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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3月7日公告

2017-03-07 10:47: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林真旬、洪进加、洪进强、洪海山、许小财、洪海程、洪清峰等七人诉被告福建南安市景煌海运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井支行船舶优先权纠纷系列案,已于2016年12月30日依法作出准许扣押、拍卖“景泰68”轮的民事裁定。现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10时至次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福建南安市景煌海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景泰68”轮。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景泰68”轮,现停泊在泉州市石湖港锚地。“景泰68”轮起拍价:9,878,900元,保证金:18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7日起至2017年4月11日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景泰68”轮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此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3069、5289973、5213157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7年3月7日

郭建山:本院受理原告徐一斌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681民初61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漳州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86号原告林勇与被告漳州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陈招强: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招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办理被告名下位于福鼎市山前街道碧水兰庭1栋3梯1606号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吴亚清: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亚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办理被告名下位于福鼎市山前街道碧水兰庭1栋3梯806号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游治里: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游治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同,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办理被告名下位于福鼎市山前街道碧水兰庭2栋2梯1703号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何桂銮、季玉珍:本院受理原告林宣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何桂銮、季玉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宣知借款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付);被告陈雪玲、温为弟对上述履行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陈雪玲、温为弟履行第一项还款义务后,有权对被告何桂銮、季玉珍行使追偿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庄巧玲:本院受理原告沈兴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准予原告沈兴银和被告庄巧玲离婚;二、婚生男孩沈世煜由原告沈兴银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原告沈兴银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余其招、包花妹: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泰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福建省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福鼎市河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吴灼: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泰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张宜新:本院受理原告夏文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26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前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陈家晓: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郭永云、林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6执77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及(2015)柘执字第71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2015)柘执字第71-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所有的位于柘荣县双城镇文昌北路139号301、302、303室三套商品房;(2017)闽0926执7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你所有的上述三套商品房。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视为送达。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参加本案的评估机构选定的通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参加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柘荣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高为强:本院受理原告李烈旺与被告高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李烈旺要求你立即偿还借款1377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林浩、肖雪琴、邢晓忠:原告吴建义与被告林浩、肖雪琴、邢晓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33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判决:一、被告林浩、肖雪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建义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2年11月25日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邢晓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浩、肖雪琴追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操小斌:原告申文红与被告操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57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判决:被告操小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申文红借款本金29860元及利息(从2014年11月25日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吴寿荣:本院受理原告暨国财与被告吴寿荣、叶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吴寿荣、叶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暨国财借款5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计算支付自2014年11月3日起至2016年11月3日止的利息24000元。案件受理费16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450元。由吴寿荣、叶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曾庆环:本院受理原告张苍林与被告曾庆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张亲宙:本院受理原告黄瑞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一、张亲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黄瑞清借款200000元;三、郑秋官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黄瑞清的其他诉讼请求。),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福州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高学新:本院对罗智兴诉福州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高学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02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邵武市味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欧国正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邵劳人仲案[2017]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地址是福建省邵武市古城路327号二楼仲裁庭)。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要求支付工伤赔偿。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建省邵武市熙春路10号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邵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宋明杰:本院受理原告汪思祥与被告宋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因催要借款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80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赖梨枝、陈善文、陈海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9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陈伏铅、陈英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王孝烺、王则升: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荆溪信用社与被告王孝、王则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王孝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贷款还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被告王则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刘燕鸣:本院受理原告姚芳与被告刘燕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刘燕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姚芳借款本金40000元及从2014年7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已偿还的利息3000元应予以扣除)。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王煌:本院受理原告黄超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超诉请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叶海雁:本院受理原告张凤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凤太诉请判令你偿还货款205000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翁毅姗、白志敏、三明市鑫顺达物资有限公司、三明市万兴经贸有限公司、三明市华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叶建华、薛迪志、何磊: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翁毅姗、白志敏、三明市鑫顺达物资有限公司、三明市万兴经贸有限公司、三明市华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叶建华、薛迪志、何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蔡启长、黄美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0303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徐玉杯:本院受理原告黄文林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文林于2017年2月23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黄文林的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如下:撤销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303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黄玉华、吴继华:本院受理原告黄亚华诉被告黄祖武、陈美兰、第三人黄玉华、吴继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6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莆田市涵江区文渊鞋面加工厂(经营者刘文渊):本院受理原告陈科与被告 莆田市涵江区文渊鞋面加工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涵民初字第2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莆田市涵江区文渊鞋面加工厂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陈科劳动报酬人民币56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莆田市涵江区文渊鞋面加工厂(经营者刘文渊):本院受理原告潘文云与被告莆田市涵江区文渊鞋面加工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涵民初字第2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莆田市涵江区文渊鞋面加工厂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潘文云劳动报酬人民币3563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林源:本院受理原告姜江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王群:本院受理原告吕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4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吕晶与被告王群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公告

