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恨交织酿血案
持刀捅情人 服毒欲自尽 2015年9月7日,罗某到市场买了两瓶老鼠药和一把水果刀,准备找机会和徐某“说清楚”。当月9日上午8点左右,罗某带着刀和药“静候”在徐某家旁边的巷子里,等待她出现。 当天9点左右,罗某看见徐某从市场买菜归来,便从巷子里跑出,拦住了她的去路。“看你今天还能跑得掉吗?”罗某把徐某拉到了边上的墙角,佯装凶恶地说道。 “你死心吧,我丈夫和孩子现在对我很好!”徐某说。罗某一边拉着徐某,一边拿出水果刀,对着徐某的胸口比划着:“我再给你一次机会,一旦下手就不能回头了!” “我不怕!”徐某干脆地回答。见徐某如此决绝,没有丝毫回心转意,罗某一气之下便持刀朝徐某胸口扎去,徐某本能地侧身闪躲,可刀还是深深捅进了她的右胸口。刀被拔出后,徐某胸口开始流血,“救命啊!”疼痛中的徐某不停呼救。看着徐某倒下后,罗某并没有逃跑,反而把刀扔在附近的树丛里,转身坐在了徐某旁边,然后不慌不忙地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药,不假思索地喝了下去。 现场群众赶紧报警后,明溪县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抢救徐某和罗某,并扣押了罗某的作案凶器。经司法鉴定,徐某伤情为重伤二级。事后,罗某对行凶一事供认不讳,而关于行凶的动机,他坦言就是想让徐某回到自己身边,如果得不到她也不能便宜她。 近日,经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罗某刺杀被害人徐某后未施救,并服下事先准备好的老鼠药,其行为足以说明具有杀害徐某并与之同归于尽的故意,其辩解没有杀人故意的意见不能成立,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被告人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吴红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