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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5月10日公告

2017-05-10 11:12: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海事法院

公 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真旬、洪进加、洪进强、洪海山、许小财、洪海程、洪清峰等七人诉被告福建南安市景煌海运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井支行船舶优先权纠纷系列案中,于2016年12月30日依法作出裁定,依该裁定拍卖被告福建南安市景煌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景泰68”轮。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9日本院发布“景泰68”轮拍卖公告,公告中示明“凡与该轮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此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2017年4月12日“景泰68”轮第一次公开拍卖,厦门泓润海运有限公司以最高价买受,并于2017年4月19日付清全部购船款。本院已将“景泰68”轮在福建省石狮市石湖港移交完毕,并依法裁定“景泰68”轮财产权转移为厦门泓润海运有限公司所有,“景泰68”轮移交前的债权债务已与该轮及其买受人无关。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16日晚上22时许,我队侦查队在福清市高山镇前岭沙场内,查获2部油罐车(赣FB1767,赣CR6873),共查获成品油67.65吨。因上诉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9号

联系人:陈磊 13696802800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28日15时50分许,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在闽侯县青口镇新成西路附近查获一起涉嫌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案,现场发现油罐1个,从该油罐内查扣柴油1.44吨。因上诉柴油所有人不明确,请该批柴油所有人带齐手续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逾期未来认领,我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联系人:林警官,电话:059183425849,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2号)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5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4月03日19时30分许,我支队晋江大队在晋江市龙湖镇龙翔路梧坑村路段(非边防辖区)查获无合法手续冻品(鸡全翅)约2吨。经过磅,冻品重量为2.12吨。因上述被查扣的无合法手续冻品原主不明确,请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港樟林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05月0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万平 联系电话:0595- 87750687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后龙镇田里村

泉州市泉港樟林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万平

成员:林家龙、林家辉、林家法、林万平、林永发、陈坤珠、林胜木、林兴坤、林家德、刘聪妹

2017年5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唐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05月0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许志勇 联系电话:13348550000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新民街16号楼103室

福建省唐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许志勇

成员:张舜贤、林涛、许志勇、林彬

2017年5月10日

清算公告

德化县德隆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526MA3481MH1N,于 2017年 5 月8日 经成员代表大会纪要决定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赖秀炳、纪瑞云、赖秀绿、赖秀庄、林淑珍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赖秀炳 联系电话:13489286607

联系地址:德化县大铭乡琼英村

德化县德隆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7年5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锦鸿建材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5月5日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郑玉斌

清算组成员:潘峰、邹友芳

联系人:邹友芳 电话:13960589318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64幢一层209室

三明市锦鸿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建瓯市祥辉笋竹专业合作社2017年5月3日的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苏光辉 电话号码:13950667863

清算组成员:周述旺 王祥生 苏加建

苏加炳 苏光接 苏加乐

福建省建瓯市祥辉笋竹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5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钜财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05月0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娜 联系电话:13859671541

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33号王龙名城7号楼102室

宁德市钜财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林娜 成员:苏明霞、郑韶剑

2017年5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腾萃茶业有限公司2017年05月08日的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锦铭 联系电话:13400999159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三卞村长兴路城仔内29号

漳州市腾萃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锦铭 副组长:王锦艺

2017年5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采初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5月08日的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曾君元 联系电话:15260523180

联系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凤翔土楼茶都91号

福建省采初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曾君元 副组长:游小燕

2017年5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城县富塘茶业专业合作社2017年5月4日成员大会决定,本合作社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合作社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合作社将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负责人:邱贞明

清算组成员:邱张华、邱正芳

联系人:邱贞明 电话:13605939308

联系地址:连城县文亨镇富塘村

连城县富塘茶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5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广林竹木有限公司2017年5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广华 电话:13850928539

联系地址:福建省建阳市童游街道前进路(商住楼)3幢118内店1层

建阳市广林竹木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县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5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沈陆东

清算组成员:高振太、陈定来

东山县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顺风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310748006K)于 2017年5月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峰 电话:18965333193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红卫四巷24号2幢1层202室

