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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直面“梁氏陷阱”

2017-03-02 10:14: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红楼梦》中,有个广为人知的贾雨村。此公起初也是个相貌堂堂、抱负远大、“才干优长”且有情有义的人物,应试当年便一举“中了进士,选入外班,升了本县太爷”。可结果呢?不上一年,便“被上司寻了个空隙”,上疏参劾,不是告他“贪酷之弊”,也不是告他政绩不佳,而是说“生情狡猾,擅纂礼仪,且沽清正之名,而暗结虎狼之属”,于是“龙颜大怒,即批革职”。

明眼人一看便知,此次问责革职的真正原因是这个毫无后台的寒门子弟“恃才侮上”,不守官场规矩,其他都是托词。贾雨村经此挫折,贫病交加,只得托关系去给林黛玉做家教,并开始沉痛反思,大彻大悟,很快就利用学生家长林如海的关系攀上高枝,“轻轻的”得了个金陵应天府的肥缺。

贾雨村的履职选择及升迁经历颇具标本意义。想当初高中进士、才干出众,也不过做个七品县令,随便被诽谤几句就招来严厉问责丢官去职;一旦攀上贾府,即使昧着良心“乱判葫芦案”,甚至害得石呆子“坑家败业”“不知是死是活”以讨好贾赦,也没人对他种种枉法裁判、伤天害理之事进行问责,反而步步高升,“补授了大司马,协理军机参赞朝政”。他最终倒台,实质也不过是因为靠山倒了。如此“问责”与“免责”遭遇,怎不“启发”更多后来人彻底抛弃初心,在结网营私之路上越走越远呢?

当然,以上所说,都是小说家笔下的陈年往事了。这种腐朽黑暗的制度早已灰飞烟灭,今天我们对于问责机制已有了更科学的顶层设计。去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不乏亮点,比如,终身问责的规定,无疑便是对于此前公众舆论的一种积极呼应,也确乎承载着成为“从严治党利器”的厚望。

那么,它如何真正收到实效、合乎初衷?众所周知,“徒法不足以自行”,再严密的条文、再严格的规定,若不能落到实处,其力度和威严也就难免要打折扣。而任何不能兑现的法规,都将是一种令人痛惜的挥霍,挥霍的是宝贵的公信力资源。后续报道显示,问责条例甫一出台,各省区市便纷纷通报相关案例,“严紧硬”三字俨然已成现实。可贾雨村的故事又警醒我们,问责制的真正力量,恐怕不是来自纸上条文有多严、现实中问责了多少例,而在于能否做到有责必问、规则面前一视同仁。

清末民初,梁启超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儒家治国理念的致命缺陷在于“只论其当如是,而无术以使之必如是”。此语真如醍醐灌顶。难道不是吗?这套规则体系以优美的语言、雄辩的气势,提出了治国理政、为人处事的许多目标、许多原则,譬如仁义礼智信,譬如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及诸如此类。这些目标与愿景,哪一个不是美好蓝图,哪一个不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可,为什么还是经常沦为画中老虎?关键的一环就在于,它未能解决“对于不遵守规则的人怎么办”,未能提供有效的办法去做到“违者必究”、防止“不仁不义不礼不智不信”者窃据公器,只好沦为“有法不依”的丛林状态,或者随意性更强、诟病更多的“选择性执法”。时日一久,聪明人便纷纷将它看穿,“利剑”沦为“弹簧”。

以此观照之,今天,各项法规要真正“硬起来”并赢得敬畏与折服,最要紧的还是在于以实实在在的配套措施去解决这类问题:如何真正做到“违者必究”?法规的严惩如何才能落实到每一个违规者身上,而不是只落在一部分违规者身上?如果出现了“有的惩处有的不惩处,惩处宽严不一”,谁来负责?……特别是这最后一条,解决好了,便可不但义正词严地“论其当如是”,而且能够“使之必如是”,免于落入“只论其当如是,而无术以使之必如是”的“梁氏陷阱”。

(林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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