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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6月29日公告

2017-06-29 10:48: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邹杨福、黄冬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3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邹杨福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二、邹杨福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212元;三、黄冬娣对邹杨福上述贷款本息及律师费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吴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健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94145.17元及利息;二、被告吴健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843元;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赵依根、陈秋喻: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赵依根、陈秋喻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赵依根、陈秋喻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019元;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方海昕、叶秋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方海昕、叶秋芳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80834.58元及利息;二、被告方海昕、叶秋芳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176元;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陈依俤、张爱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2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依俤、张爱珠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2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陈依俤、张爱珠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352元;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陈永健、洪炎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永健、洪炎妹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陈永健、洪炎妹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826元;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陈德、薛雅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德、薛雅云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陈德、薛雅云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624元;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林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林彬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99904.9元及利息;二、林彬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890元;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曹国珍:本院受理原告严希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在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吴洲航、唐界珍:本院受理原告张幼惠与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在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李小兵: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菊果与被执行人李小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你所有的闽JCG909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一辆。现向你们送达(2017)闽0982执298号之一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福建省法院网络司法(执行)评估平台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注意查看,在选择评估机构后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郑松松: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与被告李雄、陈建文、郑松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涂华礼、吴艳玲: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守历、陈金龙与被告涂华礼、吴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林冰源:原告高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7)闽0124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冰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桔偿还借款本金55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在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林传龙:本院受理原告李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4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关国和、蔡珠英:本院受理原告王鑫诉关国和、蔡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关国和、蔡珠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鑫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5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475元,减半收取3237.5元,由关国和、蔡珠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叶美钰: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南华电子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解除莆田市南华电子有限公司与叶美钰之间的《厂房租赁合同》;叶美钰向莆田市南华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838元及水、电费4826.9元共计25664.9元及该款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2%计算的利息,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金20000元;叶美钰向莆田市南华电子有限公司归还其占有的厂房场地及消防设施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刘高蓉、林伟琦:本院受理原告吴金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要求你归还借款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 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九点整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林爱萍、戴文灿: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荔城区亿成鞋材厂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福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关国和、蔡珠英:本院受理原告李海弟诉关国和、蔡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关国和、蔡珠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李海弟借款本金286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4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15元,减半收取计257.5元,由关国和、蔡珠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郭少智: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郭少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许建成: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作出(2016)闽0305民初4119号之一民事裁定,冻结你持有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70)在上海华宝证券交易单元、齐鲁证券厦禾路营业部的股票各204000股,共408000股(以保全数额600万元为限),期限为二年(自2017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陈振宇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经审查,陈振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许建成持有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70)在上海华宝证券交易单元、齐鲁证券厦禾路营业部的股票各204000股,共408000股的冻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1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沈玉燕、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许建成:本院受理原告陈振宇与被告许金和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许金和不服(2016)闽0305民初4119号判决,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沈玉燕、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许建成:本院受理原告陈振宇与被告许金和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许金和、沈玉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振宇借款1500万元,并自2013年1月3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陈振宇对被告许建成、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林国荣: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女儿林馨雨、林乐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200元至林乐乐年满18周岁止。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郑金高、赵玉治、蒋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郑金高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元发借款5万元,并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被告蒋建华对被告郑金高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元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郭文龙、郭玉桂、李少虎:本院受理原告翁晋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郭文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翁晋阳借款60万元,并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翁晋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罗泽辉:本院受理原告罗维潮与被告罗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罗泽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罗维潮借款本金160000元,并支付从2016年9月2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罗泽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罗辉潮公告费6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4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张英珠、卢迎安: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蒋国水、蒋春建、蒋秋桂: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蒋国水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蒋春建、蒋秋桂对蒋国水上述应还款项在10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蒋春建、蒋秋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蒋国水追偿;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黄兆洋、黄纲华: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方:1、黄兆洋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黄纲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案件受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你方承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陈振航、董金针、刘元龙: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振航、陈小伟、董金针、刘元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陈振航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直至还款之日(计至2016年11月20日尚欠利息23303.98元);2、陈小伟、董金针、刘元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被告:李航,男,汉族,1991年4月9日出生,户籍地长乐市鹤山镇湖尾村湖东路138号,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王顺谨与被告李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人民币6万元及滞纳金人民币78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水费、公摊费、物业费共计4769.14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谢瑞熊(男,196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鹏谢村军民路1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2165953)、谢月仙(女,197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鹏谢村军民路1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210045962):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圣方源针织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6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林丽金(女,198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山顶村青年路东5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1209192X):本院受理原告杨家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6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李依习(男,1947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莲花村石马93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471202181X):本院受理原告陈淑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邓智旺(男,199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原住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清水镇明星村七组,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931004441X)

