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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6月1日公告

2017-06-01 11:24: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申请拍卖“闽龙渔66892”船实现抵押权一案,已作出(2016)闽72执554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闽龙渔66892”号船。现定于2017年7月1日上午10时至7月2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林仲林所有的“闽龙渔66892”号船。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闽龙渔66892”号船,现停泊于厦门高崎渔港内。评估价735,000元。

起拍价:1,500,00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状况:

船名:“闽龙渔66892”号船;船舶种类:钢质单拖渔船;建成日期:2007年4月6日;造船厂:石狮市海博船业有限公司;总长:29.8米;船长:25.85米;船宽:6米;型深:2.95米;总吨:119;净吨:35;主机:淄博柴油机总公司制造z6170z1Cz-2;主机功率:260KW,转速1000r/min。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闽龙渔66892”号船有关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8月1日下午17时30分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9965

看船联系人林舟山:18906063447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7年6月1日

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书

福建东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旅游综合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东政综[2017]39号),你公司原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60亩(东国用(1999)字第T165号、东国用(2001)字第T0319-1号合计178.18亩土地及尚未办理土地证的81.82亩土地),现已重新规划改变为公园绿地、公共停车场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原取得的上述26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我局拟收回你公司的上述26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三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公司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东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特此告知。

联系人:曾少东 联系电话:0596-5885203

邮政编码:363400

联系地址:东山县西埔镇道周路2号

东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2日06时00分许,我大队石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南安市官桥镇内厝村一停车场查获一辆改装油罐车(车牌闽CQZ598),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6.33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6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9日04时许,我大队在泉州市永春县永春东高速公路出口处,查获一辆车牌为湘H29365/湘H9265挂油罐车,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1.58吨。

2017年5月19日08时35分许,我大队在泉州市永春县永春东高速公路出口处,查获一辆车牌为赣CR6276/赣CW837挂油罐车,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0.92吨。

2017年5月19日08时45分许,我大队在泉州市永春县永春东高速公路出口处,查获一辆车牌为赣CB7242/赣CV480挂油罐车,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2.27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6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5月02日12时00分许,我支队仙石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蓬壶中学附近空地查获一个地下油罐,查扣柴油33.19吨。

2017年05月04日11时30分许,我支队仙石边防派出所在泉州高速交警一大队二中队的配合下,在泉州市泉港区驿坂服务区附近路段查获一部改装油罐车车牌为闽CEV999,在该车内查扣柴油3.75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林凯祥 联系方式:0595-85089110 18065528833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仙石边防派出所

2017年6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3日02时10分,我支队在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大吴村马路旁边查获一部车牌为闽D00671白色改装油罐车(龙江牌,车架号L3LPD46837Z071120,发动机号703106),该油罐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4.27吨。因上述查扣的无合法手续柴油原主及其车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车辆将依法进行拆解报废。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4日23时10分,我支队在福建省惠安县净峰镇城前村马路旁边查获一部车牌为赣02-42389蓝色改装油罐农用车(龙江牌,车架号FLJ2010D272073782,发动机号2703697),该油罐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53吨。因上述查扣的无合法手续柴油原主及其车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车辆将依法进行拆解报废。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1日

分立公告

经2017年3月20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南安市勤续石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拟存续分立,分立新设福建南安市勤翔石材有限公司,福建南安市勤续石材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后福建南安市勤续石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减至7万元;分立新设的福建南安市勤翔石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南安市勤续石材有限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福建南安市勤续石材有限公司和分立新设的福建南安市勤翔石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福建南安市勤续石材有限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张培侨 联系电话:13906996075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大盈村

福建南安市勤续石材有限公司

福建南安市勤翔石材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喜临门门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郭金全 联系电话:15059334375

联系地址: 福安市社口镇泗甫村小学

福安市喜临门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郭金全 副组长:陆世姣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永春鼎艺瓷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经股东决定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徐金榕、郑秀环等两人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郑秀环 清算组成员:徐金榕

联系人:郑秀环 联系电话:13805937739

联系地址:永春县榜德工业园区

永春鼎艺瓷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好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5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永展 联系电话:1860594300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577号霞墩小区2号楼4梯0403室

莆田市好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永展 副组长:林瑞周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八闽进士糕点有限公司2017年05月1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锋 联系电话:13055593119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福山路54号禾丰新村B栋201

宁德市八闽进士糕点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林锋 副组长:杨寿林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丰格电气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赵亚惠 清算组成员:李丽芝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中心工业区6#楼5#店面

联系电话:13723472342 联系人:赵亚惠

泉州丰格电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溪县民友槟榔芋专业合作社2017年5月26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钟明友

