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7年7月14日公告

2017-07-14 09:34: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定佳拍卖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与你及福建省定佳拍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福建省定佳拍卖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6131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杨红:本院受理原告华超林诉被告杨红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公告

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徐玉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徐玉英称,郑国全于2012年9月21日15点30分至17点30分走失,申请人家庭成员及亲朋好友多方寻找未果。2012年9月22日向三明市公安局列东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帮助寻找。下落不明人郑国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郑国全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郑国全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郑国全情况,向本院报告。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池毓敏:原告林新暖与被告池毓敏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池毓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代借款人洪荣栅向林新暖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支付该款从2016年4月1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林文斌:原告黄周兴与被告林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林文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黄周兴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该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福州科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永强力加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州科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榕仲受字第1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10月13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洪成云:本会受理申请人詹国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82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6月5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215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吴育洪:本院受理原告黄鸣雷诉你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83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吴育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黄鸣雷租金253000元;二、吴育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黄鸣雷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253000元;三、黄鸣雷收取吴育洪的履行保证金60000元可不予退还。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杨华金:本院受理原告胡成富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6日8时1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郑飞进、于晓丛: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润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文胜、郑瑞椿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郑飞进、于晓丛: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润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文胜、郑瑞椿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郑项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润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文胜、郑瑞椿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郑项楠: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润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文胜、郑瑞椿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肖秀长、张记兰: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山诉被告肖秀长、张记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宋建标(男,197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闽侯县甘蔗镇福龙新村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1197303126516。):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旺与你(2017)闽0182民初398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宋建标(男,197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闽侯县甘蔗镇福龙新村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1197303126516。):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旺与你(2017)闽0182民初398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宋建标(男,197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闽侯县甘蔗镇福龙新村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1197303126516。):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旺与你(2017)闽0182民初399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江华钦(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三山村6邨89号):本院受理原告何妹妹与你、被告陈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0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江华钦(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三山村6邨89号):本院受理原告何妹妹与你、被告陈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0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钟志权、翁华明(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钟厝村101号):本院受理原告钟志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0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钟志权、翁华明(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钟厝村101号):本院受理原告钟志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0月10日10时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游珠华、陈牙仙(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南游庄99号-1号):本院受理原告陈福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0月10日15时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江华钦(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三山村6邨89号):本院受理原告何妹妹与你、被告陈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0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谢立建、谢美娇、程志荣、谢兴银: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456号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林小明、陈灵新、林传章: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453号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程保冬、余淑钦、程顺熙、程顺乐: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457号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雷礼胜:本院受理原告汤如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4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黄春根、黄华菊:本院受理原告伍文彪诉你们与被告曾绍武、揭秉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1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林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点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涵江区玉成电器贸易中心: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叶与你、谢文豪、莆田市商联家电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陈玉叶与翁玉成于1996年5月15日签订的《套房卖买协议书》有效;二、不得执行坐落于莆田市涵江区下徐新开河2幢501号套房一套及底层柴火间[房产证号:荔政房权政HJ字第980041号、土地证号:莆田用(2012)第G2012031号];三、驳回陈玉叶的其他诉讼请求}、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2016)闽0303民初2292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陈玉叶的诉讼请求]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林春莲、胡凤先:本院受理原告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7日下午3时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侯宝清:本院受理原告谢丽秋与被告侯宝清、卓美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王世变、林慧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与被告王世变、林慧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廖纯美、赖生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县支行诉被告廖纯美、赖生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4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廖纯美、赖生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1564.47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143009.59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3月6日),合计本息人民币244574.06元。二、廖纯美、赖生秀按年利率14.76%计算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县支行支付自2017年3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与前项一并支付。案件受理费4969元,由廖纯美、赖生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福建大洋船务有限公司、沈友平、郭素端、李兆丰、卓翠云、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福建大洋船务有限公司、沈友平、郭素端、李兆丰、卓翠云、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4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金康辉:本院受理阮明辉与金康辉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0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林碧芳、林赞良:本院对陈翠莲诉林碧芳、林赞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3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林跃沯、陈水滩: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跃沯、陈水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徐金城: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金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谢碧英(女,汉族,1954年4月4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现住址不祥。)、陈隆平(男,汉族,1952年10月10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现住址不祥。)、陈佑(曾用名,陈诸佑,男,汉族,1980年12月15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现住址不祥。)、江瑜(女,汉族,1983年2月10日出生,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现住址不详)、福建卡冠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长乐市航空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谢长行。)、福州德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法定代表人:江瑜。):本院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谢碧英、陈隆平、陈佑、江瑜、福建卡冠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德天贸易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财保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江汩晶:本院受理原告王锋诉被告江汩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陈月婵、陈春凤:本院受理原告陈振双诉被告陈月婵、陈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陈月婵、陈春凤:本院受理原告陈振双诉被告陈月婵、陈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陈月婵、陈春凤:本院受理原告陈振双诉被告陈月婵、陈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陈月婵:本院受理原告林玉华诉被告陈月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陈月婵:本院受理原告陈周英诉被告陈月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顺昌县辰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M0001LGH4E,电子营业执照壹本,序列号:10015100083825,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顺昌县辰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4日

陈月婵、陈春凤:本院受理原告陈泉秀诉被告陈月婵、陈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陈月婵:本院受理原告林金莲诉被告陈月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陈月婵、陈春凤:本院受理原告钟元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陈月婵:本院受理原告林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陈月婵:本院受理原告林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被告黄招琴,女,198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吴航街道筹歧村,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强与被告黄招琴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准予王春强与黄招琴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原告王春强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林康业:本院受理原告张自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7)闽0902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林金龙:本院受理原告林际平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际平要求被告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周文珍:本院受理原告汤贤荣与被告周文珍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42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冯菊花: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吴传贵:本院受理原告颜隆火诉被告吴传贵、刘瑞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5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一、吴传贵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颜隆火借款本金1935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月3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刘瑞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380元,由颜隆火负担175元,吴传贵、刘瑞琳负担5205元;公告费560元(颜隆火已垫付),由吴传贵、刘瑞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科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07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洪宝 联系电话:15665488888

联系地址:南安市官桥镇东街99号

南安市科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洪宝 成员:郭金源、郭泉科

2017年7月1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7月5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秀屿区艾艾多饰品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859867376 联系人:贾国强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上塘珠宝城

莆田市秀屿区艾艾多饰品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7月5日股东会决议,福建莆田英东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515928188 联系人:林凡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上塘珠宝城

福建莆田英东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7月5日股东会决议,福建七度投资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808588881 联系人:林金明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上塘村(上塘珠宝城内)

福建七度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乐万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2017年6月1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柳超 联系电话:13850911117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建发悦城3号楼201

建阳区乐万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13日

更正声明

本院于2017年7月8日刊登“船舶拍卖公告”,其中特别提示:凡与“建鑫2”号船有关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9月7日下午18时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应更正为特别提示:凡与“建鑫2”号船有关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9月8日下午18时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特此更正。

厦门海事法院

2017年7月14日

遗失声明

台江区黑马广告店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9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92350103MA2XP03KXL),现声明作废。

台江区黑马广告店

2017年7月14日

遗失声明

永定县方贸电器店不慎遗失福建省永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0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营业执照号码:350822600212555),现声明作废。

永定县方贸电器店

2017年7月14日

遗失声明

永定县桂芹饲料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永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3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营业执照号码:350822600181176),现声明作废。

永定县桂芹饲料经营部

2017年7月14日

遗失声明

结婚证(闽民结字第0800446号)一本,持证人:ZHI JIAN ZHOU,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7月14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