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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2月17日公告

2017-02-17 11:30: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伯同、陈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灼与被告林伯同、陈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3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林伯同、陈美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张元灼借款27.6万元及其息金(月利率按1%计算,时间从各笔借款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周容: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东与被告周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3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周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张晓东借款10万元及其息金(月利率按1.5%计算,时间从2014年2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陈露燕:

本院受理原告冯琳与被告陈露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3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陈露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冯琳借款3441007.91元及其息金(月利率按1.5%计算,其中借款1841007.91元从2016年1月22日起,借款160万元从2016年1月7日起,均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李清、吴小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玫瑰诉被告李清、吴小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宣判后,原告陈玫瑰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魏怀协、福建省瑞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刘必忠、郑爱玉、陈有道、林建、赖运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泉晖与被告魏怀协、福建省瑞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刘必忠、郑爱玉、陈有道、林建、赖运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福建省瑞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魏怀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泉晖工程报酬1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4年3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泉晖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怡嘉(福建)电子有限公司、福建信泰担保有限公司、福安市银嘉服饰有限公司、钟永华、雷谢玉、冯新全、陈慧平、郭文如、郭文清: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4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游键勇、黄立桂、孙美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高孔勇、林清云、陈松: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荆溪信用社与被告高孔勇、林清云、陈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高孔勇偿还贷款本金计人民币40000元整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贷款还清之日止;2、被告林清云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被告陈松承担经济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高孔勇、林清云、陈松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潘善伟、林椿:

本院受理原告章发珠诉被告潘善伟、林椿、林思光、邱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告林思光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诉求:撤销(2016)闽0725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将案件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驳回章发珠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庄聪俊:

本院受理原告徐跃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黄仁富、周建荣、黄廷铭:

本院受理原告谢金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许育芳、陈能锦:

本院受理原告郑明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们归还借款40250元及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们送达上述文书。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负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林华坚:

本院受理原告孙龙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124民初222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池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邱发钦:

鄢行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17年2月14日刊登于3版版面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债权转让通知》”公告中,其落款日期“2016年12月6日”更正为“2017年2月14日”。特此更正声明。

2017年2月17日

姜勇:

吴联兴诉你与陈少捷、福建宏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6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张惠忠:

本院受理原告陈艳敏与被告张惠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吴亮:

本院受理原告吴晓彤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153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崔胜海:

本院受理原告施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福建省景观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延群与你因确认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60日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李勇振、曾海珠:

本院受理原告郑杰英诉被告李勇振、曾海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886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眭洪良、魏晶燕:

本院受理原告林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你们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213.6万元,本息共计513.6万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福建常春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文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7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陈满金: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长乐市林业局申请被执行人陈满金其他行政非诉一案,现该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陈满全应在受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长林罚决字【2016】第02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8340元);三、被执行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方云香:

本院受理原告黄瑞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你偿还借款本金86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郑武、郑国莺:

本院受理原告文清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你们偿还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李占聪,男,198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钟亭乡红梁村梁组1号,林晓宇,男,1985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罗联乡马厝村埔上30号:

本院受理原告郑上县与被告李占聪、陈晓锋、林晓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546550.05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漳州市方格建材有限公司、梁志东、梁四海:

本院受理原告林明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岳保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支行与被告江金香、岳保良、邓高光、江明龙、岳广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岳保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支行与被告岳广进、余建红、岳保良、邓高光、江明龙、江金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岳保良、丁元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支行与被告岳保良、丁元秀、岳广进、邓高光、江明龙、江金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岳保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支行与被告江明龙、廖福莲、岳保良、邓高光、岳广进、江金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吴建滨: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吴建滨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36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3600元为基数从2012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25614.29元)2、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福建省山川新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蔡文扬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福建省山川新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代案外人何嘉恩支付给蔡文扬借款60万元,并承担自2015年12月2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蔡文扬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540元,减半收取计5270元,由蔡文扬负担15.6元,福建省山川新材有限公司负担5254.4元。诉讼保全费3870元,由福建省山川新材有限公司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林金明、谢美琼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陈进富、赵亚氽、赵吓武、郑梅金:

本院受理陈德宗、蒋清勇诉你们合伙协议纠纷(诉求欠款本金592万元及暂计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355.6万元)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刘光俊、邓丽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陈长文、叶秀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陈李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林信春、付日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王立典、彭巧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黄仕安、王贵兰:

本院受理原告吴旺进诉被告黄仕安、王贵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79号。诉讼请求: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5年1月31日算起,按月2%算至清偿之日止,暂算至2016年12月30日未约金为23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张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香与被告张建忠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43号。诉请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270000元、利息30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南平市建阳区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芳诉被告南平市建阳区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28号。诉讼请求:1、要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南平市建阳区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0元及其利息78000元(该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2016年12月15日止),之后利随本清。2、被告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邵武市新世纪玻璃店: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华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邵武市新世纪玻璃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09号。诉讼请求:1、要求贵院依法判决俩被告共同承担支付所拖欠的货款51467元。2、同时承担支付从起诉时按月利率0.5%计算至货款支付时止的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张应煊、罗秀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巧丽诉被告张应煊、罗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应煊、罗秀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巧丽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5年3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翁绳法、翁其俊:

原告陈国团与被告翁绳法、翁其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翁绳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国团借款本金2200000元及利息269500元,并支付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0.7%以借款本金2200000元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翁其俊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翁其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佳华建设工程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翁其斌、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442号。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江绍柳:

本院受理原告陈延年诉被告江绍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367号。诉讼请求:1、要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借款7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周跃飞、福建省建阳市鑫泉木业有限公司、建阳市新叶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成建诉被告周跃飞、福建省建阳市鑫泉木业有限公司、建阳市新叶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跃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成建借款本金290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6年9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福建省建阳市鑫泉木业有限公司、建阳市新叶木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谢亚豹、吴金爱:

本院受理原告黄友义诉被告谢亚豹、吴金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谢亚豹、吴金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友义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4年9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林国华:

本院受理申请人郭丽英申请宣告你失踪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特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宣告你失踪。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吉登贵:

本院受理原告潘建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福建省尤溪县德美木制品加工厂:

本院受理原告蔡晓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福建省尤溪县德美木制品加工厂:

本院受理原告蔡学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蔡和星、张荣英:

本院受理原告官亚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四季隆水产养殖有限公司2017年2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肖良金 联系电话:13666929004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城港大道沁头村妈祖公园对面

莆田市四季隆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肖良金 成员:肖庆生、曾剑兵

2017年2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高农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2月13日的成员大会纪要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13950539513

联系地址:福安市潭头芙蓉南路112号

福安市高农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李健 副组长:李增金

2017年2月17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八字桥乡阿琴小吃店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1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执照注册号: 350426600149002,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八字桥乡阿琴小吃店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