清算组成员:黄伟明 朱洪仁

联系人:钟明友 联系电话:15960970818

松溪县民友槟榔芋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三元区裕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2017年5月27日的成员大会决议,决定解散三明市三元区裕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罗裕全 联系电话:13960516899

清算组成员:罗裕火、邓长华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中村村2002号102室

三明市三元区裕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05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许亨福 联系电话:18033952527

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长溪路9号海滨花园C区9号楼201室

霞浦县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许亨福 成员:黄晴、陈茏姗、林依增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沙县大洛祖海竹业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427MA2XW8QU8Y)经2017年5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8850253265 联系人;刘祖海

地址;福建省沙县大洛镇连坑口大洛水泥厂旁

沙县大洛祖海竹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身心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5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董巨国

清算组成员:慕秀杰 黄琼英

联系人:董巨国 电话:13055833786

南平市身心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乐天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5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游艳真 联系电话:15960991887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民主南路南阳新村2层201室

南平市建阳区乐天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明墘堂农林专业合作社2017年05月31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洪铁立 联系电话:13606933098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蓬华镇路荇村土楼埕30号

南安市明墘堂农林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洪铁立 成员:洪臻煌,洪桂金,洪高超,洪铁练,洪全国,洪耀金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古田县玉屏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04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姚光华 联系电话:13799983853

联系地址:福建省古田县城西614路 552号

古田县玉屏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组长:姚光华 组员:尤人弘、祝凤娇、吴家忠、余志坚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罗东镇达妍电器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4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35895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罗东镇达妍电器店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钟明全冰块店不慎遗失由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0月0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62760013358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靖县钟明全冰块店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安市名展装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3月0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315601599Q,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建南安市名展装饰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郑少林卷烟店不慎遗失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6月0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98160006811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安市郑少林卷烟店

2017年6月1日

遗失公告

建瓯市时尚宝贝服装店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3600289583,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时尚宝贝服装店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长贤百货商行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0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43449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长贤百货商行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品格建材商行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04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执照注册号:350426600150612,声明作废。

尤溪县品格建材商行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秀金饰品店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3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090938,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秀金饰品店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吴永生糖酒店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6月30日核发的有效期至2012年6月30日《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1本,许可证号:闽卫食证字(2008)第350403—WZ8086,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吴永生糖酒店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苏绿食品罐头厂不慎遗失福建省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0月13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壹份,注册号:350626100004819,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苏绿食品罐头厂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苏绿食品罐头厂不慎遗失2006年10月18日由福建省东山县国家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税号:350626X11784170,声明作废。

东山县苏绿食品罐头厂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橡胶质公章一枚(内书: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编号:350900400002198;直径:40毫米),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橡胶质财务专用章一枚(内书: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中间有五星图案;直径:38毫米),现声明该财务专用章作废。

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正方形橡胶质法人章一枚(内书:王嘉宇印;规格:18毫米),现声明该法人章作废。

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舌尖上的海鲜馆不慎遗失福建省霞浦县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霞浦县地方税务局合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份。证号:35223119730823091000。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舌尖上的海鲜馆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闽长婚潭字第01558号结婚证一本,持证人陈文英,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长婚潭补字第97038号结婚证一本,持证人刘德群,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吴艳华,身份证号:350427197601190027,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06070001868),声明作废!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绿洲钻井队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7729319803),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绿洲钻井队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绿洲钻井队不慎遗失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二联电脑版)5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7729319803;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号码:25718398-25718402),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绿洲钻井队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善东装饰材料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3600269387),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善东装饰材料商行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津安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MA348PTK6E),现声明作废。

福建津安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雪亮眼镜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7月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84231,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雪亮眼镜店

经营者:余爱华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陈爱平食杂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月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46734,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雪亮眼镜店

经营者:陈爱平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翁记棋牌室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5月2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117629,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翁记棋牌室

经营者:翁新彬

2017年6月1日

遗失公告

福建南平晶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507840020158;规格:4.0;材质:铜制;形状:圆形),现声明作废。

福建南平晶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公告

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建阳圆盘店不慎遗失建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19日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壹份,证号:闽CB5998077,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建阳圆盘店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水吉施圣忠副食品店不慎遗失建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9月29日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壹份,证号:SP3507841550003388,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水吉施圣忠副食品店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御膳石锅食府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68716,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御膳石锅食府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星星兽药经营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13246,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星星兽药经营部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大王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5595540041,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武夷山大王天然气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晋商万里茶行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国家税务局和武夷山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5月20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闽国税登字35210319730609153000号),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晋商万里茶行

2017年6月1日

遗失公告

浦城县吴林华食杂店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3月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22600005409,统一性用代码:92350722MA2Y9JDF80;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吴林华食杂店

