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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8月15日公告

2017-08-15 11:13: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郭恒杰:本院受理原告杨书义诉郭恒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蓝德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2015)晋民初字第512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委托福州名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你名下坐落于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侯官路99号碧水琴湾花园T42#楼06联排住宅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31818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名实估报字【2017】FG6-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2016)闽0111执107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如你对评估金额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亦未对评估金额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 。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307室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华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市三山木业有限公司、莆田市华诚实业有限公司、俞福寿、李红英: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2015)晋民初字第30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委托福建财经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莆田市三山木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莆田市秀屿港(秀屿镇)马厂村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确定:建筑物(房产)价值为576.64万元,土地使用权价值为828.11万元,合计1404.75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闽财经评报【2017】A201707281569号《评估报告》及(2016)闽0111执145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如你们对评估金额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亦未对评估金额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307室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张荣明: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荣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朱国旺、王忠煌: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王金     :本院受理郑才宝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沈玉燕:本院受理原告詹淑美与你、许金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964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许金和、沈玉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詹淑美借款2774902.27元,并支付其中本金240万元自2012年7月25日起、本金374902.27元自2012年11月28日起均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沈玉燕:本院受理原告詹淑美与你、许金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许金和不服(2017)闽0305民初964号判决,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叶文珍、赵燕金:本院受理原告郑国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期借款500万元,并自2015年8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沈玉燕、福建省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莆田市国货精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耀与被告许金和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许金和不服(2016)闽0305民初1966号判决,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沈玉燕、福建省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莆田市国货精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耀与你们及许金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许金和、沈玉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马耀借款100万元,并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徐万顺、徐志军:本院受理原告林春荣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其货款63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曾群强:本院受理原告蒋高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曾群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蒋高阳欠款276756元,并自2017年2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黄平云:本院受理原告陈银仙诉被告黄平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黄平云:本院受理原告池宝基诉被告黄平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肖雪琼:本院受理原告王爱金诉被告肖雪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福建省长乐市中南针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长乐市中南针纺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财保22号和(2017)闽0182财保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黄添明、张永清:本院受理原告黄松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6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福建新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季会蒙与被告福建新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孙钢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叶学英与被上诉人王志平、原审被告孙钢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孙钢生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正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08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坤发 清算组成员:陈静

漳州正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益民畜牧专业合作社2017年8月8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吴炳剑 电话:13386992099

清算组成员:吴炳剑 叶茂兴 李华

浦城县益民畜牧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顺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8月0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培植 联系电话:15259765506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金山村

南安市顺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培植 成员: 吴忠教

2017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尚润鞋服有限公司2017年08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自农 联系电话:15759579789

联系地址:南安市康美镇草埔工业区

南安尚润鞋服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自农 成员:林文阅

2017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金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8月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锦杰 联系电话:13328707616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12幢D202号

漳州金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黄锦杰 副组长:黄振裕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安市雄发鞋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安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证号:350583662815399。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南安市雄发鞋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建瓯凤山电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15000019204;编号:3910-00930682;法人:陈名舜;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账号:407858373822),现声明作废。

福建建瓯凤山电站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双雄超市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3月1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260031199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双雄超市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杏陈镇英康石板材加工厂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07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78047),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杏陈镇英康石板材加工厂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莲峰镇李礼和日用品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82560013287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连城县莲峰镇李礼和日用品店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奇丽花卉经营部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1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82560018520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奇丽花卉经营部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日[曰][升]五金经营部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1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560018536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日[曰][升]五金经营部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馨雅茶叶经营部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1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82560018537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馨雅茶叶经营部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伟驰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壹本,核准号:J3954000770601,账号:9030726010010000015889。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大田县伟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七六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伟驰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12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MA2XUNPP0W,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伟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七六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武平达沃机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4月26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91350824691949927D,现声明作废,

武平达沃机械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甘棠宝光不锈钢装璜部不慎遗失2011年8月1日由福安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税号:352202198508222010,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甘棠宝光不锈钢装璜部

2017年8月15日

更正声明

本报2017年8月10日刊登的原告福建省立得物业有限公司诉郑圣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误。原公告落款单位“闽清县人民法院”,应更正为“永泰县人民法院”,特此更正!

