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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7月18日公告

2017-07-18 10:36: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3日5时50分许,我支队东埔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下洪村路段附近查获一部车辆为“赣B10269-赣DD310挂”的油罐车(赣B10269车辆所有人:赣州恒运交通有限公司;赣DD310挂车所有人:吉安市龙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查获柴油31.8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7月18日

夏华景、李东媚、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夏华景、李东媚、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吴奶祥、彭美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吴奶祥、彭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方惠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方惠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黄密密、陈祖慰、黄小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黄密密、陈祖慰、黄小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王修栋、缪建芳、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王修栋、缪建芳、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郑昌光、韩金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郑昌光、韩金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陈从雄、刘秀兰:本院受理原告吴秀贞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胡勇:本院受理原告林美娟与被告胡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准予林美娟与胡勇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吴基祥:本院受理原告汪坚诉你与邓美云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俞锦、苏惠:本院受理原告范少云诉你们与俞标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向世勇:本院受理原告翁剑辉诉你与何翠英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黄祖洪、吴金钗、洪灵婷:本院受理原告方乃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王勇、朱翠利:本院受理原告卓剑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林志斌:本院受理原告高瑞频与被告林志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志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瑞频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月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林自鸿:本院受理原告林永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钟同斌:本院受理原告余根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2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陈昌禄:本院受理原告何智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2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李章磊、陈萍、郑志杰、高炜: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章磊、陈萍、郑志杰、高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吴传贵:本院受理原告颜隆火诉被告吴传贵、刘瑞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因被告刘瑞琳不服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714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林国勇(男,198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文武砂镇壶井村江中路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809191590):本院受理原告吴静与被告林国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15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雷志法(男,1963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2号屏山苑1座C区40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1196306086535):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坤与被告雷志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陈惠康(男,1967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连江县马鼻镇横厝村横厝里41号4户,公民身份号码:350122196704094510)、戴琳(女,197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晋安区井店一路51号君临香格里拉花园A区29座202单元,公民身份号码:350103197810294925):本院受理原告李道连与被告陈惠康、戴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明溪县联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与被告明溪县联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李翚、蔡振兵:本院受理柳永安与李翚、蔡振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3336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福建省捌零玖零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西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捌零玖零商贸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1639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林英、范晓明:本院受理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邓信鑫:本院受理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陈孝宜:本院受理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州(福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7月11日的合伙人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肖自沾 电话:13509360141

组员:吴鸿 杨少和

建州(福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

2017年7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顺昌茂泰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7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海龙 联系电话:13950660027

联系地址:顺昌县双溪城南东路蝶景湾2幢2号店面

福建顺昌茂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明泉拍卖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的股东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黄泉源 清算组成员:王鸿良、涂志敏

联系人:黄泉源 联系电话:15080570991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银山南路29号201-301室。

三明市明泉拍卖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泉源

2017年7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武夷乡土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14日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庄赛华

清算组成员:庄赛华、陆青海、庄兴民

联系人:庄赛华 联系电话:13950611183

邵武武夷乡土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益诺千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7月13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祝星宁 清算组成员:祝红 郑丽媛

联系人:祝星宁 电话:18750966775

南平市益诺千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天辰天合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11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黄铃 清算组成员:黄永超 黄琳

联系人:黄铃 电话:13559099725

三明天辰天合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安市火麒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7月10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刘春桃

清算组成员:江祖烨 林家熠

联系人:刘春桃 电话:13616968686

永安市火麒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中智瑞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7月1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朱之光 联系电话:13950061441

南平市中智瑞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靖县中新业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7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孔红飞 联系电话:13960016143

联系地址:南靖县山城镇岩前村

南靖县中新业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孔红飞 副组长:朱辉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天山福生面加工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6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02MA2YCE590Y),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天山福生面加工店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万豪商务酒店不慎遗失福建省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7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24MA2YCPQ869),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万豪商务酒店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万豪商务酒店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松溪县万豪商务酒店),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松溪县万豪商务酒店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顺光畜牧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1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MA345QFBX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靖县顺光畜牧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顺光畜牧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靖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0月27日核发的福建省排污许可证壹份,证书编号:3506272016000034,现声明该排污许可证作废。

南靖县顺光畜牧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鼎盛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06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MA345QJ13W,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霞浦县鼎盛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盖尾李开平铁件加工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2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21849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盖尾李开平铁件加工店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盖尾镇李仁英食杂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5月2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23687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盖尾镇李仁英食杂店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桃溪镇张发扬副食店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2月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460004246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武平县桃溪镇张发扬副食店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桃溪镇张华林副食店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2月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460004245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武平县桃溪镇张华林副食店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邵武速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一本(账号:35050167620700000717),现声明作废。

邵武速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三明宏伟塑料有限公司遗失福建省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7336261741),现声明作废。

三明宏伟塑料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伟芳衣柜门批发部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4月0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21931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伟芳衣柜门批发部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应生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4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2Y71H86Y,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应生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茗茶暗访茶斋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2600200149,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茗茶暗访茶斋

2017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石都麻辣烫餐饮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0月2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壹份,许可证编号为:JY23505830006978,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石都麻辣烫餐饮店