本院受理原告卢英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郑泉(男,198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后坂村大街23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04198711144957)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两岸企业港服务中心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陈传营,男,197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202268410,住长乐市潭头镇石马村石马157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子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福建银嘉机电有限公司、福建盛兴投资有限公司、施松铃、袁丹红: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与被申请人福建银嘉机电有限公司、福建盛兴投资有限公司、施松铃、袁丹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 榕仲受字第22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9月26日下午3:30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3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福建申发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明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申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7] 榕仲受字第219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9月20日下午15:30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张巧玲: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24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9月20日下午3: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9月30日依法作出裁决,你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玉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6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戴少荣 联系电话:15750913750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雪峰经济开发区

泉州市玉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戴少荣 成员:黄仙婷

2017年6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6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袁春林 联系电话:15359053719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崇阳北路与站前路交叉口5层501房

南平市建阳区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县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06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筹勇 清算组成员:陈筹勇、林承荫

东山县和泰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田县佳吉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郑恩桃 清算组成员:高超木、郑国广

联系人:郑恩桃 联系电话:13459860836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福田大道244号

大田县佳吉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壹陆玖餐厅不慎遗失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发票代码135011186052,发票号58343633一张,现声明该发票作废。

闽清县梅城壹陆玖餐厅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陆意坏球生态材料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2013年2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600108901,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建阳市陆意坏球生态材料商行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宇通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9月0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052344788J,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靖县宇通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中新业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9月0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052344796D,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靖县中新业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荣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9月0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052344710J,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靖县荣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阳光新都欧珀体验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1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560019759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连城县阳光新都欧珀体验店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莲峰鑫俭建材商行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560011330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连城县莲峰鑫俭建材商行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沙县富荣彩钢瓦经营部 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账号:35001647753052500354,;核准号:J3956000809701),现声明作废。

沙县富荣彩钢瓦经营部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城关新源百货批发部不慎遗失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3月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42960003652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泰宁县城关新源百货批发部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可亲可爱母婴生活馆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402600121944,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可亲可爱母婴生活馆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俊杰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道路运输证壹本,证号:闽交运管明字350425004273号,车辆号牌:闽G08681,经营许可证号:350425003777,车辆类型:乘龙牌LZ4250MDB,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俊杰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乌山富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6年01月12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94000448601,编号3910-01087104,法人:詹道琴,开户银行: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80610010010000038820)。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乌山富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港区利保丰海产品专业合作社清算组2017年 06 月 27 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905087671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诚平村城外185号

泉州市泉港区利保丰海产品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刘志强 成员:陈梅珠、刘龙梅、刘志阳、泉州市泉港区峰尾供销合作社、刘宗清等

2017年6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首航物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周冲 联系电话:1300386558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北街816号

莆田市首航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周冲 副组长:闵中柱

2017年6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海明水产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于2017年6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国明 联系电话:1329083035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镇乐屿村乐屿437号

莆田市海明水产养殖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国明

2017年6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瑞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罗长征 清算组成员:罗永生 颜玉芳

联系人:罗长征 联系电话:13950930386

福建瑞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大田县龙翔矿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壹本,核准号:J3954000180501,帐号:13875101040003061。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福建省大田县龙翔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高善