三明市顺风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杨峰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东方娱乐城不慎遗失福建省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2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421600016609),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东方娱乐城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泰兴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国家税务局、邵武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0月29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税号:350781782185117),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泰兴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山霞陈庆章石仔场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2月1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2160025462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惠安县山霞陈庆章石仔场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闽鸿工艺品厂不慎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壹本(备案登记表编号:01456921;进出口企业代码:3500315375608),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闽鸿工艺品厂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安市金水湾农业生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683082067W),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南安市金水湾农业生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秀业食用菌商行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2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152445,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秀业食用菌商行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华瑞石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4743843121P),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华瑞石业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晟宝涂料行不慎遗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2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28319,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晟宝涂料行

经营者:范明亮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洋洋冠景火锅城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2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5082560015408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连城县洋洋冠景火锅城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丽宫灯饰经营部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8月1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执照注册号:350426600157482,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丽宫灯饰经营部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肖华农产品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3600225056),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肖华农产品经营部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大好便利店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执照注册号:350426600189665,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大好便利店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金融街万达二层F161号,印度尼泊尔菜,不慎遗失福州万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装修押金收据一张(票号:2016441);经营保证金收据一张(票号:2016428),声明作废。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长乐田田养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00年10月18日福建省长乐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为:350100753146725。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长乐田田养殖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港航鲍鱼养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8月11日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闽国税号:35030557929852X号),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港航鲍鱼养殖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木之南古典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4年03月14日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壹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9340498-6,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木之南古典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极光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602100085391。现声明作废。

福建极光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樟林工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08年07月31日核发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71000093303,开户许可证号码:391001049570,银行机构代码:104397139600,法人:黄春贵,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账务名称:泉州市泉港樟林工贸有限公司,账号:405258366935,现声作废。

泉州市泉港樟林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股权转让通知书

被通知人:股东福建省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汇升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中建嘉和地产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福建省汇升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3%股权认缴出资额165万元人民币,以16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韩国庆。现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你,通知从公告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福建省汇升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福建爱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福建省汇升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2%股权认缴出资额60万元人民币,以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陈明水。现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你,通知从公告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福建省汇升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福建卓越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福建省汇升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7%股权认缴出资额135万元人民币,以13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韩国庆。现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你,通知从公告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福建省汇升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福建卓越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福建省汇升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股权认缴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以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陈明水。现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你,通知从公告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福建省汇升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之一股东魏金华将所持有福建省汇升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2%股权认缴出资额60万元人民币,以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陈明水。现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你,通知从公告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017年5月10日

陈丽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雄诉被告你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范凌辉:

本院受理原告程雪华诉被告余永晴、方元生、第三人你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林新龙: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国土资源局诉被告林新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7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林新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仙游县国土资源局租金108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08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林新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720元,由林新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戴剑汉、林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雷建华诉被告戴剑汉、林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请求:判令戴剑汉、林凤英共同偿还雷建华借款5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林建芳:

本院受理原告陈碧浪诉被告林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请求:判令林建芳偿还陈碧浪借款231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10时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许剑: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晋腾酒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林天先、林庆兰: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6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曾庆新:

本院受理原告王喜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蔡凤芬、李庆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福建省仙游县星德鞋业公司、郭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莆田市中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庆林、许国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陈炳锐、林志萍、陈金苍、林玉钦、仙游县南兄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开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39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3日15时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魏倩、三明市鑫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伍朝越与被告魏倩、三明市鑫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43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吴志安、曾素红:

本院受理原告叶启镇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公告

林高伟,男,身份号码:350322199505306511。本委受理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台劳仲案[2017]1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泉州台商投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罗贰祥: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佳洁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罗贰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71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解除永安市佳洁置业有限公司与罗贰祥于2011年5月1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罗贰祥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坐落于永安市佳洁广场(粮油副食品批发市场)C幢1001室房屋返还给永安市佳洁置业有限公司;罗贰祥应当支付永安市佳洁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128,609.4元;永安市佳洁置业有限公司应当返还罗贰祥购房款172,404元;第二项、第三项款项相互抵扣后,永安市佳洁置业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罗贰祥4,3794.6元;驳回永安市佳洁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48元,公告费500元,合计4,248元,由被告罗贰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魏臣荣、刘礼玲:

本院受理原告刘如超与被告魏臣荣、刘礼玲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3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陈灵新:

本院受理原告赖道春与被告陈灵新、施国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灵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赖道春货款26,180元;驳回赖道春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5元,由陈灵新负担;公告费300元,由陈灵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叶清宇、林贤栋:

本院受理原告何尚龙与被告叶清宇、第三人林贤栋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851号〕,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兰加色、雷利桃:

本院受理原告陈长军与被告兰加色、雷利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3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周卫、上海太通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上海富红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萝岗支公司、英山县安吉物流有限公司、福州榕翔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福定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你们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7458.67元,以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8月15日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江玉珍:

本院受理原告黄淑端与被告江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杨炎秋、谢桂姬、李世存、茅家寿、戴玉辉:

本院受理原告戴德刚、余延萍与被告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杨炎秋、谢桂姬、李世存、茅家寿、戴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及【(2017)闽0430民初39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肖习兴:

本院受理上诉人魏初钿与被上诉人林玉晃、原审被告肖习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杨国寿、唐玉桂、郭金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阿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你们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11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被告何春发:

本院受理原告郑海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何惠君(别名何艳萍)、郑梓烨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子女抚养费18万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高文强:

本院对汪龙建诉高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3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池鑫、陈翠芳:

本院对陈祥兴诉池鑫、陈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公告

杨晓洋,男,身份号码:35052119970420351X。本委受理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台劳仲案[2017]1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泉州台商投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福州创益实业有限公司、王创焕:

本院受理原告张超英诉被告福州创益实业有限公司、王创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1733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吴奕杰:

本院对原告张健与被告吴奕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奕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张健代偿的款项7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2016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张丽清、郑宏弟:

本院受理原告夏阿红与被告张丽清、郑宏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壹拾壹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朱友炜、周建光、周传梓:

本院受理原告王颖与被告朱友炜、周建光、周传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朱友炜、周建光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2、判令被告周传梓对上述第一项诉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朱友炜、周建光、周传梓:

本院受理原告郑炜与被告朱友炜、周建光、周传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朱友炜、周建光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2、判令被告周传梓对上述第一项诉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福鼎市祥云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德水与被告福鼎市祥云茶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福鼎市祥云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梅春与被告福鼎市祥云茶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6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魏季峰、胡淑云:

本院受理原告林雨与被告魏李峰、胡淑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300000元及截止2015年4月28日止的利息397533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5年4月29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吴昌文、林闽云:

原告李世华、李式芳诉被告吴昌云、林闽云、吴林斌、余恩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字第1253号民事判决书:一、吴昌文、林闽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给李式华、李式芳借款本金8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6年10月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李式华、李式芳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公告费560元,由吴昌文、林闽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陈枫、梁齐武:

本院受理原告郑贻锥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归还购车款17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柯其红、王桂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鸿与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5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傅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蔡飞与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闽清金沙五龙果农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谢本希

联系电话:13376996509

联系地址:闽清县金沙镇上演村81号

闽清金沙五龙果农专业合作社

组长:谢本希

2017年5月10日

吴凡、吴石周: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雄与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5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林凤梅、孙进发: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兴与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陈仲富:

本院受理原告张林通诉被告陈仲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魏俞、林钦、魏由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三角池支行与被告魏俞、林钦、魏由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11民初3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方增鸿:

本院受理郑桂珠诉方增鸿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宁德市天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陈秋顺、王幼兰、陈秋生、关香凤、林爱桃、林艳萍、陈宁、吴国禄: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0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宁德沈日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沈晖、马微、福建大洋重工实业有限公司、缪灼生、缪清梅、郭素端、沈友平、黄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0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郑德林:

本院受理原告郑春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8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不准原告郑春香与被告郑德林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苏文德、谢梅聪、苏玉凤、黄金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江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江口支行起诉要求判令:1、苏文德、谢梅聪、苏玉凤、黄金志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江口支行借款本金870772.6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自2016年10月28日起按照《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2、苏文德、谢梅聪、苏玉凤、黄金志承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江口支行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0元;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江口支行对苏文德、苏玉凤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广化路329号(房屋所有权证:莆房权证城厢字第C201006758-1、C201006758-2号;土地使用权证:莆国用2010第J07763、J07764)房地产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由苏文德、谢梅聪、苏玉凤、黄金志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刘少成:

本院受理原告袁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鲍文栋、段美仙、林汉雄:

本院受理原告吴清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61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陈风棋、游丽容:

本院受理原告吴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2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陈传鸿(男,197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新览村路下41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08111811。):

本院受理原告李敏与你(2017)闽0182民初61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长乐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陈传鸿(男,197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新览村路下41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08111811。):

本院受理原告李敏与你(2017)闽0182民初61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