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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法院与大田县法院联手协调一起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017-04-07 10:46: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7日讯    近日,明溪县法院与大田县法院共同协调一起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受到当事人好评。

2005年6月至2014年底,肖某等人在三明市某煤业有限公司从事井下煤炭采掘工作,该公司为肖某等人办理工伤保险。2016年9月,肖某等人被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贰期,并被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随后,肖某等人向大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由于该煤业有限公司处于歇业状态且法人外出,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以肖某等人的申请材料缺少用人单位盖章为由拒不受理。

立案后,明溪县法院积极发挥原管辖法院的协调优势,与大田县法院联手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释法析理。目前,大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已受理肖某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肖某等人遂提出撤诉。

(吴荣清 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