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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4月11日公告

2017-04-11 10:39: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22日17时0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在大队组织巡逻过程中,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下路口一民房内查获一地下油罐,经过磅为1.16吨,案值约人民币4000元,现场未查获相关人员。

2017年02月21日19时5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与泉州边防支队情侦专班官兵,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查获一改装油罐车(车牌号闽CZ166M),经测量该车内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8.42吨,该批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至今无人认领。

2017年02月19日8时5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与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下路口一废弃房屋内,查获一铁质油罐,经测量,该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14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

2017年01月12日02时0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通港路兴旺水泥砖厂内查获一个地下铁质油罐,经测量,该油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3.95吨,现场未查获可疑人员。

2017年12月02日23时0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在巡逻至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大门往里约200米村道上查获三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油罐车,车牌号分别为“闽CX105Z、闽CW829T、浙B93295”,该三辆改装油罐车分别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7.6吨、1.72吨、1.98吨,其中浙B93295内1.98吨无合法手续柴油至今无人认领。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10日21时4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北辋沙场查获一部车牌为闽AY592J改装厢式货车(内装一个铁质油罐),车内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若干(经测量为3.1吨),查获的3.1吨无合法手续柴油至今无人认领。

2017年02月08日08时1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生活区建设银行路段查获车牌号为“闽DA5659”的改装油罐车,车内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若干(经测量为1.28吨),查获的1.28吨无合法手续柴油至今人认领。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4月03日02时30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大盈村路段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8.85吨的油罐车(车牌为赣G22057-赣G6501挂油罐车)。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3月30日13时10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省道203德化县龙浔镇英山村下坂路段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30.91吨的油罐车(车牌为闽F66029-闽F1655挂油罐车)。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3月27日02时25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水头镇荷北路路边一无名山路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7.73吨的油罐车(车牌为闽C91786油罐车)。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3月31日01时55分许,我支队司令部侦查队在泉三高速公路达埔高速服务区接收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现场移交的“鄂C9C895-鄂C5379挂”油罐车,查扣柴油30.7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23日14时10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围头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支队侦查队组织下,在德化县龙浔中镇浦坂浐溪省道206线旁边的山头上,查获一处地下油罐,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89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因上述查获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3月23日19时35分许,我支队仙石边防派出所在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启光东路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厢式货车车牌为闽CW371W,查扣柴油10.9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道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仙石边防派出所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16日19时25分许,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德邦物流园对面一空地(非边防辖区)查获一地下油罐,该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90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交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22日08时30分许,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省新镇省新高速出口处查获一辆载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车辆,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9.9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交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3日13时00分许,晋江边防大队根据线索在林顺明大队长的带领下组织东石边防派出所官兵在晋江市磁灶镇名都建材陶瓷附近(非边防辖区)查获一部车牌号为闽C618K5的改装车涉嫌存储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经测量,该油罐车内实际存储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6.01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牌号闽C610K5的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没收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16日2时45分许,辋川边防所官兵在惠安县辋川镇后任村后任码头附近路段查获闽c29091白色厢式改装货车,该厢式货车内加装一油罐。后经过磅、称重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7.1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赵龙,18650906558

联系地址:惠安县辋川镇辋川边防派出所

惠安县公安局辋川边防派出所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23日15时许,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福坪路万旗陶瓷厂旁一简易房(非边防辖区)内查获一地下油罐,该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2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交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23日15时10分许,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福坪路一空地(非边防辖区)上查获一地下油罐,该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2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交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23日15时25分许,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福坪路盛煌陶瓷厂对面一简易房(非边防辖区)内查获一地下油罐,该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2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交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8日17时30分,泉州市公安局浮山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白崎回族乡里春村一废弃民房查获一个地下油罐,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1.52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三无”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联系人:曾正平 联系电话:15396677221