2017年6月1日

遗失公告

福建翔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13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22100055807,统一性用代码:91350722M0000HV55B;现声明作废。

福建翔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永定区鸿祥汽车外观服务中心不慎遗失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营业执照号码:350822600161411),现声明作废。

永定区鸿祥汽车外观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海露商贸汽配经营部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2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402600097528,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海露商贸汽配经营部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腾达担保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9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100015255,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腾达担保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5月31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首邑木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705999137 联系人:余春洲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古井99号10#楼

福建省首邑木雕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瓯市三和竹炭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0210000091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建瓯市三和竹炭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旭阳服饰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503220687800231 ,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旭阳服饰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旭阳服饰商贸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2016年06月06日核发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42000841602,账号:1405010409009580838,声明作废。

仙游县旭阳服饰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果士兰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MA346AYW4K,电子营业执照卡号:10015100632228,现声明该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宁德市果士兰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清源贸易有限公司涵江分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清源贸易有限公司涵江分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人民法院干警余有文同志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丢失(工作证件编号306040,工作证职务为 “庭长”;执行公务证编号35060512),现予以登报公告,特此声明。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前岐桃花源农家乐,不慎遗失由: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4月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8260030259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鼎市前岐桃花源农家乐

2017年6月1日

福建鑫盖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秀贤与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仓山区上三路178号二楼)劳动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20日00时50分,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执勤官兵,在泉港下朱尾附近海域(北纬25°13'894,东经118°56'.120)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及船载成品油34.22吨。该船为钢质材料,外壳涂刷为黑色,船长约21米,宽约4.3米等。查获时,该船无人员,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及船主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经营者林丽云不慎遗失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1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壹份,名称福州市台江区纷芳丽影内衣店,注册号为350103600274489,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台江区纷芳丽影内衣店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金沙机动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不慎遗失福建省沙县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沙县地方税务局2013年7月10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壹份 (闽国税登字:350427689364313号),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金沙机动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新潮滋味餐馆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月2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本(证号:JY23507020015296),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新潮滋味餐馆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质恒电器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27M0000KB56N,丢失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3500162350,发票号码:05716601(金额1940元),发票号码:05716602(金额1940元) 。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质恒电器公司

2017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天艺时尚造型美发店不慎遗失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421600048044),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天艺时尚造型美发店

2017年6月1日

福州兆亿家具有限公司、肖兆华、余金秀、范建平、肖初红:

本院对福建福辉隆贸易有限公司诉福州兆亿家具有限公司、肖兆华、余金秀、范建平、肖初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5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张扬明:

本院对福州欢乐跑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张扬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3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高世英:

本院对福州福辉隆贸易有限公司诉高世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5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张英、林清:

本院受理原告林美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英、林清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林美华借款计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4月1日起至被告张英、林清还清借款之日止)。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戴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阮洪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戴永红立即向原告阮洪鹏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及利息暂为6000元,应计至被告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戴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淑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确定被告返还原告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等共计人民币181.5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70万元,利息、罚息、滞纳金暂计111.5万元(时间暂计至2017年2月28日是,应计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戴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阮孟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戴永红立即向原告阮孟茂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及利息暂合计42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戴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黄孝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戴永红立即向原告黄孝鸿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及利息暂合计88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戴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阮孟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戴永红立即向原告阮孟财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及利息暂为160000元,应计至被告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戴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林必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戴永红立即向原告林必正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及逾期还款利息暂为7500元,应计至被告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福建省福清市宏路宏路村桥下48号唐玉枝、唐杰:

本院受理原告严明与被告唐玉枝、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严明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息1.5%计,从2016年9月21日计至偿清本息之日止;2、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8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宏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张见舒、张见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2015)柘执字第34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2015)柘执字第342-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张见君所有的位于柘荣县双城镇文昌南路14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参加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选定的通知,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本院立案庭参加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柘荣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袁亦珍: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2015)柘执字第281-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你所有的位于柘荣县双城镇太宁南巷8-9号检察官公寓4D室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参加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选定的通知,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本院立案庭参加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柘荣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魏碧英: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2016)闽0926执6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2016)闽0926执6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你所有的位于柘荣县双城镇文昌北路81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参加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选定的通知,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本院立案庭参加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柘荣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温争春: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6执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你所有的位于柘荣县双城镇南门路48-2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视为送达。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参加本案的评估机构选定的通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立案庭参加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柘荣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张辅链:

本院受理原告李扬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2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林文锐,男,197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壶东村下大厝12号,现居澳大利亚、具体地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江惠平与被告林文锐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要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你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纠纷。现将原告上述诉讼请求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与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陈航、郑琴:

本院受理原告林雪海与被告陈航、郑琴、福建金诚丰担保有限公司、长乐吴航辉麦田房产中介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5)长民初字第31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回对被告长乐吴航辉航麦田房产中介所的起诉。送达本院(2015)长民初字第3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林雪海与陈航、郑琴于2014年11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陈航、郑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林雪海返还双倍定金及购房预付款共计620000元;陈航、郑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林雪海返还林雪海因办理长乐市航城街道朝阳北路西侧机场高速南侧万业锦江城6#楼1102单元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而缴纳的税费等49418元,以及该房产的物业费7939元;陈航、郑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林雪海返还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房屋的月供55800元;陈航、郑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林雪海律师代理费10000元;驳回林雪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长乐市闽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行与被告陈国强、石国全、林龙栋、长乐市闽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长乐市闽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行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992.06元。二、驳回陈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苏伟涵、林丽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被告苏伟涵、林丽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苏伟涵、林丽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被告苏伟涵、林丽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李庆忠、陈秀萍: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耀与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3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陈瑞芳:

本院受理陈国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陈国铸与陈瑞芳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莆田市涵江区百利电子塑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莆田市涵江区百利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保险赔款6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黄义珍:

本院受理原告邹梅兰与被告黄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蔡锦辉、蔡达梅:

本院受理原告林庆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林庆洪请求法院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其借款2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本案由审判员林文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福亮、蔡珍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王亚营、郑清梅:

本院受理原告黄桂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亚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黄桂通借款30万元并自2014年11月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黄桂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黄捷凌、张绍华、张国良、江红:

本院受理原告沈建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5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黄捷凌、张绍华、张国良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沈建清借款123.36万元,并自2014年12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沈建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罗碧如:

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木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王庆幸,男,199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30613771X,住长乐市潭头镇霞江村霞江129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林小莉与被告王庆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杨凤新、李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计划生育协会诉被告杨凤新、李春梅、杨凤景、梁春霞、江桂香、黄华良、赵伟、杨文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9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林洪武: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荔城区新度红山自来水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委托调解告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陈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万龙(泉州)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志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80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陈志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万龙(泉州)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255元及该款项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如陈志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56元、公告费300元,由陈志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联盛(莆田)彩印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2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联盛(莆田)彩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32328.94元及该款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谢进芳、童哲英、郭震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谢进芳、童哲英、郭震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谢进芳、童哲英、郭震山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912.92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并承担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0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李南、郑啟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李南、郑啟鹏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李南、郑啟鹏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1807.9元及利息、复利、滞纳金。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吴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吴建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吴建军偿还给原告透支款本金人民币49497.91元及利息、滞纳金、取现手续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陈国跃:

本院受理原告百年达(福建)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货款本金149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林金木、林妹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林金木、林妹英、林金练、林建新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6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林金木、林妹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辰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逾期利息(已归还的利息18.26元予以扣除); 2.林金练、林建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陈俊生:

本院受理原告陈军香诉你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陈俊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军香租房押金15000元;二、陈俊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军香货款25500元。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陈志强、卓碧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长洪诉你们、卢建开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陈长洪诉讼请求:一、判令你们、卢建开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2月7日起按月利息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二、三被告支付原告因诉讼支出的律师费用2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6日下午16: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孙青华、徐伟艺:

本院受理原告黄和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郑开校: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惠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开校、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林龙辉:

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刘文辉:

本院受理原告黄雪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黄雪红请求本院判令:被告刘文辉偿还给黄雪红借款130000元及支付以13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卢明健:

本院受理原告郑莹珊诉你与林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郑莹珊请求本院判令:被告卢明健、林彩英偿还给郑莹珊借款32万元及支付以32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黄元振、李国仙: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8日8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池昌平:

本院受理原告吕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17)闽0430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林腾山、卢爱明、卢桂州、罗圣椿、洪荣光、姜少青、俞金生、罗新兰: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诉被告林腾山、卢爱明、卢桂州、罗圣椿、洪荣光、姜少青、俞金生、罗新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95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俞广聪、牟春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俞广聪、牟春容、邓庆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项木霖、福州迪民机械有限公司、福建铸鼎建材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张军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2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9月6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三明顺民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5934625333)经2017年5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950902815 联系人;邓绍龙

地址;沙县建国路2幢202号写字楼

三明顺民担保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创新农机有限公司2017年5月2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叶学众

清算组成员:吴世杰 叶丽华

联系人:叶学众 电话:13779931318

建瓯市创新农机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芳尔香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MA34986D14)于 2017年5月2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丁茂芳 电话:13960529231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状元街128号

泰宁县芳尔香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清算组

组长:丁茂芳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