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携带自制枪支上街 因非法持枪被抓获

2017-02-17 11:14: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民警: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最高可判死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7日讯  本报讯 近段时间以来,永春县公安局全力贯彻落实“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全面掌控各类风险隐患。家住永春达埔的陈某滨近日就撞到了“枪口”上,拿着自制枪支在街上闲逛,这不等着被逮吗?

2月8日晚19时许,永春达埔派出所民警在夜间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携带一把枪支,该枪支形状细长,与常见的枪支有别。随后,民警立即上前控制了嫌疑人陈某滨(男,50岁,达埔镇新溪人),并将其带回派出所。经检验,陈某滨所携带的枪支具有一定杀伤力。

据陈某滨交代,其在2015年下半年时,利用在外地装修用的射钉枪进行改装,自行组装了一把猎枪,同时购买了射钉弹,准备用于打猎,没想到犯了法。

目前,陈某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说法

枪支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 瞿凌 通讯员 潘秀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