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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5月17日公告

2017-05-17 10:01: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5月02日05时15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司令部在泉州市洛阳区洛江北(罗溪)高速出口附近(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赣F89092-赣F962A挂的厢式改装油罐车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该车车内实际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9.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交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5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5月09日10时10分许,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联合船艇大队公边35402艇在晋江市深沪渔业码头港区查获一艘疑似“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动力,船体严重腐蚀,两船舱漏水)船上三个船舱存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该船船舱内实际存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8.9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交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5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16日00时46分许,晋江市公安局东石边防派出所官兵在晋江市西园街道泉南高速公路龟山工业区附近一空地铁皮房内及门口(本市跨乡镇非边防辖区),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及一辆改装油罐车(车牌:闽C·U620D)。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及证据,地上油罐及改装油罐车(车牌:闽C·U620D)内实际存储运载涉嫌无合法手续柴油7.43吨。因上述查扣的改装油罐车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局东石边防派出所

2017年5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16日05时55分许,泉州边防支队司令部缉私专班联合台商投资区边防大地百崎边防派出所官兵在晋江市池店高速路口查获1部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油罐车,车牌号为渝FH1685,在该油罐车罐内内查获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14.2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三无”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联系人吴伟杰,联系电话1525958868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台商投资区边防大队百崎边防派出所

泉州市公安局百崎边防派出所

2017年5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县永新水产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5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国和 联系电话: 13906951667

联系地址:东山县西埔镇文昌路113号东方广场6幢104号

东山县永新水产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国和成员:林国和、林咏生

2017年5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县祥康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5月13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18850900986

联系地址:仙游县西苑乡西苑村长垅底

仙游县祥康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 陈龙 成员:李琳、郭雄

2017年5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安市金水湾农业生态有限公司2017年5月1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火链 清算组成员:林国柱

电话:13805969683

福建省南安市金水湾农业生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减资公告

经股东会决议,福建省虹达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壹仟万元人民币减少为肆佰捌拾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地址:福建省武平县十方镇十方工业区A9地块

联系电话:18006973997 联系人:兰水平

福建省虹达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逸香家政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05月1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伟彬 联系电话:13960337603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金山商业街1#楼106店面

泉州市逸香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伟彬 成员:陈伟彬 王艳萍

2017年5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溪县犇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4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郑蕾 清算组成员:张道毅 陈金莲

联系人:郑蕾 电话:13043588893

松溪县犇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沙县万盛机动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7100022995)经2017年5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8759838899 联系人;陈世康

地址;沙县城西北路36号

沙县万盛机动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国恩海鲜店不慎遗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7月0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2600345402,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国恩海鲜店

2017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夏天早餐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59856,现声明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建阳市夏天早餐店

2017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惠农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执照各壹份,注册号:350784100321467,电子执照号:10015100558322,现声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执照作废。

福建惠农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康美电器商行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8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902600176974),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康美电器商行

2017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鑫富牛杂餐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3157308924,现声明作废。

福建鑫富牛杂餐饮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鑫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1100039701,现声明作废。

福建鑫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安市美丽达花卉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04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58310004693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公司将依法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副本。

福建南安市美丽达花卉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金辉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0月22日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100011139,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金辉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高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卡号:10015100607933。现声明作废。

福建高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恒美佳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城厢第一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2056137823D,丢失空白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分别为发票代码:135031186052,发票号码:11829901-11829925,现声明作废。

福建恒美佳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城厢第一分公司

2017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恒美佳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城厢第二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2056137815J,丢失空白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分别为发票代码:135031186052,发票号码:11838726-11838750,现声明作废。

福建恒美佳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城厢第二分公司

2017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喆虹实业(福建)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15000709301;编号:3910-01657630;法人代表:林爱云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账号:13950101040030914),现声明作废。

喆虹实业(福建)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弘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弘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编码:3507840017585),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弘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公告

福建盛鑫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代码号:913501000971642700,住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浦墘路16号君临东城小区6#楼1层07店面),因你司对“‘6.28’安装空调坠落死亡事故”负有责任,我局依规定,决定对你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我局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侯)安监管罚〔2016〕5号至你司注册地07店面时,发现你司已搬离,造成无法当场送达文书。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文书以公告送达。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内你司应将罚款贰拾万元缴至 农业银行闽侯甘蔗支行,账号 13-160801012000359(户名:待报解预算收入-罚没款)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闽侯县 人民政府或者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仓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闽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新利源草兔餐馆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3600271671),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新利源草兔餐馆

2017年5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公告

福关缉公字﹝2017﹞0011号

2016年09月22日,福州海关邮办查验关员在对一件由台湾省寄往湖南湘西州、邮件单号为FT014881279TW、申报品名为“五金”的邮件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图像异常。该邮件由纸箱包装,经开拆,发现邮件内装有疑似枪配20件。后经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法鉴定(正中司鉴所【2017】HQ鉴字第Z05号),该20件物品中有8件可以认定为枪支零部件。上述枪支配件为国家禁止进境物品,当事人目前无法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 2017年8月15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联系电话:87082183、87082185