2017年6月29日

汤主粮(身份证号码:352230198210242137)、汤冰冰(身份证号码:352230198310082126):

本院受理(2017)闽0902民初442号原告王水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7)闽0902民初442号民事裁定书。其中,原告要求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9月28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陈乃月:

本院受理原告何守美、陈道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第三人刘石瑞:

本院受理原告付洪彬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与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肖萍:

本院受理原告叶树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涵卫计催通[2016]萩芦4号

被催缴人:

姓名 赖瑞长 身份证号码 350321197103213317 单位 职业 务工 住所 萩芦镇崇福村槐坪22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姓名 陈素贞 身份证号码 350321197509053325 单位 职业 务工 住所萩芦镇崇福村槐坪22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我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涵卫计征决[2016] 萩芦第4号)已于2017年3月22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公告,现已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2017年6月22日前缴清社会抚养费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现应缴社会抚养费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之内主动到萩芦镇人民政府 缴纳。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8日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涵卫计催通[2016]萩芦8号

被催缴人:

姓名 陈海杰 身份证号码 350321198410083318 单位 职业 务工 住所萩芦镇萩芦村保园22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姓名 林丽晶 身份证号码 350322198811056608 单位 职业 务工 住所萩芦镇萩芦村保园22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我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涵卫计征决[2016]萩芦第8号)已于2017年3月22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公告,现已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2017年6月22日前缴清社会抚养费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现应缴社会抚养费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之内主动到萩芦镇人民政府 缴纳。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8日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涵卫计催通[2016]萩芦11号

被催缴人:

姓名 陈 敏 身份证号码 350321198308013313 单位 职业 务工 住所萩芦镇潭井村下潭30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姓名 林美英 身份证号码 350125198201272221 单位 职业 务工 住所萩芦镇潭井村下潭30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我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涵卫计征决[2016]萩芦第11号)已于2017年3月22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公告,现已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2017年6月22日前缴清社会抚养费162540元(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伍佰肆拾元整),现应缴社会抚养费162540元(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伍佰肆拾元整)。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之内主动到萩芦镇人民政府 缴纳。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8日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涵卫计催通[2016]萩芦12号

被催缴人:

姓名 陈 敏 身份证号码 350321198308013313 单位 职业 务工 住所萩芦镇潭井村下潭30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姓名 林美英 身份证号码 350125198201272221 单位 职业 务工 住所萩芦镇潭井村下潭30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我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涵卫计征决[2016]萩芦第12号)已于2017年3月22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公告,现已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2017年6月22日前缴清社会抚养费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现应缴社会抚养费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之内主动到萩芦镇人民政府 缴纳。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8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

涵卫计征告[ 2016 ]萩芦第9号

被告知人 :

姓名 陈伯栋 身份证号码 350321197902273316 单位

职业 务工 住所 萩芦镇樟洋后埔14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姓名 郑春英 身份证号码 350321198303100805 单位

职业 务工 住所萩芦镇樟洋后埔14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你违法生育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事实:

你们于2003年6月登记结婚,2004年3月8日生育一女,2008年8月4日生育一女,2014年1月5日生育一男。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由和依据:2014年1月5日生育一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涉嫌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8日

王伟鹏(身份证号码:350524199306136816):

你于2014年04月03日02时08分许,在石狮市石金路与共富路交叉路口,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扣留驾驶证,未按规定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且无正当理由,经2017年5月23日催告仍为接受处理,现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告知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你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你的权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6月28日

