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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的代价

2017-04-01 13:00: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第一次接触他,我就觉得有点不舒服。主要是他的神态和语气,他说起话来咋咋唬唬的,似乎什么都不怕,什么也无所谓,给人一种虚张声势的感觉。

当然,并非真的无所谓,否则他也就不会来申请复议了。我不动声色,一边听他口沫横飞地控诉,一边看他递过来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看明白了,原来是他把汽车停在了小区门口,堵住了进出的通道,导致道路堵塞,被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拘留了五日。

“你说罚个款也就罢了,罚个款,只当是……”他说了句很难听的侮辱警察的话。我脸色一沉,呵斥他:“注意你的用语!”他立刻点头哈腰表示歉意,我也就不再追究。

“关键是我的车没地方停呀,停在路边被你们交警贴单,小区又不让进……”他继续辩白。

“那你也不能把车就那样随意停在小区门口呀!”

“那你说我怎么办?”他说起来显得很委屈。

看完卷宗,我倒是觉得他一点都不委屈。事情很清楚,关于事实部分他也无意否认:他是小区的业主,但是在小区里没有车位。之前小区车少,可以停在小区。后来小区车辆越来越多,乱停现象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们的正常生活,引发了业主们的强烈不满。经过业主委员会决议,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凡在小区没有停车位的车辆一律不得开进小区。公告已张贴了一段时间,执行得也比较好。但他不满意,在外面租车位嫌远,在路边乱停车怕被交警贴罚单。事发前一天,他刚刚因为在路边乱停车被贴了一张罚单,心中很窝火。那天他又开车回家,到小区门口,保安还是不让他进,他于是火了,将车一下子打横,挡在了入口和出口中间,然后熄火下车,骂骂咧咧,扬长而去。这样一来,外面的车要进进不来,小区里的车要出出不去,很快小区门口的大路上就挤满了车辆。保安见状,急忙报警。警察赶到,拨打他的电话,几次才拨通,让他下楼移车,过了半天,才见他慢腾腾晃晃悠悠过来。警察让他把车开进小区靠边停下然后接受处理,他倒趁机强行驶入地下车库,害得警察好半天才找到他。

“你知不知道你逃避警察处理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了?”我警告他。

他仍不以为然,继续狡辩:“我只是去停车而已。”

“警察明明告诉你,让你在小区路边停车,你为什么还要开进地下车库?”

“我没听到……”

“执法记录仪记录得很清楚,你不可能没听到……公安机关只是考虑到你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情节轻微,未对你处罚而已。”

他沉默了。

“而且,你把车横堵在小区门口,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进出。门口道路堵塞,时间长达近半个小时,明显属于情节较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仅对你处以行政拘留五日,量罚已经算轻了……”

他脸上仍不服气,但没有再说什么,收起行政复议决定书,胡乱塞入口袋,临走时抛下一句话:“我不会就这样算了,我还要去法院起诉。”我笑笑:“没关系,诉讼是你的权利。”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并没有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看来他最终还是没去法院。

这起案件,如果仅从起因上看,作为小区业主,不能在自己的小区里停车确实不方便,他不满也可以理解。但任何问题都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任性地想怎样就怎样。把车胡乱在小区门口一停,自己的气是出了,但危害了公共利益,必定要接受法律的惩处。再说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也有它们的无奈之处,之所以出此决议,也是为了小区业主们的共同利益考虑,作为业主即使不支持,也应理解。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类似停车难这样的新生难题会越来越多,只希望在遇到问题时,都能理性地解决,而不是任性地“过把瘾就死”,毕竟还有法律在约束,任性而为必然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张遂涛  作者单位:厦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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