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试图逃避法院执行 姐弟双双成了被告

2017-01-26 09:32: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6日讯  “我以为私人的讨债会使用一些强制手段,法院的不会,就把车抵给别人,没有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我感到很后悔。”1月23日上午,庭审过后被告人姚某柱后悔道。

当天,泉州市永春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3起试图逃避法院执行的案件,而姚某柱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只是其中的一起。

庭审现场

姚某柱因民间借贷纠纷被黄某锋诉至法院,去年10月15日永春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姚某柱偿还黄某锋人民币35万元及利息。因姚某柱未依法履行还款义务,黄某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同年11月30日作出强制执行裁定,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财产。然而,姚某柱此后先后将其名下所有的两部奔驰轿车转让给他人,且所得资金没有用来履行法律义务,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我知道错了!我已经在庭审前全部履行了判决的款项,希望能从轻处理!”庭审现场,姚某柱当庭认罪。而另一边,与姚某柱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其姐姐姚某霞也低下了头。

去年3月23日上午,姚某霞驾驶姚某柱的轿车到永春县石鼓镇某小区,并将该车停放于该小区的地下车库。执行人员知悉该车的位置后,即到该小区地下车库依法对该车进行查封、扣押。当日11时许,姚某霞明知该车已被查封、扣押后,仍然不顾小区保安阻拦,冲破拦车杆,强行将该车驾驶回泉州市区交给姚某柱,致该部车无法交付法院执行。

随着法槌“啪”的一声清响,审判长当场宣判姚某柱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姚某霞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拒执罪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在破解执行难专项行动中,我们把打击拒执罪,作为一个工作重点。今年来,我们已向公安机关移送了6起拒执犯罪案件,促成2名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款50万元,取得良好成效。”该院执行局局长郭荣良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