福建省大家乐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志龙、胡丽群: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2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9月27日下午3:3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0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决定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蔡郑林、蔡秀华、余碧玉、朱道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英与被告蔡郑林、蔡秀华、余碧玉、朱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7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蔡郑林、蔡秀华、朱道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桂英借款本金180000元;2.蔡秀华、朱道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月利率2%向陈桂英支付自2013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借款本金35000元的利息;3.蔡秀华、朱道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月利率2%向陈桂英支付自2013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借款本金95000元的利息;4.蔡郑林、蔡秀华、朱道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月利率2%向陈桂英支付自2013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借款本金50000元的利息(已支付的37600元依法予以扣除);5.蔡秀华、朱道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桂英借款本金30000元;6.蔡秀华、朱道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年利率6%向陈桂英支付自2017年2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借款本金30000元的利息;7.蔡郑林、蔡秀华、朱道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桂英公告费600元。8.驳回陈桂英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31元,由蔡郑林、蔡秀华、朱道辉负担;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蔡秀华、朱道辉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罗积清、林凯骏:

本院受理原告沙县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的(2017)闽0427民初18、22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点、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谢荣华、陈金坤:

本院受理原告陈贤广诉谢荣华、陈金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谢荣华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陈贤广借款3万元及利息;陈金坤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程代福:

本院受理原告熊永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程代福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熊永斌借款本金9000元并支付从2016年9月6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以9000元未本金案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驳回熊永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袁万生: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权诉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许金和: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群诉被告许金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355036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许金和: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镇诉被告许金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487199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许金和: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群诉被告许金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413741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许金和:

本院受理原告汤明星诉被告许金和、福建省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835370.27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周美金、黄国文、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周美金、黄国文偿还信用卡本金28461.61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判决周美金、黄国文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600元;判决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檀成、余尔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檀成、余尔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司、魏忠韶、林美莲、陈铭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魏忠韶、林美莲偿还信用卡本金54831.94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判决魏忠韶、林美莲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600元;判决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铭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J350182-2010-007062号结婚证一本,持证人:林恩,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闽航结字第010705757号结婚证两本,持证人:肖宝清、王炎铃,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6月29日

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郑景升、祁丽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郑景升、祁丽钦偿还信用卡本金28918.38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判决郑景升、祁丽钦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600元;判决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陈超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陈超杰、福建荔城仙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莆田市世纪之春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陈国春、林泉源: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城厢区食品经营部与被告莆田市世纪之春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陈国春、王青山、林泉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上述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39413元及自2016年1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算的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陈继明、钟秀娥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108-9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

姓名(男)陈继明 出生年月日1976年10月23日 民族 汉 职业农 单位上杭县南阳镇茶溪村 住址茶溪村 公民身份号码352624197610233715。

姓名(女)钟秀娥 出生年月日1979年9月7日民族汉 职业农 单位上杭县南阳镇茶溪村 住址茶溪村 公民身份号码352624197909073744。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你们于2001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夫妇双方均属于初婚,于2002年2月生育第一个孩子,性别男,于2013年4月生育第二个孩子,性别男,于2014年10月7日政策外生育第三个孩子,性别男。你们的行为违反了2014年3月29日修正通过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2014年3月29日修正通过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 一 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肆万捌仟叁佰柒拾伍元整(¥:48375)。请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主动到 南阳镇 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一个月内书面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或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9日

曾寿安、黄燕秀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杭计生征告知字[2017]第108-0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你们夫妻双方于2005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夫妇双方均属于初婚,于2005年12月生育第一个孩子,性别女,于2013年9月生育第二个孩子,性别女,2015年7月9日政策外生育第三个孩子,性别女;你们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2014年3月29日修正通过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 一 款第 (二) 项以及《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杭人口计生[2014]13号)规定,将对你们分别按 2014 年度上杭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10846元的 2.5 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拟合计征收 54230 元。你们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9日

陈屹、蔡爱英、福建省正儒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俊萍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郊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李碧娥、付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黎金瑞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郊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范福喜、陆利婷:

本院受理原告张祥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7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一、被告范福喜、陆利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张祥玉借款本金67600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张祥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陈顺和、崔玉香:

本院受理原告陈清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4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汤丽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与你离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

陈雄贵:

本院受理原告魏凤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通知书、(2017)闽0421民初410号民事裁定书、限制出境决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