又出售2只孵化不久的灰鹦鹉,情节特别严重。而傅某擅自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鹦鹉共8只,情节严重,并欲将其中两只鹦鹉出售时被查获,俩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办案法官介绍,鹦鹉科下所有种类均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均属犯罪,1只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6只以上属情节严重,可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只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吴序开 洪爱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