福建盛鑫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代码号:913501000971642700,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浦墘路16号君临东城小区6#楼1层07店面),因你司对“‘6.28’安装空调坠落死亡事故”负有责任,我局依规定,拟对你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因你司搬离注册地且法人夏世希拒收《行政处罚告知书》(侯)安监管罚告〔2016〕5号和《听证告知书》(侯)安监管听告〔2016〕5号。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文书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三日内,你有权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闽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杨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3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业 联系电话:13055580527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凤兴西路牙城车站西侧

霞浦县杨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业

2017年3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建瓯市隆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7年3月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熊欢 清算组成员:蒋李林、徐灼和

联系人:熊欢 联系电话:18259933039

福建省建瓯市隆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向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何杰 联系电话:18065785333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童游工业园四期TF02地块

福建向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烨溪农产品专业合作社2017年3月6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周和平 清算组副组长:陈金汉

清算组成员:张贵平、张天福、张长珍、冯红英

联系人:周和平 电话:0599-6181788

建瓯市烨溪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3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丰乐恒通果蔬专业合作社2017年3月6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林信禄 清算组副组长:吴瑞光

清算组成员:胡六弟、余红梅、黄超

联系人:林信禄 电话:13860028998

建瓯市丰乐恒通果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3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兴业农林专业合作社2017年3月6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邓柏和 清算组副组长:陈凯

清算组成员:张承建 张承丰 方建平 邓柏恩

联系人:邓柏和 电话:13809588091

建瓯兴业农林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3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尤溪县锦湖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荣泽 联系电话:18065791533

联系地址: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9号2层202

尤溪县锦湖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荣泽

2017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百佳堂保健食品商行不慎遗失邵武市国家税务局2012年6月19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税号:341281199007260833),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百佳堂保健食品商行

2017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非凡润滑油经营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42565,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非凡润滑油经营部

2017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溪谷岩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350429MA349B9G3X,现声明作废。

泰宁县溪谷岩农业专业合作社

2017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妈妈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23MA344GED75,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妈妈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仓山监狱民警江帆不慎遗失警号(号码:3507686),特此声明挂失!

2017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益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2-03-02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为:350124100019890;遗失闽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代码证正本一份,代码为591700315,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作废。

闽清县益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清坂东超市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24683059078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清坂东超市

2017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怡鑫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50524MA2XNCY054 ,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泉州市怡鑫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州奕诺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10210030528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州奕诺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郊尾镇鸿兴清洁服务部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9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33365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仙游县郊尾镇鸿兴清洁服务部

2017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黄鹤楼餐厅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824600180498,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黄鹤楼餐厅

2017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仙游县法院书记员林煌遗失工作证一张,证件编号:808236,发证日期:2016年1月22日,特此声明作废。

2017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黄妍熙(女)不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350016584,声明作废。

2017年3月7日

黄寿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吴坛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陈长国、陈孝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雷加熙、游丽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李贵源、吴翠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赖镇键、郑珍珍、罗庆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左碧英、叶成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汤锡君、蔡丽容、阮芳设、汤锡振: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林枝生、刘雅容、詹枝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徐兴、蔡丽容、姚长盛: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林兴灿、林梅清、詹仁庆: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宁德市海宝贸易有限公司、陈长春、雷小芳、宁德市荣清美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2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刘礼菊、罗端展:

本院受理原告于红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3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刘礼菊、罗端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于红梅借款本金5.9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刘礼菊、罗端展:

本院受理原告陈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3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刘礼菊、罗端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陈玲借款本金4.4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刘礼菊、罗端展:

本院受理原告刘月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3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刘礼菊、罗端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刘月情借款本金5万元;二、刘礼菊、罗端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刘月情借款利息3,000元(按月利率2%计,从2016年7月9日算至2016年10月9日),并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支付从2016年10月1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刘礼菊、罗端展:

本院受理原告刘月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38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刘月情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刘先玉、周宗兴:

本院受理原告邓维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字第337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邓圣安、魏旭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仕镜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727号〕,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林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朱小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401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林丽英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朱小妹借款本金25,000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725元,由林丽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杨瑞:

本院受理原告朱小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杨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朱小妹借款本金59,000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575元,由杨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邓其华、彭桂红: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珠与被告邓其华、彭桂红民间借贷纠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陈国祥、陈秀云:

本院受理原告陈圣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范成键: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永祥与被告范成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4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邢天雨、颜美珠: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欲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38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62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吴凌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欲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4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34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吴凌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欲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4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34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杜振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保全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罗毓秋、邹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字第409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潘惠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榕与被告潘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潘惠珍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张榕借款本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潘惠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福建省景岚工贸有限公司、林进程、林斌:

本院受理(2017)闽0481民初400号原告郑振武与被告福建省景岚工贸有限公司、林进程、林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徐碧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2017年6月19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张丽林、陈吉官:

本院受理原告郑剑彬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魏邓、吴丽琴:

本院受理原告陈步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字第337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廖远荣:

本院受理原告肖凤翔与被告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廖远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肖玲、詹有辉:

本院受理原告范爱玉诉肖玲、詹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范爱玉诉请判令你们共同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从2015年9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约定的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严辉:

本院受理原告汤海木、陈福珠等49人与被告汤海林、华安县湖林乡湖林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严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即(2015)华民初字第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华民初字第84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严辉:

本院受理原告汤海木、陈福珠等49人与被告汤海林、华安县湖林乡湖林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严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即(2015)华民初字第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华民初字第8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严辉:

本院受理原告汤海木、陈福珠等49人与被告汤海林、华安县湖林乡湖林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严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即(2015)华民初字第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华民初字第88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严辉:

本院受理原告汤海木、陈福珠等49人与被告汤海林、华安县湖林乡湖林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严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即(2015)华民初字第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华民初字第89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陈晓鸿、杨盖华:

本院受理原告童亚勤与被告陈晓鸿、杨盖华合同纠纷一案,即(2016)闽0629民初9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9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黄发清、庄宝玉:

本院受理原告唐杰滨与被告黄发清、庄宝玉、汤国安、郑旺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6)闽0629民初10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9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毛建闽:

本院受理原告李守谋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毛建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守谋借款本金380000元及其利息564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江盛松、张丽: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碧诉被告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97号。诉请要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赔偿原告违约金4260000元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郑志伟、陈焕敏、江晓龙、张兰琴、郑建斌、绿欧集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诉被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2号。诉请要求1、解除合同2、前五被告共同偿还贷款本金1577415.32元及利息以及律师费3、被告六承担连带责任4、原告对抵押物优先受偿5、六被告承担诉讼费。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林建福:

本院受理梅宪荣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林建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梅宪荣借款本金95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叶梅、余永洋、黄德民: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童游信用社诉被告叶梅、余永洋、黄德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叶梅、余永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其利息37388元(该利息自2016年3月2日起计算至2016年9月9日;从2016年9月10日起的利息按《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若被告叶梅、余永洋未清偿原告借款,原告有权对被告黄德民设定抵押的财产[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静园小区240号1-3层]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兰普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981768560283,丢失空白通用手工发票(三联百元)发票壹本,发票代码:135091286052,发票号码:00116626-00116650,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兰普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

翁建龙、陈美华、滕銮珠、翁家亮: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童游信用社诉被告翁建龙、陈美华、滕銮珠、翁家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翁建龙、陈美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其利息37236元(该利息自2016年1月21日起计算至2016年9月9日;从2016年9月10日起的利息按《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若被告翁建龙、陈美华未清偿原告借款,原告有权对被告翁家亮、滕銮珠设定抵押的财产[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人民路99号(新纪名城)]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吴秋洪、陈丽花、王碧洪:

本院受理原告韩志雄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荔民初41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福建德洋航运有限公司、福建荣翔海运有限公司、陈仕金、黄建香、赵开宝、刘少霞: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813号),现向你 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2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福建三明东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尤秀碟、黄建全、黄宝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福建三明东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尤秀碟、黄建全、黄宝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廖永福、林柳清、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荣生、王仁贵、魏开福、吴金珠、张素华、张捷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廖永福、林柳清、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荣生、王仁贵、魏开福、吴金珠、张素华、张捷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黄樟木、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田继英、陈荣生、廖永福、王仁贵、魏开福、吴金珠、张素华、张捷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黄樟木、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田继英、陈荣生、廖永福、王仁贵、魏开福、吴金珠、张素华、张捷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黄玲珑、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新福、陈荣生、廖永福、王仁贵、魏开福、吴金珠、张素华、张捷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黄玲珑、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新福、陈荣生、廖永福、王仁贵、魏开福、吴金珠、张素华、张捷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杨图清:

本院受理原告沙县城关华达五金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杨图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陈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沙县城关华达五金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陈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林新峰: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功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荔民初44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陈志敏、吴淑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晴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荔民初2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方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伟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政处罚告知书

高永健(身份证号362329198409094831):

你于2016年11月15日凌晨03时31分许,在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九二路万岁脚灯控处,因醉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现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告知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你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你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3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闽侯县中院菌蔬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陈元新 联系电话:13107620792

联系地址:闽侯县祥谦镇中院村院前5号

闽侯县中院菌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负责人:陈元新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