联系人:郑伟、杨华

2017年5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公告

福关缉公字﹝2017﹞0010号

2016年12月29日,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一件美国寄往福建省三明市、邮件单号为“EZ010379384US”、申报品名为“TOOL RACK SAMPLE”的邮件进行X光机查验时发现图像异常。该邮件为纸箱包装,经开拆,发现邮件内工具架里藏匿着疑似枪配两件(一件长管,一件短管)。经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正中司鉴所【2017】HQ鉴字第Z03号),送检的一件长管可以认定为枪支零部件。上述枪支配件为国家禁止进境物品,当事人目前无法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 2017年8月15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联系电话:87082183、87082185

联系人:郑伟、杨华

2017年5月17日

王绍雄、福建省雄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同福珠宝行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绍雄、福建省雄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8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王绍雄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市同福珠宝行有限公司借款110860.89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9月6日起至还款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莆田市同福珠宝行有限公司对福建省雄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王绍雄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8元、公告费720元,由王绍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王绍雄: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同福珠宝行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绍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88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王绍雄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市同福珠宝行有限公司借款46089.66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9月6日起至还款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王绍雄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6元、公告费720元,由王绍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钜顺鑫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拖欠原告的加工费计人民币778695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为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欧阳传演:

本院受理原告魏小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小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王文义、廖碧玲、吴陈强、张辉:

本院受理原告廖临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小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李建武、林顺治:

本院受理原告王友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郑文贤、赵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新立丰竹叶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原告福建新立丰竹叶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你立即向原告偿付竹胶货款101947.24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的标准相原告支付该欠款自20174年2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期间的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欧军委、林木兰: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如与被告欧军委、林木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欧军委、林木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黄建如借款12万元及承担拖欠期间的利息。(其中以借款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9%计息;以借款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息;以借款2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息。)案件受理费3223元,减半收取计1611.5元,保全费1251元,均由欧军委、林木兰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史映期:

本院受理原告马子华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140号。诉请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代为偿还的借款300000元及承担支付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8400元,合计3084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姜万辉:

本院受理原告黄伟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李川梅(女,197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梅花镇梅新村818号,现长期不在该村居住,具体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2619707197827):

本院受理原告陈启其与被告李川梅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向世勇:

翁月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0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廖宗强、林燕云:

官明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廖宗强、林燕云:

黄周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8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陈凤华、周大立:

黄爱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叶永娟:

柯建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0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卢伯居、卢玉兰:

陈成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黄巧通、卢兰:

林功剑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8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谢彬:

杨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8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柴军:

吴盛传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郑行标、郑玉平:

方齐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8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黄桂如、徐能红:

本院受理原告黄朝金诉你们与林琪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李明强、王静、王汉彬、庄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郑本通:

本院受理原告吴基龙诉你与柯花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2016)闽0125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柯花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廖宗强、林燕云:

詹美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周梅:

本院受理原告兰永清与被告周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5民初357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陈华明、阮清华、游天成、陈春杨、王巧珍:

本院受理原告孙芳亮与被告陈华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黄锦珍与被告阮清华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杨良星与被告游天成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李翰桂与被告陈春杨、王巧珍民间借贷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6日

檀小胡:本院受理原告I,IAOXIAOHONG与被告檀小胡、宁德市龙晖彩钢工贸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泉州市瑞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檀小胡、宁德市龙晖彩钢工贸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吴兴营与被告檀小胡、宁德市龙晖彩钢工贸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0日

曾金森: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要求你归还借款人民币35万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九点整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郑敏文:

本院受理原告郑荫训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王鹏飞:

原告高金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肖雪琼:

本院受理原告邹天成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邹天成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董国平:

本院受理申请人长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董国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该案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行审1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董国平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长市场监管行罚字(2016)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没款108000元);三、被执行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刘美华、董兆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代清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代清要求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7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2017)闽0182民初5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林友贵、王丽芳:

原告郑福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张孝清、福建省富园竹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颜振信诉被告张孝清、福建省富园竹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5民初561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钟继清、福建省养心草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颜振信诉被告钟继清、福建省养心草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5民初562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关振营:

本院受理原告杨翠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苏增辉: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郑鑫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依约还款并付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高建兴:

本院受理原告郑秋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49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陈珍来:

本院受理原告曾秀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陈金国、熊早香、吴世勇、郑钗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陈金国及熊早香共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吴世勇、郑钗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吴世勇、陈宝玉、陈金国、郑钗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吴世熊及陈宝玉共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陈金国、郑钗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王忠煌、刘赛娥、陈厚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进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黄云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黄云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林奶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林奶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许时胜、杨辉燕: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铨诉被告许时胜、杨辉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胡宗海、魏美琴:

本院受理原告郑剑锋诉被告胡忠海、魏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向世勇、何翠英:

本院受理原告何小云诉被告向世勇、何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黄祖官、陈赛珍、张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黄祖官、陈赛珍、张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江亨忠:

本院受理原告李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田琴英:

本院受理原告杨克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钟爱金、翁祖华: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郭辉、何美娟: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福建八一七大学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福州繁鑫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八一七大学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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