2017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傲农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08月14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苏宝光 联系电话:18889869826

联系地址:福安市阳头街道兴业北路4号

福安市傲农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苏宝光 副组长:雷石妹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百姓人家饭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5月2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94319,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百姓人家饭店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百姓人家饭庄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卫生局2013年5月22日核发的《餐饮服务证可证》正、副本各壹本,闽餐证字:2013350403130073,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百姓人家饭庄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发结源美发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77563,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发结源美发店

2017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春航传媒广告有限公司2017年7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刘军 清算组成员:林斌 陈景綦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18005986000

三明春航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固家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8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董斯言 清算组成员:杨武文 邵金枝

联系人:董斯言 联系电话:13905999201

福建固家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的清理“壳”公司的要求,经福建省龙岩矿粉厂2017年1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我厂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厂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成员:王家鸣 杨仲炳 林连兴 陈钧 邱贵生

联系人:邱贵生 联系电话:13860208842

联系地址:连城县庙前镇连城锰矿财务部

福建省龙岩矿粉厂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仑苍鑫源盛汽车修理厂不慎遗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583600533920,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仑苍鑫源盛汽车修理厂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林明忠不慎遗失仙游县国税局和仙游县地税局2014年8月26日核发的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纳税人识别号:35032219900203257101,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林明忠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溪洋煤矿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余联江(身份证号码:35042519680410333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正、副本各壹本,证号:35XXC0434,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溪洋煤矿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33749080XA。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吴东华服装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16日核发的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627600162648。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吴东华服装店

2017年8月1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8月12日股东决定,福建省大田县益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784506922L)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3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859431985 联系人:林起茂

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石牌镇石坑村

福建省大田县益丰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弘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郑文辉 清算组成员:叶建如 龚茜茜

联系人:郑文辉 联系电话:13375012767

南平市建阳区弘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拓荣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8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龙森 联系电话:18558794096

清算组成员:刘龙森、陈媛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元帅庙新村1座底层13#店面

福州拓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刘龙森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巫凯丽(工作单位:福建融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一枚(姓名:巫凯丽;编号:闽235111142555(00);专业:建筑、水利;时间:2017年12月08日),现声明该执业印章作废。

声明人:巫凯丽

2017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秀萍鞋面加工店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9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304600502475,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秀萍鞋面加工店

2017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市朱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2017年8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周泽高 彭小斌 姜立煌

联系电话:13859395359

清算组成员:周泽高 彭小斌 姜立煌

武夷山市朱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5日

吸收合并公告

经中铁十六局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1110000576914526P)、福建省顺昌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13507217438065155)分别于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14日作出的股东决定,中铁十六局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福建省顺昌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存续,福建省顺昌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散,合并前中铁十六局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100万元,合并后中铁十六局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10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续存的中铁十六局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13859329178

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城北路156号

中铁十六局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顺昌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王小群:

本院受理原告罗金招诉被告王小群、张俊彪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宏益基业(东山)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世新工程营造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湖南拓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福维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肖雪秀、刘元强:

本院受理:1、原告季建玉与被告肖雪秀、刘元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肖雪秀、刘元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偿还季建玉借款本金2000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肖雪秀、刘元强负担。2、原告王秋英与被告肖雪秀、刘元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3民初5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王秋英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王秋英负担。3、原告黄丽兰与被告肖雪秀、刘元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3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肖雪秀、刘元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偿还黄丽兰借款本金40000元。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肖雪秀、刘元强负担。4、原告黄丽兰与被告肖雪秀、刘元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3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肖雪秀、刘元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偿还黄丽兰借款本金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肖雪秀、刘元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闽0723民初502号、505号、506号民事判决书和(2017)闽0723民初504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7)闽0723民初502号、505号、506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陈雄荔、黄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黄美琼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给原告借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至;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福建省鸿源昌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红建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宝林药业有限公司、林健、吕秀霞、马晓烽、唐寿明、薛淑芬、王承武、唐寿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祥、陈意强诉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被告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余红昌、胡玉斌:

本院受理原告余爱彬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陈清山、刘世琼、陈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媛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陈清山、刘世琼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自2014年1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2.陈建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4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吴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你们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50487.38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和手续费;2.你们支付律师费2000元;3.公告费由你们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4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福建和成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市丰新机械有限公司、漳州市新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吴志新:

本院受理原告郑爱卿与被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第三人福建和成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漳州市丰新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漳州市新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吴志新、第三人洪春成、第三人郑艺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郭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林艺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方川:

本院受理原告唐水山与被告方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李各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黎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本院判决你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黎晖借款5.1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4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及2015年4月5日之前的利息3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陈珍玉:

本院受理原告李世兵诉被告陈吓棋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2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吓棋、陈珍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世兵借款63.7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2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李世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吓棋、陈珍玉于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期间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14.4万元。判决后,被告陈吓棋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林德明、王紫华:

本院受理原告谢淑瑜与被告林德明、王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429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林德明、王紫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谢淑瑜借款人民币34558.46元及该款自2015年3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违约金、罚息”。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吴建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闽0302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吴韶平、郑丽钦、陈永跃: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行 诉你三人 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325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林明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闽0302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蔡志远:

本院受理原告林雪莹、林飞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林飞远以你向其借款10万元拒不还款为由,请求偿还该款自2016年3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林雪莹以你向其借款30万元拒不还款为由,请求判令偿还该款及该款自2015年4月11日起至还清止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11时和11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薛德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福建莆田联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闽0302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黄宗欣:

本院受理原告许加培与被告黄宗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宗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加培借款255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郑清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闽0302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陈春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闽0302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郭重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郑雨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林吓宁: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张国威: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徐永浩: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高仁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李孝飞: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陈峰、李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的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戴顺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林燕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贵安世纪金源温泉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龚才彬: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杨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吴强、林洪: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魏弟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陈琛: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王庆国: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周秀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彭桂文、彭余厅:

本院受理原告蒋梅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彭桂文、彭余厅:

本院受理原告蒋梅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彭桂文、彭余厅:

本院受理原告蒋梅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彭桂文、彭余厅:

本院受理原告蒋梅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张瑞金、李秀美:

本院受理原告曾宝祥诉被告张瑞食、李秀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681民初397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王伟成、甘惠莲:

本院受理原告詹振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周兴林、张灵容、陈辉、黄事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被告周兴林、张灵容、陈辉、黄事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2744.68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王夫标、陆琴、王云勇、王桂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夫标、陆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42701.96元及利息、罚息。二、被告王夫标、陆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支出人民币2000元。三、被告王云勇、王桂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不服本判决,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廖祯云、陈细妹、陈国生、廖祯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廖祯云、陈细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240.07元及利息、罚息。二、被告廖祯云、陈细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支出人民币2000元。三、被告陈国生、廖祯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不服本判决,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陈国生、廖冬金、廖祯钟、廖祯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国生、廖冬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240.05元及利息、罚息。二、被告陈国生、廖冬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支出人民币2000元。三、被告廖祯钟、廖祯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不服本判决,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廖祯钟、温维林、廖祯云、陈国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廖祯钟、温维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240.05元及利息、罚息。二、被告廖祯钟、温维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支出人民币2000元。三、被告廖祯钟、陈国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吴启建、沈荣秀、林善仕、许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启建、沈荣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9726.29元及利息、罚息。二、被告吴启建、沈荣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支出人民币2000元。三、被告林善仕、许秀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林善仕、吴秋莲、吴启建、许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林善仕、吴秋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7826.02元及利息、罚息。二、被告林善仕、吴秋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支出人民币2000元。三、被告吴启建、许秀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许秀兰、吴启建、林善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许秀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3534.2元及利息、罚息。二、被告许秀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支出人民币2000元。三、被告吴启建、许秀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任明平:

原告赵善钗与被告任明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1民初914民事判决书及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善钗的诉讼请求。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郭岗、陈岚: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传媒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岗、陈岚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1民初98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甘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甘蔗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邹志峰:

本院受理原告江美花与被告邹志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1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甘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甘蔗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林财丰:

本院受理原告何静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