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浮山边防派出所

泉州市公安局浮山边防派出所

2017年4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19日11时许,泉州市公安局浮山边防派出所在泉州晋江市沈海高速晋江出口从晋江市高速交警中队移交车牌为闽AW969S的蓝色轻型厢式改装油罐车一部,在该改装油罐车内查扣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6.6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三无”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联系人:曾正平 联系电话:15396677221

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浮山边防派出所

泉州市公安局浮山边防派出所

2017年4月11日

公告

张兆森,男,身份证号码: 35012319760818463X,住址系福州市晋安区福光南路260号纽约城4座301单元,因你对“3·25”安装活动房坠落死亡事故负有责任,我局依规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因你拒接电话,且不在上述住址居住,造成《行政处罚决定书》<(侯)安监管罚〔2016〕2号>无法送达。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十五日内,你应将贰拾万元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闽侯甘蔗支行,账号 13-16080101200035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仓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闽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

公告

(2016)闽01民破3号

本院根据郑艳珠和卓秋芳的申请于2016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福建缔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3月30日指定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缔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缔邦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5月31日前,向福建缔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72号凤凰望郡三层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0004;联系人:俞霞、周飏;联系电话:0591-87563807-6037、18705069135,电子邮箱:yx@junli100.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缔邦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缔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6月15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福建捷利莱工贸有限公司、刘勇、缪丽平、福建省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安市皇宝捷电器有限公司、郭海斌、林惠珍、吴慧玉、缪宝生: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66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10: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福安市科恩贸易有限公司、福建任通工贸有限公司、宁德市航顺工贸有限公司、陈卫东、王健光、陈坛眉、王生金、郭伏荣、吴光耀、张绍春: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0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3月13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117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福安市源丰电器有限公司、刘荣崇、刘素英、缪年华、叶景东、连梅芳、朱金富、连丽珠: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676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089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福安市源丰电器有限公司、刘荣崇、刘素英、林胜光、林松凯、福安市宝胜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诚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叶景东、连梅芳、朱金富、连丽珠: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677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2月28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094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福建捷利莱工贸有限公司、刘勇、缪丽平、郭海斌、林惠珍: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6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福州开发区宇辉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严锦青、钱吉、福建海合冷弯型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05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4月5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138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福州开发区宇辉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严锦青、钱吉: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06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4月5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139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福建海富房地产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陈忠勇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656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3月17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12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林雪琴:本会受理申请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648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129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龙岩市恒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开仁 清算组成员:陈翠华

联系人:陈开仁 联系电话:18607530766

龙岩市恒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华易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4月0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池浩 联系电话:15059385520

联系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坂中乡民族中学门口二排一号

宁德市华易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池浩 成员:詹干业、詹上镇

2017年4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乐市顺货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柯多建 联系电话:17759096889

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国际明珠1708号

长乐市顺货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柯羽 组员:柯多建

2017年4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鑫富白术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4月10日的成员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建金 联系电话:18850630958

联系地址:顺昌县郑坊乡俸窠村

顺昌县鑫富白术中药材农民专业合社

2017年4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惠智创新网络有限公司2017年03月0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文灼 联系电话:13860316593

联系地址: 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45号迪鑫阳光城1号楼1106室

霞浦县惠智创新网络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文灼 成员:林杰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我支队现发现丢失票号为:(2000)边字0533711、(2000)边字0533707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通用收费票据,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品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霞浦县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证号:35092173361400X。现声明作废。

霞浦品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望安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06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为:35010010039223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建望安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佳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6年05月17日核发的企业法人电子营业执照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305MA348BEE3Q,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建佳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辉煌建材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2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2600053342,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辉煌建材店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珍真童鞋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2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2600053203,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珍真童鞋店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蕉北蒸馍坊包子店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税号:350902500233124),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北蒸馍坊包子店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邵刚乳品经营店不慎遗失机构信用代码证一本(代码:G70350781000626904),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邵刚乳品经营店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顺昌县兴宇电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份,号码:10015100083718,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顺昌县兴宇电梯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叔公龙虾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8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280834,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叔公龙虾店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佳美服装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2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2600054996,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佳美服装店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依薇秀服装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2MA2XT9425P,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依薇秀服装店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东德电器商行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24484),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东德电器商行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彼岸时光咖啡屋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2012年11月23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税号:352201198903042574),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彼岸时光咖啡屋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邵武三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8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34A46Y8Y,现声明作废。

