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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此“放卫星”图的是啥?

2017-06-13 09:46: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据5月26日《人民法治网》报道,自5月10日全区“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广西某法院三名法官组成商事速审团队,收案1318件,60%以上的案件在立案后一周结案,截止5月18日,结案811件,结案率61.53%,其中调解12件,调解后撤诉799件,调撤率为100%,团队在岗位上默默释放着自己的洪荒之力,谱写着一个又一个收结案神话!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大跃进”时期,“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粮食亩产上万斤”等豪言壮言,是当时的流行口号,人们称之为“放卫星”。该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速审团队,一周结案811件,让人也有“放卫星”之感!

试问:这811件案件是怎样的案件?三人速审团是如何审理的?能否再进一步深入报道?

有一位法官同行对这个三人速审团的办案时间,进行了较为精确的计算:一周五个工作日,三人结案811件,每天结案162件;如果每天上班8小时、加班2小时,共10小时,在不吃饭、不上卫生间的情况下,每小时结案16.2件,每人每小时结案5.2件,每人每11分钟结案1件。连续5天,每天都是平均11分钟办结一个案件,这是一个怎样的概念?是一个怎样的办案速度?

众所周知,办理一个案件,都需要经过送达、开庭、合议、宣判,还要打印法律文书、院领导审签、办公室盖章,11分钟能办完吗?即使是调解案件,也要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就那么好做,11分钟就能完成调解?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固执己见,不同意调解方案,那该要做多长时间的调解工作呀?一周内调解后撤诉799件,当事人那么容易调解、那么容易撤诉,当初何必起诉呢?这可能吗?

对于三名法官能否在一周内办结800件案件的问题,也有法官这样解释:如果有共同起诉的当事人,可以按人数计算案件数。例如,有100名购房者起诉同一个房地产开发商,那么就算100个案件。那么,请问:该法院三人速审团队办理的811件案件,是否是这种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报道还说,这个团队在“案台高筑”的压力下,结案率却领先全院,更是践行各项司法改革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先锋”。

试问:某法院为何会“案台高筑”?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简易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既然案件办理是有期限的,那么为什么某法院还会“案台高筑”呢?平时这些法官都干什么去了?

“公正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宗旨。人民群众在期待案件得到公正判决的同时,多么希望早一天结案,早一天了却案件的纠缠和心中的烦恼,尽快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回归平和宁静的生活!

然而,广西某区有关部门却热衷于开展“百日清案”专项行动,难道法院平时就不办案,非要等到“百日清案”专项行动时,才进行办案“行动”不可吗?

某法院在“百日清案”专项行动中,一下子来个“大行动”:三人团队一周结案811件,真是让人刮目相看,是奇迹!正如报道中所说,“团队在岗位上默默释放着自己的洪荒之力,谱写着一个又一个收结案神话!”其目的无非是为了打造“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是某些人高升的“政治资本”。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说过,提拔使用干部要坚持“四不唯”原则,即不唯年龄、不唯票数、不唯分数、不唯GDP。这种把“GDP”(结案数、结案率)作为政治资本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公正审判、尊重司法工作规律,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才是我们司法机关应该追求的目标,也是最大的“政绩”。

(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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