2017年7月15日

遗失声明

J350100-2011-002553号结婚证贰本,持证人:黄玉莺、郭坤荣,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7月18日

林和团:本院受理原告李跃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陈亚丽、陈三耳:本院受理原告蔡惠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蒋高阳:本院受理原告王锦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蒋高阳:本院受理原告王天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蔡海南:本院受理原告康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吴淮斌:本院受理原告漳州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淮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吴艺云、陈兆伟:

本院受理原告谢宝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吴艺云、陈兆伟:本院受理原告叶少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黄建辉、李瑞菊: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明与被告黄建辉、李瑞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乡下大妈(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赖金华: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崑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吴艺云、陈兆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卫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黄福添、邓绍芳、三明日誉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江西景羊羊实业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江西景羊羊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工人文化宫与被告江西景羊羊实业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江西景羊羊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钟文: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517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19760.01元及其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张杰: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518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张杰归还原告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19600.85元及其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安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4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银

联系电话:18505938183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东泰华府16#楼一层106-109单元

霞浦县安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银 成员:李秋法、李群强、李年兴、吴振良、刘强

2017年7月18日

陈伟(男,198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新览村路上11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509134316。):本院受理原告黄艳玲与你(2017)闽0182民初4042号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陈礼辉(男,196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云路村沟头顶1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409111838。):本院受理原告林炳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7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陈丽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陈丽珊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陈丽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198029.6元,截止2016年8月24日止的利息49574.01元、滞纳金188342.94元,自2016年8月25日起的利息、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滞纳金和自2017年1月1日起的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0.5‰,滞纳金、违约金均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二、陈丽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400元。如果陈丽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86元、公告费720元,由陈丽珊负担。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林清:本院受理原告陈喜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张云华、刘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张云华、刘艳、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闽0304民初26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陈德清、吴春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城支行与被告陈德清、吴春妹信用卡纠纷,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龙卡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51053.09元,并支付按协议和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和滞纳金至还清欠款之日止;2.依法确认原告对闽BR7090车辆拍卖、变卖的借款优先受偿;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林维茅:本院受理原告林海洋与被告林维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5日

林清:本院受理原告黄明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林清:本院受理原告潘雄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林清:本院受理原告王爱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林清:本院受理原告吴彬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林清:本院受理原告吴秀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林清:本院受理原告许丽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林清:本院受理原告庄艳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柯春林:本院受理原告卓福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朱宗荣、陈秀凤:本院受理原告林仙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决你们立即支付给原告林仙远材料款49000元及违约利息,利随本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黄少华:本院受理原告刘伟敏诉被告黄少华、张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翁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蔡剑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6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林钲胜:本院受理原告郑忠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江霞:本院受理原告倪碧诉被告江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张志雄:本院受理原告许冬冬诉被告张志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9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张志雄:本院受理原告汪义文诉被告张志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9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福建省鼎杰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泓华纸业有限公司、林石生、李文辉、李祥霖、吴珠嫩: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127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246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林素英、林明亮、林志琴、福建省古韵今典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梅源、郑剑雄与被告林素英、林明亮、林志琴、王义洪、王正炜、福建省古韵今典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联信汇业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09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林素英、林明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梅源、郑剑雄借款30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林志琴、王义洪、王正炜、福建省古韵今典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联信汇业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王映松、高兴: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勇与被告王映松、高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2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映松、高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志勇借款1.5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1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张丽玉:本院受理原告郑建诉你、武祥民、武祥伟、彭金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3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丽玉、武祥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建借款3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武祥伟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答辩期满的1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郭金标、王丽英、朱梅雄、莆田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郭金标、王丽英、朱梅雄、莆田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273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林金明:本院受理原告林忠开与被告林金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闽0302民初398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肖雪珍、修少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们偿还信用卡本金42028.48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判决你们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6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陆茂辉:本院受理原告詹建仁与被告陆茂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陆茂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詹建仁货款人民币34595元及该款自2017年1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严青、林伟彬: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行与被告严青、林伟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严青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自2016年3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息;被告林伟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李才贵、凌月英、吴发展:本院受理的原告卓廷糯与被告李才贵、凌月英、吴发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杨应魁、刘秋瑰:本院受理的原告卓廷糯与被告杨应魁、刘秋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庄传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漳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庄传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柳金兰、林世平、张政健:本院受理的原告章华芝与被告王仁顶、柳金兰、林世平、张政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周忠华:本院受理的原告章华芝与被告周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董文波: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美莲与被告董文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蔡佳珍: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宝忠与被告蔡佳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张得城:本院受理的原告林芳珍与被告张得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11时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包莉:本院受理原告王在捷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黄家钿、包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在捷工资款39000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包莉:本院受理原告罗春强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黄家钿、包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春强工资款38000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包莉:本院受理原告朱隆兴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黄家钿、包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朱隆兴食材加工款57000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华永斌:本院受理刘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张滑:本院受理原告吴灿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2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吴灿金支付货款8017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杨雪琴:本院受理原告黄聪霖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叶华盛:本院受理原告黄成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归还借款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周学仁、刘德清、莆田市金都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日钢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孙飞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8342.04元,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对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