邵武三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邵武三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01203913、01203914、01203915、01203916、01203917、01203918、01203919,现声明作废。

邵武三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金禾医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5日核发的电子执照壹份,电子执照号:10015100085076,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金禾医药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洪濑戴志成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4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55454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洪濑戴志成建材经营部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志荣海鲜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5年11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9360001425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志荣海鲜店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庄园杂粮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1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贰份,注册号为:350304600427367,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贰份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庄园杂粮店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尚融金融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02100060142,现声明作废。

南平尚融金融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新天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遗失福建省顺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MA2XNT6Q6U,现声明作废。

顺昌县新天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永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码为:07087749-X,不慎遗失2014年01月24日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壹本,其登记号:组代管 350300-087342,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永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聚峰印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预留印鉴法人私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聚峰印染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发明茶具店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各壹本,注册号350302600234570,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发明茶具店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小邓五金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2600248249),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小邓五金店

2017年4月11日

吴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光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吴光辉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187.63元并支付截至2016年7月5日的利息16618.27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从2016年7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偿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陈基清: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品与被告陈基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陈基清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成品借款人民币10万元;陈基清应当以本金人民币10万元按照年利率6%支付王成品自2017年1月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驳回王成品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陈伟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芳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黄吓英、吴秋叶、吴琳琳:

本院受理原告翁丽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6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吓英、吴秋叶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翁丽英借款14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19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2016年1月31日至,以本金14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吴琳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黄吓英、吴秋叶、吴琳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翁丽英财产保全费1520元。四、驳回翁丽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35元,由黄吓英、吴秋叶、吴琳琳负担3629元,由翁丽英负担406元;公告费720元,由黄吓英、吴秋叶、吴琳琳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郑美琼:

本院受理原告郑仙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福建将乐金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纪谷裕、福建柏傲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7)闽0428民初341号原告将乐县恒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福建将乐金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借款170万元及借款利息、逾期清偿借款期间利息;支付330万元借款的利息81680元,被告纪谷裕、福建柏傲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被告福建将乐金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借款210万元及支付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被告福建柏傲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6000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邱长模、王秋容:

本院受理原告谢淑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潘若双、周寿钻、莆田市景泰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潘若双、周寿钻、莆田市景泰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向建新、刘艳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剑锋诉你们和第三人陈远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以你们借款5万元但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要求判令你们偿还并支付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现因你们去向不明,故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证据。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陈美亮、林建琼:

本院受理原告罗玉熙与被告陈美亮、林建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4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美亮、林建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罗玉熙借款2.7万元及该款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以2万元为基数自2006年12月6日起按月利率1.2%计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福建省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媓后旺酒吧、莆田市何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瓦喜与被告福建省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媓后旺酒吧、莆田市何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闽0302民初508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福建省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媓后旺酒吧、莆田市何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鑫亨与被告福建省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媓后旺酒吧、莆田市何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闽0302民初508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莆田恒昇顺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上宝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莆田市天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奇、王丽丽、林国贤、胡子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 你七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是,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莆田市新星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城厢区毅虹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新星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47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曾立敏、候彩平、曾顺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支行诉你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林锦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林锦腾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沈桂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与被告沈桂潘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福建省世纪之春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荔城区凯达贸易有限公司 诉你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是,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福建天地粮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佘梅珍与被告福建天地粮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5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蔡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李清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拖欠其借款为由,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33000元及自2017年2月8日起至判决指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4%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赵黎青:

本院受理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诉 你 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6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360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陈海锋、朱碧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与被告陈海锋、朱碧晖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陈顺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与被告陈顺水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马忠开、蔡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与被告马忠开、蔡秀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黄金飞、陈美金:

本院受理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 你二人及方例毅、陈金国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陈丽英、刘海潮:

本院受理原告吴瑞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林诚(现居美国,普通护照号码E81278026):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6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王长锦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曹海军(公民身份号码320826197610094651)、姜井健(公民身份号码320826197909281216):

本院受理陈孝武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不服本判决,依法在上诉期限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向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陈丽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1025625700):

本院受理原告石宝珍诉你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陈丽珍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8月17日下午15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陈新洪(现住阿联酋,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6210251555)、刘鲤红(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6608120029):

本院受理原告陈维春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6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陈新洪、刘鲤红分别经过3个月、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陈华忠(现住香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722656802):

本院受理原告潘宏建诉你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6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陈华忠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何美建(现居日本、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7203014777)、陈敏(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7411044348):

本院受理原告林立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5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何美建、陈敏分别经过3个月、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谢忠霖、陈碧仙: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浩与被告谢忠霖、陈碧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刘于光、李进:

本院受理原告廖志敏与被告刘于光、李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3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于光、李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廖志敏借款本金95016元及按年利率6%支付自本案起诉之日(2016年11月14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175元,由刘于光、李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刘于光、李进:

本院受理原告廖志敏与被告刘于光、李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廖志敏请求判令被告刘于光、李进偿还借款本金380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70000元自2013年3月10日起,本金310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2016)闽0723民初1319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毛月兴、福建融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睿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建宁县山风竹木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天天一百商贸有限公司、三明市华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叶建华、江晓龙、三明市万兴经贸有限公司、薛迪志: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周明祥、周华娟、周继星、陈丹红、刘有、周燕娟: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述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刘有、周燕娟、周明祥、周华娟、周继星、陈丹红: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述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刘有、周燕娟: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述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余根贺、阮玉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12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黄华、林细赠、黄巧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85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陈寿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85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林峰、许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12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陈立秀、王林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85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黄忠风:

本院受理原告陈磊明与被告黄忠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70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宁德市和旺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福华轧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德市和旺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福建省格林威休闲渡假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省格林威休闲渡假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德市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撤回对被告宁德市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且与被告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蕉民初字第46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2015)蕉民初字第4666号民事调解书。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福建省康健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福建康健实业有限公司、安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德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林发强、杨道安、谢忠行、周世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12月22日依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拍卖工作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通过现场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宁德市恒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首选机构,本院已委托宁德市恒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福建康健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闽JD5057奥德赛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特向你送达《宁恒评报字(2016年)第80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评估现值为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82000)。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蔡善国、蔡善强、蔡善富、蔡善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名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蔡善国、温登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蔡善国、温登足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蔡善国与案外人蔡善强、蔡善富、蔡善民共同共有的坐落于福鼎市古城南路136、138、140号的土地使用权15.08平方米[土地权证号:鼎国用(2007)第1898号]及其所占十六分之三份额的房地产[鼎房权证TS字第071960号]。现向你送达(2014)鼎执行字第172-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听证室摇号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陈国太、梁益萍:

本院受理原告黄碧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其借款25万元,并支付其中10万元自2014年2月18日起、15万元自2016年2月23日起均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杨朝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伟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265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陈美新:

本院受理原告王雄诉你与林任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雄起诉请求判决你们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因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未果,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任隆:本院受理原告陈楠与被告任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檀裕国、檀裕群: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和与被告檀裕国、檀裕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檀裕群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及利息并请求檀裕国对檀裕群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王涛、余招英:

本院受理原告俞瑞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祁建新、肖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区兆瑞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姚国基: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余建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医药有限公司闽北药行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国家税务局和武夷山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9月1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纳税人识别号:350782857264830),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医药有限公司

闽北药行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