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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法院联合10部门惩戒“老赖”

2017-02-08 10:43: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8日讯  日前,泉州洛江法院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联合组织部、统战部、综治办等10部门出台《洛江区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实施细则》,对“老赖”进行联合惩戒。从而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推进“诚信洛江”建设。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该院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名单相关信息向洛江区各部门通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律不得提名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当选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将责令其辞去职务或依法予以罢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党员不得推荐参加评先评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职人员,限制其参与评级、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晋升职务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执行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干部,将暂缓提拔任用等。

此外,该院还将联合征信及监督部门,在置产置业、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生活消费、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等方面,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予以信用惩戒和限制。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予以罚款或拘留。具有拒不执行行为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章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