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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6月9日公告

2017-06-09 10:36: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26日凌晨3时许,我队江阴边防派出所在福清市江阴镇12号码头,查获4部油罐车(赣FB1161,赣C47952,赣K57528,皖NA2983)和一艘无牌油船,共查获成品油35.93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和油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9号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13696802800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6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23日9时1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南山中路路段查获一部闽CC6D32改装油罐车及一地下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5.63吨。 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27日11时5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南埔村一空地查获一部闽DA7W23面包车,该车后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62吨。 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28日1时2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世上村坝头路路段查获一部闽CC1L58面包车,该车后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2吨。

2017年4月28日3时0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肖厝大门路段查获一部闽C06952面包车,该车后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1吨。

2017年4月28日20时0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驿峰中路路段查获一部闽CM608W面包车,该车后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82吨。

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29日9时5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路段查获一部闽CB2C92面包车,该车后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95吨。 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1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日3时0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查获一部闽CY106C面包车,该车后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99吨。 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1日14时1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驿峰中路路段查获一部闽CW093L厢式货车,该车后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3.43吨。 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3日13时0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南山中路路段查获一部闽C48890面包车,该车后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17吨。 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2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5月24日03时40分许,我支队莲城边防派出所在惠安县净峰镇上厅村海鲸澳口查获一艘涉嫌“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长约21米,宽约4.5米,吨位约40吨,钢质材料,船体及驾驶室为蓝色,船舶内部有改装油舱。因上述查扣的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船舶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30日23时0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司令部缉私专班根据线索联合台商边防大队秀涂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省道S206南安诗山镇前山村路段(非边防辖区)查获1部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油罐车,车牌号:闽CY177F,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10.9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9日

张先锦:

本院受理原告周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莆田市涵江区恒信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申达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刘向林、林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3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福州凡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3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宝生 联系电话:1508001976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原金榕南路西侧与浦上大道北侧交叉处)C4号楼16层22办公A

福州凡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宝生 副组长:吴宝英

2017年6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福州亚德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6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方旭鑫 联系电话:1855888056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首山路7号第4层B139室

福州亚德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方旭鑫 副组长:梁建

2017年6月9日

福建省连江县和永利贸易有限公司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连江县和永利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群 联系电话:13685015998

联系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八一六北路2号楼604

清算组组长:林群 组员:孙玲

2017年6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启航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庄培海 清算组成员:庄荣华

联系电话:18759532468 联系人:庄培海

泉州启航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光彩云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5月31日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易礼华 清算组成员:陈丽萍、谢国珍

联系人:易礼华 联系电话:13559898449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46幢二层1号

三明市光彩云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佰思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7100029850)经2017年6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8105985612 联系人; 夏锦文

地址;沙县莲花西路40号

沙县佰思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宏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6月2日股东决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济龙 清算组成员:刘朝芳、刘峰

联系人:张济龙 电话:18060165988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430幢-2层27号店

三明市宏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靖县好农果蔬专业合作社2017年06月07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水金 联系电话:13850500637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靖县山城镇东田村楼仔脚28号

南靖县好农果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陈水金 副组长:陈水木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政和中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政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电子营业执照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5MA2Y9PUG0A,现声明作废。

福建政和中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鼎鑫盛泰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8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4MA34A2PG6T,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鼎鑫盛泰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6月8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下沙镇水莲玩具加工厂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9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1MA2XP1H59W,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下沙镇水莲玩具加工厂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老百姓炖品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188670,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老百姓炖品店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余坊林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421MA2XW89UX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明溪县余坊林业专业合作社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上坊柑桔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421MA2XW8AB0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明溪县上坊柑桔专业合作社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派特电器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5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02600246828,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派特电器商行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大宝漆经营部不慎遗失邵武市国家税务局、邵武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10月19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税号:35032219900504106X),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大宝漆经营部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三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壹本,核准号:J3954000560001,帐号:35001647507052517834。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福建省三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雨生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建阳名轩家具厂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5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营业执照号:350784100014977;声明该正本作废。

