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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7月12日公告

2017-07-12 11:15: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签署的《兴业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含各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2017年7月1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6月18日07时4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司令部缉私专班联合台商投资区边防大地百崎边防派出所官兵在泉州晋江市泉南高速晋江高速路口查获1部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油罐车,车牌号为闽BDQ152,在该油罐车罐内内查获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6.42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三无”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联系人吴伟杰,联系电话15259588688,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台商投资区边防大队百崎边防派出所。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7月12日

冯久吉:本院受理原告郭秀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4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林惠蒜:本院受理原告刘祖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谢金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王建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虞艳清、陈作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薛锦祥、刘坛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王静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林福生、陈銮娇、陈建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叶华彬、章碧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周大贵、雷巧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张德祖、郑文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被告陈扬森:本院受理原告陈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原址居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山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被告蔡财神、蔡荣祥:本院受理原告方丽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原址居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山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黄身淼:本院受理原告林孔胜与被告黄身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杨元庆:本院受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郑榕涛: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敏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榕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陈昌武: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敏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昌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清算公告

龙岩市永定区匀易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MA2XXTB421,于2017年7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王金梅、陈营、陈国优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国优

联系人:陈国优 联系电话:13859587988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东大街340号

龙岩市永定区匀易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金坊保温防腐有限公司2017年7月4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黄柏强

清算组成员:黄柏行、范忠明

联系人:黄柏强 电话:13950901398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64幢214室

三明市金坊保温防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闽西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7月7日股东决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李文俊

清算组成员:黄珊花、邓美华

联系人:黄珊花 电话:13850840116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97幢503室

三明市闽西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明溪县洪伍魔芋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7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洪伍

清算组成员:陈洪有 丘凤英

联系人:丘凤英 电话:13859402537

联系地址:明溪县城关乡上坊村南山

明溪县洪伍魔芋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泉州市博盛石材有限公司2017年07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吕联侨 联系电话:13905064509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朴一村

福建省泉州市博盛石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吕联侨 成员:童瑞钟、吕美莎

2017年7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安市官桥旭升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07月01日的股东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梁东旭

联系电话:15059887668

联系地址:南安市官桥镇金桥工业区金穗米业二楼办公室

南安市官桥旭升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梁东旭 成员:梁坤培、沈月春、梁清转、李秀竹、黄玉宝、林永安、林坤裕、

梁估意、梁坤赤

2017年7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安市银豪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07月1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江海

联系电话:18060044444

联系地址: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新大路顺联家私城左起1-6间店面

福建省南安市银豪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江海 成员:吕建金

2017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北尚坊服装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6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36538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北尚坊服装店

2017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恒烽建材装饰商行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6月0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11600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恒烽建材装饰商行

2017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下浒阮恒烽家具城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7月2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17497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下浒阮恒烽家具城

2017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林时福汽车美容中心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8月0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59514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林时福汽车美容中心

2017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宝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16841001,账号:35001618107052518194声明作废。

福清市宝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联洋水产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M0000MV591。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联洋水产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州葆蓓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 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4867Y97,现声明作废。

福州葆蓓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宁德飞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0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MA2XU7CE46,现声明作废。

宁德飞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南平吉利鞋材有限公司2017年07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毛志忠

联系电话:0599-8805866

福建南平吉利鞋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毛志忠

2017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福燕食府不慎遗失南平市卫生局2014年5月6日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一本(证号:350701000094),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福燕食府

2017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冰叶飘服装店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1600115218,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冰叶飘服装店

2017年7月12日

福建省闽清东升陶瓷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罗世杰、田其强、王彩凤、雷弟华、杨子毛、田其刚、严增琼、刘永福、黄增富、黄福元、何义、林秋香、何龙泉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申请。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梅劳仲案[2017]25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7年7月20日9时00分)。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闽清县梅城大街94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闽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姚辉舜、郑德强、福建省兆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邓丽萍、林晓勇、王寿发、林妙梅、福安市荣大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刘瑞明、陈裕植、王赛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百姓居建材批发部: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陈玉清、谢臣义、福建省宁德市祥富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黄光任、谢细玉、吕宏杰、林雪荷、林雅昭、陈起灼、林惠花、陈成贵、林淑柳、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嘉美居建材店: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龚翠凤、林华斌: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李柳卿、周大祥:

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宋洪玉、谢郑成、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杨晓标、林富生: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周端展、廖娟花: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郑宇凤、宋木春、福建省澳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杨晓标、林富生: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李春声、陆继珍、陆玉妹: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春声、陆继珍、陆玉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李婷婷、林茂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婷婷、林茂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福建洞天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林芳、郑瑞敏、郑瑞彬、陈锋、林勇、林海、陈步灼、余延文、陈杰东、陈宜嗣: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福建省方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宁、李伟、陈海强、谢银兰、曾力、陈长雾、黄洁、何其安、王珍珍、胡善全、汤晓禹、薛世辉、谢和武、魏雪玲、林克镇、谢小珍、黄兴旺、谢彩英、吴启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宁德市隆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关香生、林长富、陈孝杨、郑先锋、颜新媚、缪志端、郑洪云、刘美珍、王明霞、关朝泽、张泽辉、林雪莺、陈挺莽、龚仙铃、王朝霞、王巧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范文彬、叶瑛璐、张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范文彬、叶瑛璐、张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林而像、李铅妹: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而像、李铅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陈孝林、林丽芳、张献星、林章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奕营与被告陈孝林、林丽芳、张献星、林章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高智勇、苏丽春、俞翼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智勇、苏丽春、俞翼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张吓冰:

本院受理原告陈炳泉与被告张吓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李建霞、李建芳、徐开伟:

本院受理原告郭凤华与被告李建霞、李建芳、徐开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王启平、吴素兰:

本院受理林淑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偿还给林淑娥借款265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刘国宝: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源诉被告刘国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国宝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光源借款本金330000元,并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息;二.被告刘国宝负担本案的律师服务费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蒋文灶、蒋碧珠:

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华隆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52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蒋文灶支付给原告模板价款64000元及该款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驳回原告对蒋碧珠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84元由蒋文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朱向辉:

本院受理原告曾华容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你立即赔偿原告曾华容28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王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泉与被告王金平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王桂泉与王金平离婚。二、婚生男孩王健伟、王顺添由王桂泉抚养,抚养费由王桂泉自行负担。三、坐落于广东省惠阳市昶盛昶园三栋1204号的房屋一套归王金平所有,王金平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王桂泉共同财产折价款21万元。四、共同债务95万元,由王金平负责偿还。五、驳回王桂泉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郑英(男,198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上墩顶村新建路27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311055110。):

本院受理原告陈翠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6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郑英(男,198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上墩顶村新建路27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311055110。):

本院受理原告陈翠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6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乐正强、周闽湘: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维生与被上诉人郑慧琳、乐初座、福建省四方置业有限公司、陈美兰、乐正强、周闽湘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翁朝星、郭明娟(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坑边村东宅81号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俞书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2579号判决,判决:被告翁朝星、郭明娟向原告俞书琴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王志春: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志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闽0111民初2148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洪祥: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欢乐跑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洪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闽0111民初1870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莆田市涵江区文渊鞋面加工厂:

本院受理鲜永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莆田市涵江区文渊鞋面加工厂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孔凡华劳务报酬355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被告:陈秀珠,女,1957年08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5708230322,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后洋新村,现住址不详、被告:陆雅群,女,1981年02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8102130022,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后洋新村,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李龙官与被告陆雅群、陈秀珠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李龙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被告:陈秀珠,女,1957年08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5708230322,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后洋新村,现住址不详、被告:陆雅群,女,1981年02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8102130022,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后洋新村,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李龙官与被告陆雅群、陈秀珠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李龙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被告:陈秀珠,女,1957年08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5708230322,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后洋新村,现住址不详、被告:陆雅群,女,1981年02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8102130022,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后洋新村,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李龙官与被告陆雅群、陈秀珠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李龙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被告:陈秀珠,女,1957年08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5708230322,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后洋新村,现住址不详、被告:陆雅群,女,1981年02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8102130022,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后洋新村,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李龙官与被告陆雅群、陈秀珠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李龙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被告:陈秀珠,女,1957年08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5708230322,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后洋新村,现住址不详。

被告:陆雅群,女,1981年02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8102130022,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后洋新村,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李龙官与被告陆雅群、陈秀珠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李龙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被告:陈秀珠,女,1957年08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5708230322,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后洋新村,现住址不详、被告:陆雅群,女,1981年02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6198102130022,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后洋新村,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李龙官与被告陆雅群、陈秀珠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李龙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重庆良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区鼎山大道,法定代表人:郑德荣。)、魏良武(男,汉族,1966年9月5日出生,原住福建省平潭市北厝镇,现住址不祥。)、郑德荣(男,汉族,1963年12月27日,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捷报里,现住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陈克照诉被告重庆良浩置业有限公司、魏良武、郑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杨珍,女,196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乐市吴航街道资圣巷93号,现住址不详:

我院受理原告林萍与被告杨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杨珍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按月利率1.2%,自2017年2月4日起算至本案债务清偿之日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2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被告:林敏杰,男,1961年1月20日出生,住址长乐市营前街道营前江乾路74号,现住址不详、被告:林碧銮,女,1961年6月5日出生,住址长乐市营前街道营前联合里9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陈宝兰与被告林敏杰、林碧銮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林敏杰、林碧銮偿还原告陈宝兰借款本金壹拾万元整(100000),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叶洁萍:

本院受理原告王光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林彩霞、林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吴秋煌与被告林彩霞、林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倪日丰、鲍春平、蔡曲峰:

本院受理王德琨、连锦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福建省建荣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古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郑本云:

本院受理原告程秀如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128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洪可畏: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洪可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玉燕欠款2185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计,自2017年1月21日起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另加前期利息10570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郑天福:

本院受理原告严会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8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严会玲与郑天福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夏巧云、赖起枝、赖吓娜:

本院受理原告林德成与被告林爱平、赖吓娜、赖起祖、赖起枝、汪雪婵、夏巧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购房款62000元;2、判令被告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魏友亮:

本院受理原告罗碧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阮华院、林蔓、阮华强、徐敏娟、阮华用、郑丽雁:

本院受理原告黄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林明祖、张惠院:

本院对杨维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廖荣苹:

本院受理原告高瑞生诉被告廖荣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4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廖荣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高瑞生借款本金8200元及支付自2016年2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8.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110元,由廖荣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

王命顺、庄碧娥、顺昌县天顺螺旋藻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长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命顺、庄碧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长金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2%从2015年12月1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二、王命顺、庄碧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王长金结欠的利息154880元;三、顺昌县天顺螺旋藻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