建阳名轩家具厂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李春友烟杂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1月05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5831150009880,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李春友烟杂店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剑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0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315504131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公司将依法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副本。

泉州市剑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佳顺汽车服务中心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11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贰份,注册号为:350304600518570,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贰份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佳顺汽车服务中心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梅山黄秋生服装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6月0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57326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安市梅山黄秋生服装店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福洋茶馆不慎遗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25份;三联;佰元)一本(纳税人识别号:35052419851217832601;发票代码:135041386052;发票号码:10240201-10240225),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福洋茶馆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李升乐农产品经营部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3600248111),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李升乐农产品经营部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州三点壹肆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5年09月16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24518701,编号3910-02000325,法人:马良,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账号:657152076)。现声明作废!

福州三点壹肆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溪县淘源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6月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永立 清算组成员:吴加松 黄滨

联系人:陈永立 电话:13860073733

松溪县淘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明溪县柏亨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设立人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胡荣辉 清算组成员:曾茂华 连徳财

联系人:胡荣辉 电话:13860500189

明溪县柏亨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泉港聚福酒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505600051805),现声明作废。

泉港聚福酒店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Z4015000045501;开户行:建瓯瑞狮村镇银行新区支行;账号:9051211010010000009789),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郭风武:

本院受理原告关献陈诉被告你、李兰玉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郑珊、陈顺水: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郑珊、陆志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志煌借款人民币600000元,并自2014年8月1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2、陈顺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黄金宇、郑秀红:

本院受理的(2017)闽0304民初2104号原告林天恩诉被告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卢致远:

本院受理原告陈继昌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70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卢致远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陈继昌借款68000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6年9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郑志忠、郑燕斌、天医堂(厦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2911号,原告林元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林元钦请求:你们偿还借款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人民币4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24%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祥熙、人民陪审员张文胜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厦门市万里行鞋业有限公司、陈伟青: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隆盛轻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万里行鞋业有限公司、陈伟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76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伟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隆盛轻工有限公司货款51214.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付自2016年9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福建隆盛轻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陈仁城、许巧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建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521民初134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你们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2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杨福彬:

本院受理原告余朝伟与被告杨福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99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杨福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朝伟货款6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陈佳峰:

本院受理原告蒋文枝与被告陈佳峰、林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惠民初字第896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蔡文元、陈丽玉:

本院受理原告郑良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474号。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林程:

本院受理原告施蒋祥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007号。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叁拾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叶邦飞、李后英:

本院受理原告游志文诉被告叶邦飞、李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282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上述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元整及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利息从2017年2月10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现暂算至2017年5月10日共计9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翁其霖、翁其斌:

本院受理原告石顺仁诉被告翁其霖、翁其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900号。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翁其霖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许孝林、魏新:

本院受理原告刘开龙诉被告许孝林、魏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501号。诉讼请求:1、判令俩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50000元,并支付利息319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1月算至2017年5月止),之后,利随本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徐少峰、涂志凌: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兵诉被告徐少峰、涂志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476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95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65587元,合计14508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三明煌森工贸有限公司、福建仙峰华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刘建平、陈小梅、李世快、王天增、大田县仙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大田支行与被告三明煌森工贸有限公司、福建仙峰华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刘建平、陈小梅、李世快、王天增、大田县仙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民初194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王小英、福建省宁化县昌源燃料有限公司、林红年、廖素华、林金琴、巫英鹏、雷小英、巫瑞驰、巫顺辉、巫瑞武、廖丽娟、雷风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巫畯杰、林毅荣与被上诉人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小英、原审被告福建省宁化县昌源燃料有限公司、林红年、廖素华、林金琴、巫英鹏、雷小英、巫瑞驰、巫顺辉、巫瑞武、廖丽娟、雷风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应利明、詹水玉:

本院受理原告詹太明诉被告应利明、詹水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429号。诉讼请求:被告应利明、詹水玉偿还本金人民币800000元及利息221760元(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8.4‰计),利息暂计至2017年4月28日,直至清偿日。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林少飞、谌彩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进泉诉被告林少飞、谌彩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453号。诉讼请求:1、判令追加被告谌彩兰与被告林少飞共同偿还原告欠款244314元及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江绍柳:

本院受理原告陈延年诉被告江绍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江绍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延年借款70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高雪凡、马向煌、高金其、高瑞林: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埔支行与被告高雪凡、马向煌、高金其、高瑞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高雪凡、马向煌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埔支行借款30万元及自2015年3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二、高金其、高瑞林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朱金付、吴秀玉、高瑞林、薛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埔支行与被告朱金付、吴秀玉、高瑞林、薛丽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朱金付、吴秀玉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埔支行借款30万元及自2015年3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二、高瑞林、薛丽丽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林雪兰、高瑞林、薛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埔支行与被告林雪兰、高瑞林、薛丽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林雪兰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埔支行借款30万元及自2015年3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二、高瑞林、薛丽丽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建忠农家面馆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2600187952),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建忠农家面馆

2017年6月9日

曾秋锁、董培花、高瑞林、高金其: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埔支行与被告曾秋锁、董培花、高瑞林、高金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曾秋锁、董培花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埔支行借款30万元及自2015年3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二、高瑞林、高金其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林曦:

本院受理原告朱亦斐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304民初9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饶立兴、饶自耀:

本院受理张维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饶自泉、吴展灼:

本院受理陈维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张怡悦、刘林辉:

本院受理陈维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范豹、雷世恩:

本院受理陈维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黄真、赵小玲:

梁鸿仁、余鸿迟、严建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黄真、赵小玲:

张仁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黄真、赵小玲:

林智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鲍琳琳、廖庆丰:

程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郑行湍、周海燕、陈云:

程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张仁资:

鄢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连卫民:

郑时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郑行城:

武亚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兰孝金:

黄小英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0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喻建成、韩华娟、郑秀华、李建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50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陈华兴食杂店不慎遗失武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2600112496),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陈华兴食杂店

2017年6月9日

游键勇、黄立桂、孙美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黄爱柳、高廷华、兰翠凤、李建中、姚梅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黄爱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高廷华、兰翠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李建中、姚梅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5202号、(2016)闽0902民初5364号、(2016)闽0902民初5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黄传武、陈美珍、黄仙娟:

本院受理原告刘剑平、郑维寿与被告黄传武、陈美珍、黄仙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郑诚明、余美仙、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郑诚明、余美仙、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郑诚松、薛琴妹、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郑诚松、薛琴妹、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廖爱国、郑诚松、薛琴妹、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廖爱国、郑诚松、薛琴妹、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余文铨: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州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文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11民初4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郑友春:

本院对福州豪佳耀贸易有限公司诉郑友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5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洪叶本、张雪玲:

本院受理原告何义厚与被告洪叶本、张雪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8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生态环境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林金贵、钱芬:

本院受理原告王念梅与被告林金贵、钱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8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生态环境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洪叶本、张雪玲:

本院受理原告何义厚与被告洪叶本、张雪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生态环境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王世变、林慧平:

本院受理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来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你们共有的坐落于福建省福鼎市办事处046幢405室(现华派商城A幢405室)的房地产。现向你们送达(2016)闽0982执164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财产报告令、履行裁判义务告知书、致当事人的一封信、廉政监督表、(2016)闽0982执649号查封裁定书,(2016)闽0982执1640号之二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福建省法院网络司法(执行)评估平台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注意查看,在选择评估机构后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徐孙建、林赛玉:本院受理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你们共有的坐落于福建省福鼎市桐城玉和嘉园1栋1梯1001室的房地产。现向你们送达(2016)闽0982执541号之一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福建省法院网络司法(执行)评估平台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注意查看,在选择评估机构后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林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杨金荣与你及陈建雄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2016)闽0304民初41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云庆峰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核发的登字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3375280468;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56304),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云庆峰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木材行业协会不慎遗失福建省建阳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2000年6月19日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一本(证号:潭社证字第039号;法定代表人:林和),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木材行业协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